税务会计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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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实务
税务会计实务
⏹一、增值税会计
⏹
(一)2009年增值税制度的变化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发布。
●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9年1月1号起,我国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实施转型改革。
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条例规定,与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降低了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的判定标准,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
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同时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
(二)增值税核算的内容和特点
⏹增值税核算的内容主要是:
⏹1、进货过程中的进项税额核算;
⏹2、销货过程中的销项税额核算;
⏹3、进项税额调整的核算,如进货退回、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4、销项税额调整的核算,如折扣销售、视同销货、销货退回等会计事项的处理;
⏹5、出口退税的核算;
⏹6、税收优惠的账务核算;
⏹7、增值税会计报表的编制;
⏹增值税核算的特点是:
⏹1、价外税核算
⏹2、核算范围广
⏹3、重视专用发票的取得与使用
⏹(三)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工业企业
⏹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
(1)直接收款方式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取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企业应根据销售结算凭证和银行存款进账单,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税额或按普通发票上所列货款除以(1+增值税税率)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所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销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
(2)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企业应根据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和发票,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发出商品时,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预收货款方式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企业收到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待货物发出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视同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5)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
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买断方式:
代销方可以自己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与买断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代销方的利润。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取手续费方式
⏹代销方只能按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价格销售代销商品。
企业发出代销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并根据代销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委托单位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应在接到受托单位转来的普通发票后,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
⏹例:
利宁服装厂委托市第一百货代销服装100件,不含税代销价格为500元/件,成本为200元/件。
月末收到市一百转来的代销清单,清单上注明本月已销售服装80件。
利宁服装厂根据代销清单开具增值专用发票。
代销手续费为每件50元,5日后利宁服装厂收到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全部款项。
⏹其会计分录为:
⏹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
委托代销商品20000
⏹贷:
库存商品20000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
应收帐款—市一百468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6800
⏹同时结转产品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16000
⏹贷:
委托代销商品16000
⏹收到代销方开具的手续费发票时:
⏹借:
营业费用4000
⏹贷:
应收账款—市一百4000
⏹收到代销商品款时:
⏹借:
银行存款42800
⏹贷:
应收账款—市一百42800
⏹(6)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在货物移送时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调出方计算销项税额,调入方计算进项税额。
调入方按确定的货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同时按价税合计数贷记”应付账款—调出方”;调出方按确定的价税合计数借记“应收账款—调入方”科目,按确定的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7)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企业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的核算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差额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例:
甲公司将一批自产产品对乙公司投资,其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为200000元,同类产品市场售价(不含税)为2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双方协议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为285000元。
⏹甲公司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投资成本)285000
⏹贷:
库存商品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2500
⏹资本公积42500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给他人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给他人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虽然没有真正的货币流入或流出,但等同于将货物出售后取得收入,再用于无偿赠送给他人,或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因此这一行为应视同销售,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股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10)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核算
⏹价外费用
⏹混合销售
⏹兼营
⏹包装物:
⏹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
对随同产品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收入,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出租包装物:
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属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缴纳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
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逾期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
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日向A公司销售服装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1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
款项已收到。
另该日B公司包装物押金2000元逾期。
⏹未逾期的包装物押金不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对逾期的包装物押金应计算其销项税额。
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逾期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额=2000÷(1+17%)x17%=1709.4x17%=290.6(元)
⏹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118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
⏹其他应付款—A公司1000
⏹借:
其他应付款—B公司20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1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90.4
⏹折扣销售
⏹以旧换新
⏹还本销售
⏹以物易物
⏹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包括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按公允价值计价产生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产生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增值税,购销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对方开来的专用发票核算进项税额。
如果不存在公允价值的,则以账面价值进行业务处理,即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包括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不确认收益。
⏹例:
甲公司决定以账面价值9000元、公允价值10000元的A材料换入乙公司账面价值为11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B材料,甲公司支付运费300元,乙公司支付运费200元,甲乙两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增值税税率为17%,运费的扣除率为7%,双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交换业务不涉及补价,以公允价值计价进行业务处理。
⏹甲公司会计处理:
⏹换入B材料的进项税=10000×17%+300×7%=1721(元)
⏹借:
原材料—B材料102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21
⏹贷:
原材料—A材料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银行存款30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1000
⏹乙公司会计处理:
⏹换入A材料的进项税=10000×17%+200×7%=1714(元)
⏹借:
原材料—A材料101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14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1000
⏹贷:
原材料—B材料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银行存款200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不符合免税条件,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应按税法规定的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注销固定资产价值,所发生的净损益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中进行核算。
⏹2009年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税;抵扣了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
出售本企业使用过的旧机器一台,原值50000元,已提折旧18000元,发生清理费用1000元,含税售价52000元。
⏹会计处理:
⏹注销固定资产:
⏹借:
固定资产清理32000
⏹累计折旧18000
⏹贷:
固定资产50000
⏹支付清理费:
⏹借:
固定资产清理1000
⏹贷:
现金1000
⏹收到出售固定资产价款:
⏹应交增值税=52000÷(1+4%)×4%×50%=1000(元)
⏹借:
银行存款520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5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0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借:
固定资产清理18000
⏹贷:
营业外收入18000
⏹(11)销货退回及折让:
⏹双方均未入账:
退回发票作废
⏹销货方入账购买方未入账:
退回发票开红字发票
⏹双方均已入账: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货方扣减销项税,进货方扣减进项税
⏹(12)销售折扣
⏹商业折扣:
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按折余价入账计税;折扣额另开发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
⏹现金折扣:
计入财务费用,不得扣减销售额。
⏹2、商业企业
⏹商业批发企业销售代销商品:
⏹买断方式:
⏹例:
某百货批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代销A厂洗衣机20台,双方合同约定采取买断价格方式代销,合同约定每台洗衣机不含税价1000元,批发公司对外销售价格为每台不含税售价1100元。
月末,批发公司交付A厂代销清单1张,共销售洗衣机10台,并收到A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
⏹借:
受托代销商品20000
⏹贷:
代销商品款20000
⏹售出代销商品时:
⏹借:
银行存款1287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870
⏹结转营业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10000
⏹根据专用发票,结转代销商品款时:
⏹借:
代销商品款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
⏹贷:
应付账款—A厂11700
⏹支付代销款:
⏹借:
应付账款—A厂11700
⏹贷:
银行存款11700
⏹收取手续费方式:
⏹例:
某百货批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代销B厂洗衣机20台,双方合同约定每台洗衣机不含税价1000元,每销售1台B厂付给批发公司手续费50元。
月末,批发公司交付B厂代销清单1张,共销售洗衣机10台,并交付手续费的结算发票1张,注明手续费金额500元。
⏹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
⏹借:
受托代销商品20000
⏹贷:
代销商品款20000
⏹售出代销商品时:
⏹借:
银行存款11700
⏹贷:
应付账款—B厂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根据B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
⏹贷:
应付账款—B厂1700
⏹结转代销商品款:
⏹借:
代销商品款100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10000
⏹结算手续费:
⏹借:
应付账款—B厂5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42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72.65
⏹支付代销款:
⏹借:
应付账款—B厂11200
⏹贷:
银行存款11200
⏹商业零售企业:
⏹例:
某零售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售价金额核算,9月5日购进A商品一批,进价10000元,支付的进项税额为1700元,同时支付运费1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该批商品的含税售价为14000元;9月20日,该批商品全部售出,并收到货款,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9月初同类商品的期初存货为200000元,“商品进销差价”的期初余额为20000元。
⏹购进商品支付货款:
⏹借:
在途物资10000
⏹营业费用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7
⏹贷:
银行存款11800
⏹商品验收入库:
⏹借:
库存商品14000
⏹贷:
在途物资10000
⏹商品进销差价4000
⏹商品售出收到销货款:
⏹借:
银行存款14000
⏹主营业务收入14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14000
⏹贷:
库存商品14000
⏹月末,计税:
⏹不含税销售额=14000÷(1+17%)=11965.81(元)
⏹销项税=11965.81×17%=2034.19(元)
⏹借:
主营业务收入2034.19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034.19
⏹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差价率:
(20000+4000)÷(200000+14000)×100%=11.21%
⏹差价:
14000×11.21%=1569.4(元)
⏹借:
商品进销差价1569.4
⏹贷:
主营业务成本1569.4
⏹(四)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国内采购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核算
⏹
(1)运费的进项税
⏹
(2)购进免税农产品
⏹(3)购进货物发生短缺
⏹合理损耗:
进项税予以抵扣
⏹非正常损耗:
尚未查明原因,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明原因后再转入相应科目。
⏹(4)购进货物退回及折让
⏹2、接受应税劳务
⏹3、货物投资
⏹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记“实收资本”。
⏹4、货物捐赠
⏹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记“营业外收入”。
⏹5、进口货物
⏹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记“银行存款”等。
⏹(五)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改变用途
⏹按购进货物的成本与转出的进项税额之和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其成本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转出的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科目。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按照该货物的实际成本与转出的进项税额之和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注意:
⏹免税农产品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货物发生的运费的进项税的转出
⏹(六)增值税减免及上缴的会计处理
⏹减免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三种形式的优惠政策。
企业在日常的经济业务核算中,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的交纳按正常情况进行核算。
退税时,通过“营业外收入”账户进行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上缴税款
⏹预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交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
某木制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
(一)销售刨光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520000元,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32444元;销售原木,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45200元。
馈赠刨光材给关系单位,其成本为30000元,同类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40000元,办公室装修使用外购板材35000元。
⏹
(1)销售刨光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
银行存款6084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5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8400
⏹
(2)销售刨光材,开具普通发票:
⏹借:
银行存款132444
⏹贷:
主营业务收入113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244
⏹(3)销售原木,增值税税率为13%:
⏹借:
银行存款452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
⏹(4)馈赠刨光材,应视同销售,按其对外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借:
营业外支出468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30000
⏹库存商品—刨光材30000
⏹(5)办公室装修使用外购板材,其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
⏹借:
管理费用(在建工程)40950
⏹贷:
原材料—板材3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950(35000x17%)
⏹
(二)本月购进板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80000元;购进原木取得林区免税农产品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72000元,取得木材贸易公司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原木金额40000元;购进原木取得运费发票金额为11176.47元,其中运费8000元,装卸堆存费3176.47元。
⏹(6)购进板材:
⏹借:
原材料—板材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00
⏹贷:
银行存款210600
⏹(7)购进原木:
⏹借:
原材料—原木626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360(72000x13%)
⏹贷:
银行存款72000
⏹(8)从木材公司购进原木,取得普通发票,不得计提进项税额:
⏹借:
原材料—原木40000
⏹贷:
银行存款40000
⏹(9)购进原木所支付的运费,允许按运费金额计提7%的进项税额:
⏹借:
原材料—原木10616.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60(8000x7%)
⏹贷:
银行存款11176.47
⏹(三)用成本价20000元,市场价24000元的原木等价换取光华钢材厂钢材一批。
⏹(四)上期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5100元,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刨光材已缴增值税17000元。
⏹(五)该企业原材料成本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付,原材料均已验收入库。
⏹(10)用原木换取钢材,作购销处理:
⏹借:
原材料—钢材19760.68(2312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359.32
⏹贷:
原材料—原木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120
⏹(11)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刨光材已缴增值税17000元: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7000
⏹贷:
银行存款17000
⏹本月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本期销项税额=88400+19244+5200+6800+3120=12274(元)
⏹本期进项税额=30600+9360+560+3359.32-5950=37929.32(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22764-37929.32-5100=79734.68(元)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