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市河道综保工程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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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城市河道综保工程设计导则

 

杭州市城市河道综保工程

设计导则

(试行稿)

 

编制单位:

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市区河道整治建设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1总则

1.1为落实贯彻杭州市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以下简称河道综保工程)的“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指导方针,统一河道综保工程的建设标准,规范和指导河道综保工程的设计,确保工程的设计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管理方便,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杭州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城市河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河道可参照执行。

1.3本导则是结合杭州市河道综保工程多年实践经验,并考虑杭州市河道具体情况编制而成,同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本规定中未包括内容,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执行。

1.4随着城市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城市河道不仅发挥一般包括行洪排涝、蓄水输水、供水灌溉,还肩负改善生态环境、航运旅游、景观休闲、文化载体、滨水利用等功能。

本导则对杭州市城市河道以上功能和内容的设计,作出了相应规定。

2术语

2.1城市河道

杭州市绕城高速公路内的公共河道(包括水域、河槽、堤坎、护堤地、防汛配水泵站、船闸水闸和连接上下游河道的管涵)及其附属设施。

2.2护岸工程

为防止水流冲刷引起塌岸及保持河岸稳定建设的挡土护土建筑物。

一种具有保护堤防与岸线的安全、控制河势变化、营造河道两岸自然景观的工程措施。

2.3生态护岸

指护岸具有“可渗透性”,即护岸具有河岸土体中地下水与河道水体之间的交换和调节功能,并能提供有利于湿生、水生植物为主体的岸栖生物共生环境的护岸。

2.4自然护岸

指采用种植植被保护河岸、保持岸栖生物丰富和水陆交错带生态功能健全稳定的护岸。

2.5自然人工护岸

在自然护岸的基础上,水面线下采用松木桩、树根桩、干砌块石等材料,确保抗洪能力,水面线以上采用种植植被尽量强化绿化生态效果的护岸。

2.6刚性护岸

指为满足防洪抗洪能力,确实无法采用生态护岸、自然人工护岸等而采用刚性材料砌筑的护岸形式,如浆砌块石、现浇混凝土等形式的护岸。

2.7慢行系统

沿河绿化带内以休闲、健身为主,兼顾城市交通功能的连续性的园路,满足步行外,有条件的,要考虑自行车通行。

慢行系统遇到桥梁时,应在桥下连续,在桥下修建可供人或自行车通行的构筑物。

2.8河道通航

本导则所指河道通航是指在“2007年杭州市区(绕城范围内)综合保护与开发工程”中的291条内河范围内,所进行的以休闲、旅游为主的、同时在主干河道上兼具客运交通功能的水上巴士活动。

2.9船只停靠点

本导则所指船只停靠点为建于通航内河上供客运船舶停靠、上下游客的水工构筑物,用地一般在滨河绿带内解决。

2.10锚泊区

锚泊区是指可供一定数量的船舶停泊、维修、集散的泊船码头(或水上区域)。

2.11水生生境

本导则所指为以水生植物为主营造的适合生物生活的生态地理环境,包括水系、地形、植被、土壤以及光照、湿度等。

3用词说明

3.1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3.2导则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4一般规定

4.1河道综保工程设计应以“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十二字方针为指导,以“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为目标。

4.2河道综保工程应坚持以下整治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河道综合整治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力求河道形态自然化、滨水环境宜人化、配套设施人性化。

(2)坚持水质优先原则。

河道综合整治应优先考虑保护和改善河道水质环境,促进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并兼顾河道的其它功能。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河道综合整治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满足河道功能和整治效果的前提下,注意降低建设和管理成本。

(4)坚持和谐安全原则。

在确保水安全的基础上,河道综合整治应保持河流的自然生态,实现人水和谐。

(5)坚持共享开放原则。

河道综合整治应整合贯通滨河绿带,营造广大市民都能享用的开放空间。

(6)坚持景观特色原则。

河道综合整治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河道景观和历史文化特点,利用建筑、桥梁、绿化等营造每条河道的自身特色。

4.3河道综保工程应坚持“截污、护岸、疏浚、引水、绿化、亮化、管理、拆违、文化、开发”十位一体的综合整治内容,确保实现综保工程的最优化。

4.4河道综保应当与城市相关规划做好衔接,有旅游需求、有文化底蕴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要结合相关规划,进行相关专项设计。

4.5设计文件应包括说明、图纸以及概算。

编制内容应包含区域功能分析、水质治理、平面控制、护岸断面与材质的选择、绿化景观、水上旅游航运、相关跨河或沿河设施控制等方面内容。

方案阶段应当提供总体彩平图(含河道技术经济指标)、具有代表性的局部鸟瞰图、典型的景观断面图和重要节点效果图,以及其他必要的分析图。

初步设计阶段对护岸形式和主要水利设施要进行技术比选。

4.6各阶段的出图标准与深度,园林景观部分参照《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水工部分根据设计阶段的不同,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市政部分参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7河道总体设计单位应同时具备水利或市政公用(同时具备道路、桥梁、排水设计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

4.8城市河道必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开展,河道一般应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二类及以下河道经设计审批部门认可后,可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5基础资料调查与分析

5.1河道设计应收集整合相关规划资料,着重于城市规划、水文水利、水资源调配、动植物资源等自然状况,以及水质状况、污染物来源等环境状况方面的现状调查。

宜分析城市经济与人口发展、土地利用、管理方式等社会状况。

5.2河道现状调查与分析是设计的基础性文件,以下内容必须在设计文件中体现:

(1)河道基本情况,包括河道起讫位置、长度、上下口宽度、河底高程、堤岸高程,上下游河道相互适应关系等;

(2)河道整治范围内的现状地形地貌、地质条件;

(3)河道不同频率洪(枯)水位、历史最高水位、流量、持续时间、洪水频率受灾情况,汇水面积、泄洪出路以及配水点与配水水量等等资料;河道防洪标准、排涝设计标准,现有防洪与排涝设施、抗洪与排涝能力等资料;

(4)河道现状的驳岸结构形式及稳定性,闸门、堰坝、排灌泵站等水利设施情况;

(5)城市给排水管网布置现状,雨污泵站、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等资料;

(6)沿河跨河的各类地下管网、架空杆线、跨河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管径、孔数、标高等情况;

(7)设计范围内胸径10cm以上乔木的准确定位图纸;

(8)河道、河道绿地及河道紧临城市用地的规划文件,相关工程的设计文件;

5.3根据整治目标与内容的不同,以下内容宜纳入设计文件中:

(1)河道水生动植物的分布,有条件的要对具体的水生动物进行抽样调查;

(2)河道水质现状及主要污染物来源,淤泥层厚度、河底高程、疏浚高程等资料;

(3)河道历史演变、使用人群的变迁调查,河道使用功能与使用对象的调查,河道历史文保点、历史文化资料的调查与挖掘等内容;

(4)河道现状管理体制、机制、办法、机构、人员设置及运行管理等资料;

(5)河道设计过程中应征求相关专家意见与公众意见,由建设单位形成书面材料,作为设计单位的基础资料组成部分。

设计单位应在以上相关调研与分析资料的基础上,形成结论文件,并形成报表,作为设计的输入文件。

 

河道基础资料汇总表

表5-1

河道名称

用地面积

长度

上口宽度

下口宽度

河底高程

河岸高程

水位

流量

河底坡比

起讫位置

水面面积

排水范围

单位

m2

m

m

m

m

m

m

m3/s

%

m3

 

河道相关构筑物现状列表

表5-2

项  目

现状

改造利用建议

河道驳岸

结构型式,包括基础结构

断面尺寸,包括基础结构

长度、驳岸顶底标高

水利设施(闸门、堰坝、排灌泵站等)

闸门孔数、泵站机组台数

水利设施结构尺寸等

沿河跨河建筑(跨河桥梁、平台、挑台等)

结构形式,基础尺寸,

建筑物顶底标高

沿河建筑

幢数

建筑面积(m2)

立面整治

分类

重点整治

一般整治

立面整治

建筑面积(m2)

 

河道市政配套设施现状列表

表5-3

 

项  目

现状

改造利用建议

河道两岸排放口

排放口的性质

(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合流排放口)

排放口位置

(河道桩号),排放口标高

市政埋地、架空管线

管线种类

(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电力、电信等)

管道材质

架埋高程

雨污泵站

雨、污水泵站位置、规模、占地、运行情况

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处理水质、水量、占地,基本运行情况

 

河道沿岸植被调查表

表5-4

项  目

现状

改造利用建议

现状绿化情况(包括植被分布、树种结构、植物生长状况等)

成片栽植植物

线状栽植植物

现状胸径50公分以上大树

现状胸径20-50公分以上大树

现状胸径10-20公分以上大树

现状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植被

 

6河道等级分类体系

6.1防洪标准

规范及明确设计范围内河道防洪标准,参照《防洪标准》(GB50201),同时根据杭州及浙江省内针对杭州市河道防洪相关规划、设计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充分考虑现有城区地坪或建筑物标高的现实情况,提出符合杭州绕城内河道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要求,且原则上不突破相关规范要求的防洪标准。

6.2排涝标准

规范及明确设计范围内各城市分区及滞涝片区的排涝标准,参照《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与《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20288-99),同时根据杭州及浙江省内针对杭州市城市排涝相关规划、设计及规范性文件,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城市排涝标准。

6.3旅游通航等级

结合《内河通航标准》和杭州河道航运规划,规范不同河道的通航级别,结合水上旅游和河道慢行系统构建,完善旅游交通体系构建。

6.4河道综合分类

参照近年来相关杭州市河道规划文件,从防洪、水质、航运、景观各角度对河道分类确定的影响因子进行分析(表6-1),并参照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价(表6-2),最终确定河道分类,及相应的整治内容(表6-3)。

河道类别划分及整治内容划分表,是根据河道多功能目标进行的横向测评比较,通过测评和河道分类为河道设计者提供相对准确的河道定位及河道整治相关内容,同时也为河道管理者提供管理的依据,但与其他河道分类体系不构成对应关系。

 

河道等级划分影响因子分析

表6-1

类别

序号

因素

最高分值

重要性

加权最高分数

评分类

1

防洪排涝

5

0.2

1

2

生态资源

5

0.1

0.5

3

景观需求

5

0.2

1

4

规划条件

5

0.1

0.5

5

通航等级

5

0.1

0.5

6

文化富集

5

0.1

0.5

7

交通便利

5

0.1

0.5

8

环境影响

5

0.1

0.5

 

影响因子分值量化评分体系

表6-2

类别

序号

因素

评价体系

1

防洪排涝

5分:

行洪及排涝主干河道;

4分:

行洪及排涝的次干河道;

3分:

有重点防护对象的支河;

2分:

一般性支河;

1分:

支小河;

2

景观需求

5分:

游览需求大,周边人口密度大;

4分:

游览需求大、周边人口密度适中;

3分:

游览需求一般、周边人口分布不均匀;

2分:

游览需求一般、周边人口少量集中;

1分:

游览需求少、周边基本没有使用人口;

3

通航等级

5分:

达到《杭州市河道交通航运规划》(2008.7,杭州市城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中Ⅰ类航道及以上标准的河道;

4分:

达到《杭州市河道交通航运规划》(2008.7,杭州市城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中Ⅱ类航道的标准;

3分:

达到《杭州市河道交通航运规划》(2008.7,杭州市城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中Ⅲ类航道标准;

2分:

达到《杭州市河道交通航运规划》(2008.7,杭州市城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中Ⅳ类航道标准;

1分:

可以考虑手划船通行的河道;

4

文化富集

(程度)

5分:

特有的文化属性及历史文化沉淀;

4分:

特定文化属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或有市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

3分:

特定文化属性的有机组成部分,或有文化保护点;

2分:

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碎片;

1分:

少量的历史文化碎片;

5

交通便利

5分:

方便人行出入的主要道路或者重要交通枢纽衔接;

4分:

方便人行出入的次要道路或者交通枢纽衔接;

3分:

交通性的主次干道衔接或者交通节点;

2分:

支路衔接;

1分:

支小路衔接;

6

生态资源

(优势)

1分:

是否为重要的生态廊道;

1分:

是否为重要的生态单元(局部连接重要绿地);

1分:

是否生态友好型动植物丰富;

1分:

是否保护动物的栖息地和觅食地;

1分:

滨水空间是否连续丰富;

7

规划条件

(优势)

2分:

周边规划有公共活动类用地;

1.5分:

周边规划为大型商业类用地;

1分:

周边规划为居住类用地;

0.5分:

500米范围内有公共交通枢纽;

8

环境影响

2分:

水质优良,

类以上水标准;

1分:

周边噪音污染源少,通过绿地的噪音污染隔离功能好;

1分:

水流顺畅,有配水点或者是引配水通道;

1分:

基本没有面源污染,内源污染少;

河道类别划分及整治内容划分表

表6-3

整治内容

河道主体

工程内容

河道景观绿化及建筑立面整治工程内容

河道配套设施工程内容

河道类别

清淤

截污

护岸

配水

立面

整治

景观

照明

慢行系统

游船码头

亲水平台

水生生境

景观

绿化

游憩设施

文化景观

城市家具

配套管线

养护基地

管养用房

公共

厕所

转运平台

监测设施

备注

A:

重点

B:

一般

C:

简单

A:

重点

B:

一般

C:

简单

A:

重点

B:

一般

C:

简单

Ⅰ类

河道

A

A

A

Ⅱ类

河道

A/B

A/B

A/B

Ⅲ类及以下河道

B/C

B/C

B/C

备注:

(1)河道等级划分:

Ⅰ类河道是指对照量化评分体系得分4分(不包含4分)以上的河道;

Ⅱ类河道是指对照量化评分体系得分2.5-4分(不包含3分,包括4分)的河道;

Ⅲ类及以下河道是指对照量化评分体系得分2.5分以下(包括2.5分)的河道;

(2)整治内容细分:

需要区分整治内容的程度的按照重点(“A”表示)、一般(“B”表示)和简单(“C”表示)进行区分;

需要区分是否列入整治的内容按照必须(“●”表示)设置、可以(“○”表示)设置和不必(“△”表示)设置来区分;

 

7河道及相关水利设施设计

7.1河道及相关水利设施设计的主要内容

本导则主要包括河道和相关水利设施两个部分,河道设计主要内容为河道平面线形、河道断面、河道护岸设计等;相关水利设施设计包括:

过船设施、泵站、水闸等。

7.2河道平面线形

7.2.1一般规定

(1)平面线形定线在规划用地范围线内,在满足行洪排涝的基础上,工程实施驳岸线在规划绿线范围内可适当弯曲,使河道与绿化带有宽有窄,线形活泼。

原有护岸改建、新建的河道,护岸连续直线段不宜超过100m。

并应保留河道的自然形态、尽可能保留或恢复湿地、河湾、急流和浅滩。

对于未定规划堤线的河道,宜维持河道原有的岸线。

(2)河道平面线形如遇拆迁、历史保护等特殊原因,需裁弯取直、河道缩窄,应进行工程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详细论证。

(3)工程用地范围线的确定应从工程方案和实际需要出发,以规划部门确定的河道规划绿线为基础,工程实施护岸线的确定应以河道规划蓝线为基础,满足行洪排涝的需要,综合考虑现状护岸线情况、防洪过水断面要求、通航要求、工程投资造价和工程实施难度等因素来确定。

(4)河道整治时,现状河宽大于规划河宽时不宜填埋,整治后的河道水面不应小于规划河道断面。

7.2.2具体规定

河道平面布置图应标明规划绿线、蓝线及河道设计的护岸线、用地范围线。

河道设计桩号、平面线形参数等。

7.3河道断面

7.3.1一般规定

(1)河道断面按其形成原因分为天然河道断面和人工河道断面。

人工河道断面分为梯形断面、矩形断面、复式断面、混合型断面等。

新建河道一般不宜采用矩形断面。

梯形断面示意图(适用于河道常水位与洪水位相差不大,两岸用地宽松河段)

矩形断面示意图(适用于停靠点、埠头等靠岸水深有一定要求的局部河段)

复式断面示意图(适用于河道常水位与洪水位相差较大,两岸用地宽松河段)

(2)河道断面型式应尽可能采用河道原有的天然断面,对于河滩开阔的河段,应保持原有的边滩与江心洲,保持河道形态的多样性和与环境的协调性,提供生物种群的适应环境。

(3)采用人工河道或对天然河道断面调整时,河道断面应按照因地制宜、满足功能要求的原则进行选择,综合考虑行洪、用地、景观、管线、地质、地形、交通、管理维护、造价等选择合适的河道断面型式。

(4)河上或河边各类新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应缩窄河道行洪断面,并不能阻碍通航,原有阻碍行洪、通航的的建(构)筑物应予以拆除。

7.3.2具体规定

(1)河道断面型式选择,应与河道沿线风貌特色相结合,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体现不同的特色风貌,结合城市建设、城市绿化,兼顾市民休闲、近水亲水,与城市沿岸景观相融合。

不同的地段可采用不同的断面形式,避免河道断面的规则化和型式的均一化。

(2)河道断面应在红线范围内,在确保最小过水断面的基础上,结合平面线形的弯曲多变,做到断面宽窄不一,大小多变。

(3)驳岸顶高程应根据洪水期最高水位,并考虑安全超高确定;复式断面的游步道高程应根据河道的功能特点,尽量与常水位贴近,通航河道宜设置在常水位以上0.5m,一般河道可设置在常水位以上0.3m。

(4)河道河底高程在满足防洪排涝的前提下,应结合其原有形态,形成深潭、浅滩等格局,为水生生物营造休憩空间。

(5)对洪、枯季节流量变幅较大、常水位与两岸地面高差较大、的河道,应采用复式断面。

(6)在用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梯形断面、复式断面或混合型断面,并应尽可能放缓边坡,坡度一般宜缓于1:

2.5~1:

3.0,以利于生态景观建设。

(7)对于用地条件局促的河道或者亲水平台、游船停靠点等特殊河段,可采用矩形断面、分级矩形断面。

(8)设计成果

1)河道纵断面图:

应标注断面设计的基本参数,包括现状河底线,设计河底线,常水位线、设计洪水位线,护岸顶高程线等。

2)河道横剖面图:

应标注断面设计的基本参数,包括现状地面线、设计断面线及坡度、常水位、设计洪水位、护岸顶高程、宽度,游步道高程、宽度等基本参数。

7.4河道护岸与堤防

7.4.1一般规定

(1)护岸与堤防设计应首先根据河道水文特征、保护城市的特点确定防洪标准、堤防与护岸工程的级别等设计标准。

(2)护岸型式按材料分为自然护岸和自然人工护岸。

(3)自然人工护岸包括植物护岸、松木桩、树根桩、干砌(浆砌)块石护岸、混凝土(混凝土预制块)护岸、多孔混凝土护岸、钢丝石笼护岸、土工合成材料护岸等。

(4)浆砌块石护岸、混凝土护岸为刚性护岸,新建、改建护岸原则上不宜采用。

若在停靠点等局部特殊河段必须采用,其在整个河道护岸中,所占比例不宜大于10%。

(5)护岸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河道所处周边环境,如城市河道、乡村河道的不同,并结合河道定位,结合水文、地质、地形、建材、施工、景观生态、管理等进行技术方案比较,推荐形式。

优先采用自然护岸、植物护岸及多孔材质护岸,创造有利于植被生长的条件。

7.4.2具体规定

(1)设计高水位由潮水控制的河段,防洪标准、堤防与护岸工程的级别、堤防和护岸工程的结构设计可以参照浙江省海塘工程的有关技术规定。

(2)设计高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段,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94)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1992)执行,堤防和护岸工程的结构设计应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的规定执行,确保护岸的安全、稳定和耐久。

(3)护岸建设应结合绿化种植,营造自然生态景观。

对有条件的河道常水位以下应设置鱼槽砖,为水生动植物的栖息创造条件。

(4)在人流密集区域,易发生游人落水河道,其护岸型式应考虑游人落水后的自救,如设置退台式护岸结构,或采用表面多空隙的护岸结构,方便攀爬。

(5)对原有护岸的保护和利用,应在充分调查分析,比选论证的基础上,选择改造方案,其改造方案应首重生态化改造,并经济、合理。

(6)对于游船停靠点、兼做通航建筑物导航墙、各类亲水平台处的护岸结构,其结构设计中应考虑船只撞击、系缆力及平台挑台、人群荷载等特殊情况,并留有安全余度。

(7)排入河道的雨水管穿越护岸,应注意做好护岸基础的抗冲刷保护。

(8)通航河道护岸应考虑游船船行波的影响,护岸结构应做好水土保持设计。

(9)护岸基础处理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要求。

(10)河道整治应对不满足景观生态的老挡墙、老驳岸同步进行景观生态处理,对于满足使用要求的驳岸,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①削顶。

对老挡墙进行削顶处理,然后进行绿化景观处理,如种植灌草,设生态袋挡土种植等。

②遮挡。

通过在墙顶种植垂挂植物、墙前河底种植水生植物等方法,遮挡老挡墙、老驳岸。

③喷播。

在老挡墙、老驳岸表面挂网,喷播生态种植基,进行绿化景观处理。

(11)本导则推荐的几种护岸结构:

参照国内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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