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门招标文件最终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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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门招标文件最终稿1

旋转门招标文件最终稿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所需二翼自动旋转门、感应门及附属门体和装饰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特邀请具有此项供货能力的供货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

0627-11609195

2、招标内容:

二翼自动旋转门、感应门、附属门体及装饰

3、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4、交货及安装地点:

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山东招标大厦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从即日起(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

00-11:

30,下午1:

00-5:

00在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111室发售。

6、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请另付每套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7、投标截止日期:

2011年4月26日上午9:

00

8、投标地点:

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山东招标大厦二楼207会议室

9、开标日期:

2011年4月26日上午9:

00

10、开标地点:

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山东招标大厦二楼207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山东招标大厦

电  话:

0531-********、81917667

传  真:

0531-81917665邮政编码:

250011

  联系人:

康朝晖邱少锋电子函件:

sdtc6@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济南文化西路支行

帐号:

37161200001815010307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二翼自动旋转门、感应门及附属门体和装饰

交货地点

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山东招标大厦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2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4月26日上午9:

00时

3

投标地点

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山东招标大厦二楼207会议室

4

开标时间

2011年4月26日上午9:

00时

开标地点

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山东招标大厦二楼207会议室

5

投标保证金

2万元人民币

6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日)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8

评标办法

见本卷“E开标及评标”

A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二翼自动旋转门、感应门及附属门体和装饰项目。

2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3、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

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13.2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日历日〉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

投标人应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按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14.3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

有效期为超过投标有效期后30天〈日历日〉。

15.2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种:

同城转帐支票、汇票、现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济南文化西路支行

帐号:

371612000018150103074

1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供货合同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无息归还。

1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

15.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5.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5.3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与招标人签定中标经济合同。

16、投标人建议:

16.1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附件中。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13、14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7.2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包括价格表(表中项目除价格数字外都要填写)及报价说明。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7.4报价表均由投标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17.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处确需修改,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6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意思表达不准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18、投标(商务)报价

18.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报价中包括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卸车费、安装费、现场验收、保险、税金、利润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内容。

供应商应报出其所能承受的最低的合理价格。

18.2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8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

18.4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8.5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表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不得擅自增减内容。

18.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19、投标文件的组成

19.1投标函

19.2开标一览表

19.3投标分项报价表

19.4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差异表

19.5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书;

—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获国优、部优、省优证书(复印件);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银行资信证明(近三个月)

—其它文件和资料。

19.6技术文件

19.7投标保证金

20、投标货物供货周期及质量

20.1供货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周期标准。

20.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价指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21.1.1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

封口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1.1.2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形式(含金额)说明和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其密封及加写标记同21.1.1条,唱标时,当场开启该信封进行唱标。

21.1.3投标人还应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复印件2份,再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其密封及加写标记同21.1.1条。

21.1.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2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2.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需在开标前送交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收据,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开标会场。

22.3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日期的约束。

22.4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22.5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

2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3.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寄到达日邮戳为准。

23.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投标无效和废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4.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24.2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4.3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4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24.5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E 开标及评标

25、开标

25.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5.2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技术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仪式。

25.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5.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对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供货及安装周期等进行公开宣唱,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

26、对投标的初审

26.1开标后招标机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投标书的印鉴与资质证书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属虚假或伪造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6.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⑴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⑵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数据有不符,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⑶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3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26.3.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6.3.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6.3.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6.3.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6.3.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6.3.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6.4允许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细微偏差,此情况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6.5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接受投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的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要求其澄清。

27.2必要时评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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