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容积式燃气热水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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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容积式燃气热水器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压容积式燃气热水器(以下简称热水器)的主要性能与结构要求以及评价其性能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负荷低于40kW,储水与大气相通的热水器,不适于冷凝式或封闭式热水器。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压容积式燃气热水器(以下简称热水器)的主要性能与结构要求以及评价其性能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负荷低于40kW,储水与大气相通的热水器,不适于冷凝式或封闭式热水器。

2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6932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GBl2202燃气沸水器

  GB2203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

3术语

   3.速加热型容积式热水器:

额定热负荷与储水容量的比值不小于.2kW/L的热水器。

  3.2缓加热型容积式热水器:

额定热负荷与储水容量的比值小于.2kW/L的热水器。

  3.3常压容积式热水器:

储水与大气相通,水箱距炉体高度不大于6m的热水器。

4分类

   4.热水器可根据使用燃气种类、排烟方式、加热速度及热水器功能进行分类。

  4..根据使用燃气种类可分:

人工燃气、天燃气及液化石油气热水器。

  4..2根据排烟方式可分:

直接排烟、烟道排烟及平衡式热水器。

直接排烟热水器的热负荷不大于2kW。

  4..3根据加热速度可分:

速加热与缓加热型热水器。

  4..4根据热水器功能可分:

供热水型、采暖型、采暖热水两用型热水器(分别见图、图2、图3)。

  供热水型主要用于供热水;采暖型主要用于房屋采暖;采暖热水两用型,既可采暖又能供热水。

 

 

 

 

 

  4.2.2常压容积式燃气热水器用汉语拼音字母ChR为代号。

  4.2.3燃气种类用汉语拼音字母代号表示;R—人工燃气、T—天然气、Y—液化石油气。

  4.2.4热水器功能用汉语拼音字母代号表示:

G—供热水型、C—采暖型、L—两用型。

  4.2.5热负荷用kW数计,取整数;储水容量以L计,取整数。

  4.2.6容积式热水器产品改型序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A—第一次改型、B—第二次改型、C—第三次改型……,依此类推。

  4.2.7标志示例

  例:

如两用型天然气常压容积式燃气热水器,其热负荷0kW,储水容量20L,第一次改型。

  标志为:

常压容积式燃气热水器Ch—RT0×20—ACJ/T303

5技术要求

   5.热水器的燃气额定压力按表的规定。

表燃气额定压力Pa

燃气种类

额定压力

燃气种类

额定压力

人工燃气

000

液化石油气

2800或5000

天然气

2000

  5.2性能要求

  5.2。

燃气管路系统气密性

  燃气管道、阀门和配件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气。

在0kPa气压下稳压min,不得有压降现象。

  5.2.2热负荷偏差

  热水器的实测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偏差不得超过±0%。

  5.2.3燃烧工况

  5.2.3.直接排烟式热水器的燃烧工况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直接排烟式热水器的燃烧工况

工程

燃烧工况

火焰传递

一处着火后,4s内火焰传遍全部火孔

火焰状态

火焰内外焰清晰,高度均匀,无黄焰

火焰稳定性

不回火,熄火,离焰和脱火

燃烧噪声

在额定压力下全负荷时,不大于65dB

熄火噪声

在额定压力下全负荷时,不大于85dB

烟气中CO含量COa=

早额定压力下,全负荷时,过剩空气系数a等于的条件不大于0.%

  5.2.3.2烟道排烟式热水器的燃烧工况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烟道排烟式的燃烧工况

工程

燃烧共况

无风状态

烟气中CO含量(过剩空气系数a等于)不大于0.2%,烟气不得倒流入室内。

其他燃烧共况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有风状态

主燃烧器不得回火、熄火、脱火及影响使用的离焰现象,点火燃烧器不得有回火几熄火现象

  5.2.3.3平衡式热水器的燃烧工况;在无风状态时,烟气中CO含量应符合表3规定,其他工程应符合表2的规定;在有风状态时应符合表3的有关规定;在喷淋状态时不应发生回火及熄火现象。

  5.2.3.4小火稳定性

  在灶前压力为/0燃气额定压力条件下,燃烧器不得回火与熄火。

  5.2.4排烟温度

  热水器排烟温度应不低于0℃。

  5.2.5热效率

  以低位热值计算的热效率不应低于75%。

  5.2.6点火装置:

在额定燃气压力下,连续点火0次,其中点燃次数不得少于8次,同时不能有连续两次失效;在0.5及.5倍额定燃气压力下,亦应点燃燃烧器。

  5.2.7主要零部件的耐久性能

  热水器的零部件耐久性能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热水器零部件耐久性能

名称

耐久性能

燃气阀门

一般阀门反复操作6000次无故障,带有温度控制的阀门反复操作2000次无故障,阀门气密性能应符合本标准5.2.

点火装置

反复操作6000次无故障,其性能应符合本标准

熄火保护装置

反复操作000次无故障,其性能应符合标准

温度控制装置

反复操作30000次无故障

  5.2.8平衡式热水器外壳密封性能

  当热负荷小于2kW时,其外壳漏气量不应大于.533/h;当热负荷大于2kW时,不应大于333/h(按0℃、0.325kPa、干空气换算;试气的表压为00Pa)。

  5.2.9热水器本体及储水局部在0.MPa的水压下持续2min应不漏水,不变形。

  5.2.0外表温度:

热水器运行时各部位的外表温度不大于以下数值。

  操作时手必须接触部位:

室温加30℃;点火装置:

室温加50℃;

  操作时手不易接触部位:

室温加05℃;干电池:

室温加20℃;

  操作时手可能接触部位:

室温加65℃;电器元件及导线:

室温加50℃;

  安装热水器的墙壁及台面;室温加65℃;阀门壳体;室温加50℃。

  5.2.7热水性能

  热水产率;不应低于设计值的90%。

  热水温度:

宜采用恒温措施,供给热水时,温度不应超过65℃;进行采暖时,热水温度不应超过90℃,或应比当地气化温度低0℃。

  热水水质:

供热水型热水器用水应符合GB5749;

  采暖型热水器的采暖水系统中宜加防结垢及防腐剂。

  5.3外观要求

  热水器整体应美观大方,外壳平整匀称。

经外表处理的外壳不应有喷涂不均、皱纹、脱漆、掉瓷及锈蚀等其他明显的外观缺陷。

  5.4结构要求

  5.4.总体结构

  5.4..热水器及其配件的结构在设计制做中应符合整体稳定牢固、操作方便、经久耐用,易于安装及搬运的要求。

  5.4..2阀门、燃烧器总成应能在不须将热水器和连接管拆开条件下比较容易地从整体中拆下,以便检修。

  5.4..3热水器各部件应易于清扫和维修,手可能接触的外表应光滑,在检修时,应能使用通用工具拆装。

  5.4..4热水器应设有观火孔,应能直接或间接目测火焰的状态。

  5.4..5主燃烧器、点火燃烧器,常明火及熄火保护装置等的相对位置应准确、牢固。

在正常搬运条件下不得松动、位移。

  5.4..6各个部件之间连接用的螺钉、螺母等连接件应采用标准件。

  5.4..7热水器宜采用温度控制器,没有温度控制器时应设带有保护罩的温度计。

  5.4..8热水器应设常压水箱给水装置或其他可控制的给水装置,并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水位计。

  5.4.2燃气管路系统

  5.4.2.燃气管应安装在不易受腐蚀或过热的地方。

在不可防止时应加防护措施。

  5.4.2.2燃气管路上的配件及各接口均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并应满足本标准5.2.要求。

  5.4.2.3燃气入口应设在便于与燃气管路连接的位置。

  5.4.2.4燃气开关阀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应有明显的“开”,“关”标志。

  5.4.2.5燃气入口如采用软连接时,应执行GB6932标准要求。

  5.4.3主燃烧器及点火燃烧器

  5.4.3.燃烧器的结构应稳固,易拆卸、清扫、维修。

  5.4.3.2燃烧器火孔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经搬运及使用后,不应有变形。

  5.4.3.3燃烧器的引射管与喷嘴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并且不得有松动及位移现象。

  5.4.3.4燃烧器头部与引射管采用装配结构时,其接合处应严密,不漏气。

  5.4.3.5主燃烧器与常明火的阀门应连锁,即先开常明火,然后才能点燃主燃烧器。

  5.4.3.6燃烧器上的调风板应操作方便,并且不得自行滑动脱落。

  5.4.4点火装置

  5.4.4.点火装置可以是点火燃烧器与常明火相结合的装置,也可以是单独的常明火或点火燃烧器。

  5.4.4.2当电点火失灵时,应能用人工点火。

  5.4.4.3常明火与点火燃烧器的供气管内径不得小于2mm,并在额定压力下热负荷不宜大于0.7kW。

  5.4.4.4点火燃烧器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能点燃常明火或主燃烧器;

  不接触主燃烧器火焰;

  不使其他部件过热,而本身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易损坏。

  5,4.4.5电点火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其带电局部的绝缘保护电阻不小于MΩ,高压导线应采用良好的绝缘,点火时不得发生漏电现象。

手能接触的高压带电部位应做良好的绝缘。

  5.4.4.6采用干电池电源及热电丝点火时,干电池及热电丝等易耗品应易于更换。

  5.4.4.7电点火装置的导线应尽量缩短,并应固定牢固,必要时应有隔热保护措施。

  5.4.5排烟装置

  5.4.5.直接排烟式热水器的上方宜设排气罩。

对采暖型热水器不应采用直接排烟方式。

  5.4.5.2烟道排烟式热水器宜设防倒风的平安排气罩。

  平安排气罩的排气短管应是承接口,能与规定直径的排气筒相连接。

  自然排气的平安排气罩的排气筒当量直径,按热水器的热负荷不宜小于表5的要求。

表5排气筒当量直径

额定热负荷,kW

排气筒当量直径,mm

0

80

3

90

6

00

9

0

22

20

27

30

30

40

40

60

  5.4.5.3平衡式热水器进排气筒的室外排气口应能阻止直径6mm的球体落入;不得从室外的开口部位看见火焰;不得让雨水流进燃烧室;所排出的烟气不应接触墙面。

  5.4.6热水温度控制装置

  5.4.6.温度控制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宜大于36V,并应做好平安接地。

  5.4.6.2温度控制装置的动作应灵活、可靠、操作方便。

  5.4.6.3温度敏感元件的感温局部应浸入水中,不得与热水器的炉膛接触。

  5.4.7平安保护装置

  5.4.7.热水器必须设熄火保护装置,采用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时,应符合GB2203的要求。

  5.4.7.2热水器宜设防止无水空烧,不完全燃烧及防爆等装置。

  5.4.8水路系统

  5.4.8.水路系统的管道、配件及接口处均应严密不漏水。

  5.4.8.2热水器本体及储水局部应严密不漏水,并符合本标准5.2.9的要求。

  5.4.8.3水箱距炉体高度不应大于6m。

水箱及球阀应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要求。

  5.4.8.4采暖型热水器的冷水和热水进出口应采用硬性连接。

对直接排烟热水型的热水器可用软管连接;其强度应能承受热水器水压试验压力。

软管与硬管连接处应加喉箍。

  5.4.8.5热水及冷水阀应操作灵活,应设“开”、“关”标志。

  5.5材质要求

  5.5.一般规定

  5.5..应能承受正常使用时的温度与压力,并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与刚度。

  5.5..2易腐蚀的金属材料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5.5..3导电材料宜使用铜、铜合金的导电、防腐性能好的材料。

  5.5.2燃烧器、点火燃烧器应采用防腐蚀、熔点大于700℃的金属材料或非燃性材料。

  5.5.3喷嘴、喷嘴架和调风装置应采用熔点大于500℃的金属材料。

喷嘴宜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

  5.5.4燃气阀门应采用熔点大于350℃的金属材料。

  5.5,5燃气管及零部件应采用熔点大于350℃的金属材料或非燃性材料。

点火燃烧器的输气管应采用熔点大于500℃的金属材料。

  5.5.6接触燃气的密封材料,如油脂、密封垫等除应符合密封性能规定外,还不应与所用燃气起反响。

  5.5.7热交换部件应采用熔点大于900℃的金属材料,如采用普通钢板时,与水接触面应做防腐处理。

  5.5.8热水器外壳、排烟罩及通烟气的部件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或外表进行防腐蚀处理的金属材料。

6试验方法

   6.实验室环境条件

  6..室温应为20±5℃。

每次实验过程中,温度波动应小于±5℃。

  室温测定方法:

在热水器正前方、左及右m处,宜将温度计的感温局部固定于与热水器中部相等高的位置,测量此三点温度并取其平均值。

  6..2实验室内空气中CO含量不应大于0.002%,CO2含量不应大于0.2%,同时室内不应有影响燃烧的气流。

  6.2试验用燃气

  6.2.对人工燃气与天然气的热水器应以设计时所依据的燃气进行检测。

燃气的华白数变化不得大于±2%。

  6.2.2对于液化石油气热水器应采用低位热值为98~08MJ/33的液化石油气检测热工性能。

  应采用低位热值为88~96MJ/33的液化石油气检测燃烧器的稳定性;应采用低位热值为3MJ/33以上的液化石油气检测燃烧时有无黄焰及烟气中的CO含量。

  6.3,试验用仪器设备

  6.3.试验用仪器设备宜按表6规定选用。

或者用具有同等的可靠性和精度的其他仪表。

表6试验用仪器设备

检测工程

名称

规格

机关度或最小刻度

室温

干湿球温度计

050℃

0.5℃

燃气温度

水银温度计

050℃

0.5℃

水温

水银温度计

050℃,000℃,5000℃

0.℃

外表温度

外表温度计

0250℃

5℃三级

大气压力

动槽(或定槽)水银气压计或盒式气压计

807kPa

0.kPa

燃气压力

U形压力计

50000000Pa

0Pa

燃气流量

湿式或干式气体流量计

0.533/h;233/h;32033/h

0.02L;0.2L;0.5L

燃气密度

气体相对密度计

燃气成分

气体分析仪

CO

色谱仪:

红外仪;比长管

02000ppm

燃气热值

热值测定仪(水流式)

3

仪器休正系数大于0.98

O2

红外线仪:

气体分析仪;比长管

02%

CO2

同上

05%

噪声

声级计

4020dB

0.5dB

时间

秒表

0.s

水量

衡器

030kg

50g

耐风性能

风机或风扇

风速00m/s

绝缘电阻

兆欧表

500V

0500MΩ

气流流速

风速表

00m/s

耐压

水压泵

出口压力不小于0.5MPa

水压表

00.25MPa

不低于.5级

  6.3.2所用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定,并按修正值校正。

  6.4结构、尺寸及外观检验

  6.4.根据5.3及5.4的要求用常规的测量工具或目测检查热水器及其组件的结构、尺寸、安装位置及外观等是否符合要求。

  6.4.2检查燃气阀门、点火燃烧器、主燃烧器、点火装置、调风装置、熄火保护装置、温度控制装置,储水局部以及溢流管等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操作是否灵活、运行是否正常。

  6.5燃气管路系统气密性检测

  6.5.当燃气阀门关闭时,从燃气进口到阀门,在0kPa气压下持续你min,用U形压力计检测,看其是否有明显压力降。

  6.5.2在.5倍燃气额定压力下,点燃全部燃烧器。

用肥皂液或明火检查燃气阀后喷嘴前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漏气现象。

  6.6水压检验

  热水器本体及储水局部水压检验;充0.MPa压力的水,2min后,检查有无破坏、漏水及变形。

  6.7热负荷准确度检验

  根据生产厂家说明书提出的技术条件,按照本标准实验方法要求,测出燃气流量,用低位热值计算热负荷,同时用下式计算热负荷偏差(热负荷可与热效率同时测出,时间大于min),并按规定的压力和温度折算。

 

  6.8燃烧工况检验

  6.8.在检测燃烧工况的过程中,燃烧器调风板应处同一位置。

  对于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燃具,当由开瓶气转为底瓶气时,允许改变一次调风板位置。

  6.8.2直接排烟式热水器燃烧工况检测

  6.8.2.火焰传递:

在燃气额定压力下,点燃主燃烧器一处火孔,测出火焰传遍所有火孔的时间。

  6.8.2.2火焰状态:

在燃气额定压力下,点燃燃烧器,目测火焰内外焰是否清晰,高度是否均匀。

  6.8.2.3黄焰:

在.5倍燃气额定压力下,点燃燃烧器,运行0min后,目测火焰是否有黄焰。

  6.8.2.4回火:

在0.5倍燃气额定压力下,点燃燃烧器,运行0min后,目测是否有回火。

  6.8.2.5离焰及脱火:

在.5倍燃气额定压力下,点燃燃烧器。

在冷态条件下,目测各火孔有无离焰或脱火,当在某个燃烧器上有/3火孔发生离焰或脱火时,即为离焰或脱火。

  6.8.2.6小火稳定性检测:

在本标准5.2.3.4规定的燃气压力下,点燃燃烧器,目测有无回火或熄火现象。

  6.8.2.7常明火和点火燃烧器检测:

在燃气额定压力下,用气体流量计检测常明火及点火燃烧器的流量并折算出热负荷。

分别在0.5、.0和.5倍额定燃气压力下,检查主燃烧器在点燃及熄火时,常明火是否有熄火现象。

  6.8.2.8噪声检测:

在本底噪声不大于40dB环境中,在额定燃气压力条件下,点燃全部燃烧器。

在热水器正面水平距离m处,用声级计A档测出燃烧器燃烧噪声。

燃烧稳定后,关闭热水器,测出熄火噪声。

  6.8.2.9烟气中CO含量检测

  在额定燃气压力和运行时间不少于5min条件下,利用专用烟气取样器(图4)抽取烟气试样。

分析同一试样中的CO与O2含量,其中O2含量不得大于4%。

烟气取样器的安装位置:

对无烟道的热水器应在烟气出口处;对有烟道的热水器应在离烟气出口距离为00~50mm处。

过剩空气系数。

等于时烟气中CO含量,COa=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

CO’与O’2——分别为烟气样中CO及O2的含量,%;

  CO"——空气中CO的含量(在抽取烟气样的同时,测出此值),%。

  注;t=5d;d=0.5—mm,材质;铜或不锈钢管,"根据烟道形状决定

  当烟道尺寸不标准,不能用现有的烟气取样器时,可按图5位置分别用单管取样器抽取烟气样。

COa=值取5点的平均值。

  6.8.2.0排烟温度:

在烟气排出口中心上方20mm处安设温度计。

  6.8.3烟道排烟式热水器的燃烧工况检测

  6.8.3.无风状态下燃烧工况检测

  按厂家说明书要求安装平安排气罩及排气筒,无风状态下燃烧工况检测应在排烟口敞开的情况下,根据本标准6.8.2的要求进行。

  在燃气额定压力下,热水器运行超过5min后,用发烟物质检查平安排气罩吸气口是否有倒流烟气现象。

  6.8.3.2有风状态下燃烧工况检测

  按图6安装热水器、风机及排烟筒,然后检测以下各项:

  主燃烧器燃烧稳定性:

在燃气额定压力下,热水器运行超过5min后,启动风机,调整排烟筒内抽风速度为5m/s后,持续2min,目测主燃烧器有无离焰、熄火现象,然后改变风机的进出口管道,维持排烟筒内进风速度为2.5m/s,并持续min,目测主燃烧器有无回火与熄火现象。

 

  常明火的燃烧稳定性:

热水器在燃气额定压力下常明火单独运行超过5min后,启动风机,调整送风速度为5m/s并持续min,目测常明火工作是否正常;改变风机进、出口,以同样速度排风min,目测常明火工作是否正常。

  6.8.4平衡式热水器的燃烧工况检测

  按厂家说明书安装进排气筒,检测以下各项:

  6.8.4.无风状态下燃烧工况检测按本标准6.8.2要求进行。

  6.8.4.2有风状态燃烧工况:

在燃气额定压力下,热水器运行超过5min后,检测以下各项:

  烟气中CO含量:

参考图7,用一稳定风源(风机或风扇),以5m/s风速向进排气筒的进排气口处的中心及上、下、左、右四个方向吹风各min。

每种情况下抽取烟气样,并分析其中CO、O2的含量,最后算出平均COa=值。

  常明火的燃烧稳定性:

在常明火单独运行5min后,用上述同样条件,目测常明火有无回火、熄火、离焰等不正常工作情况。

 

  6.8.4.3喷淋状态燃烧工况:

  按图9安装试验装置。

在燃气额定压力下,热水器运行5min后,用水喷头(图8)从3个方向向进排气筒的进排气口各喷水5min(参见图9)。

喷水压力大于0.MPa。

目测燃烧器有无不正常现象,热水器是否存水,存水放净后是否影响点火性能。

  6.8.4.4平衡式热水器外壳密封性能检测;按图0安装测试系统,根据本标准5.2.8的要求测外壳漏气量。

  6.9热水器零部件外表温度检测

  在燃气额定压力下,热水器运行30min后,用外表温度计按5.2.0的要求,检测各部位外表温度。

  6.0点火性能检测

  6.0.着火次数

  根据厂家说明书要求的条件操作;

  压电点火;在燃气额定压力下,连续操作0次,测出着火次数;

  电点火:

通电s,间隔5s为一次,在额定燃气压力下连续操作0次,测出着火次数。

  6.0.2电压变化适应性:

在规定电压的90%情况下测定着火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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