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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

Code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ofhousedwellingspace

DG/TJ08—*—*—*

(征求意见稿)

2008上海

 

前言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是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针对住宅套内重要观感质量和安全使用功能,依据国家和上海现行的有关标准提出了住宅工程套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和标准,明确了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及具体的抽样部位,确保套内工程质量。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我市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吸收和补充《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的相关内容,并充分考虑了与相关规范的协调,有些关键条目作了直接引用,以统一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的验收。

本规范共分14章。

前3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

第4章至第13章为套内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其中每章均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来设置;考虑到住宅工程套型的多样性,不可能将每种套型住宅所包括的内容一一赘述。

在设置章节时,对套内工程普遍涉及到的建筑尺寸、室内地面、室内顶棚、室内墙面、门窗工程、楼梯与护栏、细部等工程按部位进行质量验收;对给排水与燃气、通风与空调、电气安装等工程则以系统进行质量验收,力求对住宅工程套内关键质量全面覆盖。

第14章为套内质量验收。

本规范从实用角度出发,给出了套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查数量。

本规范黑体字标明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负责管理和解释,由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或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宛平南路75号邮政编码:

200032电子邮箱:

zhb@),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本规范起草人员:

张常庆等

目次

1总则

1.0.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统一住宅套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新建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1.0.3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1.0.4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套内housedwellingspace

指对每套住宅所包含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室内楼梯间、车库、储藏室、阳台等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元。

2.0.2住宅套内质量验收housedwellingqualityacceptance

指对单位工程中每套住宅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质量验收,主要验收影响住宅套内安全和使用功能以及重要的观感质量的项目。

2.0.3内墙面之间的净距cleardistanceofinnerwall

指每个房间中内墙建筑装饰完成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2.0.4对角线净距cleardistanceofdiagonal

指每个房间单元中内墙建筑装饰完成面平面对角线之间的水平距离,主要用来控制每个房间的平面方正度。

2.0.5室内净高ceilingheight

指室内地面面层至吊顶或楼板底面面层之间的垂直距离。

2.0.6初装饰住宅primarydecorationresidentialbuilding

俗称毛坯房,是指住宅工程户门以内的部分项目,在施工阶段只完成初步装饰,并简单配备水、电等设施,在住宅交房后,由用户自行或委托进行再装饰。

2.0.7全装饰住宅fittedoutresidentialbuilding

指住宅交房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

2.0.8可踏面landingplatformelevation

指墙体或窗台底部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供人踩踏的平面或部位。

3基本规定

3.0.1为有效保证每套住宅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据本规范进行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

3.0.2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制定住宅套内质量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套数、方法及人员。

3.0.3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时,每套住宅所在的单位工程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

3.0.4住宅套内工程质量验收前,室内环境与建筑节能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3.0.5住宅工程套内所用的装饰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3.0.6住宅工程套内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的50%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

4建筑尺寸

主控项目

4.0.1住宅套内房间的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内墙面之间的净距偏差应控制在15mm以内。

房间对角线净距偏差不超过10mm。

检查数量:

对每个房间的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两点,并量测房间的两条对角线。

检验方法:

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

净距测量时,距墙端200mm处;对角线测量时,即4个角部测点对角之间的水平距离。

一般项目

4.0.2住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5mm。

相邻净高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数量:

对卧室、起居室(厅)测5点,即4角点加1中心点。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角部测点距墙边200mm。

5室内地面

5.1水泥砂浆地面

主控项目

5.1.1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地面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钢尺检查。

5.1.2卫生间和阳台地坪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不得渗漏。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有排水要求的地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24小时盛水试验或泼水试验后观察检查。

5.1.3室内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缝。

检查数量:

每间至少抽查4处,即4个角部,每处约1m2的范围。

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角部测点距墙边200mm。

注:

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一般项目

5.1.4地面表面应洁净,无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

5.1.5水泥砂浆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踢脚线上口应平直,允许偏差为4m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和拉5m线用钢尺检查。

5.1.6地面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4mm。

检查数量:

每个房间至少检查4处,即4个角部,每处成45°方向测2点。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角部测点离墙边200mm。

5.2木、竹地板

主控项目

5.2.1木、竹地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无明显响声。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和脚踩检查。

一般项目

5.2.2木、竹地板面层平整光洁,缝隙应紧密均匀,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洁净,无明显划痕、碰伤。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5.2.3木、竹地板面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3mm;相邻板材高差的允许偏差为0.5mm。

检查数量:

对卧室、起居室(厅)表面平整度测5点,即4角点加1中心点,每处成45°方向测2点;对板材高低差每个房间检查5%。

检验方法:

平整度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角部测点离墙边200mm;高差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2.4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踢脚线上口应平齐,允许偏差为3m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拉5m通线用钢尺检查。

5.2.5木、竹地板与阳台、厨房、卫生间接口处应作防水隔断处理。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5.3板块地面

主控项目

5.3.1板块地面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应牢固,无空鼓。

检查数量:

对卧室、起居室(厅)测5点,即4角点加1中心点;厨房、卫生间、楼梯间、阳台等测4点,即4角点全数检查,每处约1m2的范围。

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角部测点距墙边200mm。

注:

凡单块砖边角有局部空鼓或单块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块地砖面积的15%,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5.3.2卫生间和阳台板块地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倒泛水和积水现象,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泼水试验或水平尺检查。

一般项目

5.3.3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接缝均匀。

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与地漏、地插座等套割边角整齐、光滑。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5.3.4板块面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3mm;接缝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0.5mm。

检查数量:

对卧室、起居室(厅)表面平整度测5点,即4角点加1中心点,每处成45°方向测2点;对板材高低差每个房间检查10%。

检验方法:

平整度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角部测点离墙边200mm;高低差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3.5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踢脚线上口应平齐,允许偏差为3m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小锤轻击检查和拉5m通线用钢尺检查。

6室内顶棚

6.1顶棚抹灰

主控项目

6.1.1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顶棚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爆灰、裂缝。

检查数量:

对卧室、起居室(厅)测5处,即4个角部加1个中心部位;厨房、卫生间、楼梯间、阳台等测4处,即4个角部。

每处面积不得小于1m2。

检查方法:

目测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角部测点离墙边200mm。

6.1.2住宅顶层顶棚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一般项目

6.1.3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阴阳角方正,与孔洞、槽、盒交接处应整齐、光滑。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手摸检查、直角检测尺检查。

6.2吊顶工程

主控项目

6.2.1吊顶尺寸、起拱和造型以及吊顶龙骨与吊杆的规格、型号、数量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吊杆、龙骨和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钢尺检查、手板检查。

一般项目

6.2.2吊顶面板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翘曲,裂缝和缺损。

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转角拼缝应平顺。

吊顶安装后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接缝直线度为1.5mm,接缝高低差为1m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和尺量检查。

表面平整度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接缝直线度拉5m线用钢尺检查;接缝高低差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2.3灯具、风口和检查口等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7室内墙面

7.1墙面抹灰

主控项目

7.1.1墙面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墙面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爆灰、裂缝。

检查数量:

每个墙面至少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当单面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每处面积不得小于1m2,沿墙面竖向均匀分布。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和用小锤锤击检查。

7.1.2墙面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查数量:

对外墙内侧面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雨后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7.1.3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手摸检查。

7.1.4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7.1.5墙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4mm,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mm,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为4mm,分格缝直线度允许偏差为4mm。

检查数量:

每个墙至少检查3处,即墙面两端和中间部位,当单面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

检验方法:

表面平整度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立面垂直度2m垂直检测尺检查,阴阳角方正用直角检测尺检查,直线度拉5m线用钢尺检查。

7.2饰面板(砖)墙面

主控项目

7.2.1饰面板安装和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满粘法施工时应无裂缝、空鼓。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手扳检查、小锤轻击检查。

注:

单块饰面板(砖)边角有局部空鼓或单块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块地砖面积的15%,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一般项目

7.2.2饰面板(砖)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明显色差,无裂痕和缺损。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7.2.3接缝应平直、光滑,嵌缝应连续、密实。

接缝直线度允许偏差为2mm,接缝高低差允许偏差为0.5mm,接缝宽度允许偏差为1mm。

检查数量:

每个房间检查板块总数的10%。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尺量检查。

接缝直线度拉5m线用钢尺检查;接缝高低差用钢尺和塞尺检查;接缝宽度用钢尺检查。

7.2.5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板(砖)应整块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7.3涂饰工程

主控项目

7.3.1涂饰应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7.3.2涂饰面层颜色应均匀一致,表面应光滑,无泛缄、咬色、流坠、疙瘩、砂眼、刷纹、皱皮、裹棱等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

7.3.3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置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为2m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拉5m线用钢尺检查。

7.4裱糊工程

主控项目

7.4.1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缝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

7.4.2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7.4.3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无明显色差,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手摸检查。

7.4.4壁纸、墙布不得压贴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交接应严密。

壁纸、墙布裁口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8建筑门窗

8.1木门窗

主控项目

8.1.1木门窗必须安装牢固,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无响声。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8.1.2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8.1.3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拼缝应严密平整;上下冒头应油漆。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8.1.4木门窗配件应无锈斑和污染现象。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8.1.5木门窗框与墙面结合部位应分色清晰,立面垂直、平顺。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间隙见表8.1.5。

表8.1.5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留缝限值(mm)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

高级

普通

高级

1

门窗扇对口缝

1~2.5

1.5~2

用塞尺检查

2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1~2

1~1.5

3

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1~2.5

1~1.5

4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2~3

2~2.5

5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5

3~4

6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3

用钢尺检查

7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外门

4~7

5~6

用塞尺检查

内门

5~8

6~7

卫生间门

8~12

8~10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钢尺检查、塞尺检查。

8.2铝合金门窗

主控项目

8.2.1铝合金门窗的型材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铝合金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启闭应灵活,关闭应严密,无响声,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8.2.2铝合金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铰链不得采用铆钉固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8.2.3铝合金外门窗不得出现渗漏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雨后观察检查,必要时现场淋水试验检查。

一般项目

8.2.4铝合金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钢尺检查。

8.2.5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厚度不应小于3mm。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无污染,不得起鼓、脱落。

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松脱。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钢尺检查。

8.2.6有排水孔的铝合金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8.3塑料门窗

主控项目

8.3.1塑料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无响声,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8.3.2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铰链不得采用铆钉固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8.3.3塑料外门窗不得渗漏。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雨后观察检查,必要时现场淋水试验检查。

一般项目

8.3.4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8.3.5塑料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不得起鼓脱落。

密封条不得松脱。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8.3.6有排水孔的塑料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8.4进户门

主控项目

8.4.1进户门及其配件安装应牢固,不得松动,位置应正确,配件应齐全。

进户门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响声。

进户门应采用安全防护门,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各项性能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8.4.2进户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固定进户门铰链的螺钉头部不得露出门框扇。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8.5门窗玻璃安装

主控项目

8.5.1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玻璃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轻敲检查。

8.5.2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面积大于1.5m2的门窗玻璃;

2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门窗玻璃;

3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顶棚;

4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门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8.5.3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牢固、平整,不得在直边部位拼接,接头应紧密,密封条接头与转角部位应与门窗扇粘结牢固。

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表面光滑顺直、不变色,不得出现脱胶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8.5.4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

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异物和起雾。

单片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

镀膜中空玻璃的镀膜层应朝向中空气体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8.5.5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目测方法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9楼梯与护栏

主控项目

9.1.1楼梯踏步高度、宽度,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钢尺检查、手扳检查。

9.0.2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9.0.3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900mm时,应有防护设施。

窗外有阳台、平台和围护结构时可不受此限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钢尺检查。

一般项目

9.0.4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

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不松动。

楼梯底部的滴水线应阴阳角顺直,无缺楞掉角和毛刺现象。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钢尺检查。

9.0.5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不宜在转角处并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毛刺、翘曲、损坏以及明显划痕、碰伤。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手摸检查。

10细部工程

10.1橱、柜

主控项目

10.1.1橱柜安装必须牢固,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数量齐全。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手扳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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