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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长春市朝阳区

2017年度长春市朝阳区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部门预算

 

2016年12月28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为区委、区政府提供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建议。

2、负责区管街路户外广告设置、辖区内门面装饰、牌匾设置、商业临时宣传占道、商业性占道经营、摊亭设置的行政许可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排放、清运等事项的行政许可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区环卫清扫、清运、清掏、设施管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排放的收费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环卫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日常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教育、纠正、撤除、清除、清理和处罚工作;负责对辖区各执法大队实行业务领导、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重大执法活动。

4、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

5、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诉讼、应诉。

6、负责接待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职责,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设本级以及3个下属机构:

1.长春市朝阳区公卫设施管理处:

长春市朝阳区公卫设施管理处是隶属于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朝阳区域内的64座水冲公厕及29座免水冲公厕、60座旱厕及45座商家公厕免费开放公厕的日常管理、消毒、清掏、翻建、新建等工作。

2.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

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是隶属于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

(1)、负责城市主要街道、广场、桥梁、快速路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清扫、清理。

(2)、负责冬季冰雪的人工清扫、攒堆;部分巷道机械清扫、攒堆。

(3)、负责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

3.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

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是隶属于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

(1)、主要承担朝阳区居民及商家生活垃圾;

(2)、负责建筑装潢垃圾的清运;(3)、负责全区267条街路、4个广场、4座桥梁、2条快速路的冬季清雪、清运工作。

纳入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本级),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长春市朝阳区公卫设施管理处。

2017年预算数的实有人员4236人,其中:

在职人员609人,离、退休人员1205人,长期聘用人员2422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栏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本年收入

28332.7

一、城乡社区支出

27894.7

27894.7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8332.7

二、住房保障支出

438

43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收入总计

28332.7

支出总计

28332.7

28332.7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单位)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单位:

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类款项)

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

预算数

212

一、城乡社区支出

27894.7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2120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7894.7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7894.7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21

二、住房保障支出

43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3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38

合计

28332.7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部门(单位)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单位:

万元

经济分类

2017年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1062.9

11062.9

30101

基本工资

2177.1

2177.1

30102

津贴补贴

2000.8

2000.8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669.0

669.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6216.0

6216.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4064.3

4064.3

30201

办公费

95.4

95.4

30202

印刷费

4.5

4.5

30203

咨询费

6.9

6.9

30204

手续费

30205

水费

23.8

23.8

30206

电费

99.7

99.7

30207

邮电费

17.9

17.9

30208

取暖费

118.4

118.4

30209

物业管理费

30211

差旅费

7.1

7.1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213

维修(护)费

50.7

50.7

30214

租赁费

151.0

151.0

30215

会议费

30216

培训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11.1

11.1

30218

专用材料费

982.5

982.5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225

专用燃料费

1457.8

1457.8

30226

劳务费

30227

委托业务费

30228

工会经费

13.6

13.6

30229

福利费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2.1

72.1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818.9

818.9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2.9

132.9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075.4

5075.4

30301

离休费

6.5

6.5

30302

退休费

4628.9

4628.9

30311

住房公积金

438.0

438.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

2.0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21.6

21.6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21.6

21.6

合计

20224.2

16138.3

4085.9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单位)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单位:

万元

项目

2017年预算数

比2016年预算数增减

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合计

83.2

-29.3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11.1

-0.2

3、公务用车费

72.1

-29.1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2.1

3.6

车辆陈旧维修、运行费加大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32.7

2017无公务用车购置

说明:

1、“本年预算数”的单位范围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4个预算单位。

2、“本年预算数”的实有人员4236人,其中:

在职人员609人,离退休人员1205人,长期聘用人员2422人。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单位)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注:

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安排

6.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8332.7

一、城乡社区支出

27894.7

经费拨款(补助)

28332.7

二、住房保障支出

438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

五、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28332.7

本年支出合计

28332.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

28332.7

支出总计

28332.7

7.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单位)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单位:

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类款项)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专户及批准留用资金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

212

城乡社区支出

27894.7

27894.7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2120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7894.7

27894.7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7894.7

27894.7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38

43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38

43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38

438

合计

28332.7

28332.7

8.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单位)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单位:

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类款项)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下级补助支出

212

城乡社区支出

27894.7

19786.2

8108.5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2120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7894.7

19786.2

8108.5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7894.7

19786.2

8108.5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38

43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38

43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38

438

合计

28332.7

20224.2

8108.5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牢牢把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为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不断努力,大力开展老旧城区改造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翻新,全面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非法广告、非法占道经营,非法建筑垃圾占道,非法渣土处理等专项治理,认真组织街道社区路面与垃圾清扫保洁、冬季道路夜间清雪等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管理发挥城建项目效益,降低城市运行成本,提升城市形象,全力打造清洁城市、卫生城市,为城乡居民打造宜居环境,为朝阳区经济发展助力。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部门2017年的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332.7万元。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8332.7万元,占财政拨款总额的100%。

同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767.7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856.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11.4万元。

支出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4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894.7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拨款支出28332.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767.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上调,机械化运行费增加,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和项目支出的增加中用于旧城改造、中转站建设等导致。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拨款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7894.7万元,占98.5%,住房保障类支出438万元,占1.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住房保障(类)支出4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城乡社区支出2789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20224.2万元,项目支出8108.5万元。

基本支出主要是保障朝阳区城乡社区类支出预算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主要是城乡社区类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全朝阳区区容卫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整治、执法保障、公益宣传等特定任务所发生的各种专项支出。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224.2万元。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106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64.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7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6万元。

(一)人员经费16138.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11062.9万元。

其中:

基本工资支出2177.1万元,津贴补贴支出200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669.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支出6216.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75.4万元。

其中:

离休费支出6.5万元,退休费支出4628.9万元,住房公积金438.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万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4085.9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4064.3万元。

其中:

办公费95.4万元,印刷费4.5万元,咨询费6.9万元,水费23.8万元,电费99.7万元,邮电费17.9万元,取暖费118.4万元,差旅费7.1万元,维修(护)费50.7万元,租赁费151万元,公务接待费11.1万元,专用材料费982.5万元,专用燃料费145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1万元,工会经费1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9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21.6万元。

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1.6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2万元,比2016年减少29.3万元。

其中:

公务接待费11.1万元,比2016年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费72.1万元,比2016年减少29.1万元,原因是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的预算。

六、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因此报表为空表。

七、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

2017年我部门预算总收入为28332.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32.7万元。

2017年我部门预算总支出为28332.7万元,其中:

住房保障支出4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894.7万元。

八、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

2017年我部门收入预算28332.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32.7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00%。

九、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

2017年我部门支出预算为28332.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0224.2万元,占71.4%,项目支出8108.5万元,占28.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0224.2万元,比2016年增加1856.3万元,主要原因是

(1)2017年长春市朝阳区公卫设施管理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236.8万元,比2016年增加28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班公厕管理人员,印刷费、水电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增加,

(2)2017年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56.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0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械化运行费、租赁费等费用增加。

(3)2017年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191.2万元,比2016年增加1057.7万元,主要原因是垃圾处理工作量增加和人员工资的增加。

(4)2017年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本级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139.6万元,比2016年减少52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50.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执法用车共有执法用车526辆,其中市容局执法用车21辆,公卫设施管理处公务用车共有12辆,其中:

吸污车6 辆,小型解放车3台,五菱宏光车2台,面包车1台,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共有247台各种车辆,其中:

公务用车10台,作业车辆237台,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共有车辆246台。

(四)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我部门2017年度预算公开依据的管理文件分别是《关于切实做好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预〔2016〕755号)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财预〔2016〕1020号)以及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通知(长朝财〔2016〕56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

三、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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