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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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
附件二:
教别:
编号: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
姓名
报送单位
填表日期
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
说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本表一式两份,备案程序完成后分别由备案部门和报送备案的宗教团体留存。
宗教团体留存的本表“备案部门意见”作为备案部门的书面答复意见。
四、注销备案时,宗教团体递交注销备案的报告同时提交留存的本表,由备案部门在“注销备案”栏写明注销备案的理由和意见后,分别由备案部门和报送备案的宗教团体留存。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姓名
(身份证用名)
教(法、
经)名
照
片
(1寸近照)
曾用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拟备案的教职身份
身份证号码
邮 编
通信地址
户口所在地
电 话
所在单位
职务
本人简历(含受教育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从事何工作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所在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宗教团体认定意见(包括认定情况说明):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销备案: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表:
所在庙观《宗
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复印件
道教教职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全真派冠巾证、正
一派传度证)
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市、县
级宗教团体认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县
宗教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