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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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对招标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招标活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学校和公共利益原则,方便管理与结算原则,综合评审原则。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校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标工作。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分管相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成员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审计处、基建处、财务处、工会、后勤(国资)管理处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下设招投标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后勤(国资)管理处

第四条学院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制订招标管理办法;组建学校招标工作小组;审定招标实施方案;监督招标工作小组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纠正其错误行为和结果;审批招标项目。

第五条学院招投标办公室主要职责:

制定、修订、完善招标实施方案;组建项目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协调解决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定因客观条件无法采取招标采购的项目并确定实施方案,报学院招标领导小组核准;其它需要解决的事宜。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六条凡经学院领导批准同意并明确经费来源的项目方可启动招标工作。

第七条下列情况须组织实施招投标

 

(一)购买价值总额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含批量、单件)各类仪器设备,包括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实验材料、网络设备及配件等。

  

(二)各类大宗物资年度合计在三万元及以上的,包括图书资料、办公设备及用品、家俱、学生生活物资等。

  (三)五万元及以上的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装饰、园林绿化和维修工程及建筑和装饰材料等。

(四)十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

  (五)学院招标领导小组认为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  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实行公开招标的,可以经院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由院招标办公室汇同有关部门集体论证,按相关程序签订采购(工程)合同,并应形成工作纪要。

第四章  招标工作程序

第九条  评标小组的构成

  每项招标都要组成一个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处、工会、财务处、后勤(国资)管理处、基建处、技术专家和使用部门等单位人员组成,评标人数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确定。

  评标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不得进入项目组和评标小组,已经进入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标书拟定及信息发布

 评标小组根据项目要求研究和拟定招标方案、制定标书,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

  第十一条  招标形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院招标领导小组认定的有关报刊、媒体或信息网络上发布。

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具备承担投标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参与投标的法人不得低于三家。

竞争性谈判,邀请申报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对三家以上投标者进行竞争性谈判。

询价,由招标小组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商。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招标小组相关人员和使用单位与供货商进行商务谈判。

第十二条:

资质审查

  招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要先行对申请投标(招标响应)单位的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资金实力,固定资产、质量信誉和协作精神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三条  投标书的递交

参与投标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书密封好交给学院纪监办公室。

第十四条开评标程序

(一)评委对投标人和投标货物进行资质审查和性价分析,核定投标人资质。

(二)评委评议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根据评标需要,可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投标的产品供评审小组测试、评议。

(四)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负责人要写出评审意见。

每次招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招标报告》,评标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

第十五条  评标原则和要求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售后服务和信誉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公布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六条  合同条款谈判

  中标单位确定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由评标小组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条款谈判,确定合同内容。

  拟定合同时,可以参照不同类别的合同示范文本,但合同文本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主体、标的、数量、价款和支付办法、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履行期限和方式、审计条款约定、解决争议的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投标的各种承诺应进入合同或作为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投标结果审批与合同签订

  投标结果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学院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第十八条   招标项目验收或审核

  评标小组应根据所签订的招标项目合同及附件对项目执行情况参与验收。

凡中标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暂停项目验收或审核,直至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备案、保管和检查

 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正本和有关资料由后勤管理处妥善保管,院招标领导小组随时组织人员抽查。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费用的收取与使用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院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活动和招标执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标活动接受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均有权进行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投诉书后及时作出调查处理,并保护举报人。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院招标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暂停招标。

给学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违纪行为者,由学院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标的、方案、标准的。

(二)与投标方或供货商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三)在招标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投标方采取欺诈、蒙蔽、诋毁、排挤、行贿等手段的,学院取消投标资格;给学院造成损害的,应赔偿损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学院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违纪行为的,由学院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一招标工作流程、中标报告表

附件二日常维修管理办法及申报表

附件三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申购表

附件一.

招投标工作流程

项目申报

院领导审批、立项

召开招标工作会议

制定招标文件(标书)

公示(公示不得少于五天)

报名、购标书资料

投标(标书密封由投标方按规定时间直接交纪监办)

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报院领导核准

签订合同

实施

验收

入库(固)

报账(须经过后勤国资处、使用部门、纪监办、审计处、院主管领导、财务处签字相关程序)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中标成交报告

编号:

一、项目

二、评标

 

序号

单位

1

2

3

4

5

6

7

8

三、结论

 

经招标小组评议,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序号

单位

1

2

3

4

5

 

招标小组成员签字: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小组

年月日

附件二、日常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凡未纳入公开招标的校内日常维护维修,按以下程序申报实施。

一、立项,使用部门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表二)。

立项申请主要内容包括:

维修原因、用途、资金渠道、工程施工地点及范围、工程内容和要求等。

二、论证,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有关人进行实地查看和论证。

论证主要包括可行性、必要性、安全性,在此基础上,通知使用部门委托第三方制作方案和分项综合报价(预算)。

三、报批,后勤管理处根据维修方案,提出核审维修意见,报院领导批复立项。

四、日常零星维护(主要指水、电、门、窗、锁、墙面修缮),使用部门根据损坏情况,填写维修申请表(表一),经后勤管理处备案后根据后勤集团服务协议要求,由后勤集团实施。

五、 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使用部门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表三),后勤管理处核审提出维修意见,根据院领导批复意见,组织安排施工。

六、1一5万的维修工程,按照院领导批复方案,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纪监、审计、工会、基建或使用部门参加,邀请三家以上施工单位进行议标后,确定施工单位。

七、施工,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勤管理处监管施工。

八、验收、报帐,工程完工后,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纪监、审计、基建或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方可报帐。

表一零星维修申请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

申请部门

地点

维修

内容

 

申报部门负责人签字

后勤服务集团意见

分管院领导意见

此表一式二份,报后勤管理处备案一份

 

表二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维修工程立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

(公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维修(改造)内容

申报部门

负责人签字

分管职能部门意见

预算造价

核定造价

后勤国资管理处意见

 

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

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

院领导批示

注:

本表应附(概)预算书。

 

附件三.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所属各部门除政府采购规定项目和未纳入公开招标采购之外的所有物资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一、成立学院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采购工作,由财务处、纪监室、审计处、工会、后勤(国资)管理处、教务处负责人组成。

物资采购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国资)管理处。

二、后勤(国资)管理处根据学院年度采购计划,核对、汇总、报批各类采购计划,负责学院集中采购中的事务性工作,学院集中采购合同拟定及验收等工作,建立学院采购档案和采购信息资料库,编报学院集中采购统计信息。

三、纪监、审计处履行监督采购工作及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的程序和规定职责,受理采购过程中的各种举报,对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凡属下列项目,无论使用学院预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涉及相应项目的有关单位都应根据项目类别,通过院采购工作小组进行采购:

(一)购买价值总额在二万元及以下的(含批量、单件)各类仪器设备,包括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实验材料、网络设备及各类配件等。

(二)各类大宗物资年度合计在三万元及以下的,包括图书资料、办公设备及用品、家俱、米面油、学生用品等。

(三)学院采购领导认为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五、学院集中采购方式分为: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一)、实行竞争性谈判的学院集中采购,由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邀请申报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对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谈判小组应在供货商进行最后报价后,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二)、学院集中询价采购。

由采购小组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后勤(国资)管理处牵头组织采购小组相关人员和使用单位与供货商进行谈判,确定供应商。

六、采购管理程序

 

(一)立项:

申购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报告。

申购部门向国有资产管理处递交采购单(表一),申请单要说明请购的品名、数量、需求的日期、预算金额等内容;国资处根据申购单的内容对采购需求进行汇总,并进行需求分析,查核采购物资库存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询价,确定购置方案;报请领导审批。

(二)评议程序

(1)评委对投标人和投标货物进行资质审查和性价分析,核定合格投标人。

(2)评委评议后,确定供应候选人。

(也可采用采用投票方式)

(3)根据评标需要,可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投标的产品供评审小组测试、评议。

(4)评议结束后评标小组负责人要写出评审意见。

每次招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评议报告》(表二),评议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

七、  价格与合同条款谈判

候选单位确定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由评议小组与候选单位进行价格与合同条款谈判,确定合同内容。

拟定合同时,可以参照不同类别的合同示范文本,但合同文本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主体、标的、数量、价款和支付办法、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履行期限和方式、审计条款约定、解决争议的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投标的各种承诺应进入合同或作为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评定结果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人代表学院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九、物资设备验收、报帐

采购小组应根据所签订的采购项目合同及附件对项目执行情况参与验收(表三)。

凡供货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暂停项目验收或审核,直至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物品的备案和检查,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正本和有关资料(含样品)由后勤(国资)管理处妥善保管,院采购小组随时组织人员抽查。

验收完毕并出具合格报告方可办理入固报帐。

 

附表一: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申请单

附表二: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物资、设备采购评议报告

附表三: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物资、设备采购验收报告单

 

表一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申请单

年月日

部门

联系人

电话

项目

名称

申请

原由

序号

品名

技术指标、参数

数量

估计单价

(元)

估计金额

(元)

1

2

3

4

5

财务处负责人:

资金来源:

申报单位

国资处

 

负责人签字:

分管院长意见:

 

 

负责人签字:

分管院长意见:

 

院长意见:

备注:

若品名较多可另附表格

表二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物资设备采购评议报告

项目名称

供货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评议意见

评委签字

 

备注

 

表三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物资设备采购验收报告单

年月日

合同号

项目使用单位

供应商

项目名称

项目组成

验收

结论

验收

小组

签字

项目

姓名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手机

组长

 

1.

2.

3.

4.

5.

项目采购

负责人

使用单位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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