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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发展援助
国际发展援助概述
一、国际发展援助的概念
是指发达国家和高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及其所属机构、国际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团体以提供资金、物资、设备、技术或资料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和提高社和福利的具体活动
二、国际发展援助的方式(说一下,后面会有同学详细讲)
(一)按援助的流通领域划分
1、双边援助
2、多边援助
(二)按援助的方式划分
1、财政援助
2、技术援助
(三)按原款使用方向划分
1、项目援助
2、方案援助
三、国际发展援助的发展历程
(一)国际发展援助的起源
联合国的建立是国际发展援助的起源
1945年10月《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使命:
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类基本权利
消除饥饿、贫国与富国应通过合作,改善所有人的生活
(二)国际发展援助的发展
第一阶段:
二战后——(20世纪50年代)
“马歇尔计划”、“莫洛托夫计划”
第二阶段:
20世纪60年代
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
第三阶段:
20世纪70年代
OPEC(OrganizationofthePetroleumExportingCountries石油输出国组织)成为援助主体
第四阶段:
20世纪80年代以来
援助的规模变小
四、国际发展援助的特点
(一)政治色彩日益浓厚
(二)附加条件日益增多
(三)援助规模停滞不前
(四)大部分国家没有达到联合国标准
(五)援助的格局发生了变化
(六)援助的方式发生变化
(七)双边发展援助的对象基本稳定
(八)援助中赠与的成分不断增加
(九)援助国加强了对项目的管理与评估
(十)发达国家往往收益最多
(十一)安全援助受到各援助国的重视
(十二)发展援助政策在不断的调整和变化
(十三)减债正在成为援助的主要方式
(十四)环境保护与发展援助的联系加强(可作为一张ppt)
1990年联合国援助主题可持续发展
1992年世界银行援助主题可持续发展
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发达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
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发达国家有义务提供资金、技术援助
2009年12月哥本哈根会议:
在今后3年内,由发达国家每年拿出100亿美元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国际发展援助方式
国际发展援助的分类
1.按偿还的结果:
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
其形式有赠予、中长期无息或低息贷款,以及促进受援国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
2.按援款的流通渠道:
可分为双边援助和多边援助;
3.按援助的方式:
可分为财政援助和技术援助;
4.按援款的使用方向:
可分为项目援助和方案援助。
一、双边援助
(一)双边援助:
是指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签订发展援助协议或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由一国(援助国)以直接提供无偿或有偿款项、技术、设备、物资等方式,帮助另一国(受援国)发展经济或渡过暂时的困难而进行的援助活动。
(二)双边援助的分类
1.根据援助提供的形式分:
财政援助和技术援助
2.根据援助的有偿和无偿性分:
双边赠予和双边直接贷款。
双边赠予:
指的是援助国向受援国提供不要求受援国承担还款义务的赠款。
赠款可以采取技术援助、粮食援助、债务减免和紧急援助等形式来进行。
双边直接贷款:
是指援助国政府向受援国提供的优惠性贷款,一般多用于开发建设、粮食援助、债务调整等方面。
(三)双边援助使用的限制
1.经济援助与政治要求紧密相关
双边援助的流向与授受援助双方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发达国家往往以受授的发展中国家实行“民主、多党制、市场经济”等作为提供援助的政治条件。
2.援助经常附带其他限制性甚至不平等要求
多数发达国家在提供双边援助的同时,还附带有限制性采购条件。
目前,西方国家提供的双边援助带采购限制或部分采购限制的占其双边援助提供总额的50%以上。
二、多边援助
(一)概念
多边援助:
是指多边国际机构利用成员国捐款、认缴股本、优惠贷款及在国际资金市场借款或业务收益等,按照他们制定的援助计划向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的援助。
(二)特点
多边机构援助资金由多边国际机构统一管理和分配,不受资金提供国的限制和约束,所以多边援助的附加条件较少。
三、财政援助
(一)财政援助:
是指援助国或多边
国际机构为满足受援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以及为解决其财政困难,而向受援国提供的资金或物资援助。
(二)分类
1.按偿还性分:
赠款和贷款。
贷款又分为无息贷款和有息贷款,有息贷款的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期限也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而且还有宽限期。
2.按资金来源分:
官方发展援助、其它官方资金和民间资金。
三种按资金来源分的财政援助形式
(1)官方发展援助是发达国家或高收入发展中
国家官方机构提供的赠款或赠予成分不低于25%的优惠贷款。
衡量援助是否属于官方发展援助一般有三个标准:
援助由援助国政府机构组织实施;援助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为宗旨;援助的条件宽松,每笔贷款的条件都带有减让性质,其中的赠予成分必须在25%以上。
(2)其它官方资金:
指的是由援助国政府指定的专门银行或基金会向受援国银行、进口商或本国的出口商提供的,以促进援助国的商品和劳务出口为目的的资金援助;其援助主要通过出口信贷来实施。
它也可以说是变相的或匿名的官方资金
(3)民间资金:
由非营利团体、教会组织、学术机构等提供的援助,主要是以出口信贷和直接投资的形式组织实施。
四、技术援助
(一)概念
技术援助:
是技术先进的国家或多边机构向技术落后的国家在智力、技能、咨询、资料、工艺和培训等方面提供资助的各项活动。
(二)种类
1.有偿技术援助:
是指技术提供方以优惠贷款的形式向技术引进方提供各种技术服务;
2.无偿技术援助:
是指技术提供方免费向受援国提供各种技术服务。
(三)技术援助采用的主要形式有
(1)援助国派遣专家或技术人员到受援国进行技术服务;
(2)培训受援国的技术人员,接受留学生和研究生,并为他们提供奖学金;
(3)承担考察、勘探、可行性研究、设计等投资前活动;
(4)提供技术资料和文献;提供物资和设备;
(5)帮助受援国建立科研机构、学校、医院、职业培训中心和技术推广站;
(6)兴建厂矿企业、水利工程、港口、码头各种示范性项目等。
五、项目援助
(一)概念
项目援助:
是指援助国政府或多边机构将援助资金直接用于受援国某一具体建设目标的援助。
由于每一个具体的援助目标都是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故称项目援助。
项目援助的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受援国开发动力资源和矿藏,建设工业、农业、水利、道路、港口、电讯工程以及文化、教育、卫生设施等。
(二)资金来源
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各发达国家或高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官方援助及世界银行等多边机构在国际资金市场上的借款。
(三)优缺点
1.有助于提高受援国的技术水平;2.有助于援助国扩大出口和保证短缺物资供应;3.项目援助的周期一般较长,而且见效较慢。
六、方案援助
(一)概念
方案援助:
又称非项目援助,指援助国政府或多边机构根据一定的计划,而不是按照某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向受援国提供的援助。
方案援助一般用于进口拨款、预算补贴、国际收支津贴、偿还债务、区域发展和规划等方面。
(二)特点
1.援助方案规模巨大,但援助方案本身一般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
2.方案援助的资金运营条件和检查严格。
国际发展援助协议
一、国际发展援助协议的概念
国际发展援助协议:
是指国家政府及其指定的机构、国际组织或社会团体之间,就有关优惠性贷款、无偿的技术援助、各种形式的赠予及援助的执行等问题所签署的一种外交文件。
二、国际发展援助协定
三、国际发展援助议定书
四、国际发展援助换文
五、国际发展援助合同
六、国际发展援助会谈纪要
七、国际发展援助协定、议定书、换文、合同、会谈纪要之间的关系
二、国际发展援助协定
(一)国际发展援助协定:
是指援助国或国际组织,在向受援国提供发展援助或与受援国建立和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关系时,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原则性协议。
发展援助协定是发展援助最基本的文件。
(二)国际发展援助协定的基本形式
(二)国际发展援助协定的基本形式之一
1.综合贷款协定
一般是为一批项目提供一笔援助性贷款而达成的协议。
2.专项贷款协定
是指援助方与受援方就有关提供用于建设双方商定的某一具体项目的援助性贷款问题所达成的协议。
3.意向性援助协定
是指授受援助双方就双方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意向和有关合作问题的基本原则所达成的协议。
4.一般物资贷款协定
授受援助双方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用于一般生产或消费物资的援助性贷款所达成的协议。
(二)国际发展援助协定的基本形式之二
5.现汇贷款协定
是援助方为帮助受授方解决财政困难和国际收支应急的需要,而与受援方达成的一项有关提供一笔现汇贷款的协定。
6.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是指援助方和受授方就双方愿意建立友好外交关系,开展长期经济技术合作问题所达成的协议。
7.无偿援助协定
是援助国或国际组织与受援国所达成的就有关提供赠款或无偿提供设备、仪器、商品等问题的协议。
三、国际发展援助议定书
(一)国际发展援助议定书
是援助国或国际组织与受援国就对某个
发展援助协定的解释、补充、实施、修改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
(二)国际发展援助议定书的主要形式
1.确定项目议定书
是一种授受援助双方所达成的用以确定发展援助协定项下的具体项目,以及实施项目有关原则的协议。
2.实施项目议定书
是援助和受援双方就有关援助项目的勘测、设计、技术原则、设备材料的交付等具体细节问题所达成的协议。
3.确定贷款金额、偿还方式等议定书
对贷款金额、期限和偿还方式等事项加以具体确定的议定书。
4.派遣医疗队、培训实习生和技术人员等议定书。
四、国际发展援助换文
(一)国际发展援助换文:
是援助和受援双方为对双方已达成协定
或议定书的内容进行解释、补充、实施、修改等所交换的内容相同的外交文件。
(二)常用的国际发展援助换文:
1.确定项目换文
是援助和受援两国政府就有关确认、撤销、更换项目及修改项目内容所达成的协议。
主要规模较小、内容较简单的项目。
2.项目考察和可行性研究换文:
是授受援助双方为确认承担项目考察与可行性研究任务所签署的协议。
3.当地费用换文
4.专家待遇换文
5.其他换文
五、国际发展援助合同
(一)国际发展援助合同
是援助国或国际组织指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援助项目执行机构与受援国所指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援助项目执行机构所签署的,用以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义务的协议。
(二)发展援助合同的常用种类
1.设计合同
2.施工合同
3.设备材料供应合同
4.技术人员派遣合同
是援助国为向受援国派遣工程技术人员,以承担组织或指导援助项目的施工、设备安装、试生产等任务而与受援国签订的合同。
5.技术服务或合作合同
六、国际发展援助会谈纪要
会谈纪要:
就其本身的意义来说,是在两国政府外交活动中,从双方会谈内容中整理和摘录下来的会议记录。
它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件。
七、国际发展援助协定、议定书、换文、合同、会谈纪要之间的关系
(一)国际发展援助协议的5种形式的初步分类
协定、议定书、换文、合同和会谈纪要是国际发展援助协议的5种形式。
在实际运用中,这5种形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协定、议定书和换文,另一类是合同和会谈纪要。
(二)国际发展援助协议两大类之间区别的主要表现方面
发展援助协定、议定书、换文
发展援助合同和会谈纪要
缔约主体不同
在授受援助的国家政府之间签订主体是授受援助国政府
在授受援助国政府所指定的执行机构之间签订的,其主体是执行机构
缔约的目的和解决的问题不同
是为了建立和发展授受援助双方相互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解决的问题是明确双方在经济技术合作中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是援助项目实施中的具体细节问题,如项目的考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及技术人员和专家的派遣等
法律关系不同
通过国际公法调整,不受缔约国国内法律的约束
既受国际法的约束,也受缔约国法的约束
(三)国际发展援助协议两大类内部协议的主要区别
两大类协议内部各协议的具体内容和作用也不尽完全。
1.发展援助协定、议定书和换文在实际运用中的作用不同:
协定一般是援助活动最根本的文件,而议定书和换文则用于对协定内容的解释、补充、修改及具体化等,属于协定的辅助性或派生性文件。
2.发展援助合同和会谈纪要虽然均属于依据协定、议定书或换文而订立的业务性文件,但会谈纪要的作用远远低于合同,其内容笼统而且不够严密,不符合国际法的要求,在很多国家不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世界银行
一、世界银行简介
世界银行成立于1945年12月27日,1946年6月开始营业。
世界银行集团目前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五个成员机构组成。
1.世界银行的宗旨
“协助会员国的复兴与开发;鼓励较不发达国家生产与资源的开发。
为会员国生产提供资金,以补充外国私人投资的不足,促进会员国外国私人投资的增加。
”
概括为:
担保或供给会员国长期贷款,以促进会员国资源的开发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的增长及国际收支平衡的维持。
2.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
(1)世界银行的股份
世界银行按股份公司的原则建立。
成立初期,世界银行法定资本100亿美元,全部资本为10万股,会员国均要认购银行的股份,一国认购股份的多少根据该国的经济实力。
(2)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
A.理事会。
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由每一会员国选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
任期5年,可以连任。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
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增加或减少银行资本;停止会员国资格;决定银行净收入的分配,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一般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理事会联合举行。
B.执行董事会
世界银行负责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是执行董事会,行使由理事会授予的职权。
执行董事会由21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5人由持有股金最多的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和法国委派。
另外16人由其他会员国的理事按地区分组选举。
我国和沙特阿拉伯由于拥有一定的投票权,均可自行单独选举一位执行董事。
C.行政管理机构
世界银行行政管理机构由行长、若干副行长、局长、处长、工作人员组成。
行长是银行行政管理机构的首脑,负责银行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任免银行高级职员和工作人员。
行长同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但没有投票权。
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中双方的票数相等时,可以投关键性的一票。
3.世界银行的业务
(1)贷款。
世界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以其实收资金、公积金、储备金以及从会员国金融市场上筹措的资金,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起或者自行对外发放贷款。
在二战初期,世界银行贷款主要集中在欧洲国家,1948年以后,世界银行贷款开始转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
(2)投资担保,即为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直接投资而提供担保。
(3)其他业务。
如培训、研究及技术援助等。
4.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
世界银行向会员国发放长期贷款的资金来源有以下五个方面:
(1)会员国缴纳的股本。
(2)借款。
世界银行通过发行债券的方法,从外国借款筹集资金。
它曾在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发行债券,近年来还向石油输出国组织贷款。
(3)留存净收益。
世界银行业务收益主要有投资收益和贷款收益(利息和承诺费)两部分。
(4)债权转让。
世界银行为了扩大贷款能力,还把贷出资本的债权转让给私人投资者,主要是美国金融资本,以收回一部分资金,扩大银行贷款资金的周转能力。
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1.世界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
(1)贷款对象:
会员国政府、国营企业、私营企业。
若借款人不是政府,则要政府担保。
(2)贷款用途:
多为项目贷款,用于工业、农业、能源、运输、教育等诸多领域。
银行只提供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0%~50%,其余部分由借款国自己筹措,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内配套资金。
银行借款必须专款专用,借款国必须接受银行监督。
(3)贷款期限:
20~30年左右
(4)贷款利率:
根据世界银行从资金市场筹资的利率来确定。
贷款利率比市场利率要低一些。
(5)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债务信用强弱、借款国发展目标和需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次序而定。
(6)贷款种类:
一是具体投资贷款;二是部门贷款;三是结构调整贷款;四是技术援助贷款;五是紧急复兴贷款。
(7)贷款手续:
手续繁琐,要求严格,一般需要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
(8)还款:
到期归还,不得拖欠,不得改变还款日期。
(9)风险承担:
借款国家承担汇率变动的风险。
2.世界银行的贷款程序
(1)项目的选定。
项目的选定至关重要,能否从借款国众多的项目中选出可行的项目,直接关系到世界银行贷款业务的成败。
世界银行对项目的选定主要采取几种方式:
①与借款国开展各个方面的经济调研工作;
②制定贷款原则,明确贷款方向;
③与借款国商讨贷款计划;
④派出项目鉴定团。
(2)项目的准备
世界银行与借款国进行项目鉴定,共同选定贷款项目之后,项目进入准备阶段。
世界银行派出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代表团,与借款国一起正式开展对项目利用贷款的准备工作,为下一阶段的可行性分析和评估打下基础。
项目准备工作一般由借款国承担直接和主要责任。
(3)项目的评估
项目准备完成之后,即进入评估阶段。
项目评估由世界银行来完成的。
世界银行评估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而,即技术、经济、财务、机构、社会和环境。
(4)项目的谈判
项目谈判由世界银行和借款国政府双方谈判,由世界银行邀请借款国派出代表团到华盛顿进行谈判。
双方就贷款协议和项目协定的条款进行讨论。
(5)项目的执行
谈判结束后,借款国和项目受益人要对谈判达成的贷款协定和项目协定进行正式确认。
世界银行将项目提交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批准,项目获批准后,世界银行和借款国在协议上正式签字。
世界银行宣布贷款协议正式生效,项目进入执行阶段。
(6)项目的后评价
世界银行对该项目进行总结,即项目的后评价,评价项目预期受益的实现程度。
三、我国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管理
世界银行贷款其管理工作由我国政府的多个机构负责,涉及的部门主要有: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外交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海关总署、国家审计署等。
财政部作为管理世界银行贷款的“对外窗口”单位,对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计划、准备、执行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1.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
①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列入国家基建计划和国家利用外资计划。
②按照基建程序,审批项目建设书。
③会同财政部编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规划,联合上报国务院。
④按照基建程序会同财政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批准。
⑤为部分项目安排配套投资。
⑥参加国家评标委员会。
⑦参与项目完工验收和后评价。
2.财政部主要负责
(1)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贷款规划,与世界银行商谈该规划,然后报国务院批准。
(2)参与世界银行对项目的准备和评估。
(3)同项目地方或主管部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谈判请示,组团赴美国与世界银行进行贷款谈判,则代表中国政府确认谈判后达成的贷款和开发信贷协定。
(4)项目贷款获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批准后,授权我国驻美大使或公使签署项目贷款协定或开发信贷协定。
(5)与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签署贷款转贷协议。
管理世界银行贷款的专用账户,办理或授权办理提款。
(6)检查、监督项目执行,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关贷款法律文件的修改。
(7)办理对世界银行的还本付息付费。
(8)参加国家评标委员会。
(9)审查项目完工报告,组织项目后评价。
(10)向世界银行提供我国外债报告。
(11)办理经世界银行安排的多边或双边援助的审批及其执行。
(12)制定有关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外国政府贷款
一、外国政府贷款概况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外国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优惠性贷款。
具有政府间开发援助或部分赠与的性质,在国际统计上又叫双边贷款,与多边贷款共同组成官方信贷。
其资金来源一般分两部分:
软贷款和出口信贷。
软贷款部分多为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出口信贷部分为信贷金融资金。
双边政府贷款是政府之间的信贷关系,由两国政府机构或政府代理机构出面谈判,签署贷款协议,确定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外币债务。
1.外国政府贷款的种类
双边政府贷款的条件有一定的优惠性,一般分四种情况:
(1)软贷款
软贷款是政府财政性贷款。
一般无息或利率较低,还款期较长,如科威特政府贷款年利率1~5.5%,偿还期18~20年,含宽限期3~5年;比利时政府贷款为无息贷款,偿还期30年,含宽限期10年。
这种贷款一般在项目选择上侧重于非盈利的开发性项目,如城市基础设施等。
(2)混合性贷款
由政府财政性贷款和一般商业性贷款混合在一起,比一般商业性贷款优惠。
如奥地利政府贷款年利率4.5%,偿还期20年。
(3)为一定比例的赠款和出口信贷混合组成
如澳大利亚、挪威、英国、西班牙等国政府贷款中,赠款占25~45%。
(4)为政府软贷款和出口信贷混合性贷款称为“政府混合贷款”
这是最普遍实行的一种贷款。
一般软贷款占30~50%。
如法国、意大利、德国、瑞士等国贷款都采用这种形式。
2.外国政府贷款的投向及特点
(1)外国政府贷款的投向
外国政府贷款一般根据贷款国的经济实力,经济政策和具有优势的行业,确定贷款投向范围和项目。
★经济发达的国家,如法国、英国、德国等,贷款一般投向能源。
交通、通信、原材料及其他工业项目。
★某些行业比较先进的发达国家则侧重于该行业的项目贷款,如:
丹麦重点选择其先进的乳品加工、制糖、冷冻设备方面的项目贷款;
卢森堡侧重钢铁工业的项目贷款;
瑞士选择精密机械、机床项目贷款;
奥地利侧重于水电、火电等项目贷款。
(2)外国政府贷款的特点
其主要特点是:
1)贷款金额大,利率低,期限长,赠与成分高,便于借款国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进行统筹计划,集中使用;
2)外国政府贷款通常受贷款国财政预算,国际收支,政治倾向,价值观念和外交政策的影响,具有较浓的政治色彩;
3)借款国不能自由选择币种,而必须采用贷款国货币,因而将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
3.使用外国政府贷款应注意的问题
(1)汇率风险
外国政府贷款一般使用贷款国货币,使用外币贷款均存在汇率风险。
例如日元贷款。
在80年代初我国开始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时,仅注意到日元贷款的条件优惠,赠与成分较高,对汇率风险估计不足,在随后的10多年,日元不断升值,1980年日元与美元的平均汇率为227比1,而到1990年,这一汇率变为145比1日元升值56%。
据统计,1990~1992年三年间,我国共偿还日本政府贷款亿日元,若按日元对美元145:
1计算,折合亿美元,比按借款时汇率折合的亿美元多支付亿美元,债务负担增加倍。
(2)项目选择
选择项目要掌握好贷款资金的投向。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应当优先用于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