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不守法的事例精选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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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不守法的事例精选6篇

青少年不守法的事例(精选6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青少年不守法的事例的资料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一:

做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

做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

教育目标:

1.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预防青少年犯罪,3.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

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

1、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

1.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

1

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

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

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

“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2.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3.请学生指4.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5.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

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预防青少年犯罪

1.案例二、三、四

2

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

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

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

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

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

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

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

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

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

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3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

该校

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

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

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

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

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2.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对学习不2)感兴趣,3)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4)不5)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6)考试时进行抄袭,7)

对考试结果不8)以为然,9)留级也无所谓;

10)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11)劳动懒散,12)上课思想不13)集中,而14)

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15)经常迟到、早退、旷课,16)厌恶学校生活,17)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18)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19)

就会越来越不20)愿意回家;

21)心理方面有变化,22)如精神恍惚,23)情绪波动,24)举止反常,25)心神不26)定,27)东张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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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29)甚至怀有敌意,30)恶语顶撞,31)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32)看笑话;

33)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34)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35)法行为的人,36)

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3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38)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39)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40)修边幅甚至肮脏,41)

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42)道德品质起了变化,43)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44)爱说空话、大话、假话,45)从谦虚变成傲慢,46)

从斯文变成野蛮,47)喜欢逞能,48)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49)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50)

背后却胡作非为;

51)结交不52)三不53)四的人,54)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55)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56)

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57)惹是生非,58)遇事便大打出手,59)惟恐天下不60)乱;

61)过分追求物质享受,62)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63)良行为习惯,64)如抽烟喝酒等。

5

3、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预防犯罪的一些措施

2.学一点法律知识

3.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5.不结交不良的朋友

8.不看黄色书籍

4、作业

你从今天的班会中得到了什么启示,以此为题写一篇周记。

篇二:

做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

做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

一、案例

1.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

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

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

“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2.案例二:

6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

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

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

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

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

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

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3.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

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

10月18日

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

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4.案例四:

7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

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

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

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

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

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5.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6.请学生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7.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年龄段称

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

8

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

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

1.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

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

9

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

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2.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预防犯罪的一些措施:

学一点法律知识,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结交不良的朋友,不看黄色书籍

2012.4.10

篇三:

做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

做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

教育目标:

10

1.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预防青少年犯罪

3.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

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

一(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

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

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

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

“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1.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2.请学生指

3.出所知的违法行为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4.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11

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

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

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

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

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

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

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

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

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

12

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

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

拉开。

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

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

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

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

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

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

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5.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对学习不

2)感兴趣

3)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

4)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13

5)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6)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7)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8)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9)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

34)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10)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11)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12)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

14

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3)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三、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预防犯罪的一些措施

1.学一点法律知识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2.不结交不良的朋友不看黄色书籍

四(作业

你从今天的班会中得到了什么启示,以此为题写一篇周记。

篇四:

青少年一定要读的成语故事_奉公守法

战国时,赵国有个叫赵奢的人,年轻时曾经当过征收田赋的小官吏。

当时,赵国的相国是平原君赵胜,他是战国四公子之一,以养士而闻名。

他家的土地很多,而他的家人仗着赵胜在朝中担任相国,权大势大,就有点蛮不讲理,不肯按章缴纳赋税。

赵奢是个性格刚直的人,办事非常公正,就亲自带人上门催讨。

可平原君的家人连门也不让赵奢进。

赵奢火了,就下令把那些抗税的家人抓了起来,还依据法律,把带头的九个人给杀了。

平原君得知这件事,大吃一惊,他没有想到赵奢竟敢杀他的家人。

他十分生气,马上命令士

15

兵把赵奢抓起来,拍着桌子大骂了一通,还说要处死赵奢。

赵奢毫无惧色,他平静地对平原君说:

“你是赵国的贵公子,又身为相国,有钱有势,声望又好,要是您纵容家人不遵守国家的法令,那么国家的法令就会受到损害。

国家就会衰弱,而国家衰弱了,就必然会遭到其他国家的侵犯,那么国家就会被灭亡。

要是国家都灭亡了,您哪儿还能保住您的富贵呢,”平原君听了,一下子平静下来,怒气也消了许多。

赵奢又说:

“以您现在的地位,如果能带头奉公守法,全国的老百姓都会以您为榜样,这样,国家就会强盛,您也会更加受到天下百姓的尊重和爱戴。

”听到这里,平原君对他非常欣赏。

他的怒气早已烟消云散,满脸都是笑容,他不但没有杀赵奢,还向赵王推荐赵奢。

赵王把全国的财政大权交给赵奢。

没过几年,赵国的实力就增强了不少,国库充实,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也明显提高了。

16

篇五:

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法制教案)

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里辛街道办第二中学郑锋友

教育目标:

1.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

2.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预防青少年犯罪。

3.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

重难点:

1、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预防青少年犯罪。

2.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

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一、导入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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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

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

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

二、学生活动:

1、请学生谈谈听这个故事后的感想。

明确:

他们绑架勒索,根据我国法律,已经构成犯罪。

2、请同学们讲身边的事,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师: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违法

犯罪,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三、法律知识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明确: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说说下面哪些事情在你身上发生过

1)上学时带手机到学校,有人发短信给我,趁老师不注意赶快回一下。

(2)排队乘车时,看到别人插队,我也插队.

(3)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4)吃饭时要做到边吃边聊,这样才越吃越香。

18

(5)手中有废纸或其他垃圾随手丢在路边,反正没有人看见。

(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7)上课太累人了,反正我也听不懂,趴在桌子上睡一会儿再说。

(8)别人不小心踩到你的脚,你立刻发火,责备其不小心,要求他向你道歉。

(9)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

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10)午休时间到了,我睡不着,找个同学跟我聊天。

(11)前面是我们的老师,我们赶紧绕道而行吧,免得跟他打招呼

(12)学习生活有点枯燥,课余时间打打扑克。

(13)这些作业我不会做,不如拿同桌的来抄抄吧。

(14)小明觉得双休日在家太闷,便约上好朋友一起去上网。

(15)到超市购物,看见一个装饰物很精致,趁售货员不在意,悄悄拿了放进自己的书包,若无其事地走出超市。

(16)听了交通安全班会,回家后,劝爸爸开车时不能喝酒。

(17)随父母到一旅游胜地秋游。

见到一棵古树上刻有名字,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也拿出小刀在树上刻上自己的大名,然后满意地离开。

19

同学们请互相讨论你有哪些什么好习惯有哪些不良的行为需要改进

总结:

预防违法犯罪,从改变不良行为做起。

四:

我来当当小法官

请同学们认真听听下面的案例,看看他们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案例一:

中学生张某原来表现较好,曾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

后来跟社会上坏孩子来往,逐渐变得无心学习,经常旷课,有时还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

学校对其进行多次批评教育,但他不思悔改,跟一些坏孩子到社会上偷窃少量财物,被公安机关拘留。

但他仍不接受教训,一天晚上,他趁李大娘的儿子出差未归,持刀爬进李大娘家企图盗窃财物,被发现,张某把李大娘打昏在地,偷走了现金一千元,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请回答:

1、张某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校纪的行为,

2、张某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3、张某由好变坏,最后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说明什么,

4、我们青少年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案例二:

14岁以前,阿文学习成绩良好,从14岁起,阿文迷上了电子游戏,学习一落千丈。

起初他是被人约去电子游戏机室一比输赢,结果毫无经验的阿文输得一败涂地。

为挽回面子,阿文整日泡机室,越跑越上瘾,他开始尝试各种

20

游戏:

街霸、三国志、快打旋风。

而阿文家里的钱也开始不翼而飞,阿文常夜不归宿。

由于玩游戏机输钱,阿文赊了机室老板1万多元,而且负债数额与日俱增。

老板不耐烦,拼命催他还钱。

阿文心虚了,但他不敢向父母要。

走投无路之际,他绑架了邻居家的小男孩,向其家人勒索10万元。

他没有如愿以偿地拿到钱,便把小男孩勒

死了,这时他才16岁。

阿文被绳之以法,法院以绑架勒索罪判他无期徒刑。

陪伴他在高墙度过慢慢长夜的只有“悔恨”二字。

小结:

同学们看了这些案例后,得到了哪些启示呢,

五、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违法和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不良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当前,全国人民正在为创建文明城市而努力。

我们中学生也应当为这个美好社会的来临有所作为——预防侵害,远离犯罪。

3.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21

篇六:

做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教案九

做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

教育目标:

1.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预防青少年犯罪,

3.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

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

1、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

1.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

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

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

“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2.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3.请学生指

4.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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