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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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
z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响应团省委关于推广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号召,同时进一步推动我院青年志愿者行动向规范化、项目化、特色化、阵地化方向发展,并通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中国青年志愿者的口号是: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二条 管理机构
共青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成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总队”,负责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规划、协调和管理,各系成立支队,其名称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系青年志愿者支队”,支队可直接接受注册志愿者,也可在支队指导下另行成立数支青年志愿服务分队,其名称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系**(自主确立的品牌名称)志愿服务分队”,院系志愿者总(支)队均为志愿者组织。
院系两级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注册管理工作。
注册青年志愿者须在所在系青年志愿者支队注册,并报学院青年志愿者总队备案。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和注册志愿者组织。
第一章注册志愿者
第四条 注册志愿者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誓词为: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
尽已所能,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 注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院系志愿者总(支)队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一)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学生;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五)参加学院学生平安保险。
第六条 志愿者编号管理
每名志愿者原则上要求在本系青年志愿者支队注册。
注册志愿者编号管理遵循以下办法:
(一)志愿者注册号为我院注册志愿者的永久编号,是注册志愿者进行认证和评优的唯一标识,由青年志愿者总队统一编号;
(二)注册号由6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系编号,后四位为注册顺序号;
(三)因特殊情况要注销注册的,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不再重新使用。
第七条志愿服务登记表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登记表是我院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志愿服务登记凭证,注册登记表内容包括志愿者基本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和荣誉记录等,由系志愿者支队填写和保存,作为志愿者参加服务和评选优秀的基本凭证;
志愿服务登记表上的志愿服务由活动责任人填写之后由系加盖注册公章。
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登记表上的志愿服务记录。
志愿服务登记表于毕业离院前存入本人档案。
志愿者可根据本人需求申请全国统一格式和在全国通用的志愿服务证和胸章。
志愿服务证的填写规则按相关要求。
第八条 志愿服务登记表填写
志愿服务登记表填写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每次志愿服务活动中,活动负责人在活动中注意考察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并于活动结束后如实在志愿服务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填写;
(二)登记内容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和“服务时数”;
(三)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负责人将所有参加此次活动的志愿者的登记表送到系统一加盖注册公章(公章由各系统一管理)。
记录有注册公章方为有效;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以小时为单位,按每次活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
不足半小时的活动不予注册,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志愿服务按一小时注册,以此类推。
如果活动地点较远,乘车时间可以考虑在活动时间内,但必须由系确认批准;
第九条 注册志愿者权利
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参加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组织的活动;
(二)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申请成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特别志愿服务组织和临时志愿服务组织的会员;
(五)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
(六)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注册志愿者对其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决定和其它事宜有严重异议,可以向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提供正式书面的申诉材料。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九)参加院系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及由本单位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条 注册志愿者义务
注册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三)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注册的志愿者不得擅自以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或其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名义活动;
(五)注册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各级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志愿者组织
第十一条 志愿者组织
各级志愿服务组织须得在院团委志愿者总队注册后才可以开展活动,并遵守本管理办法。
注册志愿服务组织要自觉接受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对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院团委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辩材料。
只有注册的志愿者组织有权以学院相应志愿服务组织的名义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组织职能
各系青年志愿者支队负责本系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并指导本系各志愿服务分队的活动,同时负责接受注册青年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登记,并负责对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报告工作。
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科学规划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并根据需要在校内外建立志愿服务站(点),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聘请知名学者、专家、教师、社会知名人士作为顾问或指导,但须得提前将有关聘请事宜报送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备案;
第十三条 组织注册条件
志愿者组织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成员须得为具有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任何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吸收校外成员加入组织,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成立任何跨院际、跨地区的组织;
(二)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三)有该组织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
(四)保证志愿者每学期人均至少参与志愿服务2小时;
(五)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须如实填写“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
第十四条 组织注册程序
志愿者组织注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系青年志愿者支队须向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总队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
(二)申请成立系青年志愿者服务支队,经所属团总支审查批准后,由系团总支报院团委备案;
(三)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负责对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全院公示;
(四)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申请,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组织合并
院系青年志愿者总(支)队所属的志愿服务队可在自愿基础上合并成为新的组织,但是必须经所在系同意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六条 组织变更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名称,调整宗旨、修改章程、改变组织结构、更换主要负责人,但各种变更方案须征得院团委批准;
第十七条 组织全体成员大会
各志愿服务组织每学期至少应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一次,召开大会前须向上一级组织备案,大会后及时提交会议记录,记录要求内容真实;
第十八条 组织财务管理
志愿者组织应当遵守学院财务制度以及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的财务规定。
所有志愿服务组织不允许向成员收取会费。
志愿服务组织从社会上接受活动赞助的,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接受赞助的志愿服务组织统一管理,于开展活动后凭有效财务凭证结算各自的经费并及时公布财务状况。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活动申请
所有以“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名义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内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发起或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均得事前由有关负责人员向所在系青年志愿者支队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报院青年志愿者总队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志愿服务组织在院内开展活动须得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所在系团总支提出申请材料,在院外活动须得提前一周向院团委志愿者总队提出申请材料;
院内的志愿服务组织间可开展联合活动,但是必须各自征得所在系团总支同意;
第二十条 申请材料
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必须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志愿服务内容等。
在校外开展的、有合作单位参加的、邀请院外媒体单位报道的活动还必须同时提交与以上事项有关的全部详细材料。
第二十一条 活动总结
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得在一周内向所在系团总支提交有关活动情况的详细总结报告,并在院志愿者总队备案;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注册志愿者奖惩标准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总队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志愿服务的评优工作只针对注册志愿者和注册志愿服务组织。
对志愿者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登记表的记录、事迹材料等。
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组织在院团委备案的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 注册志愿者奖励办法
注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者由院团委授予“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并在此基础上评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十大优秀志愿服务标兵”。
事迹突出者由院团委向上级组织申报更高一级荣誉。
第二十四条注册志愿者参评条件
注册志愿者参与荣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活动中表现优异,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做出了突出贡献;
参评志愿者由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汇总材料向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报送,经审查、批准决定表彰前必须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 注册志愿者处分办法
注册志愿者长期不参加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活动,行为违反志愿服务宗旨,违反本管理办法其它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学院纪律的,经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提请原注册组织批准可以撤销其注册。
被撤销志愿者身份的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得向院系志愿者组织提出重新注册的申请,一年后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可恢复;
第二十六条 注册志愿组织奖励办法
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整理材料向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提出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参评申请,院团委根据其提供的材料、既往考评资料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评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评出后,由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向全院公示,并视情况向上一级组织申报荣誉。
第二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参评条件
志愿服务组织参与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自觉服从总队协调、管理,遵守管理办法,组织团结,活动富有特色,参与志愿者众多,工作富有成效,社会反响较好。
第二十八条 注册志愿组织处分办法
志愿服务组织不服从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支)队统一管理的,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行为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以及违反本管理办法其它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学院纪律的,由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处罚,处罚方式从限期整改直至要求解散,并及时予以公示。
因为违反规定被要求解散的志愿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之内不得向总(支)提出恢复或成立新组织的申请,一年后在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审批后才可恢复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青年志愿者总队。
共青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