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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流程

教务处工作流程

教务处共有教学研究科、教务管理科、教材管理科、学籍管理科和实践教学科等五个科室,主要负责全校本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本科教学的日常运行、教材建设、学籍管理、实践教学运行和管理等工作。

以下按照五个科室具体的工作职责、业务清单和每项业务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或标准、办理时限及办理地点等项内容说明。

一、教学研究管理工作职责

教研研究管理主要负责本科专业申报和建设及管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调整及管理、课程建设及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及管理、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教务处公章使用等工作。

二、教学研究管理业务清单

1.新专业申报

2.新专业评估

3.培养方案修订

4.培养方案调整

5.公选课管理

6.期中教学检查

7.双语教学认定

8.督导听课工作管理

9.试卷抽查工作管理

10.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质量检查

1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检查

12.教学名师奖评选

13.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14.教学质量奖评选

15.学生评教

16.试讲

17.学生信息员

18.教研室活动计划管理

19.本科生导师工作管理

20.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

2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及管理

2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及管理

23.教学团队申报及管理

24.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及管理

25.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及管理

26.卓越计划的申报及管理

27.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

28.教学工程项目终期验收

29.教务处公章使用

.三、教学研究管理业务办理规范

(一)新专业申报

1.业务办理程序

(1)依据国家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省新专业申报文件及专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申报计划。

(2)向教学单位下发新专业申报通知。

(3)接收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4)学校召开新专业答辩、评审会。

(5)汇总、整理评审通过专业材料。

(6)申请上报文件,推荐我校新专业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

 

 

 

2.业务办理依据

省教育每年发布的新专业申报工作通知

《郑州航院专业(含方向)设置管理办法》(校教【2010】80号)

《郑州航院专业设置评审管理规定》(校教【2013】10号)

3.办理时限

每年4-9月份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新专业评估

1.业务办理程序

(1)向教学单位下发新专业评估工作预通知。

(2)与教学单位协商评估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

(3)向教学单位下发评估时间安排的通知。

(4)学校组织评估组专家到教学单位进行实地评估。

(5)汇总、整理专业评估的相关材料、数据等。

(6)评估小组综合评估情况,确定各评估专业的最终结论,并发文通告。

 

向教学单位下发评估时间安排的通知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新增专业评估办法》(院教字〔2008〕128号)

3.办理时限

评估学年10-5月份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三)培养方案修订

1.业务办理程序

(1)教务处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政策,制订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讨论稿。

(2)向教学院系部发布指导性意见讨论稿,广泛征求意见。

(3)提交学校讨论研究。

(4)根据院系部反馈意见和学校讨论结果修改指导意见并正式公布实施,教务处同时发布修订培养方案通知。

(5)根据院系部反馈意见修改指导意见并正式公布实施,教务处同时发布修订培养方案通知。

(6)院系部根据指导性意见和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培养方案的修订。

(7)提交第一学期课程。

(8)教务处创建课程库和第一学期课程计划库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9)院系部提交培养方案初稿,教务处组织学校层面的培养方案答辩。

(10)院系部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培养方案,提交定稿。

(1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在教务系统中创建课程库。

(12)院系部根据培养方案创建并核对教学计划库信息,保证课程信息无误。

(13)教务处抽查教学计划库信息录入情况。

(14)教务处印刷成册。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院教字【2005】28号)

3.办理时限

大修订年份的办理时间为一年,微调年份的办理时间为每年上半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四)培养方案调整

1.业务办理程序

(1)专业所在院系填写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说明调整理由,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确认。

(2)课程归口院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确认。

(3)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审核意见。

(4)主管教学校长签暑意见。

(5)教研科接受一份申请表并据此调整教务系统里的课程设置,申请表留作存档。

(6)院系部留存一份申请表并做好记录,以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院教字【2005】28号)

3.办理时限

正常工作时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五)公选课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1)校内教师提出新开公选课申请。

(2)教务处组织审核,确定可开设的课程。

(3)商定供学生修读的尔雅通识课。

(4)录入课程库。

(5)整理现有公选课。

(6)汇总当学期所有公选课,报送教务科落实教学任务。

 

汇总当学期所有公选课,报送教务科落实教学任务

2.业务办理依据

关于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3.办理时限

每学期落实教学任务之前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六)期中教学检查

1.业务办理程序

(1)拟定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并于每学期第六周发布期中教学检查通知。

(2)抽派校督导组专家于第七周至第九周到各院系抽查。

(3)于第十周周末前收缴各院系期中教学检查汇总表。

(4)第十一周汇总并总结各院(系、部)的期中教学检查情况。

(5)择日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

(6)拟文《**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通报》,将各院(系、部)的意见及建议发放给各相关单位。

(7)收到意见的单位将问题反馈至提出问题单位,同时抄送一份留存教务处。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通知

3.办理时限

每学期的第六周至学期末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七)双语教学认定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关于推进“双语教学”的暂行办法》(院发字[2006]23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的第一周至学期末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八)督导听课工作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115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至始至终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九)试卷抽查工作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115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后半学期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质量检查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115号)、《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字【2014】64号)。

3.办理时限

每学年第一学期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检查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115号)、《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字【2014】64号)。

3.办理时限

每学年第二学期5月下旬-6月上旬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二)教学名师奖评选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校教字【2009】16号)

3.办理时限

每两年一次,奇数年度的3-6月份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三)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5】13号))

3.办理时限

每两年一次,奇数年度的3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四)教学质量奖评选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学奖励评选管理办法)》(校教[2014]24号)

3.办理时限

评选上学年6-7月、评选学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五)学生评教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办法》(校教字【2015】20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12周-18周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六)试讲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开课试讲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179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初10-17周

每学期第一周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七)学生信息员

1.业务办理程序

(1)确立郑州航院教学信息员

 

(2)信息员工作流程(3)教学信息员评先工作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校教字【2006】11号)

3.办理时限

持续整个学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八)教研室活动计划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校教字【1992】9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初1-3周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九)本科生导师工作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校教[2013]54号)

3.办理时限

9-10月、6-7月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教育部、教育厅每年发布的有关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文件。

3.办理时限

每年10月-11月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年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申报通知文件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12]94号)

3.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下发申报通知文件3个月内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年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申报通知文件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院教字[2008]131号)

3.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下发申报通知文件3个月内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三)教学团队申报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年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申报通知文件、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08]135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使用办法(校教[2008]132号)、关于印发《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2013]38号)

3.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下发申报通知文件3个月内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四)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年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申报通知文件、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2013]53号)、关于印发《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2013]38号)

3.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下发申报通知文件3个月内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五)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年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申报通知文件、郑州航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管理办法(校教[2009]11号)、郑州航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办法(校教[2009]12号)、关于印发《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2013]38号)

3.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下发申报通知文件3个月内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六)卓越计划申报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2】68号)、《郑州航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校教字【2012】69号)、《郑州航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管理补充规定》(校教【2014】36号)

3.办理时限

每年上半年开学初至5月初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七)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含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示范课、卓越计划等)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院教字[2008]131号)《郑州航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管理办法》(校教[2009]11号)、《郑州航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12]94号)、《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校教【2013】38号)、《郑州航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13]53号)等

3.办理时限

每年下半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八)教学工程项目终期验收(含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示范课、卓越计划等)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院教字[2008]131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管理办法》(校教[2009]11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12]94号)、《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校教【2013】38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13]53号)等

3.办理时限

每年下半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九)教务处公章使用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教务处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3.办理时限

正常工作时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四、教务管理工作职责

教务科主要负责理论课表编排及调停补课管理、学生选课、考试管理、成绩管理及服务、全校教室调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教务管理系统维护和学校英文电台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五、教务管理工作业务清单

1.编排校历

2.编排教学进程表

3.编排全校课堂教学课程表

4.教师调停补课

5.课堂教学秩序检查及教学事故处理

6.学生选课

7.教室借用

8.期末考试

9.期中结课考试

10.期初补考

11.毕业补考

12.考试监考费核算

13.学生缓考

14.考试违纪行为调查取证

15.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

16.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17.教师网上成绩录入密码管理及服务

18.课程考试成绩管理

19.教师更正成绩

20.毕业生纸质成绩档案管理

21.课程免听与免修

22.课程免试

23.转学学生成绩认定

24.成绩单打印服务

25.课程成绩学分认定

26.学生复查试卷工作

27.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

28.教务管理系统用户密码管理及服务

六、教务管理工作规范

(一)编排校历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培养方案》

2.工作流程

(1)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编排校历草案。

(2)征求相关教学部门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校历正式稿。

(3)提交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

(4)校历印刷及发放。

3.办理时限

每学期8-12周

4.办理地点

教务科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B401室)

(二)编排教学进程表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培养方案》

2.工作流程

(1)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编排教学进程表草案。

(2)征求相关教学部门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教学进程表正式稿。

(3)提交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

(4)教学进程表印刷及发放。

3.办理时限

每学期8-12周

4.办理地点

教务科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B401室)

(三)编排全校课堂教学课程表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排课管理办法》

2.工作流程

(1)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培养方案》向各教学单位下发教学任务。

(2)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安排任课教师,指导各教学单位将教学任务安排情况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安排全校课堂教学课程表。

(4)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表编排情况。

(5)根据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对课程表进行优化。

(6)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再次对课程表进行优化。

(7)课程表印刷及发放。

(8)课程表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

3.办理时限

每学期10-18周

4.办理地点

教务科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B401室)

(四)教师调停补课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调课、停课、补课管理办法》、《关于改革调停补课工作程序的通知》【教务处网页“教务管理”栏】

2.工作流程

(1)教师申请。

任课教师网上申请,并通知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批。

(2)院系部审批。

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审批结果。

(3)变动信息通知。

任课教师通知学生、教室和多媒体设备管理部门变动后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4)教学服务。

教室和多媒体设备管理部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核查教师调课补课情况,并按时开放场地和多媒体设备。

(5)检查公示。

教务处负责检查教师调停补课执行情况,每学期统计并公布各教学院系部教师调停课情况。

备注:

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调停补课时由本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审批。

教师调课、补课须提前一天办理完毕,停课须在正式上课前办理完毕。

3.办理时限

学校规定工作时间内随时办理

4.办理地点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办理

(五)课堂教学秩序检查及教学事故处理

1.工作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工作管理规定》、《郑州航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郑州航院教学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工作流程

(1)认真组织开展期初、期中、期末、随机教学检查工作。

检查中如发现有疑似教学事故情况,按顺序进行一下工作。

(2)制作《郑州航院教学事故立案通知书》,并于5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

(3)教务处指定5名专家组成调查组,具体负责教学事故的调查。

调查终结后,调查组应撰写调查报告,写明经调查认定的事件事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4)教务处收到调查报告后,会同人事处、当事人所在单位共同作出处理决定,一级教学事故报主管校长审查批准。

作出处理决定后5日内将《郑州航院教学事故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处理决定自《郑州航院教学事故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5)教务处在处理决定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送达执行单位执行。

3.办理地点

教务处主管教务副处长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B417室)

(六)学生选课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2.工作流程

(1)选课准备工作。

教学处发布关于本学期选课工作安排的通知;学生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自己的选课方案。

(2)第一轮网上选课。

第一轮网上选课仅限选本年级专业课程。

(3)选课后台调整。

第一轮网上选课人数低于开课人数下限的课程予以停开,选修该课程的学生作退选处理,可在第二轮选课时改选其他课程。

(4)第二轮网上选课。

第二轮网上选课可以跨年级跨专业选课。

第二轮选课结果作为订购教材依据。

(5)第三轮网上选课(开学第1周)。

个别学生在前两轮网上选课中未完成选课的,可以在第三轮网上继续选课。

(七)教室借用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2.工作流程

(1)申请人填写使用教室申请表。

申请人从教务处网页“常用下载”栏下载打印“郑州航院使用教室申请表”;详细填写基本信息、使用教室要求和使用教室理由等信息。

多媒体设备仅供教师上课使用,其他活动一般不予开放。

(2)使用教室单位领导审核。

本单位领导必须写明审批意见,并签名。

(3)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审核申请使用教室手续是否完整;根据申请表的要求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调度教室;打印教室调用通知单送交申请人。

(4)通知相关部门。

申请人将教务处开具的教室调用通知单送交物业中心;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申请人还需将教室调用通知单送交电教中心。

(5)执行教室调度安排。

物业中心根据教室调用通知单的内容提供教室;电教中心根据教室调用通知单的内容开放多媒体设备;申请人按照教室调用通知单的要求使用教室。

(6)教务处检查。

检查私自使用教室情况;检查相关部门是否按照调用通知单的内容提供相关服务;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教室调用通知单的要求使用教室。

3.办理时限

学校规定工作时间内随到随办

4.办理地点

东校区05专业教学楼05B211室

(八)期末考试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2.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1)第8-9周,教务处与各教学院系部共同确定进入期末考试周的课程、考试形式、大概考试时间等相关事宜。

(2)第10-11周,任课教师完成试卷拟定,教研室审批,并将试卷审批及印刷申请表、A卷、B卷一起送交教务处。

(3)第12-13周,教务处完成期末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并将考试用试卷、试卷印刷单、考场名单送交后勤文印服务部。

(4)第14-16周,后勤文印服务部完成试卷印刷、分封工作,并将分封后的试卷按校区存放至考场所在校区的后勤文印服务部资料分发室,主考教师凭证领取。

(5)第14-15周,教务处安排期末考表及监考教师。

(6)考试周前5个工作日内,监考教师和考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监考安排和个人考表。

教务处准备考试周相关资料,安排值班及巡视人员。

(7)考试周期间,按考表进行考试。

任课教师在考试日期前1-3个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到考场所在校区的文印服务部资料收发室凭“试卷领取单”领取试卷;最少在正式开考前15分钟之内,任课教师将试卷送到考场所在教室交给监考老师;正式开考前,监考教师打开试卷袋,清点试卷份数,若有问题及时找任课老师索要备用卷,并在试卷袋封面“试卷问题记录”栏如实记录。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点回收试卷份数,并在试卷袋封面“试卷回收份数”栏如实填写;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试卷送交任课教师,双方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8)课程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完成阅卷评分、网上登录成绩、试卷装订存档工作。

3.办理地点

教务科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B401室)

(九)期中结课考试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2.工作流程

(1)教师申请。

任课教师填写“郑州航院试卷审批及印刷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后,将申请表及A卷、B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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