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手册完整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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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手册完整doc
英敏教育
管
理
手
册
第
一
部
分
行
政
篇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制度
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一、本中心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并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同时亦为避免优秀人员遭受非议和不必要的排斥,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二、各级主管及其领导的下属人员应养成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的风度,以工作争取高薪的精神。
三、各级人员的薪资除中心主办核薪的人员,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发生该类事情,一律开除;
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扣发1/2当年年终奖,同时扣发当月奖金;
3、吐露本身薪资者扣发1/2当年年终奖,同时扣发当月奖金,如因招惹是非者一律开除;
4、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1/2当年年终奖,同时扣发当月奖金,如因招惹是非者一律开除。
四、薪资计算若有不明之处,报给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若因自行论处招惹是非者一律开除;
五、本制度适用地区为海南省海口市及下属各乡镇,其余地区视实际情况将予以修订与调整。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办法
(一)总纲
第一条本办法依教师管理条例之规定制定。
第二条教师的待遇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依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教师的待遇包括: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带班工资
4、福利及补贴
5、奖金
6、其他
第四条下列款项需从各人薪酬中代为扣缴
1、依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要求征缴的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障及人寿保险费;
3、住宿、餐饮费及水电费用等开支;
4、其他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工资计算误差处理
1、虚报工资,一经查出扣发当月奖金,并行政记过一次,同时扣发核薪、评薪人员当月20%的奖金;
2、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当事人在发现后请立即返还,若个人未返还,一经中心查出,将立即要求当事人返还,同时扣发核薪、评薪人员当月20%的奖金;
3、因误算而领不足额的工资,当事人在发现后请上报直属主管,由直属主管会同评薪、核薪人员复查,一经核实,立即补发,同时扣发核薪、换薪人员当月20%的奖金;
第六条工资计算及其他各项补贴与奖金一律以元为单位,不计尾数(即小数点后数字)。
第七条若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中,中心要求上班上岗者,前三天的日工资按上月平均日工资的300%计算,后二天按上月平均日工资的200%计算。
(二)工资
第一条岗前培训期
岗前培训期是指教师为中心正式聘用前为期十五至三十一天的无薪受训期,期间不安排全天休息,听从中心的安排,具体条款如下:
1、根据中心教师招聘的程序,在岗前培训期前,受训教师有为期三天的试训期,在此期间,为双方的自由选择期,中心将随时淘汰不适应要求的受训教师,同时受训教师也可随时提出终止培训的要求,并将培训资料返还给中心,此过程,双方均无向双方索取经济报酬或赔偿的要求与权利;
2、通过各自的试训期后,中心将与教师同时签订为期十五天到一个月的培训期合同以及为期两年的正式期合同(包括六个月的试教期和一年零六个月的聘用期);
注:
下文所提之聘用期以一年六个月为期限
3、进入培训期后,受训教师须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职称证明(若有)的副本,经核实后存入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4、在试训期及培训期过程中,受训教师的食宿由中心统一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受训教师不接受中心安排,可自行解决,中心不予干涉,同时也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试训期间及培训期中心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签订合同后,如受训教师提出终止培训,则需按照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如经过考核无法达到中心要求者,中心将提出终止培训的要求,受训教师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6、培训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培训教师要根据受训教师的表现作综合评定,并写出书面鉴定存入教师档案,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表一培训期考核表
考核内容:
出勤
培训态度
基础形体
语音语调
基础功能课
总分
等级
10分
10分
30分
10分
40分
100
A--D
评分标准:
1.满勤:
10分迟到:
每次扣2分早退:
每次扣3分旷课:
每次扣5分
2.培训态度:
刻苦:
10分积极:
8分消极:
2分怠工:
0分
3.基础形体:
动作眼神准确干练,意象表达清晰:
30分动作基本准确,眼神不够集中,意象表达基本清楚:
24分动作没有较大走型,眼睛无神,意象表达基本清楚:
18分动作拖拉,出现走型,眼睛无神,意象表达比较凌乱:
12分动作严重走型,眼神涣散,意象表达不清:
6分
4.语音语调:
发音细腻准确,清晰饱满,无任何不良发音习惯:
10分发音清晰准确,无纠正后的不良发音习惯:
8分发音清晰,音调基本准确,残留有一些不良发音:
6分发音清晰,但音调不够准确,不良发音情况严重:
3分
5.基础功能课:
内容精熟,激情洋溢,情绪投入,动作表情自然,无紧张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课量:
40分内容熟悉,表达顺畅,富有感染力,动作表情自然,授课时间合理:
35分内容比较熟悉,表达过程出现短暂停顿,眼神不够集中,动作表情有生硬感,授课时间合理:
25分内容比较熟悉,表达过程出现十秒钟以上的停顿,眼睛无神,表达比较凌乱,动作表情有生硬感:
15分安慰分:
5分
6.中途有笑场,退场,或长时间冷场的三次以上的,本次考核以零分计。
第二条正式聘用期的工资管理
试教期结束考核合格者,进入正式聘用期,时间为一年零六个月,相关规定如下:
各级教师及主管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表二:
教师基本待遇简表
单位:
元/月
教师级别
基本工资
工龄工资
课时费(6个月申请调整一次)
健康补贴
高温补贴6--9月
异地补贴
住房补贴
社会保险
绩效奖金
三级
400
5*实际工作月数
15元/小时
10
10
10
100
/
50-200
二级
500
20元小时
15
15
15
一级
550
25元/小时
20
20
20
80
100-300
教务长
800
35元/小时
35
35
35
150
120
150-350
分中心负责
1000
50
50
50
200
160
200-500
备注:
1.教务长以上职务要求从服务满两年以上的教师中提拔产生,并且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命起用,破格提拔的教师试用期增加两个月,即五个月,以上两种情况试用期内暂时只调整其基本工资,其余部分的调整(包括岗位补贴与分红)将在试用期满后一并调整;
2.工龄工资实行封顶,即合约期满后续签的的教师在原有的基数上增加10元作为新合约期内的固定工龄工资,第三次以上续约的教师则增加30元;
3.住房补贴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仅体现在工资总额中;
4.在类似中心服务过一年以上的教师加盟我中心,可以直接按照一级教师的待遇提供三个月的试用期,期满后正式任命;
5.凡参加中心创业互惠计划的教师职务调整仅限到教务长,更高职务的学习根据规定在原中心或进入总部学习;
其他:
1.市内业务车费实报实销,长期定点授课的教师,往返时要求二人同车,同时主管教师应向财务部递交各授课点上课及课任安排表,以便于工作协调,若有临时变动,应及时通知;
2.教务长与分中心负责人在做好自身的管理工作同时还需要带上一定的教学班,教务长规定2--3个带班量,分中心负责人1-2个带班量,按照课时费用结算;
3.所有带班教师全部参加中心的考核评定(包括教务长和分中心负责人),以确定各自的课时费标准,教师级别决定教师的基本工资,不决定课时费,即服务时间到达要求中心可以直接提高除课时费以外的待遇标准,课时费的提高需要教师提出申请,中心组织人员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决定课时费标准;每个调整周期,教师可以有两次考核机会,如果没有通过,就进入下个周期,连续两个周期没有通过调整,将降级使用,即包括基本待遇方面都将下调一个级别;
4.临时顶班或代课,作好登记,相关费用由缺班或缺课的教师负担;
5.150人以下的分中心不设教务长,只设教务助理,一般由二级以上教师担任或者可以由该中心负责人兼任;80人以下不设中心负责人岗位,仅设教务长一职并代行负责人职权;同一行政区设教区主任一名,在各分中心的教务主任中产生,调任教区主任后不再担任原有职务;以上岗位中心提供补贴如下;
教务助理
教务长
分中心负责人
教区主任
100
200
300
500
6.教区主任、教务长、分中心负责人可以参加各级所在中心的年终效益分红,即完成中心年初预定的各项指标,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获取奖金;
教务长
分中心负责人
教区主任
纯利润的5%
纯利润的10%
各中心纯利润的3%
7.其余福利待遇及绩效奖金的标准详见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家长投诉处理流程
家长投诉接受投诉教务上报附意见中心负责人--会议处
理形成决议处理投诉最终意见家长
注:
本条所有工作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福利待遇
第一条社保购买及医保购买的相关规定:
1、教师进入中心一级教师正式聘用期后,由中心统一购买社会保险,基数为80元/人/月,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不足部分不作现金返还,也不作累积;各级教师及主管的社保标准参照表二有关条款;
2、两年合同期满后并续签合同的优秀教师,中心为其发放30元/人/月的社保现金补贴,此条为续约优秀教师专享待遇,同时也为中心为教师发放的最高保险现金补贴,不再另行调整;
3、已购买社保的老师,按实际发生额,并持社保证按本地的相关政策和中心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续交费用手续,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4、两年合同期满并续签合同的教师因病住院费、手术费等一次性超过800元者(3000元以内,超过按照3000元算,不含营养药品及新特药品),可享受实际发生医药费*10%的补贴,经中心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凭发票及主治医生证明等到中心财务统一核销;
第二条食宿、水电以及通信费用管理
1、普通教师住宿由中心统一安排,不收住宿费,水电、煤气以及物业管理费用由教师自行承担;4--6人一间,每月工资表体现福利,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2、教务长以上各级主管可得到住房现金补贴(级别住房补贴-普通教师住房补贴)或是提供单间,标准参照表二;
3、培训期间,中心负责提供培训期教师的中、晚餐,进入试教期后,教师可至中心总务处签餐,一日两餐,8元/天,报餐以天计,不计餐计,每月工资结算时扣除;教师亦可自行解决餐饮问题,中心为服从中心规定的住宿教师提供主要设备;
4、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为教师提供必要设备,要求作好登记,并明确保管人员,若有损坏或者遗失要求照价赔偿;
5、每月话费(包括月租费)由教师自行承担,长途电话使用200卡及插卡电话用卡,教学电话使用中心指定电话;
6、教务长以上各级主管享受中心提供的通信费用补贴,标准如下:
表三:
教务长
分中心负责人
总校部门负责人
教区主任
30
80
50
120
注:
已经配发工作手机的分中心或分教点则不再另行发放该补贴;
第三条岗位补贴:
按照中心工作的具体安排与中心的发展情况,将对教师的岗位进行调整,若调整后教师除本职工作之外还负责行政管理、教研教务及财务后勤的工作,将享受该岗位补贴;
出纳
仓管后勤
其他
150
200
100
第四条其他补贴:
外省籍教师可享受异地补贴,标准参照表二;工作满一年的教师(省内外)可凭票报销往返车船费的50%一次/年;工作满两年并续约者(省内外)可凭票报销探亲往返车船费一次/年;年度优秀教师从次年起享受100元/月的教学补贴,连续两年评为年度优秀教师并续约,从新合同年开始起享受以250元/月的教学补贴;
第五条旅游
方式与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组织者或者参加者自行讨论解决,中心评选的优秀教师可以享受省内免费,省外50%的补贴;
第六条交通补贴
1、中心提供交通工具或交通费实报实销或实际不产生交通费用的情况不享受交通补贴;
2、长途差旅费实报实销,其余补贴参照财务规定,长期(三个月以上)两地(异地)授课的教师,领取每天10元的餐费补贴;
第七条上网
有条件的中心可以申请在办公室设有宽带,费用从该中心的收入中扣除,教师可通过网络搜集信息,学习知识,为不影响正常工作时间,请控制好上网时间,详见《办公室日常管理条例》,上网的内容必须健康。
第八条健康高温补贴:
1、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对噪子的保护非常重要,因此,教师每月可以领取健康补贴;
2、每年六至九月份,教师每月可领取高温补贴;
第九条节日礼品:
1、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教师节、圣诞节等传统节日中,教师可得到中心一份礼品或组织的一次活动;
2、每位教师生日时可得到由中心送出的生日蛋糕和生日贺卡,一次小型生日Party;
第十条婚丧补助:
1、员工本人结婚时(含再婚),持有效证明文件,一次性可申请补助费500元;服务未满六个月的不享受;配偶二人同在中心者可同时享受;
2、员工的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死亡时,持有效证明文件,一次性可申请慰问金500元;
第十一条借款规定:
1、工作满一年的教师,未到发薪日须急用现金者,可向部门主管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上月薪金的20%;
2、工作满二年并续约的教师,未到发薪日须急用现金者,可向部门主管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上月工资的30%;
3、以上申请须在发薪20日后方可执行,月限申请一次;
4、因突发事件而急需现金,全额超过本款第1、2条所规定的可借支额度,低于上月工资150%的教师,除须递交书面申请外,还须出具本市户口具有固定收入担保人担保证明一份,所借支的现金,从该月起分三个月偿还,不计利息;
5、培训期、试教期及三个月内将约满而无续签新约的教师不享有本条规定。
(四)休息、休假
第一条每天工作不超过7.5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5小时;无特殊情况下,每周休息一天,如遇招生黄金期前后或其他繁忙时间,则采取轮休方式,或领取上月日平均工资×无休天数×1.5的现金补偿;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7天,劳动节2天,国庆节5天及其他法定的休假节日;
第三条婚假为15天,晚婚多加5天;
第四条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的丧假为省内5天,省外为7天,其余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女性员工享有法定的产假;
产前15天,产后90天,难产多加15天,多胞以每一胎加假15天算;若配偶亦为中心员工,可享有产前5天,产后30天,难产多加7天,多胞以每一胎加假5天的陪产假期;少于七个月引产,根据医疗证明最高予以15天假期;以上假期在规定的假期内仍未能康复,需延长假期,按病假处理,产假及陪产假均可领取基本工资*60%,但是不参加年终效益奖的评定,同时中心将不安排产假及陪产假的员工参加中心的旅游等活动;
第六条请假制度:
1、事假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汇报,经程序批准后,得到书面通知后,做好交接班工作及各部门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事假按照(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基本福利)总额的每日标准扣发;培训期的教师不享有本条规定;试教期的教师每月事假不超过1.5天;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年事假不超过20天,连续请假天数不得超过3天,工作两年以上并续约的教师年事假30天,连续请假天数不得超过5天,违反规定者,扣除年终奖总额的50%,部门主管擅作安排,处罚同当事人等同处理;情节严重者,视为旷工,作开除处理;
2、病假持有正规医院主治医生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准假条或医院出具的住院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可按照医嘱办理,同时,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在医嘱规定休假时间内可享有(基本工资+工龄工资)*30%的工资发放;两年以上并续约的教师可享有(基本工资+工龄工资)*60%的工资发放;工作不满一年者,可领取(基本工资+工龄工资)*10%工资;超过医嘱规定时间,一年以上的教师中心可批多3天假,两年以上5天假,此期间不享受本条以上规定,并且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中心年批病假不超过10天,两年以上并续约的教师中心年批病假不超过15天;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3、未持有院方出具的有效证明而请病假者,按(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的日标准×请假天数的总额扣发;
4、连续休假三个月以上者,中心将另行调整其工作岗位,其待遇随新岗位而定;
5、无事未请假擅离职守者作旷工处理,每日扣除按上月日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连续三天旷工者作开除处理;
6、因下列情形而缺勤时,工资照章给付,但需要书面申请及批复备档
1)行使公民权力和履行公民义务时;
2)因恶性公共传染疾病疫情严惩而政府采取措施时;
3)中心抽调外派公干或统一异地集训时;
考勤·作息·休假
一、中心日常作息时间,具体安排如下(参考建议),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每年六月前,十月后(含十月):
周一---周二上午:
休息
周二:
下午15:
00---18:
00;
周三:
上午8:
30—12:
00;下午15:
00---18:
00;
周四:
上午8:
30—12:
00;下午15:
00---18:
00;
周五:
上午8:
30—12:
00;下午15:
00---18:
00;
周六:
上午8:
10---12:
00;下午14:
10---18:
00;
周日:
上午8:
10---12:
00;下午14:
10---18:
00;晚上19:
00—21:
00
每年六、九月:
周一---周二上午:
休息
周二:
下午15:
40---18:
00;
周三:
上午8:
30—12:
00;下午15:
40---18:
00;
周四:
上午8:
30—12:
00;下午15:
40---18:
00;
周五:
上午8:
30—12:
00;下午15:
40---18:
00;
周六:
上午8:
10---12:
00;下午14:
10---18:
00;
周日:
上午8:
10---12:
00;下午14:
10---18:
00;晚上19:
00—21:
00
二、日常作息时间说明:
1、中心将根据教学进度不同、开展各类活动时间不同、受训学生年龄段不同等因素,安排电话教学时间,该时间将由中心具体安排,可以分别计算,也可以累积计算,如何使用,将在每周的工作例会或一些突发事件后为及时补救所进行的临时会议上作具体安排;
2、由于中心举行汇报活动、学校单方面调整课程导致中心临时补课、学生家中出现突发状况导致的临时补课等造成的超时工作、暂时停休,将由中心在当月安排补休,若无法安排补休的,中心将按照----教师前一个月的月收入的日平均值*1.5*总天数----的标准以现金形式支付教师的加班补贴;
3、由于突发情况(包括恶劣天气因素、个人健康因素等)或中心出于工作安排考虑导致的临时休假,中心将依据相关标准予以累积,并在合适的时候作抵假或补工处理;
4、日常教学工作中出现的类似情况,一律按照本条第二点的规定进行处理,不计入教师的寒、暑假假期中;
5、在开展开发课宣传及免费试听课活动期间,中心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用打卡上班或现场点名两种方式考核教师的出勤情况,具体情况将在活动前的教学会议上做详细通知;
三、寒暑假作息时间:
寒暑假是中心招生与授课的高峰期,中心将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订《寒暑假作息时间表》,中心将在正式开课前公布,寒暑假授课结束后终止,作为特殊时期之暂行条例,与本制度并不发生冲突;
四、按照本条例,教师的周工作时间不足45小时,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调,包括晚上开班,调整公休时间(法定节假日)等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将提供必要的公众假期,包括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教师节等,具体假长依据中心工作要求具体安排;
六、寒暑假作息时间说明:
寒暑假授课期间将会出现停止每周固定休息、超时工作等情况,对此中心做如下安排:
1、每超时工作7.5小时作一天计算,同时将与每周固定休息时间累积,得出教师应休息的天数,在寒暑假授课结束后安排时间统一补休,一次性无法补休完毕的,剩余假期移至本年年底之教师寒假一并休完,此期间中心将不再另行安排补休;例如,暑假授课4周,中途无休,每周超时工作7.5小时,则中心应该为教师安排{1.5天(每周固定休息时间)*4+7.5*1天(每超时工作7.5小时作一天计算)*4}=10天的假期,对此中心安排6天的教师暑假,剩余4天合并至教师寒假,则教师寒假至少有4天+7天(国家法定休息天数)=11天的假期;如果两次休假依旧无法将教师的假期补休完整,剩余的天数中心将按照----教师寒暑假授课前一个月的月收入的日平均值*1.5*余下天数----的标准以现金形式支付教师的加班补贴;
2、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若有教师离职,在该教师按照合同以及中心有关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的前提下,中心将按照--教师寒暑假授课前一个月的月收入的日平均值*1.5*余下天数--的计算方式为其结算;
3、本条规定将由中心统一执行,对此中心承诺两点:
其一,中心决不执行双重标准,不因人而异;其二,本年度所有此类假期将在本年度内解决,决不拖延至下一年度;
七、打卡规定:
中心将执行打卡上班制度,中心将根据每月教师的打卡记录核定教师的本月出勤情况,作为评定教师月绩效奖金与年绩效奖金的主要依据之一,上班时间以打卡机的时间为准,没有打卡记录或记录有涂改痕迹的以旷工一天/次计,如果出现代为打卡,代打者与授意者均以旷工两天/次计,所有记录卡由中心统一保管,每月核算薪资时教师可进行核对;同时,寒暑假授课期间教师超时工作的统计依据也来自于每位教师的打卡记录;
八、中心欢迎与支持教师参加中心以外的各种技能或文凭考试,要求参考教师必须至少提前30天向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列明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大地点)、报考科目数等,以便中心能及时调整工作,该申请应得到中心的书面回复方可生效;没有照此办理考试申请而私自参加考试的教师,一律以旷工计,若其本人行为给中心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中心将予以开除,并保留要求其赔偿中心经济损失的权利;(备注:
原则上,中心无权干涉教师的自我提高,但由于教师同时肩负有重要的教学工作,所以教师在充电学习的过程中要与中心保持充分的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严肃履行作为一名教师的职责。
);
九、课间休息规定:
授课课间休息每次课为十分钟,请授课教师注意掌握授课时间,要求统一上下课,下课前要求教师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并将有关通知及时下达;
一十、强化班作息规定:
强化班上课时间每次课为一小时,开课时间以学生到达中心的时间为准;
一十一、成人班规定:
成人班上课时间与地点,由中心统一规定。
教室办公室管理条例
1、每周例会后,每个教学小组立即清点本组的教学材料使用情况,并向总务领取本周需要补充的教学材料,包括奖励机制等,同时清点已领用的学生代发课本以及中心教用教材,以上物品由各教学小组自行保管,有遗失的小组由组员共同承担损失;
2、各小组管理好自己的办公用品,如笔筒,圆珠笔(红,蓝)涂改液,剪刀,尺子,橡皮,透明胶,双面胶等。
如需更换耗材式文具则采用以旧换新制,请于每周例会后向总务统一换领,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3、教室,办公室内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品要求每周二做定时检查,若有损坏或出现故障的,应及时告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