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及现状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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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及现状分析
威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11—2020年)
文本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威海绿苑风景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1-
第三章大环境绿地规划-2-
第四章市区绿地系统规划布局结构-4-
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4-
第六章树种规划-7-
第七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8-
第八章古树名木保护-9-
第九章分期建设规划-10-
第十章绿线管理-11-
第十一章实施措施-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威海市城市绿化的建设与管理需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规及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威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威海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一切相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对本规划进行修改时,必须经过威海市相关部门的批准,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规划范围
包括三个层次:
威海市市域规划区范围辖威海市区、荣成市、文登市和乳山市,总面积5797平方公里;威海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由环翠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威海工业新区组成,总面积992平方公里;威海市现状建成区为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112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四、《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2]第112号)
五、《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第145号)
六、《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4]第119号)
七、《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八、《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第100号)
九、《城市用地分类及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十一、《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
十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
十三、《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办法》(鲁建发[2002]25号)
十四、《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十五、《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2006-2020)
十六、《山东省海岸带规划》(2005)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坚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注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突出地方特色,促进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绿化环境。
第六条规划原则
一、生态性原则
二、系统性原则
三、地带性原则
四、前瞻性原则
五、以人为本原则
六、节约性原则
第七条规划期限与规模
规划期限:
2011~2020年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八条规划目标
利用“山、海、城、岛”并存的自然基础,保持和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构建“青山绿水绕城镇,碧海蓝天佐翠城”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九条规划指标
威海市建成区绿地系统规划指标
项目
现状
近期指标
(2015年)
远期指标
(2020年)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7.12
47.90
49.30
建成区绿地率(%)
42.13
43.20
45.20
人均公园绿地(㎡)
24.45
24.55
25.30
第三章大环境绿地规划
第十条大环境绿地结构布局
以区域山体为背景,海岸为纽带,通过林网、道路相连接覆盖整个市区,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大环境绿化空间结构。
第十一条大环境绿地规划原则
一、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构建合理、稳定的生态体系。
二、绿地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城市大环境与城区绿地相互渗透,因地制宜进行结构布局,共同构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第十二条大环境绿地规划内容
至2020年,将风景名胜区、海岸带、山体林地、农田经济林、水源保护地、湿地、生态绿廊等构成对城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起决定作用的生态实体。
第十三条大环境绿地规划控制要求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
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及《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对刘公岛国家风景名胜区、成山头国家风景名胜区、里口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赤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圣水观省级风景名胜区等进行保护及管理,建立各自有效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达到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的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进行综合监督检查,维护风景名胜区的正常管理秩序,建立健全消防制度,明确职责,完善消防设施。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目标
坚持科学的历史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观念,遵循以人为本、适度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创造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游憩境域。
(二)风景名胜区规划内容
1、将生态价值、文化历史价值、科研科普价值、美学艺术价值等加以系统整合、科学组织和合理有序开发,确保永续利用。
2、维护生态良性循环,保护乡土景观,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3、保护风景资源,突出特色景点。
4、明确保护范围,建立界碑、界牌或隔离护栏等设施,实行绿线边界限制。
5、完善政策法规,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严格控制景区内的居民数量,制定不进易迁的户口鼓励政策。
二、海岸带规划
(一)海岸带规划目标
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促进滨海自然资源、景观资源可持续发展和利用,整合岸线资源,营造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共赢局面。
(二)海岸带规划内容
1、划定海岸带保护区域,实施蓝线界定。
2、划定海岸建设退缩线:
在平均高潮位状态下,无植被覆盖时自最靠近海的沙丘沙脊或有植被覆盖时自沙丘靠海最近的第一条植被线向陆地一侧200米划定砂质海岸建设退缩线,自海崖崖壁上部边缘向陆地方向延伸100米划定基岩海岸建设退缩线。
3、将潮间带、沿海生态系统、生态敏感区、沿河100米保护带及平均高潮位线以上300米的缓冲区划定为不可开发区域。
4、对沙丘、礁石、海岛等自然景观实施保护,禁止礁石段围礁养参,禁止挖沙;对历史遗址纪念地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馆、历史文化原址靖子村海神庙、海岸带民俗村与特色渔村远遥民俗旅游村等人文景观实施保护;禁止影响海岸带景观的建设活动,对已有破坏景观的相关建筑进行改造或搬迁。
5、建设不低于100米宽的滨海防护林带,保护现有防护林,恢复泊于-港西沿海段200米宽的防护林;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空间,恢复山体自然风貌,增加乡土植物品种,形成针阔叶混交林;禁止对滨海山体挖山、采石破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禁止对滨海资源无序争夺,建立海岸带开发许可证制度,实现人与大海和谐共享;禁止改变原有岸线进行城市建设活动,保护原有自然资源建设生态滨海廊道;禁止滨海大道承担过境交通功能,道路建设必须避开防护林、泻湖及不可开发区,需沿山体等高线敷设等。
7、建立依法管理体制,通过《威海市海岸带分区管制规划》等法规进行监管。
三、山体林地保护建设规划
(一)划定水源涵养区范围,建设复合植物群落,达到有林地面积占宜林地面积98%以上。
(二)对城市周边山体正棋山、周立顶山、双角山进行保护,建设城市的生态氧源地和生物多样性生态源保护地,建立生态廊道与外界联系,禁止毁林、开山采石等活动。
(三)利用城市山体建设大顶山、烟墩山、古陌岭、奈古山、逍遥山为郊野休闲公园,规划棉花山、麻子山、摩天岭、磨尔山为森林公园,划定面积并进行保护。
(四)禁止毁林开垦和开采,加强对山体林木的抚育和管理,保护原有的动植物资源及动物的繁衍生息环境。
(五)禁止在坡度大于25%以上的山体出开发建设
四、农田、经济林建设要求
(一)完成产品农业向商品农业、高效农业过渡,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实现农业专业化和产业化。
(二)改良现有耕地中的农作物品种,逐步限制各类农药、化肥的使用。
五、水源保护建设规划
(一)完善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性文件体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到各水源地以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为基准的水环境容量,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达标率100%。
(二)在崮山水库、冶口水库、郭格庄水库、所前泊水库划定500米宽的一级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和2000米宽的二级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水库所在河流五渚河、母猪河、石家河进行100米宽的防护绿地建设,在保护区内禁止破坏水源生态环境,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六、湿地建设规划
(一)双岛湾是《山东省海岸带规划》确定的湿地保护区,保护政策严格按照《山东省海岸带规划》关于“湿地保护区”的政策执行,规划东部滨海为候鸟栖息地的湿地保护区。
(二)划定双岛湾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严禁城市建设侵占泻湖,禁止周围企业向内排污;对已有湿地划定自然保护区。
七、景观生态廊道建设规划
(一)景观生态廊道内必须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及景观效果,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景观多样性,突出威海市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特征。
(二)严格保护景观生态廊道内自然植被、农田、林地、水体,建立核心栖息地之间的生态廊道。
(三)建设城郊生态廊道绿地的基础设施,要求廊道绿地乡土植物种类占90%以上。
(四)景观生态廊道规划内容:
视觉景观廊道包括里口山-环翠楼-刘公岛、里口山-正棋山、里口山-摩天岭、里口山-棉花山、里口山-丰柴顶、里口山-奈古山、里口山-双岛湾、里口山-皂埠新港、棉花山-塔山公园、棉花山-金线顶、棉花山-刘公岛、刘公岛-金线顶、环翠楼-威高阁、环翠楼-文笔塔、文笔塔-仙姑顶等,严格控制廊道内建筑高度、风格、形式,对周围可视点的文化古迹加以保护。
漫游型景观廊道包括双岛湾-小石岛-海景公园-金海滩公园-葡萄滩滨海公园-伴月湾公园-海源公园-海港公园-幸福公园-金线顶公园-威海公园-悦海公园-海上公园-客运码头-滨海大道-泊于水库的滨海景观廊道,以初张路、威石路、世昌大道、青岛路等为主体形成的城市林荫道路景观廊道,以戚家庄河、竹岛河、望岛河、九龙河、涝台河、长峰河、石家河等为主体形成的绿色河流景观廊道,廊道两侧绿带建设不低于20米。
廊道内形成绿色微风通道。
第四章市区绿地系统规划布局结构
第十四条市区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一带多点,绿心中踞,绿廊导风,绿网交织”。
一、一带多点——一条海岸带、多个公园;
二、绿心中踞——里口山中心绿核;
三、绿廊导风——河流、道路;
四、绿网交织——绿化纵横,贯穿城市。
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十五条城市绿地规划内容
按《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将威海市建成区绿地进行分类,规划至2020年公园绿地面积为3289公顷,生产绿地面积为452.8公顷,防护绿地面积为1157.5公顷,附属绿地面积为1496.5公顷。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公园绿地(G1)规划
一、规划原则
(一)构筑布局均衡、功能合理的公园绿地网络体系;
(二)以生态理论为指导进行公园建设,保护城市文物古迹,延续和发扬城市文脉;
(三)因地制宜地设置各类公园绿地的位置及内容;
(四)遵循《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992)对公园绿地进行建设。
二、规划指标
(一)确定公园建设时本地植物指数大于0.8,公园中铺装透水面积比重大于60%;植物配植主要以乔木为主,形成植物群落丰富的配植模式。
(二)公园绿化面积达到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乔、灌木覆盖面积达到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乔木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三)公园水体岸线自然化率大于90%。
(四)公园达到服务半径要求(见表6-2)。
公园服务半径规划表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服务半径(m)
用地规模
居民步行到达时间(min)
综合公园
G11
1500-1800
8公顷以上
18-20
专类公园
G13
1000-1200
2公顷以上
12-15
带状公园
G14
≤800
2公顷以上
≤10
社区公园
G12
≤500
1公顷以上
≤8
街旁绿地
G15
≤300
1公顷以下
≤5
三、公园绿地规划内容
综合公园面积833.22公顷,社区公园面积301.72公顷,专类公园1490.35公顷,带状公园315.78公顷,街旁绿地347.93公顷,详细规划内容见附表-1。
第十七条生产绿地(G2)规划
一、规划原则
(一)储备城市绿地苗源,增加园林科研用地,满足自给自足;
(二)远近期结合,近期培育乡土植物苗源,远期为专类公园;
(三)引导苗圃成规模性发展,生产经营与生态观光相结合。
二、规划指标
生产绿地近期规划指标2.6%,近期规划面积325公顷,远期规划指标3.2%,远期规划面积452.8公顷。
第十八条防护绿地(G3)规划
一、规划原则
(一)加大滨海防护绿地保护力度,突出滨海防护功能;
(二)划定滨海、河道、铁路、道路、高压走廊等周边绿带保护范围;
(三)城市污染源周边设置防尘、减噪、抗污染的绿化隔离带。
二、规划指标及内容
防护绿地实施率大于90%。
(一)海滨防护绿地:
建立不小于100米宽的防护绿带,注重防护海风的功能,对双岛湾遭到破坏防护林进行恢复;
(二)快速路,道路红线外侧12-25米为绿化带;道路红线宽度≥50米的,道路红线外侧两边各不少于18米绿化带;道路红线宽度为40~50米的,道路红线外侧两边各不少于8米绿化带;道路红线宽度为30~40米的,道路红线外侧两边各不少于5米绿化带;道路红线宽度为20~30米的,道路红线外侧两边各不少于3米绿化带;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道路红线外侧两边各不少于1米。
(三)铁路防护绿地:
规划在铁路两侧各建不小于30米宽的防护带。
(四)河流防护绿地:
望岛河、戚家庄河、城南河、竹岛河、钦村河、涝台河、长峰河、渤海河、徐家河等主要入海河流源头划定大于100米宽的河流保护区,在城市主要河流两侧设置20-60米宽局部达150米的河流防护绿地(附表-2),严格遵循《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确定河道建筑后退控制线;
(五)卫生防护绿地:
在工业区、火车站场、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场处理厂等地段确定卫生隔离带,建立宽度为50~100米的防护绿地。
(六)安全防护绿地:
220kv、110kv、35kv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宽度应在高压走廊垂直宽度两侧向外各大于40米、25米、20米。
高压走廊的绿化树种及高度按国家规范实行限制,其它安全防护周边设置至少20米绿化隔离带。
第十九条附属绿地(G4)规划
一、附属绿地规划指标
附属绿地内乔灌种植面积大于70%以上,建立林荫生态停车场,推广率大于70%以上。
积极推广立体绿化。
附属绿地规划指标表
绿地类别
用地类别
绿地率(%)
居住绿地
一类居住用地
≥45
二类居住用地
≥35
三类居住用地
≥25
旧区改造的居住用地
≥25
公共设施绿地
行政办公用地
≥35
商业金融用地
≥25
文化娱乐用地
≥45
体育用地
≥35
医疗卫生用地
≥45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40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30
工业绿地
=20,产生有害气体工厂=30
仓储绿地
≥25
对外交通绿地
≥25
市政设施绿地
≥35
特殊绿地
≥35
道路绿地
快速路
≥30
主干路
≥30
次干路
≥25
支路
≥20
二、附属绿地—居住绿地规划原则及内容
(一)规划原则
1、创造以人为本的居住环境;
2、增加居民交流场所,设置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3、遵循适地适树原则,采用植物复合层次配置,提高单位物种数量。
(二)规划内容
依据《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执行,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100%,对绿地植物种类数量规定见下表:
居住绿地规划植物种类数量一览表
居住用地类别
绿地率
(%)
规划植物种类
绿地面积<1000(㎡)
绿地面积1000-3000(㎡)
绿地面积3000-20000(㎡)
绿地面积>20000(㎡)
一类居住用地
≥45
不低于15种
不低于30种
不低于50种
不低于65种
二类居住用地
≥35
不低于12种
不低于25种
不低于45种
不低于55种
三类居住用地
≥25
不低于10种
不低于18种
不低于35种
不低于50种
旧区改造的居住用地
≥25
不低于10种
不低于20种
不低于35种
不低于45种
三、附属绿地—道路绿地规划原则及内容
(一)规划原则
1、遵循《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1998)建设道路绿地;
2、突出道路景观的连续性和序列性,结合道路两旁的带状公园和街旁游园,形成道路特色。
(二)规划内容
(1)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5%以上,行道树要双排或多排种植。
(2)城市道路绿化按道路长度计算,其普及率和达标率分别不小于100%和80%。
(3)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道路红线宽度在20-3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
四、附属绿地—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原则及内容
满足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及工业用地平衡指标,规划产生有害气体的工业绿地率为30%,其它工业绿地率为20%;仓储用地的绿地率>25%。
五、其它附属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严格按照附属绿地指标进行建设,特殊用地绿地率>35%。
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第二十条避灾绿地规划原则及内容
一、规划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
(二)选址安全性原则
(三)“平灾结合”原则
二、规划内容
避灾规划时应包括滨海防灾减灾缓冲带、避灾据点、避灾通道和城市救灾通道,公园绿地应急避灾场所实施率达到70%以上。
(一)紧急避灾据点(一级避灾据点)
市区用地面积大于0.1公顷,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为1.5平方米,服务半径为500米,居民步行时间少于8分钟可达的公园绿地和生产绿地等设置为紧急避灾据点。
(二)救灾据点(二级避灾据点)
市区用地面积大于1公顷,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为2.5平方米,服务半径为2500米,步行时间少于50分钟的环翠楼公园、人民广场、体育基地、绿轴公园、世纪体育公园、张村公园、翠峰公园、草庙子公园等设置为救灾据点,距易燃易爆工厂仓库、供气厂、储气站等重大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距离大于1000米。
(三)避灾通道和救灾通道的规划布置
将主干道有效宽度大于15米的内环快速路、新威路、青岛路、昆明路、世昌大道、文化路、古寨东路、和平路、光明路、沈阳路、初张路、齐鲁大道、威石路、盛泉路、成大路、海滨路设置为救灾通道;将紧急避灾据点内外的疏散通道有效宽度大于4米的统一路、古寨西路、科技路、火炬路、渔港路、上海路、珠海路、辽宁路、环海路设置为避灾通道;有效宽度指不包括道路中两侧建筑倒塌后的废墟,其宽度按建筑高度的2/3计算,其它情况按1/2~2/3计算。
(四)避灾隔离缓冲绿带
易燃建筑等次生火灾源周边设置大于30米的避灾隔离带,禁用易燃绿化树种。
三、避灾公园的规划要求
避灾公园规划要求具备应急避难指挥中心、应急避难疏散区、应急供水装备、应急供电网、应急简易厕所、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直升机坪、应急消防设施、应急防火器材、应急消防通道、应急安全通道、应急监控、应急广播设施。
第六章树种规划
第二十一条规划树种技术指标
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数量比值为1:
3;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的比例为1:
1;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比例为15:
1;木本植物与草本植物比例为4:
1。
第二十二条基调树种、骨干树种、一般树种的规划
基调树种为黑松、悬铃木、国槐、合欢、白蜡、桂花等;规划骨干树种为银杏、雪松、龙柏、悬铃木、合欢、乌桕、苦楝、五角枫、青桐、法桐、白蜡;一般树种的选定参见附表-4。
第二十三条园林绿地规划主要树种
一、公园绿地主要树种规划
常绿乔木:
雪松、黑松、云杉、龙柏、蜀桧、广玉兰、大叶女贞等。
落叶乔木:
银杏、水杉、核桃、枫杨、垂柳、旱柳、榔榆、朴树、榉树、杜仲、白玉兰、马褂木、悬铃木、国槐、刺槐、龙爪槐、皂荚、合欢、乌桕、臭椿、苦楝、香椿、火炬树、黄连木、黄栌、五角枫、栾树、七叶树、椴树、青桐、柿树、白蜡等。
小乔木及灌木:
铺地柏、洒金柏、无花果、蜡梅、红叶小檗、牡丹、大花溲疏、绣球、菱叶绣球、海桐、珍珠梅、火棘、山楂、石楠、海棠、月季、蔷薇、玫瑰、黄刺玫、棣棠、碧桃、山桃、榆叶梅、杏、紫叶李、樱花、稠李、紫荆、瓜子黄杨、盐肤木、大叶黄杨、木槿、紫薇、石榴、红瑞木、连翘、丁香、桂花、迎春、锦带花、金银木、法国冬青、天目琼花、凤尾兰等。
藤类植物:
蔷薇、紫藤、葛藤、扶芳藤、葡萄、爬墙虎、五叶地锦、常春藤、凌霄、金银花等。
宿根及球根花卉:
鸢尾、萱草、石竹、红花酢浆草、美人蕉、福禄考、葱兰、大花金鸡菊等。
草坪类:
麦冬草、冷季型草(早熟禾、高羊茅、黑麦草)、白三叶、中华结律草、沿阶草等。
二、生产绿地树种规划
培育乡土树种,引种、驯化外来新品种及边缘树种。
三、防护绿地树种规划
抗二氧化硫树种:
银杏、侧柏、圆柏、大叶女贞、大叶黄杨、榆树、刺槐、臭椿、紫荆等。
抗氟化氢树种:
银杏、国槐、悬铃木、刺槐、加杨、木槿、紫穗槐等。
滞尘树种:
龙柏、广玉兰、构树、朴树、悬铃木、丁香等。
四、附属绿地树种规划
要求绿地植物品种具有保健、遮荫、防尘、减噪、调节气温、增加空气湿度功能。
第二十四条引种驯化树种
蓝绿光皮柏木、塞尔维亚云杉、红花槭、欧洲花楸、连香树、加拿大紫荆、锥形欧洲鹅耳枥、蚊母树、北美枫香、猩红栎、椴树、金叶皂荚、金叶梓树、喜马拉雅桦、重阳木、车梁木、美国红栌、茶条槭、毛栎、欧洲榛子、美洲铁木、红花英桐等乔木类;小乔木及灌木有钻石海棠、黄花丁香、紫叶稠李、四照花、加拿大红叶紫荆、火焰卫矛、文冠果、欧洲荚蒾、红枝梾木、金露梅等(详见附表-5)。
第二十五条市树、市花
1993年5月4日,威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常委会议决定,威海市的市树为合欢,市花为桂花。
第七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二十六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原则
一、自然优先原则;
二、生态平衡、结构优化原则;
三、城市绿化与植物多样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四、环境敏感区优先保护原则;
五、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六、珍稀、濒危物种优先保护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目标
保护威海植物物种,建立自然保护区及生境廊道,实施生态管理对策,建成具有地带性特征、园林植物美学、遗传多样、物种丰富的生态系统。
第二十八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指标
近期指标:
2011年~2015年,达到综合物种指数>0.7,每年新增园林植物20种以上,本地植物指数>0.9;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52%以上。
远期指标:
至2020年,达到威海本地植物指数(威海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0.95的标准,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55%以上。
建成区园林绿化植物达到780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