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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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宝鸡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

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9号)和陕西省“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试行)(陕节能办发〔2011〕30号)要求,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特制定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继续将节能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下达,进一步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上下联动的节能工作格局。

按照奖罚并举、定性和定量并重的考核思路,把五年“算总账”与当年“算清帐”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把指标完成与措施落实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考核体系。

把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确保各年度目标任务和“十二五”总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重点用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满分为100分。

1、政府考核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县区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县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结果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

其中,年度节能目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经济政策、监督检查、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9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满分为60分。

2、企业考核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以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为基准,依据市节能办考核评价的企业年度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二五”节能量目标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节能法律法规执行、节能管理工作执行等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

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下同)、完成(80-95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具体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每年1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报市发改委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

(二)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工信局、交通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及专家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各县区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对县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和企业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县区、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重点用能企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暂停对该地区和企业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及核准、审批和备案,暂停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重点用能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或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重点用能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十二五”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2、“十二五”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附件1:

“十二五”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核查方法和具体打分标准

节能目标(40分)

1

年度节能目标

10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

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连续两个季度为一级预警扣0.5分,连续三个季度为一级预警扣1分。

依据经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进行评价考核

以确定的各县区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经市统计局核定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进行评价考核。

扣分项依据市发改委发布的节能预警通知。

“十二五”

节能目标进度

3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进度达到“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要求得30分。

每超过进度目标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

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90-100%之间的扣20分(含90%,下同),完成80-90%的扣23分,完成70-80%的扣26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70%以下的不得分。

根据市统计局核定指标进行核算

进度目标按“十二五”节能目标时间进度设置,要求为第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的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进度依据市统计局核定数据计算。

 

节能措施(60分)

 

节能措施(60分)

 

 

节能措施(60分)

 

节能措施(60分)

 

节能措施(60分)

 

节能措施(60分)

2

目标责任

5

1、合理分解节能目标,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将年度目标分解到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得1分。

2、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组织对下一级政府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得2分。

3、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实施问责和表彰制度,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乡镇进行问责,得1分。

4、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得到实际运作,1分。

相关资料

通过核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确认,运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3

结构调整

6

1、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现价)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2分。

有关数据

以市统计局核定的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数据为准,该比重下降可得2分,比重维持不变或上升不得分。

2、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2分。

有关文件

核查有关文件,抽查项目能评报告和审查意见,制定独立能评制度的得1分,实施能评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现价)比重上升或增速加快,2分。

有关数据

以市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得2分,增速比上年加快得1分,否则不得分。

4

重点工程

6

1、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有关文件

1、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得1分;

2、获得安排的项目个数或投资额比上年有所增长得1分;

3、完成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得1分,未完成扣2分。

完成实施淘汰白炽灯路线图方案要求加1分。

2、节能专项资金设立情况,3分。

有关文件

县区财政节能专项资金比重超过财政总收入1‰得3分,低于此要求得1分,未设立不得分。

 

5

 

5

 

节能管理

 

节能管理

 

26

 

26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1分。

有关文件

制定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实施得1分,制定并部分实施得0.5分,未制定不得分。

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管理,12分。

有关统计数据、文件、实地核查

1、检查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任务完成得3分,未完成扣2分;

2、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完成进度大于等于时间进度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3、结合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评价考核工作,依据市统计局数据进行核查。

年能耗量5000吨以上企业95%完成节能目标得2分,90%以上的完成节能目标得1分,90%以下的不得分,全部完成加0.5分,每发现一起自查报告中存在谎报完成节能目标情况的,扣1分,最多扣3分;

4、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得2分;

5、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师上岗并备案得1分;

6、各县区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年度节能量总目标任务得2分,未完成年度总目标或超过总数2%的企业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7、各县区积极推行能源利用状况在线监测的,加1分。

3、建筑节能,8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工程得1分,缺少一项扣0.5分;

2、加强建筑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得1分;

3、完成绿色建筑年度推广目标,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制定城市照明节能措施的加1分;

4、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及节能改造目标,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5、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目标,得1分;

6、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任务,得2分。

4、交通节能,2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1、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出台并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完成交通行业节能目标任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

2、组织实施交通示范项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5、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工作情况,1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落实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措施,得1分。

被省、市节能监察通报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6、公共机构节能,2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1、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得0.5分;

2、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得0.5分;

3、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得0.5分;

4、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措施,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和节能改造得0.5分。

6

技术推广

2

1、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1分。

有关文件

核查财政、科技等部门有关文件或书面证明,比重增加得1分,未增加不得分。

2、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1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1、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得0.5分。

2、实施地方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财政补贴的,得0.5分。

7

经济政策

3

1、落实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2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1、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得1分。

2、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得0.5分。

3、实施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得0.5分。

2、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1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落实促进节能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得1分,实地核查发现未落实的,不得分。

8

监督检查

4

1、出台或完善节能有关制度措施等,1分。

相关文件

出台或完善节能有关制度措施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开展执法检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9

市场化机制

推广

3

1、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电力需求侧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得1分。

2、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按时用好用足财政预拨奖励资金的得2分,未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扣1分。

 

10

 

 

基础工作和

能力建设

 

 

8

 

1、实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得0.5分;

2、节能监测检查机构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列入监测检查计划的,得0.5分。

完成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任务的,加0.5分。

2、重点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力量和计量工作,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相关制度的得1分(仅有一方面制度的,得0.5分);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得0.5分;

3、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得0.5分。

3、加强节能管理、检查能力建设,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县(区)一级政府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得2分。

4、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各县区设立能源统计机构,得1分;

2、各县区能源统计机构专职人员超过1人,得1分。

5、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得1分。

附件2“十二五”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考核

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

节能

目标

(40分)

1

年度节能目标

20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节能量目标得20分,未完成不得分。

相关证明材料:

1、P205-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205-2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及P205-3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消耗情况》;

2、应提供节能量核算书面材料;

3、其他证明材料。

1、节能目标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年度节能计划指标为准。

2、企业节能量根据《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计算。

“十二五”

节能目标进度

20

节能量目标完成进度达到“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要求得20分。

每超过进度目标10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

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90-100%之间的得15(含90%,下同),完成80-90%的得10分,完成80%以下的不得分。

根据有关数据进行核算

进度目标按“十二五”节能目标时间进度设置,要求为第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的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

 

节能

措施

(60分)

 

节能

措施

(60分)

 

节能

措施

(60分)

 

节能

措施

(6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0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1、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包括成员岗位和职责等);

2、领导小组碰头会和相关决定的记录;

3、其他证明材料。

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1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2分,研究部署工作但未定期开展的得1分,没有布置研究节能工作的,扣1分。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2分。

1、设立或指定的机构决议文件;

2、专门人员、办公场所;

3、其他证明材料。

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与生产运行部门相当的),1分;提供工作保障(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1分。

3、实施能源管理师制度,5分。

1、参加能源管理师培训;

2、实施能源管理师制度。

参加能源管理师培训得3分,企业员工取得能源管理师资格并上岗得2分。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0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1、年度节能目标分解方案或责任书;

2、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核查方法:

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至班组或个人,得3分;分解至车间,得2分;分解至分厂,得1分。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1、节能目标落实的考评方案;

2、考评结果的记录;

3、其他证明材料。

综合考评方案及考评结果至班组或个人,得3分;综合考评方案及考评结果至车间,得2分;至分厂,得1分。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1、节能奖惩制度建立文件;

2、节能奖惩的具体实施记录;

3、其他证明材料。

节能奖惩办法涵盖分厂、车间、班组或个人并予以实施,得4分;每缺一级扣1分,未实施扣一分。

 

4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

实施情况

20

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同行业中排名,5分。

1、上年度在同行业中的排名情况;

2、本年度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计算说明和支持证明材料;

3、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位居前20%的得5分,位居前50%的得3分,位居后50%的不得分。

没有提供近四年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数据的不得分。

2、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

1、节能专项资金来源和用途证明;

2、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证明;

3、资金支持的项目证明;

4、年度的节能专项资金情况;

5、考核年度的节能专项资金情况;

6、其他证明材料。

安排节能专项资金,3分;节能专项资金逐年增加,1分。

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4分。

1、节能技改计划的制定;

2、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等证明文件;

3、其他证明材料。

制定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并完成计划的70%(含)以上,得4分;制定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完成计划的70%以下,得3分;没有制定节能技改计划,所实施的技改项目有明显的节能效果的,得2分。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7分。

1、耗能工艺说明材料;

2、耗能设备详细清单(包括型号、功率、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

3、淘汰落后耗能工艺和耗能设备的执行情况;

4、其他证明材料。

以国家公布的淘汰目录为依据。

无淘汰类的得7分;正按计划淘汰的得5分。

有淘汰类未纳入计划的,视情扣分;无设备清册,扣4分。

制订并实施高效照明推广计划,加2分;制订高效照明推广计划但没有实施,加0.5分。

 

5

 

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0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2分。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明材料;

2、其他证明材料。

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要求得2分,出现违法违规的扣2分。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分。

1、各高耗能产品的能耗计算说明及证明材料;

2、由企业提供企业的能耗情况;

3、由企业提供所执行的能耗限额标准。

以国家制定的能耗限额标准、企业所属行业或所属集团公司制定的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为依据。

执行的,得2分;不能提供企业所执行的能耗限额标准的,不得分。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

1、定额管理制度的建立;

2、其他证明材料。

制定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得2分,没有制定实施不得分。

4、贯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2分。

1、新、改、扩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

2、其他证明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要求完成节能审查的,得2分,未进行节能审查的扣2分。

5、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2分。

证明文件

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得2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错误数据的扣1分。

6

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0

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1、已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的记录或证明材料;

2、能源审计或监测的改进建议;

3、其他证明材料。

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得2分;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但没有落实改进措施,得1分;没有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不得分。

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

1、能源统计岗位制度文件;

2、能源统计台账制度文件;

3、能源统计台账记录;

4、报送记录;

5、其他证明材料。

设立能源统计岗位,1分;建立能源统计台账,1分;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1分。

没有设能源统计专职人员,扣0.5分;能源统计台账有问题或混乱,扣0.5分。

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3分。

1、计量器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型号、规格、精度、检定校准状态、生产日期和厂家)及配备情况统计表;

2、定期检定、校准记录;

3、其他证明材料。

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2分;定期进行检定、校准,1分。

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来核查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完好率。

配备率不达标,扣1分;定期进行检定、校准,发现一起失效的(过期的),扣0.5分;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有问题或混乱,扣0.5分。

4、企业内部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

1、节能宣传制度文件,节能宣传活动记录。

节能技术培训制度文件,培训计划和实施记录,培训效果的评价和考核;

2、其他证明材料。

开展节能宣传工作,1分;开展节能技术培训工作,1分。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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