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政策问题100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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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政策问题100问答

吉林省社会保险政策问题100问答

前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机会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省已建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参加保险人员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享受相应的权利并获得相应的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国际竞争,企业的优胜劣汰已经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社会经济现象,政府有责任构建一张覆盖广泛、保障水平适当的社会保险“安全网”,保障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生活并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无论是立足当前,还是着眼长远;无论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还是劳动者自我保障责任,社会保险都需要有政府强有力的组织实施。

我省已连续两年开展了“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已成为实施和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新的有效载体。

今年,为进一步借助这一载体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省劳动保障厅等十一个部门将继续开展“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活动的主题是“参加社会保险,我们共同责任”。

为配合今年的专项行动,我们编写了这个政策宣传手册,力争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将社会保险政策制度解释清楚,被用人单位、职工和群众所理解和掌握。

社会保险关系人人,人人关系社会保险。

让我们携起手来,承担起社会保险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充分享受社会保险给予我们的权利和福祉。

第一篇 综合部分

 1、什么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有哪些内容?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

2、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都有哪此险种?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3、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缴费等义务。

劳动者在满足一定资格条件后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任何法定范围内的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的共济性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社会保险实行互助共济,按照大数法则,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剂使用资金,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

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强。

社会保险费用应由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社会统筹和互济。

将制度覆盖全体劳动者,是国家建立社会保险的目的。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并保障所有国民或劳动者在遇到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各种风险时,都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以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促使整个社会协调、稳定发展。

4、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代码证,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此外,还应提供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按我省现行规定,个体工商户也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6、企业办理的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变更吗?

如果企业的工商执照发生变更,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和工商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7、什么情况下要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缴费单位发生解散、撤销、合并或者破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8、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实行申报缴费制度,缴费的用人单位,需要在每月规定的期限(一般为每月5日前)内,携带申报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9、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确定其缴费额?

如果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纳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

10、对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有哪些政策照顾?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11、对下岗并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4050”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30%,其他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2、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的单位有哪些优惠政策?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

上述“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合同到期可以续签,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执行。

13、用人单位拒不参保的,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14、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或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举报。

 

第二篇养老保险

15、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6、养老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有什么区别?

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凡应参保的对象都必须参加,属于政府行为,它的保障水平比较稳定,主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政府委托专门的公益性社会保险机构来管理和经营养老保险业务,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责任由国家和政府承担。

而商业人寿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

17、哪些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省境内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职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经营业主及其帮工,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18、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是否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自收自支事业职工以及财政供款事业单位2006年1月1日以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9、是否参加了商业人寿保险后就不需要参加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定的,商业人寿保险是对养老保险的补充,任何应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的个人,均不得以已经参加商业人寿保险为理由拒绝参加法定养老保险。

20、企业能否以已付给职工工资为由,拒绝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企业以已付职工工资为由,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行为不仅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养老保险费与职工工资是完全不同的,相互不能代替,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无论多高,它也只是工资,而不是养老保险费。

即使是职工本人同意,不为缴纳养老保险费也是违反规定的。

21、单位和个人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要交税吗?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入生产成本,免于缴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2、用人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我省现行规定,私营企业为工资总额(或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1%;原来经国家批准的行业统筹单位为20%;其它企业为23%。

企业缴费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我省的目标是企业缴费比例将逐步统一到20%左右。

23、企业职工本人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

缴费比例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的8%。

企业职工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为扣缴。

24、由于单位无能力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允许职工个人承担?

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社会保障义务,也是职工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障权力,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允许职工个人承担。

25、职工“放长假”期间,企业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企业没有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26、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是否还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和计息。

27、职工是否有权监督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

单位要向职工通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对拒不通报缴费情况的,职工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或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举报。

28、由于非主观原因,在参保过程中“漏保”的职工应怎样补办?

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漏保职工,达到或接近(5年内)法定退休年龄,如本人要求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从本人应参加养老保险时间算起,由单位或个人以各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98年以前为全部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年度当时缴费比例补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并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发布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9、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怎么回事?

为建立职工个人缴费制度,使个人承担一定的缴费义务,以实现社会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制度。

按国家规定,现行的个人帐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帐户储存额按年累积计算复利计息,记帐利率由省政府统一制定公布。

30、个人帐户储存额怎样计算?

职工按规定比例逐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累积计算就是个人帐户储存额,储存额按记帐利率复利计息,职工间断缴费期间储存额照常计息。

间断缴费前后的储存额可以合并计算。

储存额是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31、参保人员如何了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情况?

可查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定期向参保人员发放的人个账户对账单,也可以随时到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查询。

32、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应如何参保缴费?

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个体人员身份参保,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3、个体参保人员缴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按我省现行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

1995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本着自愿原则,可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80%为基数缴费,缴费基数一经选定,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能变更。

34、个体参保人员怎样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按月、季、半年、年缴纳社会保险费。

35、个体参保人员到哪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体人员直接在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我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其服务大厅都设有专门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窗口。

36、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按国家现行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及有毒有害工种达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自批准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7、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其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办理退休手续吗?

欠费企业职工,将单位和个人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补齐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38、参保人员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多少由哪些因素决定?

2004年我省实行了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新计发办法将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直接挂钩,体现了“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越高、工作(缴费)的年限越长、退休时间越晚,则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就越高。

39、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几部分构成?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4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40、什么是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

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由各级政府规定由企业发给退休人员发放的津贴和补贴等。

41、企业拒不发放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怎么办?

按国家有关规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由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支付。

如企业确有支付能力而不发放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可按企业拖欠职工债务处理,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

42、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有什么特殊规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即可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对到达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达到15年,但原则上不超过5年。

43、个体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应如何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由本人申报,经社会保险基本机构核实,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养老)手续。

44、提前退休有哪些政策方面的规定?

特殊工种(岗位)可提前5年退休,即男55周岁,女45周岁;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但提前退休人员也需要达到规定缴费年限。

45、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能办理提前退休吗?

与试点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如果原来在国有企业从事过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工种(岗位)且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46、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固定不变的吗?

为保证退休人员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由国家统一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47、退休后又工作的人还能领养老金吗?

退休人员受聘并获取劳动报酬,对其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不产生任何影响。

48、退休人员被判刑,能否继续领取养老金?

退休人员被判徒刑后,服刑期间不能领取养老金,刑满释放后养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标准发放。

被判徒刑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49、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基金领完后怎么办?

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存储额已领取完毕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直到其死亡,不影响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50、什么是灵活就业并轨人员就业补贴?

为减轻困难职工养老保险负担,对试点并轨过程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从事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续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发放就业补贴。

51、灵活就业并轨人员就业补贴由谁来发放?

我省灵活就业并轨人员就业补贴的发放工作由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即各县(市、区)的就业服务局。

52、怎样申领就业补贴?

灵活就业并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取得个人实际缴费凭证,持缴费凭证、《国有企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灵活就业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

53、进城务工农民工是否应参加养老保险?

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也要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无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农民也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等人员有关政策参加养老保险。

我省还根据农民工特点,为农民工参保、续保、退保及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等出台了更加优惠的政策。

54、职工异地就业后,养老保险关系应如何转移?

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时,还应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55、职工中断缴费,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工因自动离职、失业、参军、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被判刑、劳教等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进行清理,做出分类,封存个人账户,以便接续。

对参保人员死亡、跨统筹地区调出、出国定居,缴费不满15年的,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56、男性超过45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无法在达到退休年龄前缴费满15年,能不能参加养老保险,怎么办?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的职工,允许按个体参保人员政策继续缴费,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补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

本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从补足规定缴费年限的下月开始。

57、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如果在缴费期间死亡的,是否返还个人缴费?

如果出现这类情况,个人缴费部分可返还给其法定继承人。

58、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的应享受哪些待遇?

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400元丧葬费和10个月死亡上月基本养老金。

59、退休职工出境定居如何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职工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可继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可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也可选择按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结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领取方式应在出境定居前选择决定。

60、劳动模范是否享受特殊养老保险待遇?

1998年7月1日前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模范,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在按统账结合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在基础养老金中分别加发本人退休年度全部职工平均工资5%和10%的特殊贡献待遇。

61、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病退年龄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这类人员基本养老金只计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62、工伤1-4级人员是否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004年1月1日以后,工伤人员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方可办理退休。

63、对基本养老金标准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如本人对基本养老金标准有异议,可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64、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65、哪些单位和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及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招用、聘用的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招聘使用劳动合同制职工,也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66、怎样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没有固定工资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计算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按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及其工资额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67、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核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随同失业保险金按月给付医疗补助;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300元生育补助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因参与犯罪导致死亡)的失业人员加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就业培训和求职的失业人员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68、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通常指下列情况:

①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⑤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2)、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至失业时不欠费的。

69、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70、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

7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从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再次失业时,其缴费时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按重新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

如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未能足期,可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

但是,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时,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72、对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罚?

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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