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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2、派出机关既属于被授权组织的范围,也属于被委托组织的范围。

3、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一定都是合法行为。

4、只有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进行。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6、行政执法人员需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救济权。

7、执行罚可以针对同一事项反复适用,而行政处罚必须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9、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10、《行政复议法》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

11、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有: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与外国政府签订的条约、协定,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

12、街道办事处、地区行署、区公所属于行政机关派出机关

13、行政许可行为是单方、要式、应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行为是单方、要式、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行为是单方、要式、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14、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的情形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15、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16、

(1)行政规章可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其中牵头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3)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17、行政强制的设定必须由法律、法规来规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来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形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8、《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具有双重性,包括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可将自己拥有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非行政组织行驶

19、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裁决适用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行政调解、行政仲裁不适用。

20、关于日期

(1)在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2)在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3)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4)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21、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享有的申请权主要包括:

听证请求权、回避请求权、卷宗阅览请求权、复议请求权。

22、行政处罚的方式包括: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

23、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适用听证程序。

24、发生以下情形,行政机关可以终结行政强制执行: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继承,又无义务承

(8)查阅、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在宣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11)在证据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

(12)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3)在法定期限内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上诉的权利;

(14)胜诉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28、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29、行政机关并非全是行政主体。

30.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31、行政行为作为一个涵义明确地、特定的理论概念是由德国行政法学鼻祖奥托·麦耶运用概念法学的方法提炼、概括出来的。

32、在依职权行政行为中,一般由行政机关主动调查证据,因此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但在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审查相对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一般由相对人承担举证责任。

33、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34、行政拘留的设定权只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实施权仅限于公安机关,且此权力不能授权也不能委托其他机关或组织行使。

35、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6、行政处罚是要式行政行为,当场处罚必须有处罚决定书。

37、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必须进行催告程序。

38、行政处罚实施可以委托,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

39、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40、行政裁决虽然有终局裁决,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如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4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2、行政诉讼中,原告不负举证责任,被告负举证责任。

43、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两个方面

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

行政机关有义务实行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行政措施。

44、行政公开:

行政机关的议事活动及其过程公开和行政机关制定或决定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

行政公开的方式有旁听、报道与转播、刊载和查阅。

实现行政公开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建立与健全一整套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包括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情报信息公开制度、行政会议公开制度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等。

材料未提到。

45、比例原则:

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

46、合理行政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诚实守信

47、《公务员法》第81条规定:

“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需要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48、根据《公务员法》第82条第3款规定: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49、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50、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1款规定: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51、《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5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四)项的规定,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53、《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四)项规定,通知当事人到场。

《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3款规定,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章附则部分;第101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申诉、终结申诉简要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5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章证据部分:

第38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责任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56、行政处罚的立法目的是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5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利于行政法规范适用的统一。

58、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59、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由对外部实施管理职能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分是由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等作出的。

60、行政强制具有具体性,强制性,物理性,从属性,限权性的特征。

6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

62、抽象行政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是该抽象行政行为已经公布。

63、从行政执法监督能否产生直接法律后果可分为:

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64、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65、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法院可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采用调解方式动员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赔偿协议,调解要求必须依法进行。

66、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67、红头文件(或通知)不属于是具体行政行为。

68、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被称作行政法律关系。

69、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技术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70、行政强制措施不可以委托,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委托

71、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两个民事主体之间斡旋,调整主体之间的关系,解决矛盾。

两个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的不可以申请上诉。

72、当常务会议与全体会议中多数人与总意见不一致时,以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这是首长负责制的体现。

7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事。

74、行政处罚与刑罚的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罚适用对象是构成行政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刑罚的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人。

7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哪些情况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76、中国公务员范围

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民主党派等

77、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相比,具有的特征:

对象的特定性、一次适用性、作用的直接性、可诉性

78、行政强制的特征是:

1.具体性2.强制性3.物理性4稳定性5.从属性6.限权性

79、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检察院、法院不能实现自治。

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实行自治

80、.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有:

1.表明身份2.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3.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

8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是

1.两者共同构成行政法治原则

2.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可能相互转化

82、合法行政

某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举符合合法行政要求。

行为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这不符合合法行政要求的行为

行政机关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另一位行政机关行使,这不符合合法行政要求的行为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和立即改正。

此举符合合法行政要求的行为。

87、滞纳金

1.滞纳金是一种代履行

2.滞纳金是一种间接强制手段

3.缴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罚缴一定数额的金钱,促使义务主体履行其应有却未履行的义务

4.执行罚可以针对同一事项反复适用,直到义务人履行义务为止。

88、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1.工商局不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2.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30日

3.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4.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89、行政诉讼实质上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是一种只限于合法性的监督。

90、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两年。

         

9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

92、我国行政诉讼法最初是1989.4.4会议通过1990.10.01起施行

93、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撤诉。

94、通报批评、警告等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申戒性处罚。

95、有权撤销国务院行政法规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96、行政许可容易造成权力“寻租”现象,导致权力的腐败。

97、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

直接涉及到经济宏观调控活动的事项、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事项、企业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98、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内部行政行为、调节民事纠纷的行为、行政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仲裁行为

99、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被告的是: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00、.有权制定规章的行政机关有: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10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的是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102、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主体有两大类:

一类是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直属机构。

另一类是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其中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其他符合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向右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设立的市。

103、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设立下属机构,审批规章,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10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举证义务主要是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105、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  、确定力、 拘束力  、执行力。

106、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训诫 、罚款 、 代履行 、司法拘留 

107、行政规章又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所谓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和某些工作部门发布的规章。

根据《宪法》第90条、《国务院组织法》第10条的规定,只有不为这样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才能发布规章,但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授权其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也可以发布规章。

所谓地方性法规,是割伤、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规章。

108、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物体针对特定的对象或者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决规定。

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等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109、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110、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二章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11、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做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1)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112、行政行为的效力:

确定力是相对的,并不是行政决定一旦做出决不能加以改变,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

113、行政处罚的种类:

①人身罚:

是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构成行政违法的自然人人身自由的处罚。

分为行政拘留和收容教育。

②行为罚:

也称能力罚、资格罚,是指行政主体已发对行政违法者的行为或特定的行为能力进行限制和剥夺的制裁方式。

分为两类:

对违法者行为的限制或剥夺,剥夺或限制违法者特定的行为能力

③财产罚:

行政主体对行政违法者做出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方式。

分为罚款和没收。

④申诫罚:

又称声誉罚、精神罚,是行政主体对行政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和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失的行政处罚。

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两种方式。

114、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15、行政裁决的原则:

①依法裁决原则;②公开、公正、平等原则;③客观准确便民原则;④效率原则

116、复议机关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

117、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0条、第67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侵权赔偿诉讼外,不适用调解方式结案,只能用判决或者裁定方式结案。

118、《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集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该法第54条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19、听证程序使用的条件:

1)必须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适用听证程序。

2)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听证对相当人而言是一种权力,只有相对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听证。

120、在我国,公务员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侵犯其权利或义务,一般来说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依特别途径解决。

1、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2、要式行为P58

要式行为,是指行为产生法律效果以其符合法律规定的明确具体方式为前提的行为。

对于此类行为,行政相对人只能按法律规定的方式作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申请颁发许可证的行为。

3、行政法律关系P10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行政给付P90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5、行政处罚中应受处罚的构成要件P101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5)违法行为未超出追诉时效

6、行政裁决的特征P148

(1)性质上的具体性和行政性

(2)身份上的中间性

(3)对象上的民事性

(4)范围上的法律授权性

7、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4)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5)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6)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8、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不同点P250

(1)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为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

前者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后者为人民法院

(3)受案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有行政不当案件

(4)审查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查程序规则不同

人民法院审查按照司法程序,且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制度;行政复议机关按照行政司法程序,实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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