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844788 上传时间:2023-01-01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1.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docx

《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docx

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6月里,各地政府从减免税负、政府定向采购、出台扶持政策、服务机构建设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发展支持。

湖南、福建、河南等省着力减免中小企业税负,旨在让中小企业轻装上路;浙江、重庆等省市则明确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特殊优待”;湖南、山东等省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江西、黑龙江、北京等省市搭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减免税负

    湖南:

困难中小微企业有望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进一步促进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6月,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对困难中小微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减、免、缓”办税流程。

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基地,经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有特殊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竣工投入运营之日起,其经营单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给予减免税照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法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另外,不得违规向中小微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同时,要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河南省小微企业将获重点关照企业减负方案下发    

    6月7日,由河南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中小企业局、监察室,以及河南省减负成员单位参加的河南省中小企业负担调研活动正式启动。

这是刚刚下发的《2012年河南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中的专项行动之一。

    5月底正式下发的《意见》明确了今年企业减负的工作要点:

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把企业减负与经济运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相结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全社会关心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要求河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以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企业负担现状调研活动,针对当前企业承担的各种不合理负担,收集整理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在重点“关照”小微企业的同时,《意见》还支持探索建立“大企业直通车”制度,要求重点抓好“双百”企业的服务工作,健全完善企业发展环境监测点制度,继续对监督点企业实施重点服务。

    山东启动企业减负行动以小微企业为重点    

    为解决当前企业负担较重、涉企收费偏多、融资难及融资贵等问题,山东省启动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将对涉企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严格控制新出台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项目。

    根据《山东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山东省将以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企业负担现状调查摸底,同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大力整治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强制企业参加评比并收取费用、重复鉴定检验、无偿侵占企业人财物、公路“三乱”等行为。

    

    福建省:

小微企业所得税今年按最低限交纳     

    6月,福建省地税局提出,小微企业将按最低限交纳企业所得税,从今年1月起执行,执行期一年。

    其中,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适用应税所得率由3%~10%统一为3%、批发零售贸易业由4%~15%统一为4%、制造业由5%~15%统一为5%、交运业由7%~15%统一为7%、建筑业由8%~20%统一为8%。

    此前,福建省政府已出台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

福建省将落实国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确实无法建立健全账证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2012年底前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内从低核定。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河南下发企业减负工作方案小微企业获重点"关照"    

    6月7日,由河南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中小企业局、监察室,以及省减负成员单位参加的全省中小企业负担调研活动正式启动。

这是刚刚下发的《2012年河南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中的专项行动之一。

    5月底正式下发的《意见》明确了今年企业减负的工作要点:

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把企业减负与经济运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相结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全社会关心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要求河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以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企业负担现状调研活动,针对当前企业承担的各种不合理负担,收集整理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在重点“关照”小微企业的同时,《意见》还支持探索建立“大企业直通车”制度,要求重点抓好“双百”企业的服务工作,健全完善企业发展环境监测点制度,继续对监督点企业实施重点服务。

    福建省从快从优落实政策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福建省地税局明确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按最低限适用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从今年1月份起执行,执行期一年。

其中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适用应税所得率由3%~10%统一为3%、批发零售贸易业由4%~15%统一为4%、制造业由5%~15%统一为5%、交运业由7%~15%统一为7%、建筑业由8%~20%统一为8%。

    

    安徽创业企业注册允许“零首付”    

    安徽工商部门6月出台新政策,对创业设立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安徽省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凡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设立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须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新政策指出,安徽省将实行“免费登记制”,暂对新设立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下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注册登记费。

同时,进一步优化年检服务。

    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启动黑龙江小微企业轻装上阵    

    6月,《黑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出台。

该方案以“优化成长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主题,以着力解决损害企业利益的不合理负担问题为主线,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为重点,旨在充分发挥减负工作部门的合力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营造企业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该方案的出台意味着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正式开始。

专项行动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统一部署,推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缓解融资难等方面的惠企政策出台。

建立中小企业负担监测机制,跟踪监测分析企业负担状况,严肃查处各项加重中小企业负担的违纪违法行为,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与此同时,还将继续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问题,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公布取消收费项目目录。

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

继续推行重点企业收费卡制度,防止“三乱”问题反弹。

重点对金融危机以来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目前仍在执行的惠企政策进行梳理,督促各市(地)及相关部门加大对惠企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

    按照方案规定,黑龙江省将由省工信委牵头,组织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现场考察等形式,对各市(地)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集中开展一次企业负担现状专题调研活动,梳理惠企政策措施,开辟企业负担直通车专栏,集中开展企业负担宣传活动。

制定“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扶持力度;依托黑龙江省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网络,按照工信部企业负担指数评价体系,跟踪监测分析黑龙江省企业负担状况,定期发布企业负担情况测评结果。

    

    重庆小微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重庆市地税局6月对外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三个配套文件,将主要从税务方面支持重庆市民营经济的发展。

    小微企业可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规定,凡新增的小、微企业,在2015年以前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企融资服务企业可免营业税

    民企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民企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之一。

今后,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在利息等方面,民企为生产经营活动举借资金所发生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息支出及相关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软件生产等多个行业减免企税

    《意见》还规定,即日起,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另外,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动漫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除广告业、娱乐业外)的,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民企安置残疾人可退增值税

    对安置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数,限额(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府定向采购

    浙江:

50万元以下项目向中小企业定向采购

    今后,对于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浙江省将定向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月,浙江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并对全省如何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结合浙江省内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和完善了相关的政策措施。

浙江省要求,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定向向中小企业采购。

具体由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询价”系统,简化采购程序,并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报价。

浙江省明确,省内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设定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标准,适当简化采购程序,方便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参与小额政府采购项目,提高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合同的积极性和竞争力。

    同时,对于中小企业有能力提供的通用性强、标准或规格较为统一、预算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浙江省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一般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30%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预留给小微企业”这一政策任务的落实。

    此外,浙江省将大力推行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预审,切实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负担。

浙江省规定,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全面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预审制度,采购文件应当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供注册供应商免费浏览或下载。

如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的,一律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如属于是未注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的,或其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为市、县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的,其采购文件工本费应减半收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同时鼓励企业进行网上注册并参与网上采购。

    浙江省还将加强推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对中小企业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改进企业服务等工作。

    重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落实到品目    

    重庆市的办公软件、公务车维修、保洁等28个政府采购品目将只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此举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到了实处。

    6月,重庆市财政局联合该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结合该市的实际情况,出台了《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将通过预留份额、设置中小微企业采购目录、给予评审优惠、提供融资服务等措施,提高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的参与度和项目比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明确,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不得低于采购总额的30%,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中小企业的60%。

同时,随《暂行办法》一同下发的还有《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采购人将按照《目录》采购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暂行办法》要求,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含谈判、询价)中注明该项目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对此,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表示:

“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我们依据该规定,通过分析我市中小企业参与较多的政府采购项目,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目录》,以细化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举措。

让采购人更加明确哪些项目应该预留给中小微企业,操作性更强。

”该负责人补充道,《目录》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共28个品目,包括办公家具、苗木、车辆维修等。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对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15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另外,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福建政府采购为中小信息企业降低门槛    

    在福建,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时,将不再以过往“资历”论长短。

    6月,福建省政府发布了《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行业领军企业等3个方面全方位推进省内信息产业的发展。

其中,政府采购被列为扶持福建省中小信息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意见》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具体措施主要有:

财政出资项目将从设计、选型、工程招标和施工各个环节支持使用福建省信息产品;在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方面,放宽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门槛,提出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时,不以软件应用及企业业绩作为招投标入围条件;对福建省内不具备参加招投标条件的企业,鼓励其与境内外企业组成联合体,实行联合招标。

    对于该《意见》的出台,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在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中,注册资金可作为投标门槛时的加分条款,而今后诸如此类考量企业规模的限制性指标,如业绩等,将不会出现在招标文件中。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根据中央和本省的有关政策,福建省将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对中小企业参与投标费用减免和取消限制条款等具体内容,将更完整地呈现在招标文件中。

    2011年福建省信息产业完成销售总收入5085亿元,增加值1925亿元,占全省GDP比重的11%,成绩位居全国前列。

福建省此次先行试水,旨在为从事软件开发的中小企业进军政府采购市场敞开大门,并借此推动全省信息产业高速发展。

    出台扶持政策

    湖南省出台30条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湖南省人民政府6月10日推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财税、金融、转型发展、公共服务、全民创业、优化发展环境等6个方面30个举措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

    根据《实施意见》,从2013年起湖南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将全部合并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1.4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6亿元。

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考核奖励资金也将适当增加,以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政府采购预算也将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要安排总额的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实施意见》提出的30个新举措重点包括:

    ——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把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从2%放宽至了5%。

    ——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林权、矿权、商标权、专利权、股权、仓单和农业保险保单等权利类抵质押物贷款和不动产等资产类抵押物贷款,拓宽企业的抵押物范围。

    ——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积极探索科技银行、社区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

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利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方式,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更加紧密的业务合作,并逐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从2012年至“十二五”末,每年新增营业收入过4亿元的大企业100户以上,新增营业收入过亿元的中型企业1000户以上,新创办小型微型企业30000户以上。

提高中小微型企业的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及标准制定。

    ——要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专利产品的中小微企业,引导中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集体商标认证、注册和推广。

    ——禁止新上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

综合利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市场准入等手段,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适当放宽中小微企业注资、出资时限,在首期出资到位的情况下,可申请将其余注册资本到资期限延长1年。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允许股东以股权、债券、专利技术、高新技术成果、商标专用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出资比例可达注册资本总额的70%。

    吉林省出台四大“扶微”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吉林省政府6月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下称《发展意见》)。

    《发展意见》从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努力改善小微企业创业环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体系等4个方面,其中涵盖21项具体“支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内容。

    《发展意见》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发展意见》还提到,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税确实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确有特殊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经同级工业信息化、财政、社保部门共同认定,除职工个人正常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外,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与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为鼓励创办小微企业,降低小微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发展意见》规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验资”,注册资本的20%6个月内到位即可,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

    《发展意见》中明确要求,对毕业3年以内的大学生及3年内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小微企业的,优先给予创业资金接济,3年内在厂房租金上给予30%的补贴,对以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政策。

    《发展意见》还特别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明确允许采购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为解决和完善小微企业后续生存和发展中的软环境问题,吉林省决定自《发展意见》施行日起,全面清理整顿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种收费,并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重庆市出台意见重点助推1万户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6月,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财政、金融、技术、市场、人才、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重点助推1万户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重庆市中小企业近年来实现了较快增长,但仍存在着不少发展瓶颈。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1年底,重庆市中小企业已达26.9万户,比上年末新增7.6万户,实现增加值3520亿元,吸收从业人员484.1万人。

但重庆市中小企业依然面临着融资难、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大、用工难、用地难、人才缺乏、科技支撑乏力等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