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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比较文学
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比较文学有其特有的性质、独特的研究对象和自身的发展历史。
第一节比较文学的定义和性质
一、比较文学的定义
(一)前人定义及其评析
作为一门学科的规范,尤其是入门的学习,必须有一个能概括学科内涵(实质)和外延(对象)的定义。
举国内一些权威学者对“比较文学”的定义:
1.1. 季羡林:
“顾名思义,比较文学就是把不同国家的文学拿来比较。
这也可以说是狭义的比较文学,广义的比较文学是把文学同其他学科来比较。
包括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在内”(《中国比较文学年鉴》P70,北大出版社1987年)
2.2. 钱钟书:
“比较文学,作为一门专学科,则专跨越国界和语言界限的文学比较”(《中国比较文学年鉴》P48.北大1987年)。
3.3. 乐黛云:
比较文学“是文学研究的一个分支,它是历史地比较研究两种以上民族文学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文学与其他艺术形式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相互关系的学科。
“(《中国大百科全书·外国文学》第1卷P135)
4.4. 卢康华、孙景尧:
“比较文学是跨越国界和语言界限的文学研究,是研究两种或两种以上民族文学彼此影响和相互关系的一门文艺学学科,通过对文学现象同与殊异的比较分析来探讨其相互作用的过程以及文学与其它艺术形式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寻求并认识文学的共同规律,目的在于认识民族文学自己的独创特点(特殊规律),更好地发展本民族文学乃至世界文学;它是一门有独立的研究对象、范畴、目的、方法、历史的文艺学学科“。
(《比较文学导论》P76.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5.5. 曹顺庆等著:
“比较文字是以世界性眼光和胸怀来从事不同国家、不同文明和不同学科之间的跨越式文学比较研究。
它主要研究各种跨越中文学的同源性、类同性、异质性和互补性,以影响研究、平行研究、跨学科研究和跨文明研究为基本方法论,其目的在于以世界性眼光来总结文学规律和文学特性,加强世界文学的相互了解与整合,推动世界文学的发展”(《比较文学论》P47,四川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二)我们的定义及其阐释
作为定义,必须包括学科的目标、实质、方法、对象等,又要求简洁扼要。
试定义“比较文学”:
比较文学是一门以探寻人类文学共同规律和民族文学特色为宗旨,以跨文化研究为实质的文学研究;它以对话作为方法论基础,对不同文化体系的文学之间的历史事实关系、美学价值关系以及学科交叉关系进行汇通的研究。
这一定义综合了前面定义的内容,又融入了我们对比较文学这一学科一些基本问题的理解:
第一、“探寻人类文学共同规律和民族文学特色”,作为比较文学的宗旨是任何其他形式的文学研究不能取代的。
一般的国别文学研究,可以在本文化体系内探索文学演变规律,看到民族文学的独特性,但达不到寻求人类文学共同规律目的。
而且其民族文学特色没有其他民族文学的参照比较,也是自说白话,“特色”无从谈起。
而一般的文学理论研究,研究的是文学的普遍性规律,却以忽略各自民族文学的独特性为特点。
只有在比较文学研究中,通过跨文化的文学比较,对“人类文学的共同规律”和“民族文学特色”两个方面都是一种自觉。
在比较文学研究中,这两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互为表里,互相依存,两者不容分割。
第二、“跨文化研究”是比较文学的实质。
不少人定义“比较文学”时,常用“跨国界、跨语言、跨民族、跨学科”等,跨文化是最本质的特点,是对比较文学研究对象确定根本的依据,“跨国界”、“跨语言”、“跨民族”等都不是根本依据。
蒙藏民间文学的比较没有跨国,但是比较文学,英、美文学没有跨语言,印度英语作家的创作与英国文学比较,没有跨语言,却是比较文学研究,海外华文文学研究也是比较文学;印度人祖先和伊朗人祖先都是雅利安人,他们的古代文学比较,当然是比较文学。
这里的“跨文化研究”,包括两个层面的“跨文化”:
一是跨越文学的所属的文化体系;二是跨越大系统中与文学同一层级子系统,即跨学科。
对于“跨学科”研究,有论者认为不属比较文学,认为“跨学科的文学研究必须同时又是跨文化的研究,那才是比较文学,……单单‘跨学科’不是比较文学研究”。
(《比较文学学科新论》P104.江西教育社2002年版)。
这是对“跨文化”的理解单一。
而且更重要的是,强调“跨文化”,暗寓着比较文学研究必须进入到文化层面的研究,才具有其深度和生命力。
第三、“以对话作为方法论基础”,这里强调比较文学研究在方法论观念上的沟通、平等意识。
比较文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其方法论基础是“对话”。
由俄国学者巴赫金提出的“对话理论”,在西方得到热烈反响,借用这种“对话理论”,作为比较文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已经得到很多学者的认同,这是打破“欧洲中心论”的多元文化时代比较文学发展的要求。
从方法论上说,也要在总结既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所延伸、发展和提高。
归根结底,无论是文学现象之间的事实联系,还是文学观念之间平行存在的逻辑联系,或者不同文学理论之间的互相阐释,其实都是文学对话的有机组成部分,或者,我们可以将之看作文学对话的不同方式也无不可。
不同文学传统之间的对话,这是比较文学得以存在的前提。
比较文学的基点也正是通过比较研究,考察乃至建立不同文学传统之间的联系,从而达到交流的对话目的。
比较不是目的,比较中形成直接或间接的对话,并通过对话产生互识、互证、互补的研究成果,这才是比较文学追求的目标。
第四、“对不同文化体系的文学之间的历史事实关系,美学价关系以及学科交叉关系进行汇通的研究”。
这里概括地指明了比较文学研究的三种主要类型:
影响研究、平行研究和跨学科研究。
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提出的“汇通研究”,这里的“汇通”,强调的是对比较研究的两方或多方都要具有整体的贯通的理解和把握,不是就事论事作局部的、表面的比附或对照。
这里强调的既是一种研究的观点,也是对比较文学学者的一种高素养要求。
(三)从实例看“比较文学”
1、影响研究例
《源氏物语》与白居易诗歌;
卫茂平:
《中国对德国文学影响史述》(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6年);
王锦厚:
《五四新文学与外国文学》(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
2、平行研究例
叶舒宪:
《高唐神女与维纳斯》;
邓晓芒:
《人之镜——中西文学形象的人格结构》(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其中一篇《品格与性格:
关云长与阿喀琉斯的比较》;
3、不是比较文学的例子
《李白与杜甫》,中唐元稹到现代的郭沫若将唐代的两位诗人加以比较研究,分析各自的经历和诗作特点。
但属于同一文化体系,是国别文学研究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而不是比较文学研究。
但《李白与拜伦》、《杜甫与歌德》,这样的研究却是比较文学的命题。
《川端康成与日本古典文学》—《川端康成与西方现代主义》。
“文学与生活的关系”、“作家创作过程中的形象思维”,“文学阅读中的读者参与”等论题,尽管在论述中引证不同民族文学的例子,但它是文学理论,研究文学的一般规律,不是比较文学。
若换成《中西作家对生活的选择》、《中西作家创作形象思维的异同》、《中西文学阅读中读者参与的异同比较》等课题又属于比较文学。
二、比较文学的特点
定义是对学科的本质性特征的概括,在了解一门学科在本质性特征和其他特点之前。
先将“比较文学”与几个相关概念加以辨析,再来把握其特点。
(一) 相关的几个术语
1、民族文学。
指多民族国家中,那些保持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传统与民族语言文学的民族,其作家遵循共同的美学标准,所保留下来的具有民族特色的书面和口头文学,如中国的汉族文学、藏族文学、维吾尔族文学、蒙古族文学等;印度的孟加拉语文学、泰米尔语文学、乌尔都语文学、印地语文学等;前苏联的俄罗斯文学、立陶宛文学、爱沙尼亚文学、格鲁吉亚文学等。
民族文学在单民族国家中,与国家文学一致;多民族国家中,是国别文学的一部分,也是总体文学的要素,也是世界文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比较文学的基础。
2、国别文学。
又称国家文学,是按照国家这个政治概念人为划分的文学单元。
它可以由多个民族文学构成,也可以是单一民族文学。
国别文学往往有统一的语言作为国语,作为国别文学的创作语言。
如中国文学、美国文学、埃及文学等。
国别文学往往是比较文学进行跨文化研究的实体对象。
3、总体文学。
又称一般文学。
其内涵是指为探求文学的普通规律,对所有文学现象进行全面的、综合的文学研究,与常义上的“文学理论”同义。
“总体文学”也常被理解为比较文学最终达到的目的。
4、世界文学。
有三种涵义:
一是歌德的看法,他最先使用这一术语(Weltliterature),其本意是希望有一天各国文学将“合而为一,……成为一个伟大的综合体”,而每一个国家的文学都在这样一个全球性的大合唱中演唱自己的一个声部,还认为在人类精神财富的交流方面,世界文学比民族文学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歌德自己也认识到这只是一个遥远的理想,困为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民族个性,比较文学研究的目的正是要丰富和弘扬这种个性,从此意义上说,比较文学研究不能将这样的世界文学作为自己未来和终极目标,但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世界文学这一早期概念无疑对比较文学研究观念的产生不无启迪作用;世界文学的第二个含义是指那些获得了世界声誉的作家和作品,如荷马、但丁、塞万提斯、莎士比亚、歌德、巴尔扎克、托尔斯泰、泰戈尔、曹雪芹、鲁迅、老舍、巴金等作家及其作品,他们在文学史上取得了经久不衰的地位和影响,大大的充实了世界文学的宝库,在此意义上世界文学无疑是名家荟萃和名著选评。
按此理解世界文学不必有明确的比较意识,只要将研究重点放在一个个重要的作家作品上就可以了;而比较文学研究却将重点放在比较上,它研究莎士比亚和塞万提斯、巴尔扎克和托尔斯泰时,决非对每一位作家作孤立的研究,而是将之放在比较的背景上;再者,比较文学研究并不轻视二三流的作家及作品,而这正是这一意义上的世界文学不屑或不愿意顾及的,可见比较文学同世界文学的第二种含义也是有区别的。
第三个含义是各国文学的总合,而不管这些文学是否具有世界地位和不朽性。
这一含义同比较文学很接近,但仍同比较文学有本质的区别,那就是它并不强调从比较的角度去作研究。
从性质上说,民族文学、国别文学、世界文学是文学创作的作品(文本)形态;比较文学和总体文学是文学研究,是理论形态。
比较文学和总体文学以民族文学和国别文学为研究基础,以达成新的世界文学为目标。
(二) 比较文学特性
一般教材概括比较文学的特点:
1、开放性,2、综合生,3、族际性,4、语际性,5、科际性,6、比较法不是比较文学的根本属性。
我们认为,比较文学区别于“民族文学”、“国别文学”、“总体文学”和“世界文学”的特征,除了“跨文化研究”这一本质性特征外,重要的特征还有三点:
1、开放性;2、比较性;3、汇通性。
第一、关于“开放性”。
实际上一般教材上的“综合性”、“族际性”、“科际性”都是开放性的表现。
“开放性”的涵义,包括“观念上的开放性”、“研究范围”的开放性,“方法上”的开放性,还有“思维结构的开放性”。
一般的文学研究,注重文学的传承关系,从文学的历史源流加以思考,这是一种纵向线性思维。
也有的研究注重文学当代现实的关系,从横向展开平面思维。
比较文学研究却进一步拓展为三维的立体思维:
在比较文学研究中,文学不仅是历史源流的发展,也不仅是现实生活的表现,它同时还是不同时空的文学相互作用的结果。
第二、关于“比较性”。
比较文学之所以称之为“比较文学”,自然与“比较”有着密切的关系。
可以说,“比较文学”能从“文学研究”中独立出来作为一门学科,重要的一点说是其“比较性”的特点。
但一般教材否定这一点。
为什么?
这涉及到比较文学发展史上的一段公案。
19世纪末20世纪初,比较文学刚作为一门学科诞生,意大利著名文艺家、美学理论家克罗齐(1866-1952)就对以“比较”作为比较文学的方法,而形成独立学科表示反对。
他认为比较方法在文学研究中是普遍使用的方法,是文学研究不可缺少的工具,两种简单的考察性研究的方法,不能成为一门学科的基础。
以克罗齐的声望和影响,确实给了比较文学一盆迎面冷水。
法国的比较文学学者作为应对克罗齐挑战的策略,把比较文学的研究内容缩小到有事实联系的“文学关系”,并提出一个非常著名的界说:
“比较文学不是文学比较”。
基亚说:
“比较文学并不是文学比较,比较只不过是一门名称有谈的学科所运用的一种方法。
”
梵·第根在《比较文学论》中说:
“那‘比较’是只在于把那些从各国不同文学中取得的类似的书籍、典型人物、场面、文章等并列起来,从而证明它们的不同之处、相似之处,而除了得到一种好奇的兴味,美学上的满足,以及有时得到一种爱好上的批判以至于高下等级的分别之外,是没有其他目标的。
这样地实行‘比较’,养成鉴赏力和思索力是很有兴味而又很有用的,但却一点也没有历史的含义,它并没有由它本身的力量使人向文学史推进一步”(戴望舒译,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7页)。
这里克罗齐、基亚、梵·第根对“比较”的理解,都是从方法论(比较作为一种方法)层面上把比较文学中的“比较”与一般文学研究中的“比较”混同起来。
实际上,比较文学中的“比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比较:
首先,比较文学的比较是有“跨文化”的前提;其次在操作上,“‘比较文学’的‘比较’不是简单的对比,不是表面化的类比,不是单纯比较异与同,而是寻求世界各国文学之间各种复杂的内在关系”(王向远《比较文学学科新论》P7);最后,更重要的是,比较文学中的比较不仅仅是方法论层面的比较,它是对文学进行跨文化研究中的一种“视野”,一个立场,一种观念,是一种本体论上的东西。
既然“比较”在比较文学中是一种如此重要的成份,我们就得肯定比较文学的“比较性”,只是引导人们正确理解这种比较性的内涵。
第三关于“汇通性”。
前面提出了“比较文学不是文学比较”这个命题,那么“比较文学”和“文学比较”究竟有什么不同?
“文学比较”是就一些具有相似性的文学现象加以排列类比,就事论事,就人论人。
只是表面地比附同异。
如《安娜·卡列尼娜》中的安娜和《雷雨》中的繁漪两个形象进行表面上的硬性比较。
比较的内容是:
她们都是女性,各自都有一个有地位、富足的家庭,都有一个给她们撑脸面又缺乏爱的丈夫,都有冲破这个家庭追寻爱情自由的愿望,并大胆地找到自己的情人,却又被情人抛弃。
同时也可以罗列她们的差异:
安娜要冲破的是贵族家庭,繁漪要冲出的是封建专制家庭;安娜形象美丽,她总是以一种迷人的心魄的眼光凝视着第三者;繁漪的形象苦涩,她总是以一种病态般的忧郁伺机叩问第三者的心灵。
但仅只于止,只把两个不同文化体系中文学形象的同异加以罗列,虽然跨文化了,但没有达到比较文学的目的:
只是一种表面类同的比附。
“比较文学”是一种汇通性研究,就是对比较两者的文学和文化作体系化的、整体的把握,即使研究课题是某两个或几个具体的现象,但必须把这些现象摆在各自所属文化的体系中加以汇通的研究和比较,由具体的现象出发(切入点)而上升到理论高度,总结规律性的结论,深化对文学现象的认识。
如上面安娜与繁漪的比较,应将她们摆到中国文化文学中的妇女和俄罗斯文化文学中的妇女形象、命运、地位上,并结合各自创作时代的文化语境加以汇通研究,上升到已婚女性为追寻爱情自由冲破家庭而最终被弃的悲剧性主题以及这一主题在中、俄文学中的不同表现。
再如前面提到邓晓芒的《品格与性格——关云长与阿喀琉斯比较》若只是把中西两位文学英雄的勇敢、武艺、仗义等性格特点的同异加以罗列类比,这不成其为比较文学。
邓晓芒是把他们作为中西文化的两个符号进行汇通的整体比较,上升到中西对人的观念的不同来比较研究:
“如果作家把人心看作客观世界的镜子,那么他在描绘一个人物形象时,必然会把这个人的内心世界看作不动,不变或‘以不变应万变’的,也必然对各种细节尽量加以简化、抽象化、白描化,以免模糊了镜子本身的单纯明澈;相反,如果外部世界是人心的镜子,那就可以放手对各种各样色彩丰富的外部细节加以有声有色,细致入微的描写,并坚信这些描绘最终都是对人心的描绘,且只有尽可能生动而毫不遗漏表现出这些细节,人心才会完整地呈现出其多方面、多层次立体形象。
通过这样的汇通研究,由这两个英雄形象的描写,揭示了中国文学人物描写的概念化、白描化的深层文化原因。
可以说,“汇通性”是比较文学一个内在的重要特性。
第二节比较文学的范围和研究类型
这一节主要讨论比较文学的研究对象其内部结构,也是对比较文学学科外延的棎讨。
一、 比较文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确定
(一)确定学科研究对象的原则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比较文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必须明确其独特的研究对象。
如果无法确定其研究对象,那它就是一门可有可无的学科。
确定学科研究对象,有两个原则很重要:
第一、独特性原则。
即该学科的研究对象不与别的学科研究对象重合,只有当某些对象必须由这门学科来研究的时候,该学科才是充分必要的。
第二、完全性原则。
即确定的研究对象必须是该学科的全部,而不是部分。
(二)三种关系
梵·第根在《比较文学论》(P61)中有一个很有名的判断:
“比较文学的对象是本质地研究各国文学作品的相互关系。
”如果把其中的“文学作品”改成“文学现象”就比较完善了。
具体讲,比较文学研究对象包括三种关系:
历史事实关系、美学价值关系和学科交叉关系。
1.历史事实关系
这是法国比较文学学者所倡导的。
梵·第根认为:
“整个比较文学研究的目的,是在于计划‘经过路线’,刻画出有什么文学的东西被移到语言学的疆界之外这件事实”(《比较文学论》P74)。
也说是以两种或多种文学的事实联系,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
这种关系的研究内容:
从文学影响的起点考证放送国的放送者,从文学接受的到达者考证接受国的接受者,然后从两者之间的事实材料考证经过路线,再从经过路线追踪传递者。
总之,两种或多种文学的影响一接受的历史事实关系是比较文学研究的对象之一。
2.美学价值关系
这是美国比较文学学者最早倡导的。
其研究内容:
把历史上没有事实联系的两种或多种不同文化体系的文学看作人类文化的审美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存在着共同的价值结构之中,追求它们之间共同的美学价值关系。
韦勒克认为比较文学研究的价值既存在于有事实联系的影响研究,也存在于毫无事实联系的文学现象或类型的平行研究。
他说:
“对中国的、朝鲜的、缅甸的和波斯的叙事方法者抒情形式的研究,与伏尔泰的《中国孤儿》这例同东方倡然接触之后产生的作品的影响研究同样重要”(《比较文学的名与实》)
人类文化是多元的,但人类在思维情感、心理和审美诸多方面则表现出人类的共通性,这就使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文学表现出超越时空的审美价值的相似性。
因而在没有材料证明具有事实联系的两种或多种文学之间的共同美学价值关系成为比较文学的研究对象之一。
3.学科交叉关系
这一关系最早完整提出的是美国学者雷马克。
他说:
“比较文学是超出一国范围以外的文学研究,并且研究文学与其他知识信仰领域之间的关系,包括艺术(如绘画、雕刻、建筑、音乐)、哲学、历史、社会科学(如政治、经济、社会学)、自然科学、宗教等等。
”(《比较文学的定义和功用》),教材P137。
人类在思维、情感、心理和审美等方面表现的人性共通性,不仅表现在不同文学之间,也表现在不同学科之间。
而且从人类知识的整体看,人类文化是一个大系统,学科的划分只是对这个大系统的内在结构的理性把握,各学科也就构成这个大系统下的众多子系统,并且互为对象。
美国学者拉兹洛在《系统、结构和经验》一书中认为:
“其中每个系统的环路必须在某些方面对其对象来说是开放的。
”因而各子系统之间,也就是各学科之间具有边缘性交叉。
通过研究文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关系,当然更能深入认识把握文学的特质和规律。
因而,文学与其它学科的交叉关系成为比较文学的研究对象。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认定
在理论上确定了以跨文化为前提的“三种关系”是比较文学研究的对象,其范围是明确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总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处于不很明确的状态,难以确定是否属比较文学范围。
举几例:
1、卢梭——瑞士日内瓦人——法国作家
2、安纳德——印度人——用英语创作
3、晁衡——日本人——中国唐代诗人
4、巴尔扎克作品中的金钱描写,是否是跨学科研究?
5、汉文学与藏文学关系,汉文学作家与少数民族作家的关系(沈从文)
这里有三种情况:
第一、认定作家所属文学圈。
对于有着多重身份的作家、诗人的认定,首先看他创作运用的语言,语言对文学创作有重大意义,但在“语言大于国界”和“国界大于语言”的特殊情况下,看作家诗人主要活动范围及产生影响的范围(如卢梭、晁衡、安纳德);而最重要的判定依据是作家诗人的文化身份,即他的文化态度和归宿感(如纪伯伦、高行建、米兰·昆德拉。
第二、认定学科交叉关系。
最早完整提出学科交叉关系为比较文学研究对象的雷马克认为:
“只有是系统性的时候,有在把文学以外的领域作为确实独立连贯的学科来加以研究的时候,才能算是比较文学。
”也就是说,作为学科交叉关系的研究,必须是把文学和其他某一学科作为两大独立连贯的体系作汇通性的比较研究才能是比较文学。
这样来看,“巴尔扎克创作中的金钱”只是一般的文学研究课题。
不是比较文学。
只有把文学和经济作为研究的两极,对两者做出系统的比较分析,作出适合于文学和经济两门学科的结论,才算是比较文学。
“文学与金钱”这样的课题才是比较文学课题。
第三、多民族国家民族文学间比较的认定原则:
只要文化体系不一致的民族间的文学比较,就属于比较文学。
有些少数民族在其民族演变过程中,基本上被主体民族同化,其文化已与主体民族没有本质区别。
这样的少数民族文学与主体民族文学之间的比较不能算是比较文学。
藏、蒙、回等中国的少数族一直保持自己民族文化的特色,与汉族文化差异极大,他们间的文学比较应属比较文学。
中国比较文学学会下属的二级学会就有一个“民族文学比较研究会”。
而南方、西南的许多少数民族很早就汉化了。
沈从文虽是苗族作家,他与中国现代作家的比较研究不能算是比较文学。
二、比较文学的研究类型
研究类型把比较文学的研究对象按一定的依据进行分类结果,并且可以再进一步细分次级层次,体现出研究对象的内在结构关系。
综合有关教材著作,归纳比较文学研究类型如下:
“类型学”中的“类型”,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题材、主题、形象、情节、体载、结构类型,而是指时、空不一的文学现象诗学品格上的类似、遥契、相近或相合,是以“历史文化类型相似”为基础。
比
较
文
学
研
究
类
型
影
响
研
究
流传学(由放送者出发)
媒介学(中间路线)
译介学
异域形象学
平
行
研
究
比较诗学
主题学
文类学
跨
学
科
研
究
文学与其它艺术
文学与社会科学
文学与自然科学
这样的比较文学研究类型确定和梳理,确立起比较文学这门学科的基本框架,后面的章节按研究类型设置,从实际运用的角度加以学习把握。
不过,关于“比较文学的研究类型”把握,还有几个问题得引起注意:
第一、比较文学是一门开放性和发展中的学科,随着其研究对象的拓展,其研究类型也在实践中有所发展变化,一些新的研究类型产生,一些传统的研究类型在萎缩,一些已有的研究类型赋予新的涵义而受到学界更多关注,大有从某一层级中独立成类的趋势。
如“比较诗学”有从平行研究中独立的势头。
再如随着中西文学比较研究的展开,“阐发研究”作为一种新兴类型,势头正旺。
再如“译介学”,原本是“媒介学”的分支,现在有从影响研究中独立成类的趋势。
第二、比较文学研究类型确定的标准很难统一,往往是多样和多元的。
有的按研究的具体内容划分,如“主题学”、“文类学”等;有的按研究范畴加以区分,如在“影响研究”下的“渊源学”、“流传学”、“媒介学”面对的文学现象是一个,只是进入研究的角度和范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