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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模板

XX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5

1.4预案体系………………………………………………5

1.5工作原则………………………………………………5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5

2.1应急指挥机构…………………………………………5

2.1.1大气应急指挥部组成…………………………5

2.1.2大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6

2.1.3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6

2.2办事机构………………………………………………9

2.2.1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9

2.2.2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9

2.3专家咨询机构…………………………………………10

3监测预警……………………………………………………11

3.1监测预报……………………………………………11

3.2预警分级……………………………………………11

3.3预警启动……………………………………………12

3.4预警发布……………………………………………12

3.5预警变更和解除……………………………………13

4应急响应……………………………………………………13

4.1预案启动……………………………………………13

4.2响应分级……………………………………………13

4.3响应措施……………………………………………13

4.3.1IV级响应……………………………………14

4.3.2Ⅲ级响应……………………………………14

4.3.3Ⅱ级响应……………………………………15

4.3.4Ⅰ级响应……………………………………17

4.4响应级别调整………………………………………18

4.5信息公开……………………………………………19

4.6区域联防联控………………………………………19

4.7响应终止……………………………………………19

5附则…………………………………………………………20

5.1以上、以下、之间的含义…………………………20

5.2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20

5.3预案管理与更新……………………………………20

5.4预案制订与解释……………………………………2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XX市大气重污染,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J622-2013);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0〕113号);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XX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范围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预案体系

建立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XX市实际,制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XX市各(本)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落实本领域污染减排措施。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根据要求,编制相应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3)属地管理,应急联动。

(4)加强监测,信息公开。

(5)分级预警,按级管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为有效处置大气重污染事件,XX市政府设立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大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大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

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

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2.1.2大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大气重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指挥、协调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应急措施的落实。

(3)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应急办:

充分利用现有市应急指挥信息平台,负责接受和发布各级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大气应急指挥部汇报。

(2)市委宣传部:

负责研究制定确保信息有效传递的应急行动方案。

确保信息有效传递,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负责畅通发布渠道,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污染防治的参与意识。

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市经信局:

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强制性污染减排应急行动方案,负责落实工业企业在大气重污染期间的停产、限产措施,督促指导镇乡、街道落实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负责协调电力能源调配,确定停产、限产企业用电负荷,减少或停用燃煤发电量。

负责保障大气重污染时应急指挥通讯网络畅通,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重污染预警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4)市公安局:

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落实大气重污染下车辆限行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加强对行驶中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落实烟花禁燃。

(5)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中紧急撤离和临时避迁人员的接收、安置和配合紧急撤离、回迁等工作。

(6)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XX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7)市建设局:

负责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急行动方案,组织落实停止拆除作业、室外土方作业、室外油漆涂料施工、室外施工及增加洒水频次等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督促指导下级部门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市交通局:

负责研究制定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市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做好公共交通运力保障,保障公众出行;落实营运类车船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9)市卫生局:

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救治工作,负责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医疗救助应急行动方案。

(10)市环保局:

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与预报,负责制订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应急实施方案,动态掌握本地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和污染排放强度;组织编制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针对不同污染级别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和工业烟粉尘产生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11)市安监局: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应急事故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2)市气象局:

负责未来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协同市环保局完善大气重污染预测预报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13)市供电公司:

会同经信局,临时增加市外电的采购,并做好电力调配工作。

配合开展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限产、停产措施。

(14)市行政执法局:

负责研究制定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

加强对渣土、砂石等工程运输车辆的监管,加大对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违规焚烧生活垃圾的查处力度,负责对无证露天烧烤行为的查处。

加大城市道路洒水频次措施。

落实垃圾禁焚。

(15)市农业局:

负责研究制定农业废气控制应急行动方案。

禁止秸秆焚烧。

(16)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制订、实施公务车辆停驶应急行动方案。

(17)市消防大队:

负责参与大气污染的清除、洗消;支援应急防护器材,配合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

(18)各有关乡镇(街道):

全力配合上述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外理和救援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大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预警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保局局长任主任、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作为大气重污染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市大气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

2.2.2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大气应急指挥部有关大气重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承担市大气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4)根据大气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XX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5)配合其他部门承担大气重污染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6)根据大气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督查检查和考核。

(7)承办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中需要大气应急指挥部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8)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联系大气重污染应急专家咨询组。

(11)完成大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咨询机构

大气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咨询组,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专家咨询组由大气应急指挥部组建,由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系。

专家咨询组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对大气重污染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的判定做出科学研判,为大气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每日由XX市环境监测站对空气质量进行日报;由XX市环境监测站会同市气象局综合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分析预测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视能力建设情况)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监测体系,做好大气重污染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及时发布监测预报信息。

3.2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并结合XX市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大气重污染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1)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城市未来1天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即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2)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城市未来2天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即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3)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城市未来1天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即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50之间。

(4)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城市未来1天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即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1以上。

3.3预警启动

经监测或预测,XX市范围内出现预警条件,预警启动。

3.4预警发布

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气象部门综合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分析预测空气质量。

如预测可能持续出现重度污染以上天气,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环保部门及时向大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

预警由大气应急指挥部授权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由大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环保局局长)签发;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由大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发。

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大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通过XX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媒体,以及现有气象信息发布渠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公告。

3.5预警变更和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立即向大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意见。

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XX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4.2响应分级

发布蓝色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响应措施

采取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XX市应对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物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措施三个方面。

4.3.1IV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a.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b.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根据市经信局制定的工业企业强制性污染减排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在大气重污染IV级预警期间的停产、限产等措施。

4.3.2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在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a.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晨练等户外运动。

b.建议停止中小学、幼儿园室外体育课(健康活动),停止组织学生、幼儿跑步等其他的各类室外活动。

c.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参与户外活动的人群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d.建议医院、学校、家庭少开窗。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a.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b.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c.视天气情况,对道路、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作业1次。

(3)排污单位根据市经信局制定的工业企业强制性污染减排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在大气重污染Ⅲ级预警期间的停产、限产等措施。

4.3.3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在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a.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晨练等户外运动。

b.停止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室外体育课(健康活动)和其他各类室外活动。

c.建议停止组织老年人活动。

d.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参与户外活动的人群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e.建议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f.建议医院、学校、家庭少开窗。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a.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b.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c.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d.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e.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采取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a.视天气情况,对道路、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作业2次。

b.减少土石方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规模。

c.停止室外土方作业和室外油漆涂料作业,因工程的特殊性,需不间断施工的,在确保饱和洒水降尘措施情况下,报辖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意可按批准时间有条件施工。

d.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和黄标车、运输车辆沿途撒漏等车辆强化执法检查。

e.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的查处力度;禁止露天烧烤。

f.减少、停止燃煤燃油发电;临时增加采购市外电力;增加燃气发电。

(4)排污单位根据市经信局制定的工业企业强制性污染减排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在大气重污染Ⅱ级预警期间的停产、限产等措施。

4.3.4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在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a.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晨练等体力消耗。

b.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c.暂停组织老年人活动。

d.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参与户外活动的人群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e.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f.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g.建议医院、学校、家庭不开窗。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a.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b.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c.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d.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e.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采取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a.视天气情况,对道路、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作业3次。

b.市区建筑、市政及拆迁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一律立即停工(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除外);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保持湿化;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c.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的查处力度;禁止露天烧烤。

d.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区域限行,加强黄标车限行区域的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和黄标车等违法车辆。

e.减少燃煤燃油发电;临时增加采购市外电力;增加燃气发电。

(4)排污单位根据市经信局制定的工业企业强制性污染减排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在大气重污染Ⅰ级预警期间的停产、限产等措施。

4.4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的AQI指数值的变化,并考虑气象条件趋势分析,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4.5信息公开

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背景吹风会、向新闻媒体发放新闻稿、组织集体采访、互联网访谈、在政务微博平台发布以及在网站登载新闻信息、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媒体专访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重污染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

4.6区域联防联控

建立行政区域间大气重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积极与周边县(市、区)加强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区域协作。

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与周边县(市、区)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对大气重污染的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度;当城市严重污染受外来影响明显时,及时向相关县(市、区)提出污染减排支持意见和建议,区域协作共同减缓大气重污染的影响。

4.7响应终止

经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经专家咨询组分析评估,由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环保部门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大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5附则

5.1以上、以下、之间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下”、“之间”均含本数。

5.2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大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具体承担,对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应急行动方案、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大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派出执行监督组对各部门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建立大气重污染应对通报、约谈等制度,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

5.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

预案实施后,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应对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5.4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XX市环保局会同市(本)级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自发布之日实施,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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