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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正当竞争

旅行社不正当竞争

 

LUOYANGNORMALUNIVERSITY

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

 

郑州旅行社不正当竞争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院(系)名称

历史文化学院

专业名称

旅游管理

学生姓名

许真

学号

110222008

指导教师

曹丽娟讲师

完成时间

2013年4月15日

 

的力度和完善法规体系[3];方印华认为旅行社经营者期望过高,经营水平和个人素质不高,加上利益的驱动,不正当竞争严重干扰了旅游市场的秩序,提出注重从法制上加以完善和保障,同时加强旅行社自我完善意识等措施来避免旅行社间不正当竞争[4]。

目前国内关于郑州市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的研究比较少。

因此,本文通过对郑州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现状以及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关建议,使郑州市旅行社之间的竞争走上公平化、公正化,以促进郑州市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郑州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现象

在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中想获取更多的利润,旅行社经营者可谓是绞尽脑汁招揽客源,郑州市部分旅游经营者为了获取利润,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影响了郑州市旅游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一)郑州部分旅行社低价倾销旅游产品

踏入旅游行业,经营一家旅行社的前期资金投入相对其它行业来说较少。

根据国家规定,旅行社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人民币[5]。

国内旅行社每增设一个分社,应缴纳质量保证金5万元[6]。

郑州市小规模旅行社居多,对旅游产品研发创新不够重视。

因为旅游产品具有共享性和很强的可复制性,所以很多旅行社经营者不愿意在产品创新上花重金,各自进行分散经营,造成了旅游产品的单一性和雷同性,而部分旅行社经营者采用低价吸引旅游者,使原来一些利润可观的旅行社被挤的几乎没有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7]。

正常价格大约为400元/人的华东汽车四日游,在《今日旅游》中看到的是249元/人。

对这种特价团旅行社通过降低旅游者的餐饮标准、缩短旅游景点的参观时间,空出充足的时间让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以获取利润。

低价确实能够吸引大量的旅游者,但是这种低价销售旅游产品的行为扰乱了郑州市旅行社之间公平、稳定的经营秩序。

低价倾销现象已经从国内游蔓延到出境游,个别旅行社在《郑州通利广告》上打出了“港澳深圳往返6天880元/人”的字样。

近两年比较热门的出境线路“新马泰”,正常地接价在2000元左右,在旅游旺季一些旅行社竟然打出1380元的地接价格。

出国游甚至比在郑州五星级酒店裕达国贸住一晚还便宜。

对于参加经济团的旅游者,其购物消费能力与餐饮、住宿的标准成正比。

若遇到购物能力强的旅游团,旅行社即使零团费接团,也能从中获取相当可观的利润,一旦遇到购物能力较差的旅游团,这个团旅行社铁定要赔钱了。

接待这个团队的地接

很可能会有欺客、宰客等不良行为,最终导致旅行社和导游均未从中获得利益。

虽然低价旅游团费可以吸引大量的游客,旅行社凭借薄利多销来获取利润,但是这种价格竞争不仅损害了旅行社自身利益,也导致了郑州旅游市场的混乱。

(二)郑州市旅行社在广告中玩文字游戏、弄虚作假

如今广告存在于人们生活中的角角落落,广告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目前,在郑州旅游市场的广告中存在隐藏关键词、偷换概念、包装行程中的购物店等现象。

1.广告隐藏关键信息

随着郑州旅游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一些不法旅游经营者为了招徕更多客源,获取更多利润,在自己的旅游广告中通过隐藏关键信息来诱骗消费者,以便达到美化旅游产品的作用。

以大学生为目标群体的旅行社会采取在高校张贴小广告的方式吸引旅游者,在郑州市一些高校中张贴有“少林寺一日游68元/人、云台山两日游128元/人”等广告字样。

众所周知,少林寺门票100元,云台山门票旺季210元,淡季180元,但广告中的总费用还没有景区门票价格高。

经游客打电话询问得知,原来上面所打出的价格只包含一部分费用,不含餐费和门票。

一些大意的旅游者看了宣传广告内容后不加询问就交钱报名参加旅游团。

因为旅游者在出发前未明确知晓旅游团费所含的具体服务项目,在旅游过程中知晓实情后可能会与导游人员发生不必要的口角,旅游者会觉得上当受骗,这种情况就大大降低了旅行社的可信度和美誉度。

2.旅行社偷换旅游接待标准,美化购物店

郑州组团旅行社为了激发人们外出旅游的动机,通过向旅游者展示完美、丰富的旅游行程来吸引游客,旅行社工作人员则会在行程上大下功夫,设置一些难以发现的文字陷阱,整个行程的描述让旅游者错误的认为可参观的景点很多。

在看过无数张行程单之后,不难发现行程中有的购物店被包装成景点,酒店大多为当地几星级标准接待,餐饮则是当地特色饭。

有的旅游者看到“尊贵之旅云南双飞纯玩七日游”中“纯玩”二字就放心的报了旅游团,到当地之后才发现行程中所列的七彩云南、大理白族村观看三道茶表演、新华民族村等都不是景点,而是一个又一个的购物店。

行程单中的准四星酒店也不过是快捷酒店的服务标准,经过询问之后得知酒店星级是按照当地的评比标准为主。

大多数旅游者无言以对,但已心知肚明。

在汽车四日游小华东行程中有观看当地丝绸表演,其实也是购物店,在行程中却被说成表演,让游客误以为是去看表演,以上几种都属于变相欺客的方式。

3.强制性的隐性消费

在体验旅游产品的过程中会有一些潜在的二次消费项目,这些项目在旅游行程单中并没有涉及。

部分旅游合同中的费用后标注有“费用只含景区首道大门票”字样,但对二次消费的项目并未作出详细说明提示。

一些景区中的小交通是参观游览景点的重要途径。

如云南丽江的大玉龙雪山景区通票是225元/人,大索道150元/人,云杉坪小索道55元/人,牦牛坪中索道60元/人,从甘海子到索道站需要乘坐环保车20元/人[8]。

而这225元的景区通票是只含进山费,不含交通费用,若游客想要登山看美景就必须再交环保车和索道费用,这些隐藏的二次消费信息客人出发前并没有获悉。

(三)郑州旅行社为团队负责人员提供回扣

说到旅游行业的回扣问题大家都比较敏感,当旅游销售人员面对团队负责人时都会在回扣上给予明示或者暗示。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它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9]。

在旅游业务往来中,回扣问题频繁出现。

近些年,郑州多数都市村庄每年都会组织本村的党员以及一些先进分子出去旅游,多以大规模组团的形式出去。

看到这个商机后,很多旅行社经营者纷纷与都市村庄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在与负责人交谈的过程中会提及给予回扣比例的承诺。

若一个团队报名人数是300人,实际去了280人,旅行社仍会给负责人开出300人的旅游费用发票金额,那么多出20人的旅游费用发票金额就会作为回扣给相关负责人。

无独有偶,这个问题还普遍存在于不同行业的旅游消费中。

在暑假期间,郑州市一些中小学会组织旅游团来奖励老师,这个时候很多旅行社便找到各个区教育局和学校校长拉拢关系,并且给校长和有关组织者一定的好处。

郑州组团社都会组织夏令营旅游团,一些旅行社通过学校老师来招揽学生团员,并向老师提供80元/人-100元/人不等的回扣②,这样旅行社既免去了打广告的费用,老师也能从中获益。

回扣金额的多少已经成为旅行社之间争抢单位团队的筹码,尽管同样的行程,相同的接待标准,只要给中间联系人一定的回扣,这个团可以说就到手了,回扣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郑州市部分旅行社产生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二、郑州市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分析

对郑州市旅游市场了解之后,发现大多数旅行社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下面从旅游产品高复制性、旅游者非理性消费心理、旅行社淡季价格竞争等方面分析其原因。

(一)郑州旅游市场管理混乱

政府部门对郑州市旅行社管理不完善也是导致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的原因之一。

首先是旅行社产品报价混乱,其次是旅行社非法承包现象严重,缺乏合理健全的管理手段。

1.旅行社旅游产品报价混乱

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涉及面广的行业。

市场操作灵活极大,致使同样旅游产品的价格浮动较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控制市场价格时有一定难度。

郑州市各个旅行社从景区和车队拿到的底价不同,如实力强、团量大的旅行社所拿到的折扣价自然与那些团少、实力弱的旅行社相比有很大优势。

个别旅行社为了减少旅游成本,甚至租用一些不具有旅游运输资格和交强险的大巴车,造成每个旅行社核算出的成本价差别很大。

以上诸方面的因素均导致旅游部门对旅游产品成本和市场价格控制有一定的难度,给旅游相关主管部门治理不正当竞争时加大了难度。

2.旅行社非法承包现象缺乏管理

郑州的旅行社已不仅限于总部、营业部和门市部,由于缺乏系统的管理,已有非法承包未挂牌的旅行社存在。

在紫荆山路东里路交叉路口的紫鼎商务楼中看到挂着“海南双飞五日游”、“南阳莲花温泉一日游”的牌子,走进办公面积不大的旅行社发现里面有10多家个人承包的非法旅行社。

非法承包的旅行社隐藏在郑州各个商务楼单元房里。

这种“包桌”的旅行社不易被旅游局发现,他们只需要挂在中旅、青旅、国旅等旅行社营业部的下面,每年向其交几千元的管理费。

由于成本较低,为了获取利益,他们大多以低价来吸引旅游者,扰乱了郑州市旅行社竞争的公平性。

每年旅游局相关人员都会进行突击检查,这种“包桌”的非法经营者就关门营业来躲避检查,总部和旅游局都很难查到。

对于目前郑州旅行社出现的严重非法承包现象,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督查和检查力度,打击非法经营。

(二)郑州市旅游产品可复制性太强

郑州市以经营组团业务为主的旅行社产品可以说是大同小异。

主要游览线路和景点没有太大的区别,大多是往返交通工具、住宿酒店、餐饮接待标准不同,旅游线路对旅游经营者来说是共享的,那么一条特色的旅游线路经过无数次复制之后也会黯然失色。

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大陆和台湾实现了旅游互通,郑州部分具有出境经营权的旅行社工作人员精心设计开发的台湾游产品,一直被用到现在。

由于旅行社开发设计出来的产品不具有专利权,不受任何的法律保护,因此不难发现目前郑州多家旅行社销售台湾游产品是相似的。

在行程安排相似的情况下旅游者最关心的就是价格,这个时候有价格优势的旅行社便可以赢得较多的旅游者。

在郑州旅游市场刚出现台湾旅游产品时,销售价格大都在10000元/人以上。

如今台湾游产品经过无数次的复制后失去了独特性,台湾旅游产品出现在越来越多的旅行社中,销售的价格悬殊也相当大,从100元到10000元不等。

因此,旅游线路的可复制性太强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旅行社的不正当价格竞争。

(三)旅游者消费心理不成熟

旅游者消费心理不成熟加剧了郑州市旅行社间不正当竞争,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目前,郑州市民的旅游参与度不断提升,很多旅行社的宣传单已经发到了郑州周边的龙湖镇、中牟县、上街区等地。

在旅游业相对不发达的这些地方,旅游宣传单上所打出优惠的价格,对于消费心理不成熟的人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因为他们不具备旅游专业知识,没有足够的能力辨别旅游线路安排是否合理。

一些旅游者存在侥幸和贪图便宜的心理,想在低价团中享受高价团的优质服务。

在低价团中,如果旅游者不能在购物店中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来弥补旅行社的亏损,导游在带团的过程中会出现宰客等违规行为,使旅游者难以产生愉悦感。

一些主推高端旅游线路的经营者面对这些消费心理不成熟的旅游者也很无奈,在无奈之下他们也选择销售经济团,这个时候拼的就是价格,谁的价格低谁就拥有绝对优势,最终导致旅行社之间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郑州旅游市场信息的不对称

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是指旅游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信息数量不等,提供旅游服务的供给者即旅游企业往往拥有多方面的旅游信息[10]。

旅游者对旅游信息知之甚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旅行社间的不正当竞争。

郑州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涉及旅游的几个要素。

首先,在餐饮方面,行程中餐饮的菜肴名称没有标注,而不同菜肴的价格相差很大。

其次,在住宿方面,对于住宿酒店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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