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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医疗质量与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包括:

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凡违反核心管理制度、未造成患者损害与医院损失者,酌情处以下单项或多项处罚:

1、通报批评;

2、转岗培训;

3、绩效考核处罚。

凡违反核心管理制度、造成患者损害或医院损失者,酌情处以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

1、通报批评;

2、诫勉;

3、转岗培训;

4、绩效考核处罚;

5、根据医院管理制度承担赔偿责任;

6、辞退。

十八项核心制度速记歌

值班抢救有两诊,疑死手术要讨论。

用血核查危急值,医护抗菌手分级。

病历信息有准入,核心制度全备齐。

诗句

对应制度

值班抢救有两诊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会诊制度

疑死手术要讨论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用血核查危急值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查对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医护抗菌手分级

三级查房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病历信息有准入

病历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第一章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医疗文书。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危重或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那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八、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以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未完成而延误抢救时机。

九、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或副主任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协同急诊科联系120指挥中心,并按120患者转运有关规定,进行转院,并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十、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预检分诊时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

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十一、对符合转重症医学科继续治疗条件的,首诊医师需及时联系重症医学科,并办理相关转科事宜。

十二、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各相关科室的责任。

 

第二章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

每周查房1~2次。

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是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厉的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二、主治医师

每日查房一次,应有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参加。

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内容包括:

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特别要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有计划的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

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

系统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患者,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了解患者饮食情况,征求患者对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四、对于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及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五、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作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等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

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情况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患者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六、节假日查房:

节假日期间病房应安排值班人员。

各医疗组每天至少保证一名住院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查房,值班住院医师每天要进行病房巡视,注意观察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与上级医师保持联系。

七、查房时,各级人员应合理站位,查房医师在患者右侧,以便体检;主管医师(主治或住院医师、进修生、实习生)站在查房医师对面,医嘱记录者位于查房医师的外侧,其他人员围床而立。

各级医师应呈直立站位,不得乱倚乱靠。

八、查房时应严肃认真,全部参加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调为静音,任何人不得相互私语或做小动作,保证查房的严肃性,以保证查房的质量。

出入病房应根据年资或职称依次而入而出,以保证查房秩序。

九、院领导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第三章会诊制度

一、临床科室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有关规定

1、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院外会诊的,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2、由经治科室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非手术患者到医务科填写《海阳市人民医院邀请专家会诊申请单》,手术患者填写《特殊手术报告审批表》,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

3、由医务科或科室自行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并安排好陪同会诊人员,主管医师报告病史和做好会诊记录工作。

必要时,分管院长和医务科主任参加。

二、院内会诊的有关规定

1、非急症院内会诊,由申请科室填写“院内会诊申请单”;并将申请单送达被请科室,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2、被请求会诊的科室,在接到“院内会诊申请单”后,由科主任24小时安排高年资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到申请科室完成会诊。

3、组织院内大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向医务科递交《院内大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及以上医师或科主任)。

医务科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院内大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

组织会诊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会诊专家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地完成会诊工作。

4、急诊会诊时,应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诊”,必要时电话通知。

被请求会诊的科室,必须在10分钟内派专业人员到达申请科室实施会诊。

特殊情况下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5、在实施会诊过程中,申请科室主管医师应主动介绍会诊患者情况,并全程陪同会诊。

会诊医师应及时出具可行性会诊意见,并填写“会诊记录单”。

若会诊医师在会诊患者的诊断和处理方面有困难时,应主动请本专业上级医生指导会诊。

因同一原因请同一科室医师会诊,前次会诊医师未能为其解决问题的,原则上被邀科室应另选派更高水平的医师前往会诊。

6、在急诊会诊过程中,若发现需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由首诊科室主管医生负责继续请会诊,首批到达的会诊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组织会诊。

7、会诊过程中,若患者出现病情危重或意外时,会诊人员必须配合首诊科室进行抢救。

三、本院医师受邀外出会诊的有关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外出会诊医师应当向医务科提供请求会诊医院加盖公章的书面会诊邀请函或由请求会诊医院直接向医务科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会诊邀请函。

紧急会诊时应当由请求会诊医院直接与医务科电话联系,经医务科(必要时请示分管院长)批准后,可以先行会诊,但必须事后补办书面手续。

3、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院长批准。

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由医务科及时告知邀请医院。

4、会诊医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外出手术的医师实施的手术不能超出《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

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外出医师会诊结束返回本单位后,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汇报有关会诊情况,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医务科汇报有关会诊情况。

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9、会诊费用按照300-400元/例次收取,会诊费归会诊医师。

10、医师未经许可私自赴外院会(坐)诊者,不论是否在岗,一律按每次计旷工一天论处,一经查实,将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私自外出会诊发生的任何医疗纠纷、差错、事故以及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由个人负责。

第四章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

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

一、分级护理原则

(一)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三)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四)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分级护理要点

(一)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三)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五)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六)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病情变化时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三、质量管理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二)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三)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五章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三线值班人员。

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以上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科主任或副主任及以上医师。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

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

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部。

(五)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二、三线值班医师可住院外,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既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二、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进行。

(二)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5-10分钟到病房,清点物品、阅读病室交班报告、护理记录、交班记事本。

在接班者未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三)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写好病室交班报告及各项护理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

遇到特殊情况应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班工作后方可离去。

白班应为夜班做好物品准备,如抢救药品及抢救用物、呼吸机、氧气、吸引器、注射器、消毒敷料、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四)交班中发现患者病情、治疗及护理器械物品等不符时,应立即查问。

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

接班后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五)交接班内容及要求:

1、交清住院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手术、生产、病危、病重、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手术前、手术日、分娩、危重、抢救、特殊检查等,患者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写出书面病室交班报告、护理记录、留送各种标本完成情况。

2、床头交班查看危重、抢救、昏迷、大手术、瘫痪患者的病情,如:

生命体征、输液、皮肤、各种引流管、特殊治疗情况及各专科护理执行情况。

3、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的情况。

4、接班者应清点毒麻药品、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若数量不符应及时与交班者核对查实。

第六章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凡入院一周以上诊断不明或者疗效较差的病例、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重大改变的病例、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三、讨论由各科提出、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报请医务部或业务院长组织,本科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其它职能部门、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

四、讨论前由经管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报告病历;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人员针对该案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五、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登记本备查。

 

第七章、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部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二、抢救工作应由主治医师资格或以上人员主持。

接诊住院医师发现病员病情危重应立即进行抢救,同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医师。

各级医务人员在接到下级医师请示和请求支援时,必须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急救处置。

三、抢救过程中需请他科会诊或者协助抢救,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参加,紧急情况可以口头或者电话通知。

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总住院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四、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告知病危,及时进行书面告知并签字。

五、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六、对于不宜搬动的急危重病员应就地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相应病房进一步处理,对立即需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经治医师应向病房医师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需转院治疗的按转院制度执行。

七、遇重大抢救、突发公共事件应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抢救。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急诊抢救病人,如在24小时内生命体征仍不平稳,病情无好转,必须成立以业务院长和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专科主任参与的抢救小组,并记录入病历

九、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第八章术前讨论制度

一、术前讨论是防止疏忽、差错,保证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

手术前讨论在术前准备基本完成时进行,也是对术前准备工作的最后一次检查。

二、凡大、中型手术(Ⅲ、Ⅳ类手术)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均应进行术前讨论。

急诊手术无术前讨论时间时,中型手术由主治医师以上确定手术方案,大型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确定手术方案。

三、中型手术术前讨论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本医疗组医务人员参加,特殊情况应提交科室讨论。

大型较复杂疑难和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应由科主任或由科主任委托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本科室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并根据病情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特殊病例需有院领导参加讨论。

四、术前讨论应取得麻醉医师会诊意见或邀请麻醉医师参加。

五、术前讨论应在术前一周内组织进行。

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在讨论中汇报病情,提供有关资料,做好讨论记录和登记。

参加人员应对手术指征、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危险、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和护理要求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充分进行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手术方案。

六、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科室术前讨论登记本备查。

 

第九章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总结死亡病例的诊疗经验,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二、死亡病例均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内完成,特殊死亡病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讨论。

三、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疗行政部门组织,科室全体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及相关人员参加。

四、讨论中由经管医师汇报病情、诊疗与抢救经过及死因诊断,本组上级医师和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

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五、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科室死亡讨论登记本。

 

第十章查对制度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须严格确认患者身份,履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住院号(门诊号)等两项以上的方式核对患者身份。

为了确保安全也可另加年龄、性别、床号等信息进一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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