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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工作制度汇编.docx

公共卫生工作制度汇编

 

新卫[2012] 号

 

关于印发《新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管理工作制度和职责》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我县制定了《新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充实。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新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工作制度和职责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目     录

第一篇

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部门

工作制度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工作制度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制度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工作制度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5、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制度

6、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制度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篇

县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责

2、妇幼保健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责

3、卫生监督执法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责

第三篇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和职责

1、乡镇卫生院职能

2、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3、信息收集、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4、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5、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制度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

7、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8、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9、免疫规划工作制度

10、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制度

12、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3、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4、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15、六十五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1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团队工作制度

17、双向转诊制度

18、双向转诊指征

19、首诊测血压制度

20、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责任区域制度

22、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职责与任务

23、卫生监督科室职责

24、妇幼保健科室职责

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督导检查制度

2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问责制度

27、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责任医生岗位职责

28、健康教育干预策略

29、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职责

30、疾病防控科室职责

31、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3、妇女保健人员岗位职责

34、儿童保健人员岗位职责

35、健康教育科室职责

36、慢病管理科室职责

 

第四篇

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职责与任务

40、村卫生室职能

4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42、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与任务

43、新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合同书

 

第一篇

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管理部门工作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工作制度 

1、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公共卫生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

 

3、监督检查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期间工资及各项政策性福利待遇落实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使用和监管工作制度

1、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

实行专款拨付,专项使用,项目管理。

3、每年至少2次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每年第一季度审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每年底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6、每年检查审核医疗卫生机构用于开展公共卫生的所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公共卫生支出。

7、检查审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与经费拨付情况。

8、任何单位或工作人员因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流失的,一经发现,将暂缓该单位该项目资金的后续拨付,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能整改的,将收回已下达的补助资金,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工作制度

1、督查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细则制订情况。

 

2、督查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情况。

 

3、督查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点的免疫接种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4、督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

包括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辖区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村医例会;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传达相关政策精神、研究解决出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等。

 

5、督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6、督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7、督查指导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档案的归档与管理使用情况。

8、督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1、 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指导。

2、指导制定公共卫生服务有关方案、制度及职责。

3、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每半年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拨付的依据。

 

4、按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自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每年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使用情况。

5、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制度

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并提供业务指导。

 

2、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

 

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发布需有相关部门批准。

 

4、监督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

 

5、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6、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所辖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建立、管理及使用情况。

 

7、对所辖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制度

1、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每年至少两次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质量、技术规范、服务流程及基础质量指标达标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分析利用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1、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状况、服务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社会满意度,每年两次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2、评估、公布绩效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及实施措施。

 

4、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业务水平、工作绩效、职业道德和居民满意度考查的落实情况。

 

5、每年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情况。

6、督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和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发放情况

第二篇

县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责

1、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涉及疾控工作的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6项相关工作。

2、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涉及疾控工作的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6项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报告县卫生局。

 

妇幼保健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责

1、督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涉及妇幼保健工作的孕产妇保健、0—7岁儿童保健等相关工作。

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免费婚检工作。

2、独立组织妇幼保健工作督导,完成全年4次妇幼保健工作督导,或参与卫生局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涉及妇幼保健工作的孕产妇保健、0—7岁儿童保健等相关工作的督导。

安排人员分片包乡(镇)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涉及妇幼保健工作的孕产妇保健、0—7岁儿童保健等相关工作,责任到人,实行问责制。

3、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涉及妇幼保健工作的孕产妇保健、0—7岁儿童保健等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报告县卫生局。

卫生监督执法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责

 

1、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2、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基层卫生机构开展一次医疗用品使用、销毁情况集中检查整治等大型卫生监督行动。

3、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涉及卫生协管等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报告县卫生局。

 

第三篇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职能

1、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卫生局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2、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

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

3、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协助实施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

4、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

5、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有条件地区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率要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

4、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只能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公共卫生)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

6、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收集、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培训信息。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管理。

6、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7、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设立信息资料(健康档案管理)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位置。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或居委会)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

3、对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4、按照便于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有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5、资料管理人员及片区责任医生,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责任医生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5、居民健康档案具有医疗保密性,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

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6、对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颜色标识区分。

 

7、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8、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防火、防潮、防光、防虫蛀、防鼠咬,应妥善保存。

9、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由具备资格的医生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3、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和整理工作。

4、孕产妇、儿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动态管理。

 

5、对随访服务、临床诊断治疗、体检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6、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和责任医生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科室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疾控中心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法定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

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

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1、凡诊治患者的医务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

 

2、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种和报告办法。

 

3、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填写疫情报告卡时,要提高填卡质量,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要填全。

 

5、单位负责任要经常深入科室督促检查疫情报告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6、在填写门诊工作日志时,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时,要在门诊工作日志表上登记患者的家庭地址和病名。

 

7、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传染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免疫规划工作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领(购)。

领(购)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

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

过期疫苗登记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

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

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定期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调查,年度至少开展两次,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

7、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8、利用病人就诊、体检、上门巡诊、健康教育咨询等各种时机,开展疾病与保健的健康教育服务。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

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0-6岁儿童保健,按照要求开展体格检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4、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5、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6、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7、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8、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9、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管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精神病防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定期走访村委会(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随访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六十五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

4、对以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5、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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