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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

 

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2009年7月

本科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顶层设计,是关于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财经院校的要求,现对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并进,更加注重能力培养,着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创业与创新能力、就业竞争能力;结合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广泛借鉴国内外高等学校同类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益经验,整体优化人才培养过程;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科学设计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的结构比例,正确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之间的关系,构建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我校培养有思想、有能力的实用、实践、实干型人才的特色(以下简称“两有三实”人才培养特色)。

二、人才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要求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

面向经济社会需要、面向地方发展需求、面向经营管理一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人文素养、扎实专业知识、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即“两有三实”人才)。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规格要求是: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知识、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创新意识与创业能力,具备一定的从事本专业业务的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三)具有较高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五)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高雅的审美品位和良好的美学素养,具有一定的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各院系应根据学校统一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制定所属专业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特色

人才培养方案应以我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基本依据,充分体现我校的人才培养特色。

1.要充分发挥我校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的优势,加强传统优势学科对新兴学科的渗透,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强化经济学、管理学、财经法学的通识教育,使我校学生共同具有基本的财经管理人才学养。

2.要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

在强化本科通识教育理念的同时,要更加重视专业教育,适当加大专业课的比重,强化专业教学的地位;要加强专业选修课的管理,在专业选修课中根据专业和专业方向的要求设置限定性选修课程模块,以充分发挥专业选修课在学生专业学习和能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3.要更加重视实践教学,进一步完善以“开放性实验教学平台、互惠性校企合作平台、多样性社会实践平台、探究性科研活动平台、设计性学科竞赛平台”为支撑的开放性实践教学体系,规范课内实验、课外实践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强化课程实验、校内模拟、校外实训、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训练,着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创业与创新能力、就业竞争能力,不断增强我校“两有三实”人才培养特色。

四、学制及基本修业年限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共计198周。

基于基本修业年限的学年规划为:

军事训练4周(含入学教育),课堂教学116周,考试14周,毕业实习8周,毕业论文8周,假期34周(社会实践、专业实训),机动14周。

五、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

(一)课程分类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由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与实验课程等4部分构成,其中:

通识课程又分为通识必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专业课程又分为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因此,我校的全部课程可以分为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与实验课程等6个类别。

要进一步降低必修课程比例,加大选修课程比例,专业选修课中所列选修课程的学分应不少于要求选修学分数的1.5倍,公共选修中所列选修课程的学分应不少于要求选修学分数的2倍。

1.通识必修课程

通识必修课程是全校本科各专业学生必修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公共通识课两部分。

(1)思想政治理论课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

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了解我国革命的历史、基本国情、改革开放和建设的成就、当前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之大事件和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增强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以及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实施意见的要求,本科生必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有: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同时开设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选修课。

思想政治理论课由社会科学系和经济学系开设。

其中形势与政策课程按实践教学管理,主要是结合纪念日、重大节日、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等,每学期举办2—4次专题报告或讲座,由党委宣传部和社会科学系组织落实;其次是组织学生收听收看、座谈讨论时事新闻等,由各院系负责安排;实践教学结合学生社会实践进行。

(2)公共通识课

公共通识课是全校本科各专业的学生都应共同学习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平台。

开设公共基础课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掌握大学教育不可或缺的文化知识,让学生掌握不同学术领域的研究方法和思想体系,掌握科学的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提高审美素养,塑造健全的人格,为学生终身学习提供必需的方法。

本科生必修或限定性选修的公共通识课包括:

(1)大学语文,除新闻学专业外的其他各专业学生必修。

新闻传播学系开设。

(2)大学外语,各专业学生按附件1必修或限定性选修。

外国语学院开设。

(3)大学数学,各专业学生按附件2必修或限定性选修。

统计与应用数学系开设。

(4)大学计算机,各专业学生按附件3必修或限定性选修。

计算机学院开设。

(5)大学体育,各专业学生按学校设定的体育项目必修或限定性选修其中2门。

体育系开设。

(6)人文素质教育,各专业学生按附件4必修或限定性选修。

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系开设。

(7)经济学原理,除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的其他各专业学生必修。

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在学科基础课中开设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

经济学系开设。

(8)管理学原理,除管理学类专业的其他各专业学生必修。

管理学类专业在学科基础课中开设管理学。

工商管理学院开设。

(9)法学通论,除法学类专业的其他各专业学生必修。

法学类专业在学科基础课中开设法理学。

法学系开设。

2.通识选修课程

通识选修课是为了使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塑造健全人格而设置的任意选修课程。

通识选修课应包括人文、社会、自然、科技、艺术等各类课程,由院系根据学科性质及师资条件提出课程名称、教学委员会审定、教务处统一设置。

通识选修课由各专业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任意选修,但必须达到最低学分要求。

3.学科基础课程

学科基础课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本学科的基础课程,这部分课程的设置必须保证学生能够获得系统的本学科必须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为学生学习专业课程打下基础。

4.专业必修课程

专业必修课是为保证学生具备一定的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相关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而开设的,这部分课程的设置必须保证学生能够获得本专业所必须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5.专业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应根据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外延知识领域设置,目的是为了深化和拓展学生专业知识,为学生个性发展和实现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专业知识储备。

为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实现,各专业可以根据专业和专业方向的要求,对一些重要的专业选修课设置限定性选修课程模块,限定性选修课程模块的总学分一般不超过16学分,学生所选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高于该模块总学分的80%。

学科基础与专业必修课原则上由专业所在院系根据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参照国内外同类高水平院校开设的课程设置。

各院系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及其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优化课程设置,避免开设内容陈旧、分割过细的课程,避免各门课程教学内容的相互脱节和重复交叉的现象。

为了使学生对所修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培养过程、知识结构、课程体系、发展前景、就业面向等方面有全面的了解,各专业必须开设“专业导论”选修课,由各院系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集中安排,由有关院系领导和教师共同授课。

为了使学生了解本专业最新的发展领域和发展动态,同时为准备继续深造的学生提供进一步的学习指导,各专业须于第七学期开设“××专业发展前沿”课程。

为适应该课程的教学特点,各院系应组织有关教师共同授课。

6.实践与实验课程

实践与实验课程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学生必修实践与实验课程的全部环节。

实践与实验课程包括学校统一安排项目、各专业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及要求自行安排项目、课程实验或实践教学环节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

(1)学校统一安排项目

为确保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实现,学校对部分实践与实验课程教育项目和时间作出统一安排,这些教学环节包括形势与政策教育、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含入学教育)、专业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2)专业自行安排项目

为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实践育人意识,为大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形成校内外、课内外互动互补的开放性实践教学体系。

各院系结合专业特点自行安排的实践与实验项目包括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研活动、职业(执业)资格认证、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等。

(3)课程实验或实践教学环节

课程实验或实践教学环节是课程教学的一种方式,是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全程教学计划表必须明确课程实验或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时。

课程实验或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习题课、课程实验(设计)等。

(4)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

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应有独立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必须设置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

课程实验或实践教学环节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是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开设单位在制定课程设置规划时必须将其纳入相关课程的教学体系,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与要求,确保实践教学的效果。

(二)学分

1.学分计算

(1)课堂教学:

除体育为每学期每周2课时计1学分外,其他所有课程为每学期每周1课时计1学分。

(2)专业实训:

2学分。

(3)毕业实习:

4学分。

(4)毕业论文(设计):

4学分。

(5)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含入学教育):

2学分。

(6)形势与政策教育按形势需要分专题讲座,不计学分。

(7)就业指导(含毕业教育):

1学分。

(8)学生社会实践及院系自行安排的综合训练和素质拓展教育:

7学分,其中社会实践2学分。

2.学分结构

全校所有专业的基准学分为166学分,其中:

实践与实验课程教学最低不得少于26学分(综合实践训练19学分,实验课程7)。

各专业总学分和课堂教学学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学分。

3.学分认定

(1)课程(包括课内实践教学环节)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可认定相应的学分。

(2)必修课程的学分必须通过该课程的修读取得(或认定可免修直接取得)。

必修课程的学分除认定可免修直接取得学分的课程外,缺修或修读未通过的必修课程不能取得学分。

(3)专业选修课可以在该课程组内任选课程修读,但不得用其他类型的学分替补,也不得通过免修直接取得学分。

(4)通识选修课可以在该课程组内任选课程修读,其学分可以与专业自行安排的综合训练和素质教育的学分互相替补,但不得用其他类型的学分替补,也不得通过免修直接取得学分。

(5)学校统一安排的实践与实验课程教育,学生必须全程参与,且成绩评定为合格以上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同时不得用其他类型的学分替补。

(三)课程结构比例

1.全校所有专业的基准学分为166学分,各专业总学分和课堂教学学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学分,总学时应控制在2500学时以内。

2.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原则上为70%︰30%。

3.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与专业课、实践与实验课程的比例原则上为40%︰45%︰15%。

(四)课程开设学期

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大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按照先基础、后应用的原则合理安排课程的开课顺序,均衡安排各学期的教学任务。

1.通识教育课程开课学期:

大学英语、大学数学、大学体育在第1—4学期开设;大学计算机在第1—2学年开设;政治理论课在第1—6学期开设;通识课程的选修课在第2—7学期开设。

2.学科基础课程开课学期:

在第1—3学期开设。

3.专业课程开课学期:

专业课的必修课在第2—7学期开设;专业课的选修课在第3—7学期开设。

4.学校统一安排的实践与实验课程开课学期:

☆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含入学教育):

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同步进行,安排在第1学期第1—4周;

☆形势与政策教育安排在第1至8学期,每学期按形势需要分专题讲座;

☆专业实训:

安排在第6学期结束后的暑假进行;

☆毕业实习:

安排在第8学期的第1—8周进行;

☆毕业论文(设计):

在第7、8两个学期分段安排,第7学期完成论文选题和开题工作,第8学期第9—16周进行写作与答辩。

六、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和格式要求

XX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英文名称、专业代码)

(一)培养目标

根据本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围绕本科生教育的培养目标,结合本专业的办学特点和要求,明确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和服务面向,要求150字左右。

(二)培养规格基本要求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从德、智、体、美等方面提出本专业的基本规格要求,依据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协调发展的原则提出本专业在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科学精神、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达到的标准和要求。

(三)主干课程

主干课程为支撑本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

(四)学制及学期安排

普通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共分8个学期,全程总计198周,每学期按17周规划教学周数,考试1—2周,1—7学期寒暑假安排34周。

(五)毕业与授予学位要求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XX学分,其中必修课XX学分,通识选修课XX学分,专业选修课XX学分,通过毕业资格审查方准毕业。

毕业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六)周数分配及学期教学进程表

总周数分配表

教学环节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合计

第1

学期

第2

学期

第3

学期

第4

学期

第5

学期

第6

学期

第7

学期

第8

学期

课堂教学环节

课堂教学

14

17

17

17

17

17

17

116

考试

2

2

2

2

2

2

2

14

实践教学环节

学校统一

安排

4

16

20

专业机动

安排

1

2

2

2

2

2

2

1

14

假期

4

6

4

6

4

6

4

34

合计

25

27

25

27

25

27

25

17

198

 

学期教学进程表

学期

/周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符号说明:

—课堂教学★军训及入学教育○专业实训

◎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机动▲考试

(七)全程教学计划表

全程教学计划表

课程代码

课程体系

学分

开课学期

周学时

一、通识课程(含实践课程7学分)

73

(一)通识必修课程

61

1.思想政治理论课

1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1—6

3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6

1—6

6

中国近代史纲要

2

1—6

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1—6

3

形势与政策

/

1—8

/

2公共通识课程

47

大学语文

3

1—2

3

大学外语

12

1、2、3、4

2+1

大学体育

4

1、2、3、4

2

大学数学

13

1、2、3、4

3.5

大学计算机

6

1、2

2+2、1+1

人文素质教育

2

1—7

2

经济学原理

3

2—4

3

管理学原理

3

2—4

3

法学通论

3

2—4

3

就业指导

1

1—7

1

(二)通识选修课程

12

2、3、4、5、6、7

由院系提出,学校统一设置

二、学科基础课程

24

1、2、3、4、5、6、7

由专业所在院系根据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参照国内外同类高水平院校开设的课程设置

三、专业课程

50

(一)专业必修课程

18

2、3、4、5、6、7

由专业所在院系根据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参照国内外同类高水平院校开设的课程设置

(二)专业选修课程

32

3、4、5、6、7

专业选修课根据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外延知识领域设置至少45学分的课程

四、专业实践与实验课程

19

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

2

1

4周

专业实训

2

6

2周

毕业实习

4

8

8周

毕业论文(设计)

4

7、8

8周

课外学分

7

1、2、3、4、5、6、7

学分合计

166

注:

1.所有课程必须按照统一编码要求标示课程代码(课程代码编码规则见附件5);

2.所有课程必须同时写出中英文名称,双语教学的课程英文名称在中文名称之前;

3.开课学期中的“—”表示在数字区间任一学期开设,“、”表示数字代表的每个学期均要开设;

4.各学期的学分和周课时需均衡安排,原则上每个学期的学分和周课时不得大于25;

5.关于“三通课程”的开设:

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不开经济学原理,在学科基础课中开设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不开管理学原理,在学科基础课中开设管理学;法学类专业不开法学通论,在学科基础课中开设法理学;其他专业必须开全三通课程。

(八)学分统计表

学分统计表

课程类型

学分

占总学分比例(%)

一、通识课程

66

40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

14

8.4

(二)公共通识课

40

24.1

(三)通识选修课

12

7.2

二、学科基础课程

24

14.5

三、专业课程

50

30

(一)专业必修课

18

10.8

(二)专业选修课

32

19.3

四、实践与实验课程

26

15.6

合计

166

100

注:

按基准学分166学分计算

(九)推荐阅读书目

为拓展学生视野,增强学生的专业理论功底,每个专业需推荐10—20本阅读书目,其中至少应列出5本英文原著,推荐书目应注意图书的前沿性、权威性代表性,引导学生阅读与本专业相关的经典名著、文献资料、参考教材等。

阅读书目应标明图书类型、书名、著作者姓名、出版单位、出版时间等。

推荐阅读书目

序号

类型

书名

著(译)者

出版社

出版年

语种

1

2

3

4

5

6

七、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程序

(一)制定工作的组织

学校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及审核工作。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长任副组长、各院系院长(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各院系要按照专业分别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家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讨论和起草工作。

专家组人选应包括本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其他院校相关的教授、实务部门专家等,由5—7人组成,具体人选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二)制定工作的程序

1.健全组织(2009年9月10日)

学校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成立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家组,并报教务处。

2.调研学习(2009年7月25日—10月20日)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家组在制定方案之前要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实务部门对本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毕业生访谈、人才市场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国内外同类专业制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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