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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与保证措施
第一部分、安全施工一般规定
第一条乙方保证,其有资质进行本项目的施工,具备保证施工安全的能力,并由乙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第二条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乙方、甲方及任何第三人之人身、财产安全。
乙方应进行必要安全教育、并保证从事本项目工程工作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资格、乙方应为该等人员其配备安全防护工具。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行业及相关部门颁布的所有安全生产、施工之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主合同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第五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及标准组织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工伤、意外事故及其他任何人身、财产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第六条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乙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发出整改通知,直至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第七条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第八条 乙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施工安全工作,并将名单书面告知甲方;甲方亦指派相应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乙方面工作。
第二部分:
安全施工事项
第九条 工作安全部分:
一、乙方所属之工作人员,必须注意避免自己及他人受伤,工作时不可饮酒、嬉戏、开玩笑以及不必要之危险动作。
二、施工场地必须保持整洁,工器具、材料、油、钉等不可随意摆放。
三、乙方工作人员均须穿着适当服装,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在施工场地工作,工作期间应佩戴安全帽、穿安全鞋,及佩备工作必须之安全护具,在搭设高空管架作业时,应按高空作业规定加挂安全索以保安全。
四、搭设高架、起重吊装、粉刷油漆、拆除等危险工作,必须有监工人员(工地主管)现场监督。
五、施工区域禁止露天存放易燃物品(如:
油漆、或有机溶剂等),在施工过程中场地受限时,易燃物品须单独隔离暂存。
如该区域如有动火作业时,易燃物品应与动火点保持周围半径10米范围以外。
六、施工区域应设置围栅及警告标示,提示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以预防安全事故之发生。
七、乙方所属工人未经甲方授权部门的许可不得在承包工程施工范围以外场所活动。
八、甲方工厂所有电源开关,乙方所属工人一律不得任意接用,应联系甲方项目部处理。
九、乙方对于施工工程应有完善之安全措施确保在工程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人员意外伤害、死亡或造成甲方生产损失、财物损失的情况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高度2米以上作业场所,应搭设施工架或工作台护栏;登高用的楼梯必须坚固稳定经得起强风侵袭,并使工人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索等装配,以保安全,如遇强风来临,工人有坠落危险现象时,应使全部工人停止作业撤离到安全的地方。
十一、施工中如有起重吊装或挖掘地坑时,必须在安全范围竖立标志,围以绳索进行隔离。
夜间施工必须点亮警示红灯以示提醒。
十二、乙方各类车辆停摆放,必须严格遵照本厂规定的停车位依次停放;在厂内通行的行车时速不得超过十公里/小时。
十三、项目施工的场所,按规定需配备的安全标志、危险警告牌,以及围堵用绳索等安全措施,皆由承包商自行配备。
十四、施工期间,乙方须指派安全监督人员(工地主管)在作业场所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条 使用临时电力、水及电焊部份:
一、乙方施工所需的任何电源、气源及水源的接驳工作,应联系项目部处理,未经甲方准许,禁止私下接用。
二、乙方申请使用电源时必须详细告知相关使用地点、电压、电机名称及数量,经甲方核准后,由甲方相关部门装设电源线路,乙方必须装备充足数量且性能、质量、安全之合格开关产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在开关之负荷侧接电使用,绝对禁止在电源侧接电使用。
第十一条 气体焊接作业部份:
一、乙方所使用之气焊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容器、压力计、焊嘴、输气管等是否有漏气情况,并经现场安全监督人员认可后方可使用。
二、每次点燃焊嘴按规范操作须使用打火机,严禁使用其他辅燃物点火(如电焊电弧火花等)。
第十二条 电焊、气焊焊接作业共同部份:
一、焊工之个人安全器具,应依规定齐备。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2公斤装以上干粉灭火器两瓶。
二、高处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应注意下面行人及物品,不得使焊渣及割物下落,伤及人物。
必要时需设专职监护人员监督。
在保温板上方夹层进行焊割作业前,必须在作业点下方用薄钢板或盛装水的不锈钢盘遮挡焊渣防止高温熔渣直接跌落接触保温板表面造成保温板内部芯板结构受热熔缩强度减弱引发安全事故。
三、每次停止焊接或切割工作后,焊工应切断焊接气割设备开关和电源,并巡查作业现场是否有余燃未熄之火种防止意外火灾事故的发生。
乙方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在施工结束最后离开现场前必须做同样之巡视。
四、乙方进行焊、割(动火作业)工作前,应向甲方项目安全部们提交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三条 环保及施工现场卫生部分:
1、甲方工厂所有区域严禁吸烟。
2、禁止工作人员随地吐痰,铁屑、废物、垃圾等杂物,不可随地乱抛,应集中于垃圾桶内运至指定地点。
3、项目施工范围内之工程材料及施工机具,于收工后及停工期间应停放整齐,不得任意堆置。
4、项目施工范围,除指定存放地点以外,厂区道路旁、屋外不得堆置工程材料、机具或废弃物。
5、项目施工范围不得燃烧或融化产生有害尘烟之物质。
6、项目施工范围不得弃置及堆放产生恶臭或有毒之物质。
7、施工机械排放空气污染物质应符合空气污染排放标准之规定。
8、项目施工应尽量采用低噪音及低振动的设备及乙方法避免噪音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危害。
9、项目施工中,不得污染工地以外环境,应设置适当围篱或其它设施予以隔离。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
本冷库制冷系统采用氨制冷剂,因为氨有毒,并且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氨气容积浓度达到0.5-1%时,人停留半小时就会患重病,严重者导致死亡。
氨气容积浓度达到15.5-27%时,遇明火有爆炸的危险。
一旦氨制冷剂发生泄漏对人体危害极大并且严重污染环境,为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制冷系统的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1、预防措施:
1)加氨站:
本冷库系统采用加氨站阀门与储氨槽车阀门软管连接加氨,内外压差大有可能发生阀门连接不严氨气泄漏,所以加氨时对加氨区设置隔离带,并派专人值守,严禁与系统加氨无关的人员靠近。
值守人员配备氨用防毒面具、橡胶手套,防护衣、氧气呼吸器,一旦发生氨泄漏值守人员立即报告调试总指挥,并关闭加氨站应急阀门和槽车供液阀,避免氨液大面积泄漏。
2)制冷机房:
压缩机各油管连接处、阀门法兰连接处、压缩机、油泵轴封处、辅助设备丝堵处等处是容易漏氨的部位,加氨调试期间制冷机房派专人值守,禁止与调试无关的人员入内,严禁任何人员带火种进入制冷机房。
值守人员配备氨用防毒面具、橡胶手套,防护衣、氧气呼吸器,同时安排消防车现场待命,一旦发生氨泄漏值守人员立即汇报调试总指挥,并关闭漏氨两端阀门,大量泄漏处用消防喷枪喷水稀释,尽量降低危险系数。
机房水源保持正常状态并连接好蛇皮管,一旦紧急情况发生时喷水稀释氨液。
紧急泄氨器水源保持正常状态,出现紧急情况时启用泄氨。
3)库房:
库房、穿堂进库阀门组电磁阀法兰连接处、过滤器法兰连接处、止回阀法兰连接处是容易漏氨的部位,库房降温时关闭库门,穿堂派专人值守、巡查(值守人员配备氨用防毒面具、橡胶手套,防护衣、氧气呼吸器)禁止与调试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严禁任何人员带火种进入。
降温的楼层和库房应提前备好排风扇、长梯、各类扳手及维修工具,一旦发生氨泄漏,值守人员立即汇报调试总指挥并关闭泄漏处两端截止阀,并开启排风设备降低氨气浓度,尽量降低危险系数。
穿堂降温过程中需进入降温区者应有指挥部许可证。
2、消防急救准备:
消防人员配备防氨装备(氨用防毒面具、防护衣、氧气呼吸器等),并且备足消防用水,调试过程中如出现大量氨液泄漏,需用消防水喷洒降低浓度,防止调试过程中氨液突然泄漏浓度过大,危害人体健康及周围环境。
调试现场配备急救医生并配备应急药品,同时准备好2%硼酸水20KG、0.5%柠檬酸水50KG、食醋10KG,做好一切准备,避免事故发生。
2%硼酸水中毒严重时滴鼻漱口用,同时饮用0.5%柠檬酸水缓解中毒症状。
3、紧急疏散:
机房在调试过程中两个门全部打开,门口通道要通畅无障碍,如出现紧急情况就近选择房门撤离,避免事故发生。
调试降温过程中对降温楼层派专职安全员巡查,重点检查穿堂进库支管阀门组处,清理楼梯障碍,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人员迅速撤离。
撤离时严禁乘坐电梯,就近选择楼梯口撤离。
当紧急情况发生时,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通知本单位有关人员。
需要撤离现场时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4、人员配备:
所有参与调试的单位都要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现场,根据分工保证自己工作。
同时调试过程中应听从调试领导小组安排,按要求工作,严禁私自离岗,不按要求工作。
5、调试操作:
调试过程中各单位严格按照调试小组要求操作,根据调试大纲指令一步一步操作,严禁越级操作,操作过程中要沉着细心,防止误操作。
调试总指挥发出的指令应快速传达到具体操作人员,操作人回复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指令。
当紧急情况发生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确保操作正常。
6、氨中毒急救措施:
1)发现中毒情况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新鲜空气处进行抢救。
2)氨液溅到皮肤上引起冷灼伤,应用水或2%硼酸水冲洗皮肤,水温不超过45℃,忌干加热。
解冻后涂上消毒凡士林或植物油或万花油。
3)呼吸道受氨刺激严重咳嗽时,用湿毛巾或水浸湿的衣服捂住口鼻,或用食醋把毛巾浸湿捂住口鼻。
4)呼吸道受氨刺激较重,中毒较严重时用2%硼酸水滴鼻漱口,饮用0.5%的柠檬酸水或柠檬汁缓解,切勿饮白开水。
5)中毒十分严重,呼吸微弱、休克,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饮用食醋或用纯氧呼吸急救。
6)如呼吸中断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医院急救人员送医院抢救。
7)当腹部以下器官因吸附氨强烈刺痛时,跳入水池即可逐渐缓解。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般安全发生频率控制在1‰。
2.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
(1)项目部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2)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具体实施对项目的安全管理。
(3)项目经理部应全面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控制。
(4)项目经理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1)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Ø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Ø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Ø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Ø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2)安全员安全职责:
Ø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
Ø对施工安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
Ø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员活动;
Ø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3)专业工长的安全职责:
Ø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进行验收;
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Ø当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专业施工队的安全职责:
Ø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Ø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Ø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Ø检查安全标志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Ø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的安全会议,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
5)操作工人的安全职责:
Ø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Ø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
Ø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的指挥。
3.安全保证计划
(1)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安全目标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的实现。
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在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项目安全确保计划的内容可包括:
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
(4)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5)对施工难度大、安全风险大的施工作业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6)对高空作业,脚手架上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金属焊接等特种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
(7)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
防火、防毒、防爆、防尘、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4.安全教育措施
(1)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项目部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应进行分批的普及安全基本知识教育,进行一次性安全技术交底。
新派入施工现场的人必须由项目部安全员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3)实施安全教育要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
2)专业施工队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Ø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Ø学习施工机具设备和电器使用、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Ø学习防火、防毒、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
Ø了解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Ø了解本班组作业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及纪律;
Ø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
Ø了解本班组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对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
5.特种作业人员上岗
(1)各专业施工队及分包单位派往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低压电工、起重设备装拆工、普通焊工。
(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特种作业未持证者应制止其作业。
(4)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检查。
6.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人员定编中设置两名“临电工”。
(2)临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工程。
(3)项目经理部进入现场安装施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与土建单位取得联系,注意本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工程与土建单位临时用电工程总平面图的接口。
(4)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由项目经理部与现场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由临电工进行接引,并设人监护。
(5)临电工、安全员、施工员都有责任巡检现场施工临电的安全使用。
7.安全标志牌
(1)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随时注意工地现场安全环境的变化,配合总包单位确定和调整需要设置安全标志牌的地方和悬挂的位置,并协助确定安全标志牌的内容。
(2)安全标志牌应统一规格,放置在牢固、醒目的位置。
(3)项目部安全员应在召开现场生产会议时,应及时向各岗位人员通报安全标志牌设置情况,及时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8.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1)安全检查
1)项目经理要组织项目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项目部组织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防范措施。
使现场工地处于随时接受安全检查的状态。
项目部要制订定期组织巡场制度。
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对工地随时检查。
2)项目部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3)项目部安全检查要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4)安全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进行纠正。
5)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并写出安全检查报告,进行通报。
(2)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1)项目经理部应区分“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受检单位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3)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4)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5)项目部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9.成品、部件及设备的保护措施
(1)成立项目成品保护专业队,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2)项目部根据阶段施工的特点编制《成品、部件及设备保护措施》,作好交底记录,并进行检查和记录。
(3)施工人员要认真遵守现场成品保护制度,注意爱护建筑物内的装修、成品设备等设施。
(4)室内、室外机安装前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对进入现场的室内、室外机进行检查,进行拆箱点件并做好记录,发现缺损及丢失情况,及时反映有关部门,在参加人员不齐时,不得随意拆箱。
(5)设备开箱点件后对于易丢、易损部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入库进行妥善保管。
各小型仪表及进口零部件,在安装前不要拆包装,设备搬运时明露在外表面部位应防止碰损。
(6)铜管管口要封好,各型设备的管接口也要封好,以免掉进杂物。
(7)对成品要加强保护,不得随意拆、碰、压,防止损坏。
(8)各专业遇有交叉“打架”现象发生时,不得擅自拆改,需经设计、甲方、监理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后方可施工。
(9)对于贵重、易损的仪表、零部件尽量在调试之前再进行安装,必须提前安装的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防丢失损坏。
第十六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6.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6.1.1不发生因工重伤、死亡事故。
16.1.2不发生一般责任及以上交通事故。
16.1.3不发生一般责任及以上机电设备事故。
16.1.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6.1.5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
16.1.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6.1.7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16.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
16.2.1组织机构
16.2.1.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见图16.2-1。
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施工队队长→班组长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保证系统,见图16.2-1中的安全保证线,项目部设置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建立和健全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作业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察/检查系统,见图16.2-1中的安全监察线。
16.2.1.2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成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主管、专职安全员、各施工队队长组成。
项目经理为安委会主任,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项目副经理是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主管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责任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注:
安全保证线
安全监察线
图16.2-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图
作业班组长
作业班组安全员
安全分管责任人
项目总工程师
安全主管责任人
项目副经理
安全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
工程管理
部
部
长
技术工程师
机电物资
部
部
长
材料管理员
质量保证部
部
长
专职质检员
计划合同
部
部
长
劳资管理员
综合
办公室主任
治安保卫员
设备管理员
土石方施工队队长
土石方队安全员
混凝土施工队队长
混凝土施工安全员
基础处理队队长
基础处理队安全员
金结机电队队长
金结机电队安全员
管道施工队队长
管道施工队安全员
综合加工厂厂长
综合加工厂安全员
安委会
施工管理员
测量工程师
专职试验员
建筑装修队队长
建筑装修队安全员
混凝土拌和队队长
混凝土拌和队安全员
安全环保
部
部
长
专职安全员
财务
部
部
长
财务人员
综合队队长
综合队安全员
16.2.2主要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16.2.2.1项目部安委会安全职责
(1)履行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2)保证项目部对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及其管理资源的自行投入。
(3)保证合同规定的安全投入用于安全文明施工,专款专用。
(4)建立项目部的安全文明责任制度、制定安全文明过程管理的程序和安全文明工作规程。
(5)建立项目部的安全文明监督组织和安全文明责任考核机制。
(6)建立项目部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和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7)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教育、安全文明施工竞赛和经验反馈活动,总结与推广安全文明施工先进经验。
(8)组织开展安全文明监督检查和安全文明施工自我安全评估,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6.2.2.2项目经理职责
(1)主持项目部安委会工作,对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全面负责,是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主有关规定。
(3)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保证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的资源投入。
(5)建立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
(6)建立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组织和程序。
(7)建立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程序文件。
(8)建立项目部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16.2.2.3项目副经理
(1)是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主管责任人。
对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健全安全监督检查系统。
(3)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工作计划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4)组织对所有员工(含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培训、考核/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对员工和劳务组织与人员的资格考试、考核和鉴定工作。
(5)负责与业主/监理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口的协调,负责项目部内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沟通与协调。
(6)负责组织项目部内部月、周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督促安全环保部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督促项目部各部门/施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