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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经济法

全国200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答:

(1)备用信用证具有保函性质;商业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国际支付方式。

(2)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答“不限于银行”也可以);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开证人只能是银行。

(3)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对借款人的追偿权一般为无担保债权;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所持卖方提交的提单等单据是开证行债

2.简述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条件

答:

(1)构成倾销,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2)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

①实质性损害,②或实质性损害威胁,③或实质性阻碍进口国同类产业的建立。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简述国际补偿贸易的含义及特点(5分)

答:

(1)定义:

指一方跨越国境向另一方提供机器设备或技术,在一定期限内,另一方以使用该设备或技术生产的产品或收益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3分)

(2)特点:

①补偿贸易具有易货贸易的属性。

②补偿贸易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答:

风险转移是指风险承担的转移,谁承担风险,谁就承担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风险转移的关键问题是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的时间规定:

(1)如果合同涉及货物运输,有两种情况:

①假如卖方无义务在特定地点交货,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②假如卖方有义务在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货物在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以上两种情况的风险转移以货物的特定化为前提。

(2)如果货物是在运输途中出售的,通常订立合同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如果卖方通过背书将提单和保险单转让给买方,买方可以凭上述单据向承运人和保险人索赔,货物装运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但是,若卖方在订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却未将该事实告知买方,则卖方承担这种遗失或损失的风险。

(3)合同不涉及货物运输,货物亦非在运输途中出售,即通常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的情况下,买方接收货物时风险转移给他;或如果在合理时间内,货物已交给买方处置但买方不接收货物(即买方违反合同),则从违反合同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地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买方处置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风险转移的后果是指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并不解除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作为)或不行为(不作为)所造成。

但是,如果卖方已根本违约,则所有风险转移的规定,不影响买方因此采取补救办法

2.试论典型的国际融资租赁模式

答:

国际融资租赁是指由一国出租人按另一国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由承租人承担的一种租赁方式。

典型的融资租赁由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构成,即由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购货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构成。

(1)购货合同。

①供货人应保证合同项下货物(租赁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

②供货人应如期直接向承租人交货并履行其他义务,承租人应及时验收货物;

③租赁协议的无效或解除将导致购货合同的解除,但供货人已交货的不在此限;

④购货合同需经承租人确认才能生效,且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

(2)租赁协议。

承租人义务5项。

①如供货人迟延交货或所供租赁物有瑕疵及致人损害的,承租人一般不得解除协议;

②承租人应按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③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租赁物;

④承租人不得擅自出售、转租、抵押租赁物;

⑤承租人承担租赁物损坏和灭失的风险。

出租人义务3项:

①确保供货人交货;

②供货人迟延交付或交付的租赁物有瑕疵,出租人得将索赔权转交承租人行使;

③租赁期间出租人无权擅自处分租赁物。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15分)

1.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

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

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

(1)什么是排他许可合同?

答:

排他许可合同是指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仍然有权利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2)设该技术为自由进出口技术,如果乙公司未将该技术合同在中国主管部门登记,该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答:

有效。

(1分)因为在我国,自由进出口的技术贸易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登记仅是政府对技术进口或出口活动进行管理的一项措施。

(3)2003年4月甲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

合法。

(1分)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许可合同,这意味着合同只是排除甲公司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境内于规定期限内使用该技术,甲公司仍有权在中国使用该技术。

(4)2004年5月甲公司能否再行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

为什么?

答:

甲公司不可以再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同类技术。

(1分)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性许可合同,这意味着甲公司承诺五年内不再将技术许可给任何第三人在中国使用,甲公司许可丙公司使用时未超过五年。

(5)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仅约定了仲裁机构和地点,而未约定应适用的法律,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

在当事人未规定适用于其争议的实体法时,由仲裁庭选择应适用的实体法,(1分)仲裁庭可能通过有关国家的冲突法规则或各国普遍接受的冲突法规则决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6)如果因丙公司使用甲公司许可的技术而给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乙公司应该向谁请求赔偿?

为什么?

答: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请求赔偿。

因为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导致丙

全国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特点。

答:

(1)许可贸易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

(2)许可合同大多为多项内容相结合的合同;

(3)许可合同是内容比较复杂的合同,条款多,涉及面广;

(4)许可合同一般都要经过各国有关当局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

32.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牙买加协定》对原《基金协定》所作的主要修改。

答:

1978年4月,《牙买加协定》生效,从以下三方面对原《基金协定》作了修改:

第一,允许各成员国自由选择汇率制度;第二,实现了“黄金非货币化”;第三,建立了特别提款权制度。

33.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特征。

答:

国际经济组织基本特征:

它是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主权实体也取得了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或准成员资格;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论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管制的主要内容。

答:

(1)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

(2)投资范围和出资比例的限制;(3)经营管理权和雇佣职工的限制;(4)对投资期限的限制;(5)对外国投资“本地化”的要求;(6)对外商投资企业行为的管理监督;

35.试论双重征税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

答: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缔约国政府单方面制定的有关对所得和财产课税的国内税法,以及为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而相互间签订的双重征税协定,都是统一的国际税法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

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协定和国内税法的功能和作用各有侧重。

缔约国征税权的创设、课税对象范围和程度,以及征税程序方式的确定,首先或主要由国内税法确立。

而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作用,在于运用冲突规范限制缔约国一方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同时规定缔约国另一方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应该采取的消除双重征税措施。

协定对缔约国通过国内税法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的调整,只能是维持其原状或是加以限制,而不能为缔约国创设或扩大征税权。

其次,协定与国内税法彼此互相配合、互相补充。

一方面,协定中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的功能作用,需要缔约国国内税法上的有关实体和程序规范的配合补充,才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对于协定本身未明确定义的用语,按照协定的解释规则,允许依照缔约国国内有关税法概念进行解释。

最后,在协定与国内税法冲突时,协定条款原则上应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是实现这类协定的宗旨和作用的需要,也是“有约必守”这一国际法准则的基本要求。

但是,鉴于跨国纳税人越来越频繁地利用双重征税协定进行国际避税的现实,协定优先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地位不宜绝对化。

在纳税人滥用税约的情况下,国内反避税规定的适用,应不受协定条款的影响。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6.2005年甲国出口商A公司与乙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A公司出售大米1000吨给B公司。

A公司在甲国某港口将3000吨散装大米装上船舶,并指示承运人C公司,在该批大米到达乙国目的港后,将其中1000吨交给B公司,其余2000吨交给另一收货人。

但C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因意外致使大米损失1500吨,其余1500吨安全抵达目的港。

当进口商B公司前来提货时,被告知应交付给它的1000吨大米已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

(注:

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

问:

(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采用FOB术语,风险何时转移?

答: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上述货物风险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为什么?

答: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一些国家鼓励出口使用CIF术语,进口使用FOB术语,由本国保险公司和承运人保险或承运。

2009年7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一、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国际融资协议包括哪些共同条款?

(同0304论述第1题)

答:

国际融资是一种跨国的借贷活动,主要包括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等形式。

无论采用哪一种融资方式,它们都使用一些共同性的标准条款,这些标准条款主要包括:

一、陈述和保证:

指在融资协议签订之前或之时,借款人向贷款人说明与融资协议有关的事实,并保证所作说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先决条件: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贷款人都要求在融资协议中规定某些先决条件,只有借款人满足这些先决条件,贷款人才履行融资的义务。

三、约定事项:

约定事项是应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允诺在融资期间承担的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

主要包括:

(1)消极担保条款;

(2)平等位次条款;(3)财务约定条款;(4)贷款用途条款;(5)反对处置资产条款;(6)保持主体同一条款。

四、违约事件:

(一)实际违约;

(二)先期违约:

1、连锁违约;2、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3、抵押品毁损或贬值;4、借款人资产被征用或国有化;5、借款人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债权担保:

国际融资的债权担保基本上可以分为信用担保和物权担保两大类。

32.简述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的主要内容。

答:

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的措施。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待遇。

各个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法典赋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并不一致:

有的规定为“最惠国待遇”,有的规定为“国民待遇”。

(2)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

(3)慎重征收(或国有化)及给予补偿。

(4)给予各种财税优惠。

(5)妥善解决涉外投资争端。

33.简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边境监管措施的规定。

95

答:

具体规定包括:

(1)海关停止放行的条件;

(2)海关采取停止放行措施的程序;

(3)请求人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4)法律救济措施;(5)例外情形。

二、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双重征税(重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

(同0404论述第2题)P168

答: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1、协定的时间、空间效力;2、对税种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

(二)对各类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的征税权划分。

分为:

1、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2、跨国劳务所得征税权;

3、跨国投资所得征税权;4、跨国不动产所得和财产收益征税权;

5、跨国财产价值征税权

(三)关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包括:

免税法;抵免法;税收饶让抵免

(四)税收无差别待遇。

也称防止税收歧视,即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负担的税收或有关纳税条件,不应与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有关纳税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包括:

1、国籍无差别;2、常设机构无差别;3、费用扣除无差别;4、资本构成无差别。

(五)相互协商程序与情报交换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相互协商程序是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一种独特的解决争议和解释分歧的程序。

它无须通过正式的外交途径进行。

可以由缔约国双方的税务主管当局相互直接联系接洽处理,具有形式不拘、灵活便利的优点。

35.试述卖方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

((同0504论述第1题))

答:

(1)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如果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要求其交付替代物,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构成根本违约;二是买方能够按实际收到的货物原状归还原交付的货物;三是交付替代物符合《公约》的时间要求。

(3)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

如果对货物进行修理即能使之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

买方必须在《公约》规定时间内提出修理的要求。

(4)宣告合同无效。

必须符合一个条件:

卖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5)减低价格。

不论价款是否已付,只要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就可要求减价,减价按实际交付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6)请求损害赔偿。

无论采取上述任何方法,均不影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6.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2007年9月1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一份发价“求购水泥1000吨,2007年12月20日交货,按实际交货日国际市场价格支付。

请于2007年9月10日前回复。

”2007年9月5日甲国A公司收到乙国B公司回复“水泥供应紧张,2007年12月30日方能交货。

”2007年9月6日甲国A公司致电乙国B公司“按你方所列日期交货”。

但乙国B公司并未如期交货。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交易是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为什么?

答:

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交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据《公约》第1条第1款(a)项,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即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2)对于B公司未如期交货,A公司能否要求其承担违约的责任?

为什么?

答:

对于B公司未如期交货,A公司能要求其承担违约的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外,对违反合同,《公约》不采取过失责任原则,只要有违反合同的行为,该当事人即须负责。

卖方违反合同以交付货物方面最多:

或者不交货、或者迟交货、或者所交货物不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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