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幼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员会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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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幼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员会文件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我校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有特色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11〕1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台湾全职教师引进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15〕108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

1.《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8〕19号)规定的五个层次人才;

2.校级引进高层次人才:

正高职称的人才、副高职称的人才、博士研究生;

3.台湾全职教师。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愿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年龄及相关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引进市级高层次人才年龄按市级有关规定执行;

(2)引进校级高层次人才:

正高职称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急需专业可放宽至50周岁);论文被Ⅰ级权威刊物(以当年认定为准)收录4篇及以上或者有20万字以上专著2部及以上;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获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副高职称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急需专业可放宽至50周岁);论文被Ⅱ级权威刊物(以当年认定为准)收录2篇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获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主持过省级重大教学改革项目1项及以上。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台湾高校优秀教师:

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台湾地区居民,特别优秀和紧缺急需的,可放宽至60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台湾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台湾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当于大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拥护或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第三章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条件

第四条提供安家费(含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认定后,符合市级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除按《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3号)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外,另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再享受学校提供的优惠待遇:

市级第一层次人才安家费200万元,市级第二层次人才安家费140万元,市级第三层次人才安家费80万元,市级第四层次人才安家费70万元,市级第五层次人才安家费50万元;

2.校级引进高层次人才:

正高职称人才安家费100万元。

博士学位副高职称人才安家费70万元。

博士研究生安家费50万元,紧缺专业60万(学前教育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等);

3.安家费(含购房补贴)以人民币支付,同时符合市级、校级高层次人才的,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安家费按首付及逐年发放的方式发给,首聘当年发给50%,另外50%分2年逐年平均发给。

以上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4.科研启动资金,其中市级第一层次人才100万元,市级第二层次人才50万元,市级第三层次人才25万元,市级第四层次人才、正高职称人才、博士学位副高职称人才15万元,市级第五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10万元(须有明确的科研课题和计划,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资金使用办法由科研处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五条工资津贴待遇

1.引进人才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引进的台湾优秀全职教师,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年薪分别为24-30万元/年、20-25万元/年,其他相关福利以协议为准。

第六条配偶为国家工作人员且服从学校安排的,可随调我校安排相应工作;配偶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校可安排临时工作;有未成年子女的,学校可协助安排入学入托。

第七条优先选拔为校级学术骨干带头人。

第四章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第八条人事处根据各学科建设需要和相关人事制度制定学校每年引进人才需求计划,报学校审定。

第九条由人事处和院部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国内外予以公开招聘。

第十条资格审查:

应聘者应聘时,须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附个人基本情况材料。

材料包括:

《学校引进人才申报推荐审批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及学位查询证明、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职称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在院部初审的基础上,由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是否引进的初步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对高层次人才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进行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引进人才层次及待遇(其中市级五层次人才还需报市人才办进行认定),根据引进人才的教科研成果定岗定责。

第十二条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规定聘期内双方的权责,包括引进人才应承担的教学任务、科研和技术服务任务、专业建设任务等工作,办理有关引进手续。

第六章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化管理,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第十四条院部建立引进人才档案,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考评。

第十五条院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要积极为引进的人才创造教学科研环境,明确规定引进人才的学科建设任务,并制定相应具体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加强对引进人才的工作考核:

1.引进人才服务期间每学年末应向所在单位递交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

2.每学年末,院部对引进的人才的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鉴定,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能较好完成岗位职责的人员应提出指导性意见;

3.引进人才工作满两年后,应接受中期考核,确定合格与否;

4.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人才使用院部进行检查,考核系部对引进人才的管理、引进人才发挥作用的状况及人才引进计划的完成情况等。

第七章其它相关说明

第十七条引进的人才(不包含台湾全职教师)须与学校签订为学校服务至少8年的协议。

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因引进人才自身的责任出现与学校终止劳动关系或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事实时,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应在一个月内折算退回安家费(含住房补贴)以及到校工作后,学校和所在单位为其支出的培训、进修等费用;

2.在离校前,按规定办理本人管理、使用学校固定资产(包括用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购置的设备和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退回本人未使用的经费。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引进人才申报推荐审批表

   

 

姓名     

专业、学科     

拟引进单位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年月日

 

一、申请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出生地

原有职称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最后学历

年毕业于校(院)系

专业

学位

现工作单位

现从事专业及专长

懂何种外语及熟练程度

担任何职务

主要社会兼职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子女姓名

出生年月日

称谓

学习或

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

主要经历(包括学历、按时间连续填写)

自何年月

至何年月

在何地、何学校、何单位、任何职(或学习)

二、申请人从事专业及主要科研成果及学术成就

1.申请人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

 

2.申请人近5年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经费、项目起讫时间、获奖时间、奖励名称及级别、申请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顺序等)

 

3.申请人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请注明著作或论文名称、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名称、期号、出版或发表时间、所有著、作者姓名及作者排序等)

 

4.申请人其他获奖及荣誉称号

 

三、工作计划及预期目标

1.进校后的工作设想(包括科研、教学、人才培养等)

 

2.预期目标

 

四、审核意见

1.系部初审意见(学科目前的队伍状况,引进后拟安排从事的工作或研究方向、培养目标等)

 

系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人事处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3.最终意见(包括对申请人的总体评价、引进理由、引进类别、提供待遇、专业技术水平、岗位级别等)

 

学校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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