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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础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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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础知识手册(总35页)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业务81问

第一章社会保险基础概念5问(第5页—第6页)

第1问:

什么是社会保险?

第2问: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含哪些险种?

第3问: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第4问: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第5问: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第二章养老保险基础知识9问(第6页—第8页)

第1问:

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第2问:

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第3问:

国家对于退休年龄有什么规定

第4问: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5问: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满15年,同时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接续

第6问:

跨统筹区域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7问:

跨统筹区域参保职工,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第8问:

职工死亡或者出国定居,养老保险怎么办

第9问:

参保职工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如何发放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础知识24问(第8页—第14页)

第1问:

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第2问:

医疗保险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第3问:

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第4问:

什么是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第5问:

什么是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第6问:

在外地缴纳的医疗保险可以合并计算吗?

第7问:

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如何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第8问:

什么是个人账户?

第9问:

医疗保险卡有什么用途?

第10问:

个人账户(医保卡)资金划入比例是多少

第11问:

什么是个人账户驻外返还

第12问: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第13问:

职工医疗保险卡丢失如何补办

第14问:

门诊哪些检查和治疗项目可以报销

第15问:

门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如何审批结算

第16问:

门诊特殊病种如何审批结算

第17问:

门诊慢性病补助的病种有哪些

第18问:

门诊慢性病补助如何申报

第19问:

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是多少

第20问:

参保职工住院如何结算

第21问:

驻外员工及临时驻外员工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第22问:

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第23问:

职工患病医疗期如何规定

第24问: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工资如何发放

第四章生育保险基础知识11问(第14页—第16页)

第1问:

生育保险如何缴费?

第2问:

生育保险补助条件是什么

第3问:

生育保险申请时限是多长时间

第4问:

生育保险补助标准是多少

第5问: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第6问:

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治疗宫外孕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第7问:

哪些生育并发症可以享受生育补贴

第8问:

规定内的生育并发症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第9问: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未就业,也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申请生育补贴吗

第10问: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产假如何规定?

第11问: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第五章工伤保险基础知识26问(第16页—第23页)

第1问:

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第2问:

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第3问:

什么是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第4问:

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5问:

哪些情况下可以视同为工伤?

第6问: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第7问:

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吗?

第8问: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第9问: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多长时间?

第10问:

用人单位如何确认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期限

第11问: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薪资福利如何发放

第12问: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第13问: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谁申请

第14问:

劳动能力鉴定都包含哪些内容

第15问:

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

第16问:

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17问:

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18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什么标准支付

第19问:

伤残津贴根据什么标准支付

第20问: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什么标准支付

第21问:

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什么标准支付

第22问: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第23问: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都包含哪些

第24问: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第25问:

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第三人不支付相关费用的,怎么办

第26问: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谁承担工伤责任

第六章失业保险基础知识6问(第23页—第24页)

第1问:

失业保险如何缴费?

第2问: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条件

第3问:

农村户口职工失业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第4问:

城镇户口职工失业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第5问: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6问:

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能否享受生育补助

第二部分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最关心的3问

(第24页)

第1问:

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2问: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3问:

用人单位未依法未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手册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或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时,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含哪些险种?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3、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劳动者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陕西省或西安市上年度在岗

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社平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300%的,以社平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4、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职介中心或居住证办理地职介中心,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

6、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按照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7、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8、国家对于退休年龄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干部: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

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申请办理退休。

9、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

10、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满15年,同时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接续?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11、跨统筹区域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跨统筹区域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满10年的,可以将其他参保地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转移到缴费满10

年的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参保地缴费都不足10年的,可以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合并计算待遇。

12、跨统筹区域参保职工,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实际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3、职工死亡或者出国定居,养老保险怎么办?

参保职工死亡或者出国定居,可以向单位所在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申请退还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

14、参保职工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如何发放?

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

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

年的,发给70%;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15、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7%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按照2%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每月8元,单位承担80%,个人承担20%。

16、医疗保险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医疗保险当月参保次月享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生病住院或者门诊特殊项目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的,由医疗保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17、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30年,女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之后,每月缴纳8元大病医疗保险,可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18、什么是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19、什么是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符合规定的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的年限。

20、在外地缴纳的医疗保险可以合并计算吗?

外地调入本市人员在外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视同缴费年限与调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1、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如何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2、什么是个人账户?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发给医疗保险卡,每月按照一定比例划拨费用,用以支付本人医疗费用,不能提现或挪作他用。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结使用和继承。

23、医疗保险卡有什么用途?

参保职工可以用医疗保险卡内余额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住院医疗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的疾病或门诊紧急抢救医疗特殊病种目录疾病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24、个人账户(医保卡)资金划入比例是多少?

西安市医保:

40岁以下的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2.7%计入,41—50岁的按照3.0%计入,51岁以上的按照3.6%计入,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计入。

省医保:

30岁以下的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2.7%计入,31-40岁的按照3.0%计入,41-50岁以上的按照3.6%计入,50岁以上的按照4.5%计入,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5%计入。

25、什么是个人账户驻外返还?

员工在西安市以外地区工作、学习或其他正常情况连续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办理驻外标记,医保卡暂为封存状态,每年年底,会将上一年度驻外员工个人账户金额返还给员工。

26、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不得提取现金,可继续支付本人医疗费用,直至用完为止。

27、职工医疗保险卡丢失如何补办?

职工医保卡丢失之后,拨打12333电话挂失,挂失5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前往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补办。

28、门诊哪些检查和治疗项目可以报销?

计算机体层摄影(CT)和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SPECT);核磁共振显影(MRI);心脏彩色B超;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TCD);电子胃镜;结肠镜;动态心电图;宫腔镜;高压氧舱;体外振波碎石治疗泌尿系、胆道结石;体外射频治疗前列腺肥大等11种门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可以进行医保报销。

29、门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如何审批结算?

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十一个项目由医师根据病情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到医院医保办审批盖章,即可进行检查治疗,直接在医院进行结算。

30、门诊特殊病种如何审批结算?

在门诊施治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肿瘤放化疗等三种特殊病种的患者,由医师根据病情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和《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结算表》,由医院医保办签署意见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登记,方可进行检查治疗和结算。

31、门诊慢性病补助的病种有那些?

门诊慢性病补助的病种范围包含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肾小球肾炎、帕金森综合症、高血压Ⅲ期、高血压Ⅱ期、脑血管病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肺心病、精神疾病、血友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红斑狼疮、恶性肿瘤晚期、白血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7种疾病。

32、门诊慢性病补助如何申报?

每年4、5、7、10

月份,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将收集的资料送至所归属的经办机构,单位医保经办人于次年元月根据年底慢性病认定人员名单,收集个人当年门诊费用票据和处方→统一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和《西安市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汇总表》→于次年2月至3月将票据、处方和相应表格报送所归属医保经办机构→次年六月份医保经办机构将补助费用发放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33、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是多少?

疾病名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冠心病2700

糖尿病2700

慢性肾小球肾炎2700

高血压病Ⅱ期2700

高血压病Ⅲ期3200

帕金森综合症3200

脑血管病恢复期3200

红斑狼疮3200

多耐药肺结核3200

慢性活动性肝炎3200

精神疾病4000

肺心病4000

肝硬化失代偿期4000

血友病4000

恶性肿瘤晚期5000

白血病500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5000

34、参保职工住院如何结算?

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采取定点医院挂账结算方式,参保职工持住院证、西安市医保专用病历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审核登记→住院处办理挂帐手续→缴付押金→住院治疗→出院后住院处结帐,个人只交自负部分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挂帐,按月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35、驻外员工及临时赴外员工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长期驻外员工及临时赴外员工在定点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先行自付,治疗完成后,由单位经办人持员工医保本、身份证明、费用单据、病案资料及医院等级证明等资料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36、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使用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

95%,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含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37、职工患病医疗期如何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

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8、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工资如何发放?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9、生育保险如何缴费?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0.2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40、生育保险补助条件是什么?

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并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41、生育保险申请时限是多长时间?

符合规定的职工,在分娩之后,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生育补贴;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必须提交资料申请费用补贴。

42、生育保险补助标准是多少?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7个月早产的,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4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置(取出皮下埋置)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44、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治疗宫外孕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后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6000元。

45、哪些生育并发症可以享受生育补贴?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褥中暑、产褥期精神异常等26种生育并发症可以享受生育补贴。

46、规定内的生育并发症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参保职工在怀孕期间和生育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47、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未就业,也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申请生育补贴吗?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未就业,也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申请生育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的50%执行。

48、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产假如何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9、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及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享受休假期间,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50、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51、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分为三类行业,一类行业为风险较小行业,费率执行0.2%;二类行业为中等风险行业,费率执行1%;三类行业为风险较大行业,费率执行1.9%。

52、什么是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在行业费率档次内,由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费使用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调整。

在费率浮动方面,除属于第一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浮动费率外,二、三类行业均实行浮

动。

53、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船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4、哪些情况下可以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5、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工伤保险经办中心进行电话申告,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事故申告,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56、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7、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58、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多长时间?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省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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