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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医院新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一体化(EPC)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

1.招标条件

项目已由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建设规模:

2.3投资额:

万元                                        

2.4计划工期: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不含七通一平及医疗设备)、本工程建设期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提供壹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需满足下列要求:

3.2.1由多个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

3.2.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须指定一个单位为总承包主体,即为牵头人,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协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2.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在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时30分至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

4.1企业法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是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7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提供壹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8联合体必须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

4.9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4寸红底照片一张(联合体需分别提供)。

以上所有证件须提供复印件贰套,并加盖公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年月日至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时30分至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仟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贰拾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临汾城建信息网、临汾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网、临汾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信息发布大厅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电    话: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6年1月2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00%

1.3.1

招标范围

同招标公告,详第2.5条,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1.3.3

质量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须具备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财务要求:

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业绩要求:

2011年以来年至少具有1个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类似项目(工程)。

信誉要求:

有良好的信誉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项目部各岗位人员配置合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报名只接受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

1.9.1

踏勘

不组织:

自行踏勘

□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允许合法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无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与分包内容相适应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技术参数及指标正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及答疑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的当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的招标文件当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有效的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提供《工程勘察设计入晋备案登记》、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等所有复印件;

2、依法对投标文件所作的书面修改、补充的内容;

3、按评委会书面通知要求,对投标文件所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的内容。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交纳金额:

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转账;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招标代理机构财务收到银行送达的到账回单为准;

开户银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收款单位:

4、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银行转入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原银行汇(转)出账户;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利息起算日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第二天;

7、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日期:

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招标人送交的书面合同的第二日起5日内,以银行转账日期为准。

3.5.1

近年财务状况

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2011年1月1日至今

3.5.3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2013年1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页签字盖章即可。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正、副本分别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分别包封。

按照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装订,承包人建议书可单独胶装成A3大小图册。

商务标、技术标双面复印(承包人建议书除外)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监督部门或投标人代表现场检查密封情况,当众开封并记录;

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临汾终端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但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符合中标条件等情形的,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的规定执行。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人,并标明排序。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山西招投标网、临汾城建信息网、临汾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网、临汾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信息发布大厅发布。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

9.2

开标会议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3

中标公示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9.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工程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方案评标后不予退回。

9.5

词语含义

1、本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各阶段应当分别以“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理解。

2、类似项目(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工程)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似的项目(工程)。

9.6

监督执法

投标人及其他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支持、服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执法。

9.7

招标文件解释

按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理解不一致的,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优先解释顺序;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优先次序解释;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或者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文件形成的时间顺序,后者为准。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理解不一致时,应当邀请招标人和编制招标文件的代理机构予以解释。

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和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仅为招标人的存档资料,其内容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版内容为准。

9.8

期间

招标文件期间:

按年、月、日(包括日历天)计算的,以公历年为准;按小时、分计算的,以北京时间为准;按天计算的,从开始之日计算,但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包括开始之日的,从其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公休日的,以公休日最后一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的24时。

有工作时间的至工作时间结束截止。

9.11

文明安全施工

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

9.12

其他要求

1、招标项目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的,应执行招投标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13

非正当理由

放弃中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3年内,本招标人不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9.14

编页码和小签

不作统一要求,投标人自定。

9.15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9.1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次投标报价分工程设计费、施工工程费两部分进行报价。

其中:

(1)设计费根据《进一步放宽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本项目设计费控制价为289.39万元,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且不得低于成本,否则将导致废标。

(2)施工工程费控制价为8882.54万元,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且不得低于成本,否则将导致废标。

最终中标施工工程费用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可的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价为准(即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价+措施项目清单(含安全文明临时设施费)合价+规费+税金】之和)。

注:

发包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后,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经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通过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后的价格形成最终中标施工工程费用。

最终中标合同价格=设计费+最终中标施工工程费用

9.17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大写)玖仟壹佰柒拾壹万玖仟叁佰元

(小写)9171.93万元

9.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2、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经中标人承诺,招标代理机构从应退还其的投标保证金中扣留;

3、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不包括本条款的2项。

9.19

政策性变化

因政策变化调整导致本项目终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不予补偿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地方的内容与本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EPC公开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施工机械设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予补偿。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1.10.3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投标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联合体协议书

(6)承包人建议书

(7)承包人实施大纲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1.2方案设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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