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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设备管理,以合理的投资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使设备处于最佳经济状态,坚持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由矿长、经营矿长、机电矿长、机电科、企管科、财务科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年度维简计划编制会议。

根据市场调查情况,结合矿井实际,对需购置的设备进行综合评价(生产性、维修性、可靠性、耐用性、通用性、节能性、成套性、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确定设备规格型号,提出设备购置计划。

凡购进的设备必须经选型计算、设计,必须按计划购进。

凡需购进的设备,机电科必须提前编报计划(月度提前一个月),经审查后报公司审批进货。

对不按规定进行选型计算的要追究责任。

对购进的设备要确保质量,进货渠道要光明正大,坚持引进正规、信誉、售后服务等的厂家生产产品。

矿用机电设备必须具备煤安标志,三证齐全。

对所购设备要严格按计划购进,坚决抵制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品。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制度

1、新到设备由供应处、机电科、企管科、使用单位共同开箱验收,检验设备质量、技术性能、数量、配套情况,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交付使用单位。

2、凡本矿检修出厂的设备,必须执行设备发放、验收制度,否则追究检修单位的责任并给予罚款。

3、设备安装前应编制操作规程、安全措施,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设备质量。

4、设备安装完毕,应有机电科和安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共同按技术要求进行调试,达到技术指标后,准予验收。

5、由分管领导组织机电科、安全科、技术科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并签发验收单,并投入运行。

6、对未进行验收、私自投入运行的设备,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2、司机及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精心操作、及时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不得饮酒,要集中精力。

运行中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指示情况,提升绞车运行中不得更换人员。

4、设备运行中,若遇设备及供电电源出现异常或其它意外情况,应按《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并认真检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5、操作及维修人员必须遵照规定,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保持灵敏可靠,各种仪表齐全完整,指示准确,定期检验,并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6、严格执行设备润滑、定期检查,精心维修、保养设备,保证安全运行。

7、要保证设备每天不少于2小时检修时间,并认真做好运行、检修记录。

8、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要逐级汇报,严格执行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9、各工区要根据所分管的围,完善各项制度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特作如下规定:

1、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必须执行一年不少于12个检修日的规定,并按计划日期进行检修,运行中的机电设备每月检修一次。

2、主提升设备、运输设备、采掘设备等必须保证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检修时间。

3、主要高压供电设备、线路,每季最少检查、清扫、摇测一次,整定试验执行《煤矿试验规程》规定。

每年二月底前必须完成高压电缆及避雷装置测试安装工作。

4、矿井主扇每月与备用风机替换倒机一次,每年举行一次反风演习,每五年进行一次技术性能测定。

5、矿井主排水设备每年对其流量、扬程、功率、效率、单耗测定一次,雨季前轮换大修一次,每年举行一次最大排水能力联合试运转。

6、矿井提升设备,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测定、鉴定、探伤。

7、矿井空气压缩机,按标准要求,做好年检和安全阀试验工作,定期对空滤器、释压阀、风管、检查维护。

8、全矿大型设备由分管单位提出检修计划,机电科审查平衡,组织实施。

9、各单位在设备维修中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搞好技术数据收集积累,及时整理存档。

设备故障与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事故管理,对所发生的设备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度发生,并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演,达到消灭事故的目的,制定设备事故分析制度。

1、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力量积极抢救和抢修,缩小事故围,保障人身安全,尽快恢复生产,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设备发生事故,要按上级有关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3、事故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找出责任者,拿出处理意见,制定出防措施,并有完整的事故分析记录,按规定时间写出事故分析调查报告,逐级上报。

4、如发生重伤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二类以上机电事故,影响4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由矿值班领导于当天召集机电科和事故责任单位,并由机电矿长或副总参加进行分析,并做好记录,写出分析报告,制定防措施,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5、如发生机电责任死亡事故,按规定组织调查分析,逐级上报。

6、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犯劳动纪律的人员,要进行登记、亮相、培训,并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因违章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者,要给予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对“三违”行为,干部、职工人人有权制止,严格矿山纪律,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油脂(乳化液)管理制度

1、供应处根据使用单位提出月度润滑材料计划,如期按牌号、数量、质量采购供应。

2、各单位现场使用的油桶必须清洁卫生,周围有良好的遮护,悬挂标志牌并注明油的名称、标号及负责人,否则对油脂管理兼职网员罚款20元,并联责单位50元。

3、现场使用设备的用油单位,要根据设备状况随时添加同标号的油,同时在运行中需要对润滑部分进行定期检查,在检查中若发现油量不足或严重缺油的设备,对当班司机和包机人各罚20元。

4、设备用油要按期取样化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将化验结果通知有关单位,能继续使用的确定使用日期,需换油时,要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用油单位限期更换。

取样不及时或不按期换油的单位,每台次罚用油单位20元。

5、设备换油时要认真清洗油箱及润滑部位,换油时严禁灰尘、杂物混入,确保换油质量。

6、机电科负责全矿设备用油的监督检查,对违犯油脂使用规定的一处罚款20元,严重问题一处罚款50元,并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整改的加倍罚款。

7、全矿各单位必须设一名油脂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油品领用、更换、申报计划、取样化验等工作。

8、全矿各单位必须设一名油脂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油品领用、更换、申报计划、取样化验等工作。

9、乳化液的进货渠道必须保证油质相同,质量合格,严禁使用不同油质的乳化液。

10、乳化液泵司机应坚持自动配液装置,必须保证乳化液浓度始终符合规定要求,要对水质定期进行化验测定,保证配液用水清洁。

11、要及时检查乳化液有无析油、析皂、沉淀、变色、变味等现象,并用折射仪检查乳化液配比浓度是否符合规定。

 

配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矿机电配件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最大限度地减少配件积压,降低储备资金,提高矿井的总体效益,制定本规定。

一、各工区区长是本单位配件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协助区长搞好配件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配件管理员,可由本单位技术员担任,具体对本单位配件管理的全过程负责。

三、各单位配件管理员要深入现场,熟练掌握本单位配件的状况,对各类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及消耗规律要全面掌握,确保配件的综合管理。

四、各单位的配件计划要由配件管理人员负责编写,计划要切合实际,经区长对配件计划要进行认真审查后,报企管科。

五、配件管理的运作方式:

1、每月20日各单位配件管理员将下月的配件计划经区长签字、分管矿长签字后报企管科,由企管科统一汇总平衡,材料计划会通过后,由企管科转公司供应处。

2、配件到货,由企管科、机电科、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方可领取。

3、非标准件(需提供资料或图纸外委加工的配件)加工计划的编制,由各单位区长、技术员签字盖章后同有关资料、图纸一起报企管科,由企管科整理汇总,经机电矿长签字后报供应科,由企管科负责安排维修车间或委托外单位加工。

六、考核办法:

1、各单位之间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程序报送配件计划,每拖期一天,对拖期的单位罚款100元,区长20元。

2、各单位报企管科的配件计划必须由区长、技术员签字盖章,否则对单位罚款100元。

3、各单位编写配件计划要考虑周全,不得随便追加计划,每追加一次计划对该单位罚款200元,区长、技术员各20元。

4、各类配件的订货由本单位根据配套主机指定生产厂家(包括互保产品),标准件由供应处负责进货。

非标准件由企管科负责联系加工,凡发现配件质量不合格一律退回,影响生产由进货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供应处要根据配件计划积极组织进货,月度配件计划到货率达到100%,因配件到货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影响生产,由供应处负责。

6、企管科要根据非标准件加工计划积极组织订货,每季度配件到货率要达到100%,因到货不及时影响生产由企管科负责。

7、各单位到货的配件要及时领用,凡积压超过两个月的,每月按配件原值的50%进行罚款,单位区长50元,由企管科进行考核。

8、每月15日机电科组织召开全矿配件管理员会议,平衡、解决配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大型设备做到一机一档,由机电科技术员具体负责。

2、新到货的设备由企管科、机电科、使用单位共同开箱验收,图纸、说明书、合格证及随机其它资料由机电科保管。

3、设备安装、调试、交接验收的资料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并整理保存。

4、设备定期鉴定、探伤、精度检验结果等资料由机电科整理保存。

5、设备改装、变更技术批准书及有关技术文件由机电科保存。

6、设备缺陷记录及事故报告单、设备结构及易损、主要配件图纸由机电科整理保存。

7、机电科每季度对机电设备技术资料进行一次整理核对,缺损的及时补齐,淘汰不用的及时清理掉。

8、设备档案要专人管理,做到档物相符,造成混乱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受压容器管理制度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负责人为该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压力容器要设专人管理。

2、机电科要对全矿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情况实时监控,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机电矿长汇报处理。

3、压力容器的登记、安装、运行、检验、修理、报废等必须遵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执行。

严格遵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4、司机按期培训,持证上岗,各项指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5、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各项规程制度,由机电科监督实施。

6、压力容器停运期间,必须有相应的保养措施和检修计划,并切实施行,检修不认真或保养不合理,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缩短其使用寿命时,追究其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7、压力容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检查,由机电科负责,因检查不到位或到检测日期未检测,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压力容器的检测检查记录要齐全完整,建档管理。

 

设备点检制度

为早期发现故障征兆和性能隐患,使故障及时得到排除,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地运转,制定设备点检制度。

1、日常点检由岗位司机负责,利用感觉器官按运转日志中要求的容定时将项目逐项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运转日志中,供日后分析之用。

2、定期点检由专业维修人员将设备作部分解体,用感觉器官及测试仪器对一些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定期检修记录中,作为安排计划检修和进行统计分析的依据。

3、专项点检由专职检查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区域技术性的覆盖检查、对设备状态检测,故障诊断及处理方案的检查,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相应的处理技术措施。

4、点检时发现异常问题,要立即汇报工区,工区根据严重性程度处理或上报。

5、工区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点检记录进行总结分析,作为计划检修的依据。

 

主要设备包机制度

为加强我矿固定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安全运转,对机电主要设备(主提升、排水、扇风、主变配电设备)执行设备包机制度。

一、包机的岗位必须定人、定维修岗位、定保养、定检查时间、定工作容和职责。

司机及维修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坚持日常不少于2小时的维修检查制度。

二、包机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做好各种检查、检修、运行巡回检查记录和原始记录,发现危及安全方面的隐患时,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机电科和调度室汇报。

三、按照《保安规程》要求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试验,保证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认真作好原始记录。

四、包机车间必须保持室外、设备卫生清洁,无脏杂物,备品、备件码放整齐,工具齐全。

五、包机人员,包设备安全运转、设备质量完好,搞好设备日常保养和班中巡回定时检查。

六、包机班组执行经济承包,按各单位制定的具体经济承包合同规定进行奖罚。

 

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保障人身、设备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生产实际,制定以下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1、机电科每次检查前要组织好安全质量检查人员。

2、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全矿机电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由机电科负责整理汇总并填写下发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责任到人,限期处理。

3、每周星期五定为安全活动日,由各工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活动,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指出各单位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提出整改意见,布置下周安全生产措施及要求。

4、机电事故发生后,除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向上级报告,由机电科会同调度室、安全科及时组织事故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教训,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填写事故登记表或报告表,交机电科存档或上报。

5、每季度由机电科负责开展一次机电保安技术比武,以此提高机电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电气试验制度

为保证矿井供电、用电安全,确保提升系统安全运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1、各种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绝缘油、电缆等试验计划的编制。

试验项目、试验周期和标准,根据部颁《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实施。

2、每年的电气试验计划分别由各单位机电技术员负责编制,报机电科汇总审核,科长组织实施完成。

3、各种电气试验的分工围:

⑴地面井下6kv配电所、绝缘用具、继电保护、高压电缆、变压器的绝缘和性能试验由具有试验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并向矿提供试验资料。

⑵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检查,电阻值的摇测,低压漏电保护,远方漏电试验,低压馈电开关的整定试验,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存档管理。

 

机电干部上岗制度

根据煤炭部《关于加强提升、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十项措施和标准化机房标准要求,特制定机电干部上岗制度如下:

一、上岗检查容:

1、检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存在缺陷,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检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运行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可做检查试验。

3、检查各种制度执行情况及各种记录是否认真准确。

4、检查机房(峒室)设施是否齐全整洁卫生。

5、考察司机的责任心及其精神状态,对精神状态不好或不负责任的司机,要停止其操作,并采取有效措施。

6、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容进行上岗检查。

二、上岗间隔时间

1、分管机电的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巡回检查。

2、机电科长每月至少二次巡回检查。

3、分管区长、运转班组长、技术员每周至少一次巡回检查。

4、各岗位要建立领导干部上岗记录,上岗干部巡查要认真,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立即落实整改。

 

防爆设备检修、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加强防爆设备管理,保证井下电气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防爆设备检修、入井、安装、验收制度如下。

1、所有防爆电器设备,下井前一律进行有关电器试验,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后准入井。

2、防爆设备入井前检查要仔细认真,并有详细记录,严禁不合格的防爆设备入井使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认真,导致不合格产品入井使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并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

3、防爆设备的检修,要制定计划定期检修,检修后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要符合《电气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要求,否则不准使用。

4、升井后的防爆设备,均由机电科委托维修车间负责检修。

5、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必须贴有防爆设备合格证,凡发现无防爆合格证的防爆设备要对使用单位罚款并限期整改。

6、防爆设备安装后,由防爆检查员、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准使用。

7、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或丢失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8、大型设备的安装、验收工作有机电科组织实施,安装完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并做好记录备查。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制度

一、防爆设备检查员应有业务精湛,工作责任心强,并经上级部门培训,颁发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工作时持证上岗。

二、防爆设备下井前,要有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验收,签发防爆合格证,方能下井使用。

三、每旬进行一次全矿机电设备质量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保护作为重点检查。

检查的围包括所有井下采掘设备、固定设备、小型电器及三大保护,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电缆及其它设备设施。

四、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详细记录,并填写通知单,通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防爆设备检查员要定期总结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要按时参加电气防爆工作会议和电气事故分析会议,并积极发表意见。

六、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或生产时,有权对存在隐患的电气、设备、电缆停止使用,发现失爆现象及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情况时,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做出处罚。

 

设备发放、验收制度

1、领用设备必须分管领导批准,使用单位兼职设备管理员到企管科办理领用手续,其他人员不得领用。

2、各单位领用设备时,必须注明设备投放地点,持审批单、领料单方可领用,否则不准发放。

3、领用修复的设备必须有机电科、使用单位、维修队三方验收,防爆设备符合防爆标准,并帖防爆合格证。

4、新设备的领用,必须经机电科长或矿长批准,领用时必须向发料员索要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准用证,防爆设备还要检查其防爆合格证,证件不齐全的不准领用。

5、设备领用后,要将各种证件交机电科保管,备查,擅自领用证件不齐全设备,或领用后未将证件交机电科的,将给予经济处罚。

6、升井设备的验收,送修单位必须在设备升至井口4小时送维修队或各维修点,并通知机电科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填写设备升井验收单。

7、升井设备的零部件必须齐全,损坏的要有残体,对缺件损坏的设备,按损坏件的原值进行对等罚款。

8、机电科必须设专人登记、建帐、编号,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直接发放设备。

 

设备管理奖惩制度

机电科设备组对全矿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各工区维修队长为兼职设备管理员。

一、设备组职责

设备组对全矿设备统一编号、建帐、建卡、实行微机管理,做到帐、物相符,负责办理设备的领用手续,安排设备的上井修理,以及对新购进或维修设备进行检查验收,把好设备入井关,真正做到不合格不出厂,不防爆不下井。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使用情况,办理调入、调出、借用、领发、保管等手续,会同供应、财务部门对新进设备进行验收、编号入帐,建立主要生产设备技术特征卡片,以使掌握技术性能,发挥设备最佳效能。

二、有关规定

1、机电科每月召开一次维修队长会议,总结设备使用情况,制定下月设备的更换、安装、维修计划,设备管理员要及时汇报设备变更情况,并做好记录。

2、使用单位领用新设备,必须有机电矿长批准,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防爆设备需签发入井证,否则,一律不发放,对违反规定和私发者罚责任者30-50元,领用者50-100元。

3、新进设备由设备组按计划及时办理提货手续,供应派车提货,进货应由供应、财务、设备组负责验收,并做好记录,供应科保存,未验收设备供应科不准随意拆箱发放,如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失,随机配件资料图纸丢失,追查供应有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进行罚款,随机配件有使用单位领取图纸,资料由设备组收集交档室存档,由于装运、验收造成的设备缺件、损坏,罚责任者50—100元。

4、井下更换下的设备,由设备组及时通知上井修理,使用单位自接到通知三天必须送到指定地点,否则每拖一天,每台罚款50元,上井设备由设备组鉴定后,有维修厂或维修队修理。

凡缺件者,按矿有关规定给予使用单位原价值罚款,

5、设备使用必须实行定期检修,除定期的停产检修外,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班中运行检修,需外维修理的设备,由设备组办理外委修理手续。

6、设备报废由设备组提供依据,报有关领导审批,现场设备转让时,原使用单位与新使用单位必须到设备组办理转让手续,否则发现问题一律由原使用单位承担。

 

备用、封存、报废、淘汰及闲置设备管理制度

1、生产暂时不需用或者不适合本矿使用的闲置设备,要进行封存保管,防止乱拆乱卸及锈蚀损坏。

2、各单位备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挂牌管理,要进行必要的保护,保持设备无灰尘、无油垢,旋转部位要加油防锈,设备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

3、地面不准露天存放设备,特殊情况需露天存放设备时,须写出申请报机电科批准,并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电气设备严禁露天存放。

4、井下备用设备要按指定地点存放,存放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无淋水。

5、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闲置设备,闲置设备必须交机电科统一保管或按机电科指定地点存放。

6、井下撤除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72小时)升井,井下严禁存放闲置设备。

7、当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严重磨损、磨损超限时,其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80%以上者,应申请报废。

8、报废设备有机电科、企管科、财务科会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提出报废意见,填写设备报废申请书,上报矿审查批准后执行,并登记建帐。

9、待报废设备在批准前,应妥善保管。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账,入库保管。

10、属于国家、省煤炭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种淘汰设备,机电科都要会同有关部门,商讨制定淘汰时间、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按规定期限必须完成。

小型电器、电缆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固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小电、电缆的管理,并建帐做好记录。

2、每月10日前必须向机电科提供一份小电器实际安装图、供电系统图和注有小电器名称、编号、使用地点以及电缆规格、编号、长度、使用地点的统计表,每托一天罚款20元,经抽查系统图和统计表与现场实际一处不符罚责任人20元。

3、小电器、电缆严格按标准安装和使用,严禁丢失损坏,对无故丢失损坏的,按原值对使用单位加倍罚款,井下使用的小电器及电缆必须取得“三证一标志”。

4、各单位领取、使用、修理小电器和电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小电器、电缆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并发给防爆电气入井合格证后,方准使用,否则一经发现,每件罚款200元,电缆每米罚款50元。

5、井下现场使用的所有小型电器都必须上板并贴标志牌,按照规定位置悬挂。

6、井下不准存放闲置电缆,各单位备用电缆必须存放在指定硐室,并上锁,设专人管理。

否则每发现一处闲置电缆乱扔乱放,罚款5元/米。

7、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都必须用电缆钩悬挂,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3米,电缆悬挂高度不低于矿车高度。

8、电缆悬挂允许有一定的驰度,但必须保持一致,达到美观要求。

9、电缆悬挂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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