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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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职责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法人代表对单位厂车的安全全面负责。
2.行政部协助生产部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生产部负责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保安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4.维修车辆对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厂车使用单位是厂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厂车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责任人)是厂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厂车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施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行。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厂车安全会管理的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2、设立负责厂车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厂车的管理工作,
3、负责厂车安全生产资质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4、接收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消除。
(三)、“厂车”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厂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厂车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其职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接收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2、定期不定期检查厂车和纠正厂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厂车设备,并及时报告车单位有关负责人。
3、收集管理厂车安全技术档案。
4、编制厂车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5、按规定编制厂车每年定期年检计划,按规定到期前1个月提交厂车年检申报资料。
6、提出厂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7、组织实施厂车司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督促待证厂车管理人员,厂车司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前三个月进行证件复审申报,落实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复审培训和考核。
8、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9、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厂车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10、明确厂车的安全管理(使用、维护、检验)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司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11、接到厂车事故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实施救援及善后处理。
12、实施对厂车的购置、改造、维修和维护工作的监督。
(四)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厂车的驾驶技术,掌握所定车辆的各项性能。
2、认真执行《“厂车”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3、认真完成班长及工段长布置的任务,服从工作安排。
认真执行《“厂车”现场作业管理规程》的规定。
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4、认真做好厂车的交接班工作,厂车若损坏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如实地报告班长。
应做到交班清、接班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认真做好厂车不定期清洗和日常的维护,保证能车况良好地运行。
6、厂车作业完毕须整齐停放在指定位置,踏下刹车,刹车手柄应处于锁定位置,关闭大灯,货叉平放于地面上并锁好链条锁。
二、规章制度
(一)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车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及使用登记。
2、在用厂车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及使用登记;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车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及使用登记。
4、厂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厂车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及使用登记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厂车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厂车车辆管理档案保存。
(二)日常维修保养和自行检查制度
为了车辆安全、可靠运行,要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标准,除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检修保养外,还应结合进行预防性的日常自行检查维护。
由驾驶员在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是清洁、检查和补给燃润料。
当您的车辆准备作长途行驶或您首次接任该车驾驶时,尤为需要进行出车前的检查工作,做到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和熟悉车辆各操纵装置。
1、出车前
(1).检查行车证件、牌照是否齐全,并检查随车装置、工具及备件等是否齐全带足。
(2).环绕车辆一周,检视车身外表情况和各部机件完好状况,是否有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3).擦拭门窗玻璃、清洁车身外表,保持灯光照明装置和车辆号牌清晰。
(4).检查燃油箱储油量、散热器的冷却液量、曲轴箱内机油量、制动液量(液压制动车)、蓄电池内电解液量等是否合乎要求。
(5).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是否有老化、断裂、起毛线等现象,松紧度是否合适。
(6).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
剔除胎间及嵌入胎纹间杂物、小石子,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还要注意带好备胎,放置要牢靠。
(7).检查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横、直拉杆等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旷。
(8).检查轮毂轴承、转向节主销是否松动,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的螺母是否紧固。
(9).检视驾驶室内各个仪表和操纵装置的完好情况。
检查灯光、刮水器、室内镜、后视镜、门锁与升降器手摇柄等是否齐全有效。
(10).检查方向盘、离合器、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器的情况是否正常,离合器踏板与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正常规定值。
注意方向盘自由转动量不得超过30°。
(11).起动发动机后,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察看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12).检查车厢栏板及后门栏板是否牢固、可靠,货物的装载必须捆扎牢固、平稳安全。
对拖带挂车的汽车,还应检查连接装置有无裂损、松旷、变形等现象,各种辅助设施是否符合规定,以保证牵引装置安全可靠。
2、行驶途中
(1).车辆起步后,应缓慢行一段距离,其间应检查离合器、转向、制动等各部分的工作性能。
(2).在行驶中,应经常注意察看车上各种仪表,擦拭各种驾驶机件,察听发动机及底盘声音;如发觉操纵困难、车身跳动或颤抖、机件有异响或焦臭味时,即应停车检查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3).车辆行驶涉水路段后应注意检查行车制动器的效能。
(4).行驶中发动机动力突然下降,应检查是否冷却液或机油量不足引致发动机过热所致(注意水温高时不准打开水箱盖)。
(5).行驶中方向盘的操纵忽然变得沉重并偏向一侧,应检查是否因其中一边轮胎泄气所致。
(6).检查轮胎的外表和气压及温度,清除胎间和胎纹中的杂物。
(7).检查冷却液和机油量,有无漏水、漏油,气压制动有无漏气现象。
(8).检查车轮制动器有无拖滞、发咬或发热现象,驻车制动器作用是否可靠。
(9).检查轮毂、制动毂(盘)、变速器、分动器和驱动桥温度有无异常。
(10).检查转向、制动装置和传动轴、轮胎、钢板弹簧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11).检查装载和拖挂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上述6一11项可在途中停车或装卸货物期间进行。
3、收车后
(1).停车后,应将手制动杆拉紧,并把变速杆挂入一档或倒档,自动变速器的汽车应挂入停车档,以防止汽车自动滑移,发生危险。
(2).熄火前,观察电流表、机油表、水温表、气压表的工作是否正常;熄火后,观察电流表是否有反向漏电的指示(若电流表指针偏向一侧,则说明存在漏电现象)。
(3).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视需要补充燃油、润滑油和冷却水。
(4).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间及表面的杂物。
(5).检查油水分离器中是否有积水和污物,注意清除干净。
(6).对于气压制动装置的车辆,应将贮气筒内的空气放净并关好放气开关;对于液压制动的车辆,应检查总泵制动液和液面高度。
(7).检查风扇皮带和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以及完好情况,必要时应进行调整。
(8).检查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是否松动,并查看检查钢板弹簧总成是否有折断及骑马螺栓是否松动。
(9).在冬季当气温低于或接近0°C时,若车库内无保温设施,汽车冷却系也未加防冻液,每日用车后应将散热器和气缸水套的放水开关打开,放尽存水,并作短时间的发动,排尽余水,然后关好放水开关。
(10).检查、整理随车的工具、附件,并切断电源。
(11).打扫车厢和驾驶室,清洗底盘,擦拭发动机、各部附件和清洁整车外表。
同时察看各部有无破损。
(12).及时排除已发现的故障,为下次出车作好准备。
(三)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目的
为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正确处理,界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车辆发生事故后,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分析处理,并对事故责任作出意见。
3、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是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的职能部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
4、事故处理程序
(1)、当公司所属车辆发生行车事故后,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须迅速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及时与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安全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重大或特大行车事故,安全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在2小时以内即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向当地运政所、县交通局、公司报告事故情况,事故结案后10日内,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事故责任作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5、对行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以交警部门事故结案书为依据,分清原因,坚持按责论处的原则。
6、不论发生行车事故的大小,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次安全活动日学习上进分析。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安全管理部门要即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发出通报,直至达到“四不放过”的目的为止。
7、发生重大负主责以上交通事故的架驾驶员,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外,以后不得再驾驶公司车辆。
8、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记录,形成案例,用于安全教育培训。
9、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1、指导思想
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指导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为原则。
2、基本任务
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3、应急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对应急救援系统各层次和岗位人员进行工作和任务分析,根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制定工作任务。
(1)岗位的总体目标;
(2)重要职责:
按职责对工作全面负责;
(3)任务:
每项职责下要履行的各种任务;
(4)任务说明:
明确说明责任人该怎么做;
(5)小组与个人:
个人执行任务和小组执行任务。
要求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应急救援中常用的人工口对口呼吸和胸外按压法等基本操作,重点是火灾应急培训以及危险物质事故应急的培训,强调危险物质事故的不同应急水平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4、应急救援训练与演习的目的
应急救援训练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获得或提高应急救援技能。
演习是指按一定程式所开展的救援模拟演练。
目的是为提高应急救援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演习的目的是:
验证应急预案的整体或关键性局部是否可能有效的付诸实施;验证预案在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方面所具备的适应性;找出预案可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确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联络渠道;检查所有有关组织是否已经熟悉并履行了他们的职责;检查并提高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
5、应急救援训练类型
应急训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科目训练四类。
(1)基础训练。
基础训练是应急队伍的基本训练内容之一,是确保完成各种应急救援任务的前提基础。
基础训练主要是指队列训练、体能训练、防护装备和通讯设备的使用训练等内容。
训练的目的是应急人员具备良好的战斗意志和作风,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通讯设备的使用等。
(2)专业训练。
专业技术关系到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是顺利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关键,也是训练的重要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常识、抢运和清消,以及现场急救等技术。
通过训练,救援队伍应具备一定的救援专业技术,有效地发挥救援作用。
(3)战术训练。
战术训练是救援队伍综合训练的重要内容和各项专业技术的综合运用,提高救援队伍实践能力的必要措施。
通过训练,使各级指挥员和救援人员具备良好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实际应变能力。
6、应急救援演习类型
演习分为全面演习、组合演习和单项演习。
可在室外也可在室内进行。
演习既可由公司单独进行,以指挥、通信联络为主要内容,也可由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演练。
(1)单项演习。
是为了熟练掌握应急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任务所需的技能。
是在完成对基本知识的学习以后才进行的。
根据不同事故应急的特点,单项演习的大体内容有:
a.通信联络、通知、报告程序演练;
b.人员集中清点、装备及物资器材到位(装车)演练;
c.化学侦察动作演练:
对事故发生区边界确认行动,对危害区边界变化情况时判定行动,对滞留区地点及危害程度侦察等;
e.防护行动演练:
指导公众隐蔽与撤离,通道封锁与交通管制,疏散人员接待中心的建立,特殊人群的行动安排,保卫重要目标与街道巡逻的演练等;
(2)组合演习。
是为了发展或检查应急组织之间及其与外部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性而进行的演习。
主要演习可涉及各种组织,
如化学监测、侦察与消毒去污之间的衔接;发放药物与公众撤离的联系;各机动侦察组之间的任务分工及协同方法的实际检验;扑灭火灾、消除堵塞、堵漏、关闭阀门等动作的相互配合练习等。
(3)全面演习。
是应急预案内规定的所有任务单位或其中绝大多数单位参加的全面检查执行预案可能性的演习。
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救援组织的执行任务能力,检查他们之间相互协调能力,检验各类组织能否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来减小事故后果的严重度及确保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7、编制演练方案
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
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1.目的:
(1).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2).提高安全意思、提高生产技能、提高生产知识
(3).偏离规定的工作程序可能带来的后果。
2.适用范围:
本企业的所有员工。
3.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参与,需要他们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保证他们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是实施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环节。
施工现场应在项目安全保证计划中确定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4.培训管理机构:
(1).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年度培训计划有车间级、班组逐级上报培训计划,生产部汇总,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经理批准实施。
(3).培训计划由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增补过更改,相关部门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部签署意见后交经理批准。
(4).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5).其他管理人员由生产部组织培训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
(6).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由厂级、车间级、班组长进行培训。
(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操作工人持证上岗,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率100%,按规定定期复训。
(8).办公室按照年度的培训计划提出培训资金计划,公司经理审批,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落实。
(9).对每次培训的结果,各相关部门应填写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记录,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及考核成绩等建档。
5.培训奖罚:
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中培训的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费用全额包销,考核不合格的费用由自己承担。
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每次记大过一次。
6.教育和培训的时间规定
(1).企业负责人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意思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2).公司级:
①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②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安全生产法律和文明生产要素。
④在公司生产线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生产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3).班组级:
①本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时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③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④本工种事故安全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动用品的使用要求。
8.经常性安全教育:
在做好上述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1).安全生产意识宣传教育。
(2).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3).现场定期的(如每周)安全日活动。
(4).班组每天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和一讲评(安全讲评)活动。
9.培训评价:
(1).了解熟悉公司的管理方针、目标、质量、安全和环保意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体系标准、员工纪律。
(2).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覆盖公司全体员工,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上岗。
(3).公司培训评价由办公室主任进行评价。
(4).生产部培训评价由生产部主管领导进行评价。
(5).班组培训评价由车间主管领导进行评价。
10.安全教育记录清单:
1.安全教育记录。
2.班组安全活动讲评记录。
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名册(包括证书复印件)。
4.安全教育评价记录。
以上条款公司安全部不定期抽查
(六)、“厂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车辆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车辆驾驶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车辆驾驶人员以及管理人员。
3.车辆管理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车辆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2生产部负责车辆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维修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一般维修。
3.4叉车司机必须对叉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叉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对叉车进行正确操作。
4.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
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
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
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
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
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
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
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
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