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817176 上传时间:2023-01-0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重庆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重庆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重庆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重庆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重庆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docx

《重庆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重庆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docx

重庆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附件:

重庆市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第1条总则

1.1为促进全市中心镇商业健康、有序发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满足中心镇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及《重庆市商贸流通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中心镇实际,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中心镇商业设施的建设,规定了重庆市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原则、商业中心镇的分类、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模式、中心镇商业设施功能、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重点、中心镇商业设施规模、中心镇商业业态、中心镇主要商业设施的配置条件。

1.3本规范的主要依据

《重庆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

《重庆市商贸流通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零售业态分类》GB18106-2004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4本规范主要术语

1.4.1中心镇商业设施是指主要为中心镇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餐饮店、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修理店、美容美发店等商业网点。

1.4.2零售业态是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

第2条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原则

2.1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原则

从商业设施规划的理念、设计、功能以及配套服务等方面,体现以人为本的目标,做到商业设施的人本化,营造自然、舒适的空间。

在满足本地居民消费的基础上,加大现代商贸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提升商贸服务水平,做到立足本地、兼顾游客,满足不同类型顾客的需求。

2.2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商业设施在布局设计上既要突出总体特色,也要突出个体特色,最终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网络结构和大中小结合、以中小商业网点为主的规模结构。

要按照功能定位,充分考虑人流、物流、资金流等资源的集中与共享,充分关注工商联动、商旅联动、商贸与房地产业联动、商贸业与整个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的联动发展。

2.3立足现状,适度超前的原则

商业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环境因素变化特点,既要尊重中心镇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要坚持以发展为主线的方针,尤其要考虑以发展的眼光和超前的思维,比照国内外先进水平进行商业设施规划,打造全市中心镇现代商贸流通可持续发展的格局。

2.4因地制宜,体现个性的原则

商业设施在外观设计上要体现各中心镇的特点,与中心镇的历史文化融为一体。

因此,在制定商业设施规划时应当充分凸现这一特色,建设中心镇有特色的商贸服务网络和商贸文化。

2.5功能协调,产业配套的原则

要促进商贸设施与其他产业之间,尤其是和旅游业、特色农业之间的功能配套;促进商贸设施同自然环境的关系;协调好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店生存发展的关系;协调好商贸设施的新建与改造之间的关系,使不同行业、业态、规模的设施互补互利、布局优化、功能配套、协调发展。

2.6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原则

必须处理好商贸设施规范的调控与市场机制的调节之间的关系。

同时,政府在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中扮演引导者的角色,引导市场按照良性的方向发展。

第3条中心镇的分类

3.1按照中心镇的主导产业,分为商贸主导型、特色农业主导型、工业主导型、旅游主导型、交通主导型、边贸经济主导型六种类型。

3.2商贸主导型中心镇是市场服务能力强,在区域内有较大商流、物流且有小商品和农副产品集散传统的城镇。

3.3特色农业主导型中心镇是工业基础薄弱,但农产品有特色的城镇。

3.4工业主导型中心镇是具有一定工业基础,并与大中城市企业联系紧密的城镇。

3.5旅游主导型中心镇是具有丰富人文景观、自然风光、著名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的城镇。

3.6交通主导型中心镇是分布于公铁路沿线、地理环境优势突出,交通便利,容易形成物流、人流、信息流的城镇。

3.7边贸经济主导型中心镇是与其它省毗邻的、地理位置优势突出,交通便利,容易形成物流、人流、信息流的城镇。

第4条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模式

4.1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模式选择要符合本镇商业发展的基本方向。

4.1.1对于具有城镇规模较小、传统的城镇商业流通体系比较脆弱、交通便利的中心镇,可以通过大型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来带动农村商品流通现代化。

4.1.2对于零售商业网点大都建在居民区、小商店多的中心镇,可以通过发展大中型商业企业,控制众多的中小批发商业网点,由中小批发商业网点为农村商业网点提供商品配送服务。

4.1.3对于市场交易模式比较传统、市场主体分散且规模较小、农产品商品化率低的中心镇,可以以综合市场或专业市场为核心,整合中心镇商业资源,提高辐射力和凝聚力。

4.1.4对于旅游及工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商业体系比较完善的中心镇,可以以旅游、工业等相关产业发展为基础,强化商业为优势产业的服务功能,推动中心镇商贸流通业的发展。

4.2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要以城镇总体发展规划为指南,在政府统一的商贸规划下,多主体参与开发建设,以确保在土地供给、业态适配、主体引进、网点配置、资金投入等方面对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形成足够的支撑。

可以以下列方式为基础组合选用。

4.2.1政府引导,开发商建设的模式。

即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并确定商贸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开发商具体实施开发建设。

4.2.2政府与开发商共建的模式。

即在具体的商贸项目中,政府与开发商共同出资兴建商业设施,政府往往负责商贸项目的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部分。

4.2.3政府引导,居民户建设的模式。

即政府利用统一的商贸规划和相应的优惠政策引导居民的商业设施建设。

为了达到政府规划的项目规格和规模,多个居民户联合兴建的情况比较普遍。

4.2.4政府、开发商和居民户共建的模式。

即政府、开发商和居民户利用各自在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的资源,在具体的商贸项目中确立多赢的配置方案,共同推进商业设施建设。

第5条中心镇商业设施功能

5.1中心镇商业设施要具体体现中心镇商业的下列主要功能。

5.1.1集聚辐射功能。

中心镇应发挥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和吸引作用,促进中心镇参与地域分工。

5.1.2服务生产生活功能。

提高服务能力是中心镇商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中心镇商业形成特色的重要基础。

5.1.3创造价值功能。

商业是中心镇产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心镇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之一。

5.1.4促进就业功能。

商贸流通产业就业容量较大,职业化要求相对较低,通过发展中心镇商业吸纳剩余劳动力是就地解决失业的重要途径。

5.1.5商贸创新基地功能。

中心镇商业作为重庆商贸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商贸流通业作为先导性产业的作用,成为农村商贸创新的重要策源地。

5.2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强化主要商业网点的功能。

5.2.1商品交易市场要强化价值实现、价格发现、调节供求和信息反馈等一般功能。

综合交易市场要实现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能够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功能。

5.2.2集贸市场要以交易功能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商品和物资的质量检验、近期商品的价格发现、物流配送、信息服务、商品展示以及生活服务等多种功能。

5.2.3超市和大中型超市要突出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功能;大型超市的品种要齐全,能够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所需商品。

5.2.4百货店通过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能够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

针对中心镇的服务特点,百货店要结合折扣店的功能,倡导店铺装修简单,商品价格低廉。

5.2.5便利店和食杂店以专门经营日杂用品、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强化满足顾客个性化的需求和便利性需求的功能。

5.2.6专业店和专卖店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特征,实现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的功能。

5.2.7餐饮店在满足消费者就餐需求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展满足消费者娱乐需求的功能。

第6条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布局

6.1中心镇商业的基本空间结构要集中体现聚集性、综合性布局的特征,积极追求方便交易、商业与交通相协调,以及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地域特色的布局目标。

有条件的中心镇要逐步实现“商住分开、人车分流、立体开发、集中打造”。

6.2中心镇商业设施布局要以商业中心区、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和物流与配送设施为重点。

6.2.1依据传统商业空间格局,或城镇地理中心,或镇政府所在区域,规划建设中心镇商贸中心区,设立中心镇商业地标。

中心镇商贸中心区可以以几个较大的商业网点为核心,也可以以步行街的形式集聚众多商业网点而成。

6.2.2集贸市场的选址布局需要方便居民生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重视维护城镇环境,“去路进店,去店进市”,成为中心镇商品交易市场体系的骨干。

6.2.3商品交易市场选址布局在城乡结合部、交通便利处,不宜在商业中心区。

尽量靠近铁路货站、过境公路和水路码头,以利集散。

注重批发市场相关服务设施,诸如包装、托运、仓储、停车场及饭店、招待所等相关设施。

6.2.4根据土地供给的可能和商业空间形态,有条件的中心镇可以设立商业步行街,商业步行街的布局与中心镇商贸中心区尽量形成紧密结合。

同时,中心镇特色餐饮街的布局要与中心镇商贸中心区在功能上形成互补,在空间结构上形成呼应,在旅行线路上形成衔接。

其他特色专业街可以因地制宜布局。

6.2.5物流与配送对交通运输条件有更高的要求,有条件的中心镇可以选择性的建设相应设施,发展物流与配送业。

中心镇物流与配送业的布局主要是依托水运码头、公路枢纽和铁路中转站,结合中心镇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展商贸物流业务。

第7条中心镇商业设施规模

7.1根据重庆市商业中心镇的现状,应分类重点对规模以上的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和餐饮店等商业网点的设立个数和单体规模进行规范。

7.2中心镇商业网点面积人均指标按中心镇建成区常住人口分类弹性控制。

7.2.1商贸主导型∶商业网点面积控制在人均4-5平方米。

7.2.2特色农业主导型∶商业网点面积控制在人均1-2平方米。

7.2.3工业主导型∶商业网点面积控制在人均2-4平方米。

7.2.4旅游主导型∶商业网点面积控制在人均3-4平方米。

7.2.5交通主导型∶商业网点面积控制在人均2-3平方米。

7.2.6边贸经济主导型:

商业网点面积控制在人均3-5平方米。

7.3中心镇零售商店设立个数和单体规模按分类弹性控制。

7.3.1商贸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2个,1000-3000平米5-10个,500-1000平米10-20个。

7.3.2特色农业主导型∶1000-3000平米1-5个,500-1000平米5-10个。

7.3.3工业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个,1000-3000平米1-5个,500-1000平米5-10个。

7.3.4旅游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个,1000-3000平米1-5个,500-1000平米5-10个。

7.3.5交通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个,1000-3000平米1-5个,500-1000平米5-10个。

7.3.6边贸经济主导型:

3000平米以上1-2个,1000-3000平米1-5个,500-1000平米5-10个。

7.4中心镇商品交易市场设立个数和单体规模按分类弹性控制。

7.4.1商贸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2个,1000-3000平米2-3个。

7.4.2特色农业主导型∶1000-3000平米1-2个。

7.4.3工业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个,1000-3000平米2-3个。

7.4.4旅游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个,1000-3000平米1-2个。

7.4.5交通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个,1000-3000平米1-2个。

7.4.6边贸经济主导型:

3000平米以上1-2个,1000-3000平米2-3个。

7.5中心镇集贸市场设立个数和单体规模按分类弹性控制。

7.5.1商贸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个,1000-3000平米1-2个。

7.5.2特色农业主导型∶1000-3000平米1-2个。

7.5.3工业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个,1000-3000平米1个。

7.5.4旅游主导型∶1000-3000平米1-2个。

7.5.5交通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个,1000-3000平米1个。

7.5.6边贸经济主导型:

1000-3000平米1-2个。

7.6中心镇餐饮店设立个数和单体规模按分类弹性控制。

7.6.1商贸主导型∶500平米以上1-2个,100-500平米3-5个。

7.6.2特色农业主导型∶500平米以上1-2个,100-500平米3-5个。

7.6.3工业主导型∶500平米以上2-3个,100-500平米3-5个。

7.6.4旅游主导型∶500平米以上3-5个,100-500平米5-10个。

7.6.5交通主导型∶500平米以上3-5个,100-500平米5-10个。

7.6.6边贸经济主导型:

500平米以上2-4个,100-500平米3-5个。

第8条中心镇商业业态

8.1根据中心镇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资源情况等因素,按照各类中心镇的不同特点,设置业态结构和经营结构。

8.1.1商贸主导型∶重点发展连锁综合超市、连锁折扣百货店、品牌专卖店等新型业态;街道型社区和住宅型社区大力发展中小型超市、便利店。

更新经营模式,逐步推广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方式,发展家政、洗染、保健、废旧物资回收、房地产中介、典当等新型服务业。

8.1.2特色农业主导型∶选准主导农业产业,重点发展各类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培育发展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和集贸市场,带动其他产业发展。

8.1.3工业主导型∶要重点引进大店、名店,开办综合超市,兴建规范室内集贸市场,发展品牌专卖店、便利店、餐饮、修理、旧货调剂、休闲健身、娱乐等商业业态业种。

8.1.4旅游主导型∶重点发展宾馆饭店、农家乐、特色餐饮、休闲娱乐等业态业种,规范和配置旅游商品市场、旅游产品专卖店等。

8.1.5交通主导型∶要充分利用运输交通条件优势,兴办专业市场,建设商品集散地,配置汽车站场,增加交通线路,大力发展物流与配送。

商业服务网点配置以商品集散服务,发展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业态为主。

8.1.6边贸经济主导型:

以发展农副产品、生产资料、日用百货、服装、工业产品等集贸市场为主体,突出边贸特色。

8.2中心镇商业业态鼓励设置超市、折扣店、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餐饮店等业态;适度控制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仓储商店、百货店、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

8.3中心镇零售商业网点的选址、辐射半径、营业规模、商品经营结构、商品售卖方式、服务功能、管理信息系统等,要以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18106-2004)为依据。

第9条中心镇主要商业设施的配置条件

9.1中心镇大型商场选址要在占地、建筑面积、建筑净高、建筑临街面、建筑进深、室外或室内停车场、供电、楼板荷载、生活给水、空调设计温度、全套消防设施、专用卸货区、建筑周边环形车道、毗邻交通道路等方面,达到基本配置条件。

9.2中心镇集贸市场要在独立出口数量、市场服务管理、保卫救护医疗、休息廊亭、公共厕所、垃圾站与垃圾箱等设施项目上,达到基本配置标准。

9.3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要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医疗卫生、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方面要符合国家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定。

第10条附则

本规范自2007年3月1日起试行,由重庆市商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