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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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4.docx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4

2术语

2.0.1砾石破碎率

砾石土料碾压前后大于5mm的颗粒含量百分比差值。

2.0.2备料系数

相同状况下筑坝材料实际备料数量与填筑使用数量的比值。

2.0.3人工制备料

经加工或级配调整的筑坝材料。

2.0.4平铺立采法

按不同比例分层铺填,立面或斜面开采的人工制备料生产方法。

2.0.5三点击实法

在测定密度后,用测后试样作3种含水率的击实试验,确定填土压实度、最优含水率与施工含水率差值的检测试验方法。

2.0.6砾石土最大密度拟合法

通过现场取样实测干密度、含水率和砾石含量,比拟室内标准击实功能试验得到碎(砾)石土控制粒径(5mm或20mm)不同砾石含量的最大干密度关系曲线计算填土压实度、含水率与最优含水率差值的试验检测方法。

2.0.7附加质量法

将土石体等效为单自由度线、弹性体系,用附加质量求得参振质量,通过检测动刚度和弹性纵波波长,求出其密度的试验检测方法。

2.0.8瑞利波法

对填筑材料进行瞬态瑞利波测试,利用其波速的频散性特性和传播速度与介质密度的相关性检测填筑材料干密度的一种原位测试方法。

2.0.9核子密度仪法

利用核子水分—密度仪测定填筑材料密度和含水量的物理测试方法。

2.0.10压沉值法

用碾压前后表面沉降值指标评价土石料压实效果的检测方法。

3导流与度汛

3.1一般规定

3.1.1导流与度汛应执行DL5180、DL/T5114、DL/T5395和DL/T5397等的有关规定。

3.1.2应制定导流和度汛施工措施计划。

3.1.3应加强汛期水文气象预报,制定非常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及下游地区安全。

3.2导流

3.2.1宜采用隧洞过流、一次断流的导流方式。

3.2.2采用原河床分期导流时,应保证束窄河床后的水流冲刷、河床下切不影响纵向围堰的运行安全。

有通航要求时,还应满足航运条件。

特殊情况下,需在已完成的截水槽或防渗墙上过流的,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2.3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进出水口与截流围堰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以减小水流淘刷及闭气难度。

布置在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出口附近的施工临时设施,应有足够的防冲安全距离和设防高程。

3.2.4采用隧洞、涵管或明槽导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漂木、冰凌等漂浮物堵塞导流泄水建筑物。

3.2.5围堰宜采用土石结构。

当土石围堰作为堆石坝体的一部分时,其填筑标准应满足坝体设计要求。

3.2.6应在围堰填筑前对地基及两岸接头范围进行处理,应对透水性地基进行防渗处理,并应使其与围堰防渗体可靠连接。

3.2.7宜采用混凝土防渗墙或高喷防渗墙等防渗措施对透水性较强的深厚覆盖层土石围堰地基进行处理。

3.3截流

3.3.1应在截流前将位于分流工程内的临时围堰全部拆除至规定高程,不得欠挖。

应分析围堰、导流建筑物、挡水建筑物和库内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水文、气象等因素,综合选择截流时机,并应使围堰及坝体有足够的施工时间在汛期前达到安全度汛高程。

3.3.2应根据截流流量和其他水力学参数,并综合考虑河床冲刷性能、地形、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截流方式、龙口位置及宽度。

难度较大的截流工程应进行水力学模型试验。

3.3.3应有充分的截流材料备用量,保证顺利合龙。

截流开始后应快速、连续施工。

合龙过程中随时测量龙口水力特征值,适时改换抛投料种类、强度和抛投方式。

合龙后,应对戗堤及时加高、培厚及闭气。

3.4度汛

3.4.1应按要求控制围堰和大坝工程施工总进度,达到度汛要求。

3.4.2坝体施工期需临时断面挡水时,应进行稳定计算,满足挡水稳定、安全超高及防渗要求,其顶部宽度应满足施工抢险需要,临时断面坝坡应进行必要的防护。

3.4.3应进行基坑内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设计,建立相应排水系统。

3.4.4应制定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相关项目的验收。

4坝基与岸坡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应按设计要求并遵循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坝基与岸坡处理工程施工。

4.1.2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制定坝基与岸坡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1.3应设置可靠的排水系统,有效拦截、抽排各种地表水流和渗漏水流,保证岸坡不被冲刷和作业环境无积水。

4.1.4应对坝体岸坡上与坝体轮廓线外影响施工的危石、浮石、卸荷带等不稳定体提前处理;应对陡高开挖边坡进行必要的变形观测,指导边坡安全施工。

4.1.5宜在截流前完成水上部分的岸坡以及可能干扰坝体填筑的岸边溢洪道等项目的开挖,有条件时,可提前安排坝基处理项目在截流前施工。

4.1.6应按DL/T5109规定及时跟踪记录开挖揭示的工程地质信息,系统地进行地质描述、编录,必要时进行摄影、录像和取样试验。

4.1.7开挖弃渣不应堆置于开挖范围的上侧。

在边坡上部临时堆置弃渣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

在冲沟内或沿河岸岸边弃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山洪造成泥石流或引起河道堵塞。

4.1.8坝基与岸坡施工应符合DL/T5389、DL/T5135及DL/T5016的相关规定;混凝土防渗墙施工应符合DL/T5199的相关规定;水泥灌浆施工应符合DL/T5148的相关规定。

4.2坝基与岸坡开挖

4.2.1宜自上而下依次进行坝肩岸坡的开挖清理工作,特殊情况下需先开挖岸坡下部时,应进行论证,提出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

4.2.2应按设计要求对地基进行清理、清除和处理。

4.2.3开挖所形成边坡应满足施工期边坡稳定要求,边坡的坡形坡度、坡面形态满足设计要求。

4.2.4岩石基础开挖应按照DL/5389进行,基础面应采用预裂、光面等控制爆破技术,必要时可预留保护层。

4.2.5易风化、崩解和冲蚀基础,开挖后可喷水泥砂浆、混凝土保护,也可预留保护层。

4.2.6应做好高坝岸坡灌浆平洞开挖、衬砌等施工通道规划,避免灌浆平洞施工对坝体填筑造成影响。

4.2.7应配置满足施工要求的引、排水设施及设备,对沙砾类坝基明挖施工时地表径流进行引、排处理,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和基坑边坡的渗透破坏。

4.3坝基与岸坡处理

4.3.1坝区范围内的水井、泉眼、地道、洞穴以及地质勘测孔、竖井、平洞、试坑、煤洞等应逐一检查,并按设计要求处理,且记录备查。

4.3.2应按设计要求处理防渗体和反虑、过渡区坝基及岸坡岩石,对于顺水流方向的断层、破碎带等,应采取专项措施处理。

4.3.3应采用堵排、导渗等措施处理防渗体与基岩结合面的地下渗水,并应清除节理、裂隙中的充填物,冲洗干净后灌水泥浆、水泥砂浆封堵或喷混凝土覆盖处理,填土应在无水岩面进行。

4.3.4防渗体、反滤体、均质坝体等与岩石岸坡的接合部位应采用斜面连接。

局部凹坑、反坡及不平顺岩面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非黏性土的坝体与岸坡结合,亦不得有反坡。

4.3.5土质坝基及坝基中软黏土、湿陷性黄土、中细砂层、膨胀土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4.3.6砂砾石坝基中埋深较浅的易液化砂层、淤泥层、软黏土层,应采取挖出置换或其他专项处理措施。

4.3.7对保留的全风化、强风化层或砂砾石坝基,应按确定保留的范围、厚度在坝体填筑前用振动碾、夯板等进行压实处理,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3.8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坝内排水带和排水褥垫的地基。

4.3.9高坝防渗体与坝基及岸坡结合面混凝土盖板浇筑宜在填土前超前完成,不得影响基础灌浆和防渗体的施工。

4.3.10坝基和岸坡处理过程中,发现新的地基问题或检验结果与勘探结果有较大出入时,应及时反馈处理。

4.4基础防渗处理

4.4.1应进行必要的室内灌浆材料性能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灌浆法处理地基的施工工艺及灌浆技术参数。

4.4.2灌浆后,应清除砂砾石层的表层至灌浆合格面,再与防渗体或截水墙相连接。

4.4.3灌浆工程应与水库蓄水过程相协调,蓄水位以下的灌浆应提前完成。

4.4.4应通过施工试验确定深厚覆盖层及特殊地层构造工程混凝土防渗墙的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和施工设备。

4.4.5应对利用天然土层作铺盖的地基进行复查,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施工期间,应保护天然铺盖区域,不得取土和破坏。

4.4.6应按设计要求清理人工铺盖的地基,应按设计要求做好砂砾石地基的反滤过渡层。

4.4.7应根据设计要求对人工或天然铺盖的表面设置保护层。

5料场复查与规划

5.1一般规定

5.1.1应根据料场勘察报告、可利用枢纽建筑物开挖料质量和数量以及坝料设计要求,结合现场施工实际进行料场复查与规划。

5.1.2料场复查成果与设计料源规划资料不一致且料场质量和储量不满足要求时,应提出料源、料场变更。

应按照DL/T5388详查级别规定进行新料场勘察。

5.1.3应根据料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导流方式、交通道路、施工方法、开采条件和料场特性等对不同施工阶段所需各种坝料进行料源综合平衡和统一规划。

5.1.4开采作业面数量应满足大坝连续上升的供料强度需求,并应合理布置挖、运机械运行线路。

5.2料场复查

5.2.1应对确定使用的料场进行原始地形测绘,绘制地形图,在确定开采范围内进行复查工作。

5.2.2料场复查包括以下内容:

1覆盖层或剥离层厚度、料层的地质变化及夹层的分布情况。

2坝料分布、开采、加工及运输条件。

3料场的水文地质条件与汛期水位的关系。

4料场的开采范围、占地面积、弃料数量以及可用料层厚度和有效储量。

5坝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压实特性。

6料场地质灾害和环境问题的调查和分析。

5.2.3料场复查方法参照DL/T5388相关规定执行。

5.2.4黏性土、砾质土应重点复查天然含水率及其变化情况、颗粒组成等。

土料黏粒、砾石含量偏大或含水率偏高时,宜补充针对施工性能的现场碾压试验。

5.2.5软岩、风化料场应重点复查料场范围及风化土层岩性变化等。

5.2.6石料场应重点复查坡积物、覆盖层厚度、岩性、不利结构的组合分布范围、强风化厚度及开采运输条件等。

5.2.7砂砾料场应重点复查级配、淤泥和细砂夹层、覆盖层厚度、水上与水下可开采厚度等。

5.2.8应根据料源可能填筑顺序,在填筑前完成枢纽建筑物开挖利用料的工程特性、分布、运输及推存回采条件以及有效挖方利用率等的复查或补充调查工作。

5.2.9料场复查专题报告应包括料场地形图、试坑与钻孔平面图、地质剖面图、含水率及地下水位说明、试验分析成果、有效开采面积及可开采数量计算成果、所有可使用料的使用说明、不适用料的处理方法、开采运输条件等内容。

5.3料场规划

5.3.1宜根据开采作业面划分,采区道路布置,开采区供电系统、供风系统、供(排)水系统,堆料场、弃料场、各种人工制备料加工场,装料站、运输线路和各系统、场站所需设施、设备的配置,料场分期用地计划以及备用料源开采区等进行料场规划布置设计。

5.3.2应根据料场高程、位置、填筑部位统一规划,合理使用料场。

需要提前备存坝料时,宜根据工况确定合理的备料系数。

5.3.3应充分利用符合设计要求的主体工程开挖料,且提高直接上坝的比例。

不能直接上坝的合格开挖料,宜规划场地堆存待用。

5.3.4应优先利用淹没区以下的料源。

5.3.5料场规划与坝料填筑的数量比例:

土料宜为2.00~2.50;砂砾料宜为1.50~2.00;水下砂砾料宜为2.00~2.50;石料宜为1.20~1.50;天然反滤料不宜小于3.00。

5.3.6宜选择施工场面宽阔、料层厚、储量集中的大料场作为填筑强度较高土石坝的主料场,其他料场配合使用,并应有一定储量的备用料场。

5.3.7黏性土、砾质土应优先选用土质均匀、含水率适当的料场,天然含水率较高的料场可用于干燥季节施工,天然含水率较低的料场可用于多雨潮湿季节或低温季节施工。

5.3.8应对直接开采工艺不能满足坝料级配、含水率等质量要求的土质料场规划满足施工要求的掺配、翻晒用场地。

5.3.9采用分层摊铺、立面开采掺合工艺调整砾石级配及含水率时,应选择靠近料场的平坦场地。

土质料含水率偏高翻晒时,场地宜分为翻松、晾晒、堆集装运三区循环作业。

5.3.10应根据开采、筛选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筛余料综合确定砂砾石料利用量,并进行水下开采规划。

5.3.11反滤料及过渡料宜在天然料场筛选,人工制备时其场地、工艺应满足坝料质量及上坝强度要求。

5.3.12应优先选用岩性单一、剥离工程量小、开采和运输条件较好、施工干扰少的堆石料场。

5.3.13料场内施工便道应按料场分期开采高程与场内交通干线道路相衔接。

5.3.14料场规划应做好排水和防洪措施。

河道采砂石,应保证河道泄洪顺畅及堤防安全。

5.3.15水土流失防治执行GB50433、GB50433相关规定,环境保护设计执行DL/T5402有关规定。

 

6设备配置与施工试验

6.1一般规定

6.1.1应根据自然条件、坝料性质、质量标准以及工程规模、总工程量、施工强度、现场作业条件、施工试验成果、可能选取的设备机具类型等因素进行土石坝施工设备选型配置。

6.1.2设备配置应满足配套合理、技术参数匹配以及运行可靠、高效经济、维修方便的原则。

6.1.3施工试验应编制试验大纲,且应在施工前完成。

6.2设备配置

6.2.1应按照机械化联合作业方式以及基础作业的主导设备、配套设备和辅助设备进行选择,使其相互匹配、合理组合。

机械设备应适用性广、通用性强,型号及数量满足坝体施工质量和施工强度要求。

6.2.2宜综合考虑以下因数进行凿岩设备、挖装设备及其他料场开采设备、机具配置:

1坝料的质量控制标准及最大块径尺寸。

2料场的地形、地质和场面作业条件及施工强度。

3坝料的性质和料层分布情况。

4料场作业面开采规划。

5坝料的分层开采台阶高度。

6钻爆、挖、装、运输设备的配套。

7高寒地区、高海拔施工。

6.2.3宜综合考虑以下因数进行破碎设备、筛分设备及其他坝料加工设备、机具配置:

1加工成品料的质量控制标准。

2生产强度要求。

3原料的性质、形状及最大粒径。

4加工场地条件。

5系统的工艺流程。

6.2.4宜综合考虑以下因数进行坝料运输设备、机具配置:

1坝区地形、料场分布与运距。

2道路的设计标准。

3运输强度要求。

4气候、海拔等施工条件。

5运输设备容量、性能应与开采、填筑设备和施工条件相适应。

6运输设备数量应按生产能力大于主导机械10%~20%配备。

7当填筑土料含水率较高时,宜选用对坝面压强较小的运输设备。

8当填筑料宽度较小,不利于大型运输设备作业时,宜选用小型设备或专用机具。

6.2.5宜综合考虑以下因数进行振动压实设备及其他坝面施工设备、机具配置:

1设计规定的质量控制标准。

2填筑材料的性质、结构状态。

3施工强度与施工场面大小。

4坝面施工设备与坝料运输设备的效能匹配。

5坝面的作业条件、各工序间设备施工流水作业的配套。

6特殊部位的施工。

7高寒地区、高海拔施工。

6.3施工试验

6.3.1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施工试验,确定施工工艺,优化设备配置、工艺流程及施工参数。

施工试验的内容包括:

复核设计确定的有关技术指标、施工工艺及施工参数;提出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制定有关施工技术措施。

6.3.2除应符合GB6722、DL/T5135的规定外,爆破试验前应根据料场的条件、设计要求进行爆破孔网参数、装药量与装药结构、起爆方式设计,应测量每场次爆堆石料数量、级配与最大块径,描绘堆积情况及检验爆破效果。

6.3.3应根据室内试验成果制定碎(砾)石土、风化料、软岩堆石料、人工制备料的开采、加工工艺,宜与碾压试验同步选择有代表性的开采区域进行开采或加工工艺试验。

应根据需要调整范围选择防渗土料含水率调整工艺方法,根据施工区气候、场地条件、运距等因素选择其调整场地。

6.3.4碾压试验应按附录A的规定对特殊性质土石料列出专项试验计划,在选定的试验场选择有代表性的坝料进行,宜取样复核物理力学性指标。

6.3.5结构建筑物混凝土试验、基础灌浆及坝基加固处理、排水减压井和其他施工生产性试验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6.3.6土工合成材料应进行生产性试验,确定施工工艺方法。

 

7坝料开采与加工

7.1一般规定

7.1.1应在料场复查与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坝料开采措施计划。

7.1.2开采面的划分应与料场施工条件及填筑强度相适应,必要时,还应划定供调节使用的备用工作面。

7.1.3应根据坝料质量和使用情况在开采过程中及时对料场开采区进行调整。

当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对料场重新规划。

7.1.4枢纽建筑物开挖利用料应采用合理的爆破及装运方法。

7.1.5坝料堆存场宜选择在距坝面较近且交通方便的区域,周围宜设置泄洪、排水措施及防污染的隔离防护设施,人工备存料宜采取防雨、防雪、防尘、防蒸发、防冻等措施。

7.1.6人工制备料堆存前应检验合格,堆存过程中应防止成品料分离,分离料应处理合格后使用;对土料要选择合适的卸料及堆存方式。

7.1.7堆存料应标明编号、规格、数量、检验结果以及拟铺筑的工程部位。

必要时,需设置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7.1.8土砂料场开采结束后,应做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石料场应根据情况对危岩进行处理。

7.2坝料开采

7.2.1在坝料开采之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划定料场的边界线并埋设界桩。

2清除树根、乱石及妨碍施工的所有障碍物。

3分区、分期清除无用层。

4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排除料区积水。

5修好通往各采区的道路。

7.2.2土料场开采前应进行植被、表土清理,并采取有利土体边坡稳定的措施,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7.2.3应根据土料在平面、立面上性质差异和天然含水量的分布规律等因素综合选择平面、立面和混合开采方法。

7.2.4防渗土料开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布置截水沟与排水沟,并应保持排水系统通畅。

2低温施工应选用含水率较低的料场,宜立面开采,工作面宜避风向阳,必要时可采取备料措施。

3雨季施工应选用含水率较低的料场,或提前储备合格土料。

4应根据开采运输条件和天气等因素对料场开采与坝面填筑含水率定期观测,并做适当调整。

7.2.5河道沙砾料宜水下开挖,必要时可降低水位或者引流改道变水下为水上开采,采砂船宜在静水中开采。

7.2.6除应符合DL/T5135的规定外,石料开采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爆破设计审批后进行,工作面数量、强度及储存料的调剂应满足上坝强度要求。

2岩性和风化程度不同的岩体宜分区开采,用于符合要求的坝体填筑部位。

3宜采用深孔梯段微差爆破或挤压爆破方法,自上而下、分层台阶开采;应根据钻孔和装料设备性能,经试验确定梯段高度,宜在7m~15m范围内选定。

梯段布置应和马道设置匹配,在地形、地质和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亦可采用洞室爆破。

4宜优先采用非电导爆管网络技术,具备条件时可使用乳化炸药混装技术。

5石料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开采过程中需要调整爆破参数;应按要求处理集中的软弱颗粒,超径石宜在料场处理。

6应保持开挖边坡稳定,永久边坡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不安全边坡应采取工程措施加固。

7.3坝料加工

7.3.1坝料加工包括土、石料含水率与级配的调整,反滤料、过渡料、排水料、垫层料的制备。

7.3.2人工制备料宜采用破碎、筛分、掺配等工艺加工。

7.3.3人工制备料应严格遵循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生产场地截、排水系统应正常有效,且应采取必要的防水、防尘、保温措施。

7.3.4宜采用不同性质的材料掺合、剔除超径粒级材料或机械惨拌的工艺对工程特性和施工特性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土料进行加工;选择掺合工艺时,应简单可行、设备通用、费用低廉,可优先选用平铺立采法。

7.3.5可采用坝面洒水或料场加水等措施对含水率偏低的防渗土料进行调整,含水率偏高时可采用翻晒、掺料等措施,应根据工艺试验成果确定含水率调整方法。

7.3.6可在料场剔除碾压后仍不破碎的少量超径颗粒,数量较多时应通过筛选剔除。

7.3.7应根据需用量对人工制备料的加工场地与规模进行规划,制备工作应列入填筑施工计划,应有合理的人工制备料备用数量。

7.3.8宜优先使用天然反滤料。

当缺少满足要求的天然反滤料时,应采用人工方法制备。

8道路规划与运输

8.1一般规定

8.1.1应结合永久道路等因素统筹规划场内施工交通布置方案,并与场外交通相衔接。

8.1.2优先采用自卸汽车运输,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带式输送机、有轨运输、溜井及水运等运输方式。

8.1.3除执行DL/T5243的规定外,运输道路标准应满足高峰期施工车辆及其他机械通行的要求。

8.2道路规范

8.2.1应根据影响施工综合因素进行运输道路的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1运输路线规划应与坝面填筑及料场开采相适应。

2线路宜避开居民点,并应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充分利用地形尽量形成重车下坡、减少上坡的布置。

4宜采用在坝内堆石体上形成斜坡道作为上坝道路。

5应采用环形线路,减少平面交叉,交叉路口、急弯、陡坡处应设置安全装置。

6场内道路宜自成体系,形成封闭施工条件。

7应在料场、坝区施工道路设置照明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8.2.2运输道路应满足坝料填筑强度及其他运输工作量的要求,可采用混凝土路面或泥结碎石路面。

8.2.3运输道路跨越心墙或斜墙等重要区域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8.2.4桥涵应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避开泥石流区、山洪冲刷区等。

桥型宜选择结构简单、施工速度快、可回收利用的钢桁架组合桥及索桥。

8.2.5运输道路通过原有桥涵时,应事先验算,并在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8.2.6隧道的位置宜避开不良地质地段,其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安全行车要求。

8.2.7采用长隧道作交通洞时,应保证通风排烟与照明效果。

必要时,应设置紧急呼叫、火灾报警以及防灾避难等设施。

8.2.8应对易发生坠石、滚石路段采取防护措施,设置警示牌:

连续长下坡路段应设置避险车道,可设置制动车道或修建刹车冷却池等安全措施。

8.3坝料运输

8.3.1采用自卸汽车运输时,不同类型坝料车辆应相对固定,并定期检查车厢、轮胎的清洁。

8.3.2应保持防渗土料运输与开采、卸料、铺料等工序时间上的衔接;应控制反滤料的卸料高度。

8.3.3防渗土料运输应采取防雨、防晒措施。

 

9坝体填筑

9.1一般规定

9.1.1应在坝基、岸坡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坝体填筑。

9.1.2坝面施工应分段流水作业,均衡上升。

9.1.3应保证防渗体和反滤层的有效厚度;同一填筑区域内建基面不平时,防渗体应从低处开始填筑。

9.1.4不影响行洪的坝体部位可先行填筑,横向接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1.5斜墙和心墙内不应留有纵向接缝,严禁在反滤层内设置纵缝。

9.1.6应逐层控制坝料质量,铺料厚度、洒水量、碾压遍数等施工参数,经取样检查合格后,进行下层填筑;大型土石坝工程宜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工期、运行管理等综合因素确定采用实时质量监控系统对填筑全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9.1.7宜采用错距法碾压,因场地等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搭接法碾压。

9.1.8软黏土地基上的土石坝、高含水率的宽防渗体和均质土坝的填筑,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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