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办事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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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办事指南模板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海口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非海口市户籍,在海口市落实就业单位(单位在海口市社会保险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一)海口市户籍毕业生办理可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本(交验原件)
1.《就业协议书》原件;(学校盖章)
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
(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海口市户籍,在海口落实就业单位
1.《就业协议书》原件;(学校和用人单位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
窗口受理材料并核准《就业协议书》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信息签定信息。
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二)审核。
符合条件,办理《就业协议书》备案,加盖公章。
申请人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登记表》,登记个人信息。
(三)办结。
由申请人将《就业协议书》转至学校。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六、其它提示事项
接收手续办结后,毕业生凭备案的《就业协议书》到本人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的派遣手续,派遣接收单位为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负责将毕业生个人档案邮寄到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七、咨询电话:
********
人事档案接收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一)海口市户籍的流动人员;
(二)非海口市户籍,在海口市落实就业单位(单位在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流动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海口市户籍流动人员:
1.《人事代理申请表》;
2.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海口市户籍,在海口落实就业单位的流动人员:
1.《调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申请表》(用人单位盖章);
2.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
窗口受理并核准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不符合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审核。
窗口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提供现人事档案托管单位或机构的详细名称。
(三)办结。
窗口开出《调档函》,《调档函》由申请人转至现档案托管单位或机构办理档案调出,调出的档案由接收单位或机构通过机要方式转入。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六、其它提示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的要求,转递档案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七、咨询电话:
********
人事档案转递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人事档案已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托管,因需办理档案调出的各类流动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提供档案《调档函》(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或机构开具);
(二)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供申请人的辞职、辞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材料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以工作所在地为由存档的人员提供)。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
窗口受理并核准申请材料。
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二)审核。
符合调出条件,申请人填写接收档案单位或机构的详细名称和收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办结。
办理档案调出,调出的档案由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通过机要方式办理转递。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六、其它提示事项
申请人可通过档案查询系统线上自助查询(微信小程序搜索“海南省个人档案存放地查询系统”),确认个人档案存放地信息。
七、咨询电话: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中共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总支委员会的流动党员。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二)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及上级党组织/党委的名称。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
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并通过海南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确认申请人的党组织关系信息,申请条件不符合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审核。
核准申请材料信息,工作人员核对名字、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是否与系统信息一致,党费是否交至当月。
(三)办结。
工作人员通过海南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转出。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各类有就业政策法规咨询需求的用人单位和人员。
二、申请材料
无需提供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现场提出所需咨询的就业政策法规咨询需求;
(二)办结。
窗口按需求提供就业政策法规材料信息,现场答复。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一、服务对象
有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信息需求的单位及个人。
二、申请材料
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一)职业供求信息:
1.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网址】,注册查找;2.查询岗位发布信息。
(二)企业薪酬调查和最低工资标准信息发布
登录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海口市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公告”。
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询“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_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三)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信息公开”和“政策文件”模块内“公示公告、部门文件”等子栏目中可查询。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职业供求信息)
********(市场工资指导)
********(职业培训信息)
职业介绍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法定劳务年龄内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求职群体。
二、申报材料
个人求职简历一份。
三、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注册填报个人求职信息(网址【网址】),搜索企业岗位信息,根据岗位需求对应投递个人简历。
(二)线下办理:
1.受理。
求职申请人现场提交个人简历,登记个人需求信息;
2.审结。
窗口进行信息登记,现场将申请人求职信息推送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向用人单位匹配推荐。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六、其它提示事项
海南省公共招聘网招聘网页有具体举办招聘会活动的排期信息,各求职申请人可根据招聘会活动时间,携带个人求职简历和相关毕业证书等材料参加现场活动。
七、咨询电话:
********
********
职业指导
一、服务对象
有职业指导需求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个人简历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
窗口受理审核材料,对需要职业指导服务的人员进行登记。
(二)办结
1.指导登录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栏(网址),根据自身需求匹配对应的职业指导视频,进行线上职业指导。
2.根据登记需求,统一安排职业指导。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一)各类有用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
(二)法定劳务年龄内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求职群体。
二、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简介和用工需求材料;
(二)求职人员无需提供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
窗口受理申请对象的申请材料,登记申请需求信息;
(二)审结。
窗口根据需求情况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情况排期表,对应推送专项活动信息,确认所需参加的专项活动需求。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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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一)已经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人员;
(三)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它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首次申请登记。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的完整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等;
2.用人单位提供需办理就业登记人员的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性别、文化程度等);
3.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用人单位提供需办理就业登记人员的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已有《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带《就业创业证》到场办理)。
(二)用人单位后续申请登记
1.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就业登记人员的花名册(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性别,文化程度等);
2.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用人单位需进行就业登记人员的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已有《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带《就业创业证》到场办理)。
(三)个人登记。
劳动者从事个体(或私营)经营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就业人员个人办理就业登记首次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已有《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带《就业创业证》到场办理);
3.填写《就业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或个人到窗口提出就业登记申请;
(二)就业登记窗口受理申请,核查材料及系统数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登记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就业登记;
(三)进行就业登记。
对需要领证的申请人现场发放《就业创业证》。
四、办理时限
线下窗口即时办结,线上申报件1个工作日审结。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
《就业创业证》申领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在我市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以申领《就业创业证》。
二、申报材料
(一)就业登记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首次申请登记。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的完整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等;
(2)人单位需要进行就业登记人员的花名册(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性别,文化程度等);
(3)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用人单位需进行就业登记人员的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已有《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带《就业创业证》到场办理)。
2.用人单位后续申请登记
(1)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就业登记人员的花名册(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性别,文化程度等);
(2)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用人单位需进行就业登记人员的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已有《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带《就业创业证》到场办理)。
3.个人登记。
劳动者从事个体(或私营)经营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就业人员个人办理就业登记首次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已有《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带《就业创业证》到场办理)
(3)填写《就业登记表》。
(三)失业登记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已有《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带《就业创业证》到场办理);
3.填写《失业登记表》
4.本人海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海南户籍人员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一)劳动者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
(二)经办人员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录入信息;
(三)发放《就业创业证》。
四、办理时限
线下窗口即时办结,线上申报件1个工作日审结。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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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登记
一、服务对象
在市级民政等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住所(经营场所)在海口市的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在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必填项。
(二)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首次参保的女性职工(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办理参保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管理岗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和工资发放表原件(或工资的银行流水);②技术岗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
(三)港澳台籍人员须提供:
《台湾居民开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四)外国籍人员须提供:
《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及护照原件,《劳动合同书》原件。
(五)自主择业干部参保(国家为其代缴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可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需提供:
自主择业证或者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其为自主择业干部的证明,此项业务及其他类特殊情况只能线下办理。
填报表格下载网址:
【网址】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网址】)办理,提交数据后,除其他材料中的第2、3、4、5条外,系统自动审批。
确实无法通过网报办理的单位,可填报《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增员申报表》至海口市社保局申报,以上表格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须知
(一)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
对于当年增加的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本人当月实际工资总额确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申报社会保险费,在申报期内未申报的,海口市社保局将在申报期过后按规定自动核定,并将应征缴信息发送给海口市税务部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受理时间:
每月1-15日
七、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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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社会保障卡
(打包一件事)窗口申领指南(暂定)
一、服务对象
海南省户籍人员或者享有海南省公共服务权益的其他人员(享有本省公共服务权益人员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均可申领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注:
已申领过海南省社保卡的人员不能重复申领。
二、申报材料
(一)本人办理: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领人社保卡标准照片1张;
(二)他人代办:
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领人社保卡标准照片1张;
(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由成年人代办:
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成年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成年人社保卡标准照片1张;未满7周岁儿童可不提供照片(不提供照片的社保卡上将无照片)。
办理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华侨提供中国大使馆签发的《护照》,外国人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社保卡照片标准等同于《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要求:
一寸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且无反光,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纸质版照片尺寸为32mm×26mm,电子版照片尺寸为宽358像素×高441像素,DPI分辨率必须要达到350以上。
三、办理流程
(一)本人办理: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标准照片至窗口。
(2)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
(3)提交至窗口,制卡成功后领取社保卡。
(二)他人代办:
(1)代办人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人社保卡标准照片至窗口。
(2)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
(3)提交至窗口,制卡成功后领取社保卡。
(三)未成年人申领:
(1)代办人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人社保卡标准照片(未满7周岁儿童可不提供照片,不提供照片的社保卡上将无照片)至窗口。
(2)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
(3)提交至窗口,制卡成功后领取社保卡。
四、办理时限
立等可取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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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毕业生,残疾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照申报规定流程办理并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生个人向所在学校申报。
(此项以下所有材料由学校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
1.《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申请表》;
2.申请对象证明材料:
(根据情况自选其中一种)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提供《脱贫攻坚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
(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和本人开户的银行卡。
(复印件)
(二)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报。
1.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报告;(内容包括:
申请人数、申请金额、公示结果、学校账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公示截图或照片;
3.《海南省毕业生求职业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骑缝章和电子版(Excel表格制作);
4.毕业生申请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
窗口受理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二)审结。
自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审核结果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反馈至申请单位。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六、其它提示事项
各院校收到补贴后,要及时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将加盖公章的“银行发放回执明细”(包括毕业生姓名、个人账户、发放金额等内容)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备案。
七、咨询电话: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
一、服务对象
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海口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海口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3.《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
1.线上办理。
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注册(网址:
(【网址】),完成后在查找栏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务服务事项,进入申报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信息填报,提交完成。
2.线下办理。
可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一件事打包办”服务窗口申办。
(二)审结。
自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六、其它提示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初次申请审结完成后,在政策享受期间,后续的补贴申领无需再次提交申报,由系统按照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自动予以审核。
(二)申请表格下载路径:
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区域切换至海口市→搜索高校毕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击在线办理→在办理材料列表里下载。
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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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申报)
一、服务对象
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为服务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3.《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5.社会组织证明。
(社会组织申报提交)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
1.线上受理。
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企业注册(网址:
(【网址】),完成后在查找栏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务事项,进入申报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信息填报,提交完成系统审核。
2.线下受理。
可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一件事打包办”服务窗口申办。
(二)审结。
自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六、其它提示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初次申请审结完成后,在政策享受期间,后续的补贴申领无需再次提交申报,由系统按照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自动予以审核。
(二)申请表格下载路径:
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区域切换至海口市→搜索高校毕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击在线办理→在办理材料列表里下载。
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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