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工程强条实施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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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工程强条实施计划

1、工程概况

线路起点自风机内控制柜(不含控制柜本体安装)至110kV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止、起止点范围内的电缆沟槽开挖及回填、电缆及电缆保护管敷设;电缆常规试验;风机变基础施工(不含基础外围与风机联合接地)、安装调试;线路土石方及基础工程;35kV杆塔组立工程;杆塔接地工程;架线及附件安装工程;避雷器、绝缘子、跌落式熔断器等终端设备的安装与试验;通信光缆风机内熔接试验、架线、附件安装、站区主控室控制柜熔接试验等所有工作;配合系统调试。

2编制目的

为了实现本工程的各项目标,依据目前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因素,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考虑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09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10)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2)248号)

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14)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5)建设部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9)642号

4、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1总则

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

加强制性条文培训,负责制定本专业执行《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交本单位组长审阅签字。

5.1.1GB50233-2005规范中第1.0.3条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5.1.2GB50233-2005规范中第1.0.5条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5.2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5.2.1GB50233-2005规范中第2.0.1条,〔1〕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应经有检验资格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这一条的关键是所采用的原材料和器材都必须是合格产品。

把好质量检验这一关,将问题消灭于安装之前。

上述中的“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是指为产品质量检验的单位必须经过部、省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一般是指“检验、检测中心”。

5.3基础工程

5.3.1GB50233-2005规范中5.1.2条

(1)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5.3.2GB50233-2005规范中第5.2.9条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5.3.3GB50233---2005规范中第5.2.10条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注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5.5GB50204-2002规范中4模板分项工程

5.5.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注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5.5.2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6GB50204-2002规范中5钢筋分项工程

5.6.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

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规定当需要做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并明确钢筋代换由设计单位负责。

5.6.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要求。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5.6.3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有重要影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7在JGJ18-2003规范中:

5.7.1第1.0.3条,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5.7.2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5.7.3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目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5.8GB50204-2002规范中7混凝土分项工程

5.8.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全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盐酸水泥、普通硅盐酸水泥》GB175等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的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

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指标,进场时应作复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盐酸水泥、普通硅盐酸水泥》GB175、《矿渣硅盐酸水泥、火山灰硅盐酸水泥及粉煤灰硅盐酸水泥》GB1344、《复合硅盐酸水泥》GB12985等的要求。

水泥是混凝土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其中含有氯化物,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控制。

5.8.2条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9杆塔工程

5.9.1GB50233-2005规范中第6.1.1条,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5.9.2GB50233-2005规范中第6.2.1条,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可组立铁塔:

5.9.2.1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5.9.2.2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的70%;

5.9.2.3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5.10架线工程

5.10.1GB50233-2005规范中第7.1.1条,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

5.10.2GB50233-2005规范中第7.3.1条,

(1)电压等级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取张力放线。

5.10.3GB50233-2005规范中第7.4.1条,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绕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5.10.4GB50233-2005规范中第7.4.2条,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许可证。

连接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5.10.5GB50233-2005规范中第7.4.3条,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

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试验。

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

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

5.10.6GB50233-2005规范中第7.4.5条,

(1)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5.10.7GB50233-2005规范中第7.4.8条,(5)校直后的连接管如有裂纹,应割断重接。

5.10.8GB50233-2005规范中第7.7.3条,

(1)光缆架线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方法。

5.10.9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架空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各类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11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

隐蔽工程的内容包括:

5.11.1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5.11.2现浇基础的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5.11.3预制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立柱的组装质量。

5.11.4液压连接接续管、耐张线夹、引流管等的检查

(1)连接前的内、外径,长度;

(2)管及线的清洗情况;

(3)钢管在铝管中的位置;

(4)钢芯与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5.11.5

5.12工程验收与移交

5.12.1GB50233-2005规范中第9.2.2条,线路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及试验判定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附表:

A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表

表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序号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执行表号

单位

分部

分项

施工单位

监理

单位

建设

单位

平陆张店镇一期49.5MW工程风电场升压站土建安装及35kV集电线路工程

1

土石方工程

表4.0.2

1.1

路径复测

表4.0.2

1.2

拉线基础坑分坑

表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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