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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姜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姜堰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姜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姜堰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规划背景4

第一节姜堰市概况4

第二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4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6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7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任务与目标8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8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任务8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8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0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0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2

第五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14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14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14

第三节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16

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17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17

第二节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17

第七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20

第一节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20

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21

第八章积极推进土地整治22

第一节全面推进土地整理22

第二节大力开展土地复垦22

第三节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23

第九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24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24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6

第三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27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30

第一节交通建设重大工程30

第二节水利设施建设重大工程30

第三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31

第四节其他建设工程31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33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33

第二节发展定位与发展方向34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4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5

第一节加强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制度35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36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36

第四节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37

第十四章附则38

前言

姜堰市原名泰县,地处江淮平原,江苏省的地理中心位于姜堰市溱潼镇。

1994年7月姜堰市撤县设市,因驻地姜堰镇而得名,1996年由泰州市代管。

1998年10月姜堰市编制完成《姜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并通过专家评审,2000年该规划正式实施。

到2005年,随着姜堰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该规划确定的大部分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和任务提前实现。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姜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分析了姜堰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全市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订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规划》是规划期内姜堰市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

遵循“苏南地区辐射苏北的重要通道之一、泰州市域中部的次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统筹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落实共同责任,不断提高姜堰市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1、《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3、《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4、《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苏政办发[2010]61号);

16、《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三条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从保证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以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自给为核心,优先配置耕地,确保泰州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向,落实“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以供应引导需求,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调整。

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市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民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3、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4、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5、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切实加强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规划》规划范围为姜堰市行政管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区域面积92743.8公顷(139.12万亩)。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姜堰市概况

第六条自然条件概况

姜堰市位于江苏省中部,地跨长江三角洲平原和里下河平原,经纬度位置为北纬32°20′-32º43´,东经119º50´-120º15´。

东邻海安县、东台市,西接泰州市海陵、高港二区及江都市,南北分别与泰兴市、兴化市接壤。

姜堰市地势低平,全市地貌以328国道为界分为北部的“溱潼洼地”和南部的高沙土平原。

“溱潼洼地”地势低洼平坦,平均海拔3米以下,多为黄河夺淮后泥沙淤塞入海通道而成,是里下河平原的一部分。

高沙土平原区是长江三角洲平原区北缘部分,由长江泥沙堆积形成,呈微凸状,海拔4.5-6.5米。

市域属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4.5℃,年平均降水量991.7毫米,全年气候温暖,光照充足,雨水充沛,农业气候条件优越。

姜堰市水系发达,水资源十分丰富。

全市河流分为两大水系,南部是长江水系,北部为淮河水系,主要有通扬运河、周山河、中干河、泰东河、东姜黄河等主要河流。

姜堰市矿产资源主要有里下河地区的石油、天然气、粘土以及溱湖风景区的地热矿泉水等。

第七条社会经济概况

2005年末,全市下辖姜堰镇、溱潼镇、顾高镇、蒋垛镇、大伦镇、白米镇、娄庄镇、沈高镇、俞垛镇、兴泰镇、张甸镇、梁徐镇、桥头镇、淤溪镇、华港镇等15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

2005年末,全市户籍人口78.84万人,常住人口74.18万人,城市化水平37.84%。

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1.43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6370元(以常住人口计算),三次产业比例11.8:

55.4:

32.8。

第二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八条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92743.8公顷(139.12万亩)。

其中,农用地62984.8公顷(94.4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7.91%;建设用地14240.4公顷(21.3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36%;其他土地15518.6公顷(23.2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73%

1、农用地结构与分布

耕地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53001.8公顷(79.5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7.1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9.98%),其中比重最高的张甸镇高达64.11%。

园地2005年全市园地面积632.5公顷(0.9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68%,主要分布在大伦、蒋垛,两镇园地面积430.4公顷(0.65万亩),占姜堰市园地的68.05%。

林地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379.2公顷(0.57万亩),占农土地总面积的0.41%,主要分布在张甸、梁徐,两镇林地面积198.2公顷(0.30万亩),占全市林地的52.26%。

牧草地2005年全市牧草地3.2公顷(48.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003%,全部为人工草地,分布在姜堰镇和开发区境内。

其他农用地2005年全市其他农用地共8968.1公顷(13.4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51%,各镇均有分布。

2、建设用地结构与分布

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12664.3公顷(19.0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3.66%。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2510.1公顷(3.7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71%,农村居民点用地10154.2公顷(15.2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95%,其中大伦镇、姜堰镇和白米镇的比重均高于15.0%。

交通运输用地2005年全市交通运输用地占地1075.1公顷(1.6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6%,主要是公路用地和铁路用地;从交通用地占比来看,其中姜堰镇、梁徐镇比重最大。

水利设施用地2005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454.0公顷(0.6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49%,全部为水工建筑用地。

俞垛镇水利设施用地最高,面积为136.8公顷(0.21万亩),占姜堰市水利设施用地的30.13%。

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47.1公顷(0.0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05%,全部为特殊用地。

3、其他土地结构与分布

2005年姜堰市水域14469.8公顷(21.7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60%,主要集中在里下河地区的溱潼、淤溪等镇。

自然保留地1048.8公顷(1.5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3%,各镇均有零星分布。

第九条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1、土地本底条件优越,耕地比重高。

姜堰市地处江淮平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灌溉条件优越,适宜耕作的土地面积广大。

2005年全市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57.1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17个百分点。

2、建设用地集约程度不高。

2005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75.18万元/公顷,略低于泰州市平均水平(77.79万元/公顷),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92.19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0154.2公顷(15.23万亩),人均农村居民点220平方米,高于150平方米的国家标准70平方米,用地较为粗放。

3、建设用地结构有待优化。

2005年姜堰市城乡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规模的88.9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9个百分点。

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80.18%,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5.31%),因此需要进一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加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4、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2005年姜堰市垦殖率83.27%,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相对较完善,增加耕地系数难度较大。

其他土地中水域占93.24%,且均为河流湖泊水面,可供土地开发的其他土地非常少。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第一十条规划实施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1、实施的成效

上轮规划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协调耕地保护、经济建设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规划实施从整体上保证了经济持续发展与土地有效利用,推动了生态建设与污染治理,对完善姜堰市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制定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也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2、存在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不明显,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规划被动适应项目的现象。

规划修编没有充分考虑经济的发展趋势,缺乏足够的动态性和预见性,影响了规划的科学性和所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可行性。

为片面追求耕地保护,上轮规划的规划目标偏离实际,其中表现尤为突出的是工矿用地指标,上轮规划不仅没有安排工矿用地的增加,反而降低了工矿用地的规模,这一规划指标安排违背了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此外,上轮规划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程度不高,与各部门规划有矛盾和冲突,为规划的编制、协调和实施带来不少困难。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姜堰市是泰州市的次级中心城市,处于泰州市中心城区发展的主导方向上,受中心城区的辐射影响最大。

泰州市中心城市的发展将姜堰市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为姜堰市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提供重要动力。

2、姜堰市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化中期并向后期迈进,将呈现制造业和服务业齐头并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新特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低消耗、低排放、集约化、高效益的新型工业化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

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将为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供强大动力。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矛盾突出。

姜堰市是泰州市中心城区发展的主导方向之一,作为泰州市的重要功能组团,姜堰市在规划期内需要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作为支撑。

规划期内姜堰市将迎来城市化高峰和工业化高峰,需要保持较高的城镇工矿用地增长,加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旺盛用地需求,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这些都形成了对用地的刚性需求。

但是从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保障来看,土地供给弹性系数并不高,土地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是规划期内姜堰市面临的一对矛盾,适时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实现矛盾的对立统一是规划实施中需要面对的重要挑战。

2、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保护压力大。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对农用地保护,尤其是耕地保护形成巨大的压力。

由于姜堰市耕地后备资源非常贫乏,补充建设占用耕地的能力非常有限,规划期内将在泰州市的统一协调安排下进行一定面积补充耕地易地调剂。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任务与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一十三条区域功能定位

姜堰市区域功能定位为长三角北翼重要生态旅游城市、苏中新兴的工贸城市和泰州市区域副中心。

第一十四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以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宽裕的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结构调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坚持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狠抓经济结构和城乡结构调整,实现开放型经济和私营个体经济的突破,推进姜堰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将姜堰建成为苏中地区的现代化工贸城市。

第一十五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预计到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7亿元,人均GDP达到35000元;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90亿元,人均GDP接近70000元。

预计三次产业结构2010年调整为7.5∶57.5∶35,2020年调整为5∶48∶47。

2、城市化进程加快。

预计到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77.02万,城市化水平达到40.3%;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80.18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0.1%。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任务

第一十六条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继续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继续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同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各业各类用地。

制定、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引导乡(镇)土地利用方向,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十七条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全市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52882.5公顷(79.32万亩)和52820.0公顷(79.23万亩)。

确保48553.5公顷(72.83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第一十八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过快扩张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少。

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4940.4公顷(22.41万亩)和16242.0公顷(24.36万亩)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2872.7公顷(19.31万亩)和13444.4公顷以内(20.17万亩)。

第一十九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充分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04平方米和102平方米以内。

第二十条土地整治稳步有序开展

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推进农用地整理,废弃、低效建设用地复垦,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到2020年全市补充耕地不低于1884.4公顷(2.83万亩)。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一条结构调整导向

建立异地合作机制,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适度调减耕地面积;稳定园地和牧草地面积,增加林地面积;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农用地整理,适度压缩其他农用地。

按照新增用地集中布局、存量用地集约挖潜、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保障交通水利重点项目用地,适度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逐步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比例。

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保持河流水系的完整性,维护必要的生态用地空间。

第二十二条结构调整方案

规划到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62615.3公顷(93.92万亩),占全市土地面的67.51%,与2005年相比减少369.5公顷(0.55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940.4公顷(211.41万亩),与2005年相比增加700.0公顷(1.05万亩),建设用地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6.11%;其他土地15188.1公顷(22.78万亩),与2005年相比减少330.5公顷(0.5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38%。

规划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61945.6公顷(92.92万亩),与2005年相比减少1223.5公顷(1.84万亩),占全市土地面积的66.59%。

建设用地调整为16242.0公顷(24.36万亩),比2005年增加2001.6公顷(3.00万亩),占全市土地比重达到17.51%。

其他土地14556.3公顷(22.83万亩),与2005年相比减少962.34公顷(1.4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70%。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耕地2010年姜堰市耕地面积不低于52882.5公顷(79.32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7.02%,与2005年相比耕地净减少119.3公顷(0.18万亩)。

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52820.0公顷(79.23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6.95%,与2005年相比耕地净减少181.8公顷(0.27万亩)。

林地2010年姜堰市林地面积增加到655.3公顷(0.987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71%,与2005年相比增加276.1公顷(0.41万亩)。

至2020年增加到1226.2公顷(1.84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2%,与2005年相比增加847.0公顷(1.27万亩)。

其他农用地2010年姜堰市其他农用地调整为8441.8公顷(12.66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10%,与2005年相比减少526.3公顷(0.79万亩)。

至2020年减少到7263.7公顷(10.90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83%,与2005年相比减少1704.4公顷(2.56万亩)。

园地和牧草地规划期内姜堰市园地和牧草地规模保持不变,占全市土地面积比重分别为0.68%和0.003%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城乡建设用地2010年姜堰市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12872.7公顷(19.31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88%,与2005年相比增加208.4公顷(0.31万亩)。

至2020年增加到13444.4公顷(20.17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50%,比2005年净增加780.1公顷(1.17万亩)。

城镇工矿用地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2962.8公顷(4.44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9%,与2005年相比增加452.7公顷(0.68万亩)。

至2020年增加到3618.8公顷(5.43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90%,比2005年净增加1108.7公顷(1.66万亩)。

农村居民点用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9909.9公顷(14.86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69%,与2005年相比减少244.3公顷(0.37万亩);至2020年调整为9825.6公顷(14.74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59%,比2005年减少328.6公顷(0.49万亩)。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2010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增加到2020.6公顷(3.03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8%,与2005年相比增加491.5公顷(0.74万亩)。

至2020年增加到2750.5公顷(4.13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7%,与2005年相比增加1221.4公顷(1.83万亩)。

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姜堰市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调整。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水域规划到2010年全市水域面积14389.9公顷(21.58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52%,与2005年相比减少80.0公顷(0.12万亩);到2020年减少到14214.4公顷(21.32万亩),与2005年相比减少255.5公顷(0.38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33%。

自然保留地规划到2010年全市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到798.2公顷(1.20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86%,与2005年相比减少250.5公顷(0.38万亩)。

至2020年减少到341.9公顷(0.51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37%,与2005年相比减少706.8公顷(1.06万亩)。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二十三条优先布局生态用地

以长江水系的通扬运河、西姜黄河、东姜黄河、周山河、南干河和淮河水系的新通扬运河、泰东河、卤汀河等主要河流及其生态保护区域和溱湖生态湿地构建姜堰市核心生态网络体系。

稳定市域林地、江河湖泊、滩涂沼泽,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维护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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