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专项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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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专项活动方案
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专项活动方案
为着力解决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昌都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活动的方案》要求,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治理活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建立健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和总体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行业监管部门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消防大队、财政局、交通局、安监局、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行业主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工作措施,明确时间安排,制定任务清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9年1月15日前)。
二是要多措并举,通过行政审批、执法检查、专项督导、行政处罚和信用激励等手段,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长期)。
三是要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治理工作,并将责任制落实治理工作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考核(2019年1月15日前)。
四是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县综合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工作组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督导检查(长期)。
五是不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赋予本部门关于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的要求和内容纳入对企业管理的职责和范畴一并强化监管(长期)。
(二)企业工作任务
1.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体系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体系(2月底之前完成)。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学历、从业经历等要求(长期)。
2.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预防工作机制。
制定风险评估管控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
确定存在的风险点,逐个制定制度管理、物理工程、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应急管理等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4月底之前完成)。
(2)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公告警示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风险的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
要绘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强化风险防范教育,使从业人员学会辨识,排查岗位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要加大安全专项投入,依法落实工伤保险制度,高危企业必须参与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7月底前完成)。
(3)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成立由企业负责人、专业人员、技术骨干和经验丰富的员工共同组成的隐患排查组织,把隐患排查责任逐一落实到位。
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应聘请第三方专家参与,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组织隐患排查。
依法建立安全事故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的闭环管理工作制度。
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登记管理,按分类分级治理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
对隐患排查不到位、不彻底的,要采取倒查措施,追究相应责任。
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4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4)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
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
企业重大危险源及有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要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从业人员和周边群众公告。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源长责任制,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将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责任明确到个人(7月底前完成,并长期执行)。
3.做好安全教育培训
(1)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技能培训。
企业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定期评估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效果,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情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
要重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从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2)强化新装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训。
新建企业应规定从业人员最低文化素质要求。
要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养。
项目投产建设后,企业就应招录操作人员,使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先接受规范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培训。
装置试生产前,企业要完成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后参加全过程的生产准备(4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3)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注重企业安全文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把先进的安全文化融入到企业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之中,努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4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4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检制度。
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要求(4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3)建立完善仪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仪表和设备的选型、采购、验收、安装、使用、检测、维护保养,以及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检查保养制度,及时消除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确保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完好,并适时进行淘汰和更新(4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4)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主要包括制订现场带班计划,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现场带班规定。
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交接班工作(4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5)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主要包括企业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企业员工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员工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企业作出承诺(4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6)建立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分专业、分工艺、分岗位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操作规程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及时反映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并将操作规程悬挂、张贴在项目位置(4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7)建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建立特殊作业许可台账(4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8)建立完善变更管理制度。
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都要纳入变更管理。
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明确受变更影响的本企业人员和承包商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4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5.加强装卸作业管理
(1)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者承运危险化学品。
(2)严格查验登记运输车辆和人员的资格证件,核查车辆安全配置情况,规范填写《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查验台账》。
(3)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重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4)现场张贴并严格执行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装卸作业在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控下进行。
6.加强设施设备管理
(1)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设施,建立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管理台账,检查管理制度内容具体、执行到位,维护、保养、检测等符合规定要求,确保处于安全适用状态(4月底前建立台账)。
(2)厂区出入口、作业区域、重点设施设备等实现全方位红外高清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存不低于三个月(4月底前完成)。
(3)提升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sis),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生产储存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的液位、压力、温度、流量等数据全部接入总控室(7月底前完成)。
7.加强危险作业(危险环节)管理
(1)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吊装、高处、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票证签批规范、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作业实行升级管理,实行双人操作,1人作业、1人监督。
(2)化工装置开、停车及检维修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做到应急处置措施可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严格执行停产报告、复产安全条件确认制度。
(3)建设项目试生产要严格执行化工装置试车安全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确认、报告、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措施。
8.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1)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现场、操作过程的标准化,夯实安全基础。
(2)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评审。
(3)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严格进行评审,凡是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照搬照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通报昌都市安监局并建议取消其在xz自治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相关资质。
9.加强应急管理
(1)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特性,强化对事故应急前期处置的演练,注重现场安全风险科学评估和精准管控,演练记录完善备查(长期)。
(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确保性能完好、运转正常(长期)。
(3)员工要熟知预案内容,现场处置方案张贴至显要位置(4月底完成)。
10.严格加强承包商管理
(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
11.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要求。
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主要任务中的时间期限,督促危化企业落实企业工作任务,并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安委办。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暨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1月16日―2019年7月31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
各企业负责人要组织全体员工深入学习领会治理活动要求,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对照主体责任治理活动工作任务认真查找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拉条挂账,逐项进行整改,突出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二)强化执法、督促落实阶段(2019年8月1日―10月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明察暗访、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抽查,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决依法处罚到位。
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完善(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治理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检查督导,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安全责任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引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的意识和能力。
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意见。
要宣传一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案例作为反面典型;同时,及时总结、树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样板,采取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执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强化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
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曝光。
(五)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各乡(镇)、各部门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及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先评优、“黑名单”等挂钩,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活动,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xx县安监局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