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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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四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建设工程项目(岐山车辆段、白鳝塘变电站)
申请用地总面积
24.4398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6.5461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24.4398
8.7679
15.6719
(一)农用地
16.2912
4.5243
11.7669
其
中
耕地
其中:
基本农田
林地
0.7128
0.0944
0.6184
园地
3.8874
0.8118
3.0756
养殖水面
11.0785
3.0882
7.9903
其它农用地
0.6125
0.5299
0.0826
(二)建设用地
7.8937
4.0290
3.8647
(三)未利用地
0.2549
0.2146
0.0403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岐山村地块
1
24.0950
岐山车辆段
广塘村地块
2
0.3448
白鳝塘变电站
续一:
单
独
选
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文件
预审机关
国土资源部
批复文号
国土资预审字[2010]309号
预审意见:
1、项目用地已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2、用地总面积96.22公顷,其中农用地53.21公顷(含耕地33.43公顷),;3、占用的耕地需缴交耕地开垦费;4、落实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5、相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须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项目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国家发改委
批准文号
发改基础[2011]2016号
建设规模
车站10座,换乘站2座,两座主变电所
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广州市城建委、广州市发改委
批准文号
穗建前期复[2012]68号
工程概算
功能分区名称
用地面积
生产区
5.2787
辅助生产区
8.8360
生活区
1.1579
白地
2.6010
围墙外区域
6.2214
供电用地
0.3448
续一:
县(市)人民政
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人
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已做好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准备,保证按照《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的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全额一次性缴清。
制表人:
孙海韵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16.2913
4.5244
11.7669
其中:
耕地
(含带K地类)
2.4301
1.1920
1.238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需调整规划
规划级别
国家级
规划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市级
市级
县级
符合
县级
镇级
符合
镇级
农用地转用计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16.2913
2.4301
按规定由省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填表人:
孙海韵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对应土地开发
整理项目
项目名称
湛江农垦金星农场之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补充面积
2.4301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
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缴纳金额
已完成补充耕地情况
已补充耕
地面积
合计
其中
开发
整理
复垦
验收单位及文号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湛国土资(验)函〔2010〕6号)
计划补充耕地情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合计
其中
开发
整理
复垦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充耕地地块情况
序号
整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
地块编号
补充面积
1
湛江农垦金星农场之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44088220100038
F49G081034
14/124
2.3595
2
湛江农垦金星农场之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44088220100038
F49G081034
12/125
0.0706
合计
湛江农垦金星农场之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44088220100038
F49G081034
14/124
2.4301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情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填表人:
孙海韵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乡(镇)
秀全街、新雅街
涉及的权属单位
社(村)
岐山村岐山经济联合社、岐东经济合作社、岐北经济合作社、广塘村南一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水浇地
旱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6184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9万元/公顷的12倍、8倍计算。
园地
3.0756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9万元/公顷的20倍、10倍计算。
养殖水面
7.9903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9万元/公顷的20倍、10倍计算。
其他农用地
0.0826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9万元/公顷的12倍、8倍计算。
建设用地
3.8647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9万元/公顷的30倍计算。
未利用地
0.0403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9万元/公顷的20倍计算。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397.2890
征地总费用
2201.990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40.5057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058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878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1-0.02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1-0.02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农业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项目征地后有878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1422.36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按照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岐山村用地面积1.5327公顷,被征地村集体同意花都区政府出具的留用地安置方案,广塘村留用地面积0.0345公顷,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备
注
填表人:
孙海韵
征收土地方案
(一)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乡(镇)
秀全街
涉及的权属单位
社(村)
岐山村岐山经济联合社、岐东经济合作社、岐北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水浇地
旱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6184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9万元/公顷12倍、8倍计算。
园地
3.0756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9万元/公顷20倍、10倍计算。
养殖水面
7.6539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9万元/公顷20倍、10倍计算。
其他农用地
0.0826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9万元/公顷12倍、8倍计算。
建设用地
3.8563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9万元/公顷30倍计算。
未利用地
0.0403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9万元/公顷20倍计算。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360.2335
征地总费用
2144.593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39.9217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047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869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1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1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农业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项目征地后有869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1407.78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按照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1.5327公顷,拟安排在本村范围内解决。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备
注
填表人:
孙海韵
征收土地方案
(二)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乡(镇)
新雅街
涉及的权属单位
社(村)
广塘村南一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水浇地
旱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0.3364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9万元/公顷的20倍、10倍计算。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0.0084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9万元/公顷的30倍计算。
未利用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17.0555
征地总费用
57.3971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66.4649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1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9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2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2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农业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项目征地后有9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14.58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按照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0.0345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6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20.7万元。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备
注
填表人:
孙海韵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公里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建设工程项目(岐山车辆段、白鳝塘变电站)
建设用地单位名称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用地面积
总面积
24.4398公顷
分期建设项目申请用地
第一期:
公顷
第二期:
公顷
第三期:
公顷
第四期:
公顷
第五期:
公顷
第六期:
公顷
本
期
拟
供
用
地
面积合计
24.4398公顷
功能分区名称
数量
面积(公顷)
指标控
制面积
指标对
应条件
新增用地
原有用地
合计
续一、
提供方式
功能分区
供地面积(公顷)
设定用途
评估价格(元/m2)
拟定单价(元/m2)
用地年限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适
用
情
况
及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填表人:
孙海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