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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深圳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篇一: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______区,房屋____(间)编码为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_______。

  租赁房屋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回复

  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天(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依据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甲方有权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屋天(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租赁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乙方有权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重新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应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备、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应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须在变更协议成立后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登记机关执份,有关部门执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月日

  篇二:

XX最新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完整自排版)

  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住宅)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提供出租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的,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均提供原件留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三)、(四)所提到的授权委托书均收取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住宅)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承租方(乙方):

房屋信息编码卡:

通信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邮编:

联系电话: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

  出租房屋为(套、间),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着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延迟日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出租房屋月租金总额人民元(大写:

元)。

乙方应于每月日(每季度第个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

  2、

  3、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甲方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

  1、

  2、

  3、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支付出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进行维

  修。

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三款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里打“√”)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

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单方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日内迁离出租房屋。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或向:

  □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里打“√”)。

  篇三: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0010002XX0805

  徐州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XX居间成交版)

  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签约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

  阅读。

  二、签订合同前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要验看居间方(丙

  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以及经办人的《经济

  执业证书》原件。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合同

  样本公布于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政务(址:

  ,打开后点击:

办事指南〃合同管理),供公众无

  偿查阅下载。

  合同编号

  徐州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XX居间成交版)

  出租方(甲方)证件及编号承租方(乙方)证件及编号居间方(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

  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徐州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该房屋为:

楼房室厅卫,

  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

  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

  编号为:

  

(二)甲方转租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

  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租赁用途及房屋修缮

  

(一)该房屋租赁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

  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臵新物。

  装修、装饰或添臵新物的范围是:

,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四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五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

该房屋租金(□年∕□月)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

  (三)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

  (四)甲方或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押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钥匙)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垫付的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可以凭相关票据向对方进行结算。

  第八条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的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者媒介服务,如实报告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事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佣金)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即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佣金)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

  (三)甲乙双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总和不应超过月租金标准。

  第十条房屋返还

  

(一)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

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二)乙方添臵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办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三)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应通知乙方在一定时间内前来处理,乙方不来处理或者同意甲方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适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臵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

  (三)接受转租方损坏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篇四:

XX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个人

  大陆居民: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港澳台居民: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外人士:

护照(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并保留复印件。

  2、单位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部队证件、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须附中文译文,未经中国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需经使领馆公证或认证。

  (三)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

  (四)授权委托

  1.产权为个人:

须出具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若无法取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

  2.产权为单位:

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

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

  (五)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出租面积共计平方米,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

  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元)计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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