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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行业分析报告

2016年供热行业分析报告

一、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规模2

二、行业上下游的关系5

三、行业竞争程度及行业壁垒6

四、供热行业发展前景7

五、行业监管体制和相关政策8

1、行业主管部门8

2、主要发展规划及法规9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11

1、有利因素11

2、不利因素12

七、行业风险特征12

1、经济下行风险12

2、市场需求增速回落风险13

3、计量收费对供暖企业的影响13

一、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规模

伴随着供热行业相关利好政策的实施,行业工业产值增速快于同期GDP增速,我国供热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

目前,我国城市供热行业规模仍然较小,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少,具有发展潜力。

2011年,我国城市供热行业全年工业产值为962.12亿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为0.20%。

从2007年至2011年,城市供热行业工业总产值所占GDP的比重在0.16-0.21%的范围内平稳波动,2009年达到最高值,为0.21%。

2013年末,城市蒸汽供热能力8.4万吨/小时,比上年减少2.4%,热水供热能力40.4万兆瓦,比上年增长10.5%,供热管道17.8万公里,比上年增长11.3%,集中供热面积57.2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9.66%。

供暖形式上,我国城市供暖结构逐渐向集中供暖方向发展。

在北方的严寒和寒冷地区,采暖耗煤量达1.45亿吨标煤,占北方采暖地区总能耗的30%以上,有的城市高达60%左右。

由此可见,城市集中供热在落实节能减排战略决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集中锅炉供暖已经成为继热电厂之后的另一集中供暖的主要形式。

目前,城市供热已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集中锅炉供暖为辅,其它方式为补充的供热格局。

2009年全国供热行业热源总热量中,热电联产占62.90%,集中锅炉占25.75%,其它占1.35%。

集中供热效率的提高有赖于技术创新与发展,如供热自动化、热电冷联产、新能源利用等。

采暖需求方面,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增长、城镇化的推进、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供热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城市供热面积不断增长、销售收入增速稳定。

2007年至2009年,城市供热行业保持每年20%左右的高速增长,2009年销售收入增速更是达到了25.04%。

虽然在2010年销售收入有所回落,但2011年销售收入增速又回升到20%以上的较高水平。

2011年,我国城市供热行业累计销售收入1002.77亿元,同比增长20.68%,增幅有所回升。

随着我国供热需求的逐步增长,预计未来城市供热行业销售收入将继续增加。

2011年城市供热行业的产销率为104.23%,与上年相比上升了0.73个百分点。

2007年至2011年,我国城市供热行业产销率除2009年外,均超过100%,行业销售收入始终大于工业总产值。

据经验统计,销售收入增长率在30%-100%的行业属于启蒙期,销售收入增长率在10%-30%的行业属于成长期。

根据城市供热行业销售收入的统计,在2007年至2011年间,我国城市供热行业销售收入增长率都在16%-25%之间。

从增速来看,该行业处于成长期。

我国城市供热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较快,但与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比较落后,发展空间较大。

从我国城市供热行业主要指标情况来看,2007年至2011年间城市供热行业的产值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行业内企业数量大幅增加,增长率超过10%;供热技术不断发展。

近年来太阳能等新能源供热业务发展较快,市场需求也较为强劲,各种新兴能源得到利用。

这些均符合成长期的特点。

综合来看,城市供热行业处于生命周期的成长阶段。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方面,截至2010年末,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区市共完成改造面积1.82亿平方米。

改造后同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平均节省采暖费用10%以上,室内热舒适度明显提高,并有效解决老旧房屋渗水、噪音等问题。

部分地区将节能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区综合整治等民生工程统筹进行,综合效益显著。

从企业资产规模和企业数量的角度来衡量,北京、辽宁、山东、吉林、黑龙江是城市供热行业的大省(市),这与供热行业的特性以及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有关。

这5大省(市)的供热服务收入占全国的累计比重达到50.6%。

二、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我国的城市供热行业的用户为城市居民及商业用户,供热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由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热价定价机关)制定主要由当地政府制定,供热企业不具有定价能力。

我国城市供热行业的上游供应商主要是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供应商。

我国煤炭市场在2011年以前是卖方市场。

随着小煤窑的不断关停,煤炭生产供不应求,而且煤炭生产企业优先保证电力和冶金行业用煤,供热用煤不在其重点保障计划内,因此城市供热企业议价能力较低。

2011年全年煤炭价格总体高位运行,煤价的上涨导致供热企业利润空间缩小,多数供热企业处于微利或保本经营的状态。

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供热企业面临热价由政府确定、能源成本由上游企业确定的双重压力。

但在2012年年中,以秦皇岛5500大卡煤炭价格为主要风向标的价格由800元出现大幅下跌,目前维持在400元左右,价格跌幅过半,使供暖企业的盈利出理明显的改善。

但随着能源结构清洁转型和节能减排的不断推进,以煤炭为能源的供热锅炉将逐步被以天然气为能源的供热锅炉所取代。

我国天然气价格目前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进行定价,天然气价格主要受政府控制,价格基本稳定。

地方政府对供热企业采取的供热补助、节能环保奖励及税收减免政策,将进一步提高节能型供热企业的利润水平。

三、行业竞争程度及行业壁垒

我国供热行业集中度较低,中小型企业比例较大,有利于优质企业在竞争的过程中发展壮大。

2011年城市供热行业的资产总额为2,266.84亿元。

其中,8家大型企业资产总额为448.79亿元,占城市供热行业资产总额的19.80%,中型企业资产总额为900.21亿元,占城市供热行业资产总额39.71%,小型企业资产总额为917.84亿元,占行业资产总额40.49%。

我国供热行业,具有较强的政策壁垒、资金壁垒和区域壁垒,潜在竞争者进入较为困难,已存在的企业受到潜在竞争者的压力较小。

热力生产与供应企业想进入该行业需要相关部门的准入审批。

该行业的资金壁垒也较高,主要体现为供热企业的供热管网的建设、供热设备的购置、供热厂房建设等环节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多,而且资金回收期较长。

供热行业的主要供热媒体为热水和蒸汽,只能通过固定的管道进行传输,热量损失限制了有效传输距离。

为了避免重复建设,一个热区往往只设一个主要热源,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主要供热企业,具有较强的区域垄断性,区域壁垒较高。

四、供热行业发展前景

工业化、城市人口的增长及生活水平的提高,给供热行业带来了更广阔的市场前景。

“十二五”期间,国家对供热行业中节能减排企业奖励与税收优惠政策,将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产业技术进步的速度。

同时,目前我国供热行业的集中度较低,有利于优质中小型企业在区域竞争中抢占市场,不断壮大。

在良好的市场及政策环境下,供热行业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能源:

由于能源结构的变化和煤碳在部分城市的限制使用,昔日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供热行业现已形成煤、燃气、油和电四种主要能源形式。

同时,水、空气、土壤和太阳能等新能源也在积极开发之中。

(2)热源形式:

在燃煤的条件下,采暖热源的大型化集中是技术进步的发展方向,而在采用其它能源的条件下,大型化热源的优势减弱,除热电联产集中供暖以外,小型集中和分户供暖,显示出多方面的优越性。

(3)计量收费和老旧小区的节能改造市场潜力巨大,民营资本的不断注入,将逐渐有效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

五、行业监管体制和相关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供热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其经营应服从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但最重要的监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制定供热行业技术标准、推广供热行业新技术、供暖企业管理及供热体制改革等工作。

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制定我国的能源发展规划、城市供暖价格政策,并具体负责项目审批及供暖价格制定。

2、主要发展规划及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38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现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新建建筑或者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着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中指出,要“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形成27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面积达到4亿平方米以上;实施重点是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启动‘节能暖房’重点市县,到2013年,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0%以上,县级市要完成70%以上,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要注重与热源改造、市容环境整治等相结合,与供热体制改革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指出,“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大城市居民采暖除有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外基本实行集中供热,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发展背压式热电或集中供热改造,提高热电联产在集中供热中的比重”并“积极利用工业低品位余热作为城市供热热源”。

“十二五”期间,国家政策要求大力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提高可再生能源及集中供热的比重,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

同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中强调要“积极引导供热企业、居民、原产权单位及其他社会资金投资改造项目,进一步拓展节能改造资金来源”。

并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7号)中指出,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

此外,国家在“三北”地区对向居民供暖的供热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见《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

另外,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并实施税收扶持政策。

注:

以上为各地政府供热行业燃煤锅炉改造升级规划表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国家政策大力倡导供热行业节能改造,有利于供热行业应用技术的更新换代,为供热企业开展老旧社区的节能改造及EMC(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指明了方向。

其中,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国家在“三北”地区对向居民供暖的供热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外,政府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并实施税收扶持政策。

国家政策要求在“三北”地区除有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外基本实行集中供热。

并积极引导供热企业、居民、原产权单位及其他社会资金投资改造项目,进一步拓展节能改造资金来源,为民营企业大力发展供暖业务扫清了障碍。

2、不利因素

供暖企业的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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