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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允许距离与环境影响评价

爆破作业安全允许距离与环境影响评价

1一般规定

1.1爆破、爆破器材销毁以及爆破器材库意外爆炸时,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爆破各种有害效应(地震波、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

1.2各种爆破器材库之间以及仓库与临时堆放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相应的殉爆安全距离。

各种爆破作业中,不同时起爆的药包之间距离,也应满足不殉爆的要求。

1.3确定爆破安全允许距离时,应考虑爆破可能诱发滑坡、滚石、雪崩、涌浪、爆堆滑移等次生有害影响,适当扩大安全允许距离或针对具体情况划定附加的危险区。

2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

2.1评价各种爆破对不同类型建(构)筑物和其他保护对象的振动影响,应采用不同的安全判据和允许标准。

2.2地面建筑物的爆破振动判据,采用保护对象所在地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和主要频率;水工隧道、交通隧道、矿山巷道、电站(厂)中心控制室设备、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爆破振动判据,采用保护对象所在地质点峰值振动速度。

安全允许标准如表4。

表4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序号

保护对象类别

安全允许振速(cm/s)

<10Hz

10Hz~50Hz

50Hz~100Hz

1

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a

0.5~1.0

0.7~1.2

1.1~1.5

2

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a

2.0~2.5

2.3~2.8

2.7~3.0

3

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a

3.0~4.0

3.5~4.5

4.2~5.0

4

一般古建筑与古迹b

0.1~0.3

0.2~0.4

0.3~0.5

5

水工隧道c

7~15

6

交通隧道c

10~20

7

矿山巷道c

15~30

8

水电站及发电厂中心控制室设备

0.5

9

新浇大体积混凝土d

龄期:

初凝~3d

龄期:

3d~7d

龄期:

7d~28d

2.0~3.0

3.0~7.0

7.0~12

注1:

表列频率为主振频率,系指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

注2:

频率范围可根据类似工程或现场实测波形选取。

选取频率时亦可参考下列数据:

硐室破<20Hz;深孔爆破10Hz~60Hz;浅孔爆破40Hz~100Hz。

a选取建筑物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建筑质量、新旧程度、自振频率、地基条件等因素。

b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保护古建筑与古迹的安全允许振速,应经专家论证选取,并报相应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c选取隧道、巷道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构筑物的重要性、围岩状况、断面大小、爆源方向、地震振动频率等因素。

d非挡水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安全允许振速,可按本表给出的上限值选取。

2.3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可按式

(1)计算。

K

R=(—)1/a·Q1/3…………………………

(1)

V

式中:

R——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单位为米(m);

Q——炸药量,齐发爆破为总药量,延时爆破为最大一段药量,单位为千克(kg);

V——保护对象所在地质点振动安全允许速度,单位为为厘米每秒(cm/s);

K、a——与爆破点至计算保护对象间的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可按表5选取,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表5爆区不同岩性的K、a值

岩性

K

a

坚硬岩石

50~150

1.3~1.5

中硬岩石

150~250

1.5~1.8

软岩石

250~350

1.8~2.0

群药包爆破,各药包至保护目标的距离差值超过平均距离的10%时,用等效距离Re和等效药量Qe分别代替R和Q值。

Re和Qe的计算采用加权平均值法。

对于条形药包,可将条形药包以1~1.5倍最小抵抗线长度分为多个集中药包,参照群药包爆破时的方法计算其等效距离和等效药量。

2.42没有包括的一般保护对象的爆破振动安全标准,可参照2的规定由设计论证提出;特别重要的保护对象的安全判据和允许标准,应由专家论证提出。

城镇拆除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研究。

2.5在特殊建(构)长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行爆破时,应进行必要的爆破振动监测或专门试验,以确保保护对象的安全。

2.6在复杂环境中多次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从确保安全的单响药量开始,逐步增大到允许药量,并按允许药量控制一次爆破规模。

3爆破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

3.1露天裸露爆破大块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不应大于20kg,并应按式

(2)确定空气冲击波对在掩体内避炮作业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

Rk=25Q…………………………

(2)

式中:

Rk——空气冲击波对掩体内人员的最小允许距离,单位为米(m);

Q——一次爆破的炸药量,秒延时爆破取量大分段药量计算,毫秒延时爆破按一次爆破的总药量计算,单位为千克(kg)。

3.2地表大药量爆炸加工时,应核算不同保护对象所承受的空气冲击波超压值,并确定相应的安全允许距离。

在平坦地形条件下爆破时,可按式(3)计算超压。

QQ2/3Q1/3

△P=14+4.3+1.1……………………(3)

R3R2R

式中:

△P——空气冲击波超压值105Pa;

Q——一次爆破的梯恩梯炸药当量,秒延时爆破为最大一段药量,毫秒延时爆破为总药量,单位为千克(kg);

R——装药至保护对象的距离,单位为(m)。

空气冲击波超压的安全允许标准:

对人员为0.02×105Pa;对建筑物按表6取值。

空气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应根据保护对象、所用炸药品种、地形和气象条件由设计确定。

表6建筑物的破坏程度与超压关系

破坏等级

1

2

3

4

5

6

7

破坏等级名称

基本无破坏

次轻度破坏

轻度破坏

中等破坏

次严重破坏

严重破坏

完全破坏

超压△P,105Pa

<0.02

0.02~0.09

0.09~0.25

0.25~0.40

0.40~0.55

0.55~0.76

>0.76

建筑物破坏程度

玻璃

偶然破坏

少部分破呈大块,大部分呈小块

大部分破成小块到粉碎

粉碎

木门窗

无损坏

窗扇少量破坏

窗扇大量破坏,门扇、窗框破坏

窗扇掉落、内倒,窗框、门扇大量破坏

门、窗扇摧毁,窗框掉落

砖外墙

无损坏

无损坏

出现小裂缝,宽度小于5mm,稍有倾斜

出现较大裂缝,缝宽5mm~50mm,明显倾斜,砖跺出现小裂缝

出现大于50mm的大裂缝,严重倾斜,砖跺出现较大裂缝

部分倒塌

大部分到全部倒塌

木屋盖

无损坏

无损坏

木屋面板变形,偶见拆裂

木屋面面板、木檩条拆裂,木屋架支坐松动

木檩条拆断,木屋架杆件偶见折断,支坐错位

部分倒塌

全部倒塌

瓦屋面

无损坏

少量移动

大量移动

大量移动到全部掀动

钢筋混凝土屋盖

无损坏

无损坏

无损坏

出现小于1mm的小裂缝

出现1mm~2mm宽的裂缝,修复后可继续使用

出现大于2mm的裂缝

承重砖墙全部倒塌,钢筋混凝土承重柱破坏

顶棚

无损坏

抹灰少量掉落

抹灰大量掉落

木龙骨部分破坏下垂缝

塌落

内墙

无损坏

板条墙抹灰少量掉落

板条墙抹灰大量掉落

砖内墙出现小裂缝

砖内墙出现大裂缝

砖内墙出现严重裂缝至部分倒塌-

砖内墙大部分倒塌

钢筋混凝土柱

无损坏

无损坏

无损坏

无损坏

无破坏

有倾斜

有较大倾斜

3.3爆破作用指数n<3的爆破作业,对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的防护,应首先考虑个别飞散物和地震安全允许距离。

3.4地下爆破时,对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的空气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

3.5水下裸露爆破,当覆盖水厚度小于三倍药包半径时,对水面以上人员或其他保护对象的空气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的计算原则,与地面爆破时相同。

3.6在水深不大于30m的水域内进行水下爆破,水中冲击波的安全允许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对人员:

按表7确定。

表7对人员的水中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

装药及人员状况

炸药量/kg

≤50

>50~≤200

>200~≤1000

水中裸露装药/m

游泳

900

1400

2000

潜水

1200

1800

2600

钻孔或药室

装药/m

游泳

500

700

1100

潜水

600

900

1400

对船舶:

客船1500m。

施工船舶:

按表8确定。

非施工船舶:

可参照表8和式(4)根据船舶状况由设计确定。

表8对施工船舶的水中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

装药及人员状况

炸药量/kg

≤50

>50~≤200

>200~≤1000

裸露装药/m

木船

200

300

500

铁船

100

150

250

钻孔或药室

装药/m

木船

100

150

250

铁船

70

100

150

一次爆破药量大于1000kg时,对人员和施工船舶的水中冲击安全允许距离可按式(4)计算。

R=K0Q………………………………(4)

式中:

R——水中冲击波的最小安全允许距离,单位为米(m);

Q——一次起爆的炸药量,单位为千克(kg);

K0——系数,按表9选取。

表9K0值

装药条件

保护人员

保护施工船舶

游泳

潜水

木船

铁船

裸露装药

250

320

50

25

钻孔或药室装药

130

160

25

15

3.7在水深大于30m的水域内进行水下爆破时,水中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应通过实测和试验研究确定。

3.8在重要水工、港口设施附近及水产养殖场或其他复杂环境中进行水下爆破,应通过测试和邀请专家研究确定安全允许距离。

4个别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

4.1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10的规定;对设备或建设物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4.2抛掷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表10爆破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

爆破类型和方法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允许距离/m

1、露天岩土爆破a

a)破碎大块岩矿:

裸露药包爆破法

浅孔爆破法

400

300

b)浅孔爆破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c)浅孔药壶爆破

300

d)蛇穴爆破

300

e)深孔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f)深孔药壶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g)浅孔孔底扩壶

50

h)深孔孔底扩壶

50

i)硐室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2、爆破树墩

200

3、森林救火时,堆筑土壤防护带

50

4、爆破拆除沼泽地的路堤

100

5、水下爆破

a)水面无冰时的裸露药包或浅孔、深孔爆破:

水深小于1.5m

水深大于6m

水深1.5~6m

 

与地面爆破相同

不考虑飞石对地面或水面以上人员的影响

由设计研究

b)水面覆冰时的裸露药包或浅孔、深孔爆破

200

c)水底硐室爆破

由设计确定

6、破冰工程

a)爆破薄冰凌

50

b)爆破覆冰

100

c)爆破阻塞的流冰

200

d)爆破厚度大于2m的冰层或爆破阻塞流冰一次用药量超过300kg

300

7、爆破金属物

a)在露天爆破场

1500

b)在装甲爆破坑中

150

c)在厂区内的空场中

由设计确定

d)爆破热凝结物

按设计、但不小于30

e)爆炸加工

由设计确定

8、拆除爆破、城镇浅孔爆破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

由设计确定

9、地震勘探爆破

a)浅井或地表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100

b)在深孔中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

表10(续)

爆破类型和方法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允许距离/m

10、用爆破器扩大钻井b

按设计,但不小于50

a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允许距离应增大50%。

b当爆破器具置于钻井内深度大于50m时,安全允许距离可缩小至20m。

5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允许距离

5.1一般规定

5.1.15的规定只适用于使用爆破器材企业的仓库。

5.1.2设置爆破器材仓库或露天存放爆破器材时,贮药点至库区保护对象的外部允许距离,应按以保护对象重要程度划分的防护等级分别确定;贮存点之间的内部允许距离,应按不殉爆原则确定。

5.1.3允许距离的起算点是仓库的外墙墙根、药堆的边缘。

5.1.4确定外部距离时,可不考虑炸药性质和仓库有无土堤确定内部距离时,应考虑炸药性质和土堤的影响。

5.1.5库区内有一个以上仓库或药堆时,应按每个仓库或药堆分别核定外部距离和内距离。

5.2地面仓库外部安全允许距离

5.2.1每个仓库或药堆至小型工矿企业围墙或100户~200住户村庄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表11的规定。

5.2.2每个仓库或药堆至其他保护对象的允许距离,应先按表12确定各该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系数,并以规定的系数乘以表11规定的距离来确定。

表11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堆至村庄(100户~200户)边缘的安全允许距离

存药量/t

≤200

>150

≤150

>100

≤100

>50

≤50

>30

≤30

>20

≤20

>10

≤10

>5

≤5

安全允许距离a/m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a表中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遇到下列几种特定地形时,其数值可适当增减:

——当危险建筑物紧靠20m~3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10°~25°,爆破器材库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少10%~30%。

——当危险建筑物紧靠30m~8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25°~35°,爆破器材库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30%~50%;

——在一个山沟中,一侧山高为30m~60m,坡度10°~25°,另侧山高30m~80m,坡度25°~30°,沟宽100m左右,沟内两山坡脚下爆破器材库直对布置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增加10%~5%;

——在一个山沟中,一侧山高为30m~60m,坡度10°~25°,另侧山高30m~80m,坡度25°~35°,沟宽40m~100m,沟的纵坡4%~10%,爆破器材库沿沟纵深和沟的出口方向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适当增加10%~40%.

表12各种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系数

被保护对象

防护等级系数

≤10户的零散住户

0.5

10户~50户的零散住户

0.6

50户~100户的村庄

0.8

100户~200户的村庄,小型工矿企业的围墙

1.0

乡、镇的规划边缘

1.2

 

表12(续)

被保护对象

防护等级系数

县城的规划边缘,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围墙

2.0

大于10万人的城市规划边缘

3.0

Ⅰ级铁路线

Ⅱ级铁路线

Ⅲ级铁路线

0.8

0.6

0.5

高速公路

Ⅰ级公路

Ⅱ、Ⅲ公路

Ⅳ级公路

0.8

0.6

0.5

0.4

通航船舶的河流航道

0.5

高压输电线路

35kv输电线路

110kv输电线路

220kv输电线路

330kv输电线路

500kv输电线路

0.4

0.5

1.8

1.9

2.0

油库

0.6

5.3硐库外部安全允许距离

爆破器材硐库和覆土库的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按GB50154确定。

5.4井下爆破器材库、发放站与井下主要设施和通道的安全允许距离

5.4.1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应设在含水层和岩体破碎带内;

——炸药库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

硐室式库不小于100m,壁槽式库不小于60m;

——炸药库距经常行人巷道的距离:

硐室式库不小于25m,壁槽式库不小于20m

——炸药库距地面或上下巷道距离:

硐室式库不小于30m,壁槽式库不小于15m;

——井下炸药库应设防爆门,防爆门在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时应可自动关闭,且能限制大量爆炸气体外溢和缓冲井下空气冲击波;

——井下爆破器材库除设专门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和壁槽外,还应设联通硐室或壁槽的巷道和若干辅助硐室;

——贮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硐室或壁槽,应设金属丝网门;

——贮存爆破器材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

5.4.2井下爆破器材库和距库房15m以内的联通巷道,需要支护时应用不燃材料支护。

库内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5.4.3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井下爆破器材库附近,应设置岩粉棚,并应定期更换岩粉。

5.4.4井下爆破器材库单个硐室贮存的炸药,不应超过2t;单个壁槽不应超过0.4t。

5.4.5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爆破器材库距工作面超过2.5km或井下不设爆破器材库时,允许在各水平设置发放站。

5.4.6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放站存放的炸药不应超过0.5t;雷管不应超过一箱;

——炸药与雷管应分开存放,并用砖或混凝土墙隔开,墙的厚度不小于0.25m。

5.4.7井下爆破器材库区,不应设爆破器材检验与销毁场。

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与销毁,应在地面指定的地点进行。

5.4.8不应在井下爆破器材库房对应的地表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应在距库房30m范围内掘进巷道。

6爆破器材库的内部安全允许距离

1地面库的库间安全允许距离

1.1A1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3的规定。

1.2A2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4的规定。

1.3A3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5的规定。

1.4当相邻库房或药堆为不同类别炸药时,应分别查表确定安全允许距离并取最大值。

表13A1级仓库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

存药量/t

>30~

≤50

>20~

≤30

>10~

≤20

>5~

≤10

>2~

≤5

>1~

≤2

≤1

仓库类型

无土堤地面库、药堆/m

110

90

80

65

50

40

30

有土堤地面库/m

80

70

60

50

40

35

25

注:

本表适用于黑索金、铵锑黑炸药、黑梯药柱和胶质炸药和此类炸药为主装药的专用爆破器具。

表14A2级仓库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

存药量/t

>100~

≤150

>50~

≤100

>30~

≤50

>20~

≤30

>10~

≤20

>5~

≤10

≤5

仓库类型

无土堤地面库、药堆/m

60

50

45

35

30

25

20

有土堤地面库/m

40

35

30

25

20

20

20

注:

本表适用梯恩梯、以梯恩梯为主的专用爆破器具、雷管、导爆索。

其中雷管和导爆索按其装药量计算存药量。

表15A3级仓库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

存药量/t

>150~

≤200

>100~

≤150

>50~

≤100

>30~

≤50

>20~

≤30

≤20

仓库类型

无土堤地面库、药堆/m

50

45

38

32

26

20

有土堤地面库/m

35

30

27

24

20

20

注1:

本表适用于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

注2:

硝铵类炸药指以硝酸铵为主要成份的炸药,包括粉状铵锑炸药、铵油炸药、铵松蜡炸药、铵沥蜡炸药、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水胶炸药、浆状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乳化粒状炸药、粒状粘性炸药、震源药柱等。

7外部电源与电爆网路的安全允许距离

7.1电力起爆时,电雷管爆区与高压线间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表16的规定;与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发射机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表17表18和表19的规定。

表16爆区与高压线的安全允许距离

电压/kv

3~6

10

20~50

50

110

220

400

安全允许距离/m

普通电雷管

20

50

100

100

抗杂电雷管

10

10

16

 

表17爆区与中长波电台(AM)的安全允许距离

发射功率/W

5~25

25~50

50~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安全允许距离/m

30

45

67

100

136

198

发射功率/W

1000~2500

2500~5000

5000~10000

10000~25000

25000~50000

50000~100000

安全允许距离/m

305

455

670

1060

1520

2130

表18爆区与移动式调频(FM)发射机的安全允许距离

发谢功率/w

1~10

10~30

30~60

60~250

250~600

安全允许距离/m

1.5

3.0

4.5

9.0

13.0

表19爆区与甚高频(VHF)、超高频(UHF)电视发射机的安全允许距离

发射功率/W

1~10

10~102

102~103

103~104

104~105

105~106

106~5×106

VHF安全允许距离/m

1.5

0

18.0

60.0

182.0

609.0

UHF安全允许距离/m

0.8

2.4

7.6

24.4

72

244.0

609.0

注:

调频发射机(FM)的安全允许距离与VHF相同

7.2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应事先关闭

8爆破对环境有害影响的控制

8.1有害气体

8.1.1有害气体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煤矿、钾矿、石油地蜡矿、铀矿和其他有爆炸性气体及有害气体的矿井中爆破时,应按有关

定对气体进行监测;

——在下水道、贮油容器、报废盲巷、盲井中爆破时,人员进入之前应先对空气取样检验。

8.1.2预防瓦斯爆炸应采取下列措施:

——通风良好,防止瓦斯积累;

——封闭采空区,以防氧气进入和瓦斯溢出;

——按规程进行布孔、装药、填塞、起爆,以防爆破引爆瓦斯;

——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严格控制杂散电流。

8.1.3地下爆破作业点的爆破有害气体浓度,不应超过表20的标准。

表20地下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允许浓度

有害气体名称

CO

NaOm

SO2

H2S

NH3

Rn

允许

浓度

按体积(%)

按质量/mg/m3

0.00240

30

0.00025

5

0.00050

15

0.00066

10

0.00400

30

3700Bq/m3

8.1.4炮烟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按Gl8098测定的方法来监测爆破后有害气体的浓度;

—一露天硐室爆破后,重新开始作业前,应检查工作面空气中的爆破有害气体浓度,且不应超过表20的规定值;爆后24h内,应多次检查与爆区相邻的井、巷、硐内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

——地下爆破作业面炮烟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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