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08外墙保温工程合同样本包工包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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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08外墙保温工程合同样本包工包料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专业分包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专业分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专业分包作业内容
1.1工程名称:
汇洋新悦城小区
1.2工程地点:
运城市学苑路西侧
1.3承包范围:
(1)、楼施工图范围内外墙面全部保温部位的保温材料(包括附件)及施工,其中还包括:
脚手架眼封堵、二次砌筑砖墙面抹灰、吊篮、安全防护、施工用的各种器械和工具等。
(2)、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现场项目经理部确定的施工内容为准,包括为满足施工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等所有与施工相关的工作内容以及和本工程其他单位的配合工作。
施工到能粉刷外墙涂料为止。
(具体施工方案由甲方技术负责人确定)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备案资料合格,负责资料移交、负责工程验收等一切与外墙保温有关的内容。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检测及检测费用、包工期、包安全、包资料、包墙体节能工程验收合格。
以上内容均由乙方负责完成。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固定单价:
85元/m²,结算公式:
实际粘贴面积×固定单价=实际合同价款。
以上固定单价为一次性包干的市场价,已包括为达到本合同约定工期、质量要求而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等所有费用,此单价一旦确定,无论今后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再调整其单价。
其它乙方已考虑到的和未考虑到的费用,甲方认为乙方已考虑在乙方单价中,发生时不再额外考虑。
(2)、工程工期
工程完成日期为年月日。
按照总、月、周进度计划完成。
如到期不能完工,则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格的3‰进行罚款。
第三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本合同;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4、甲方现行各种管理规定。
第四条:
施工前期工作
4.1图纸
4.1.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本工程施工图纸不允许外泄。
4.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挪作他用,完工时必须将图纸交回甲方。
4.1.3乙方应认真核查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专业分包作业单位,有义务指出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点并在施工之前将发现的图纸上错漏及时通知甲方,避免造成损失,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未能尽职而导致的一切变更不予增加费用。
4.1.4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工艺等亦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如乙方所提建议合理并被甲方采用,甲方将视甲方利润回报情况给乙方给予奖励。
4.2临时设施
4.2.1乙方已在开工前踏勘了现场,并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情况有了充分了解。
4.2.2甲方提供水源、电源、临时用电电缆配至二级。
从二级配电箱引出的电缆以及三级、三级以下配电箱、配线、楼内照明用全部材料等由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备并承担费用。
4.2.3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清理等工作。
4.2.4乙方现场人员的宿舍、办公室、食堂、仓库等现场生活、生产设施,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搭设并承担费用。
4.3甲方提供现场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乙方负责完成自行施工内容内的测量、放线,在乙方施工区域内的由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保护。
4.4其它临时设施,属乙方自用的,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属乙方与现场其它单位共同使用的,按乙方完成工程量占工程总额的比例分摊。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但涉及工程签证、结算、付款等经济责任和质量、工期的事务必须经甲方代表初审并经甲方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确认后方为有效。
5.2甲方代表有权反对及要求乙方调离不守规定或不称职的有关人员。
5.3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终止合同。
5.4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代表的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后的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5.5甲方代表的撤换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6.1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文件,并报甲方备案后,才能代表乙方履行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驻工地代表签署的任何文件均视为乙方已认可。
6.2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6.3乙方代表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指示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6.4乙方代表接甲方代表通知要求调离的人员后,立即将该员调离现场,交回有关证件,未有甲方代表的书面许可,不可再将此人员再进入工地。
6.5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和撤走进驻工地人员。
6.6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指令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指令后的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
6.7乙方代表易人须经甲方代表同意。
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设立相应职能岗位,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7.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和验收。
7.3负责统一规划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设施等。
7.4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督促乙方交工验收。
7.5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
当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所要求的标准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并根据甲方项目部奖罚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7.6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专业分包预算及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等各种报表,并办理报酬拨款。
7.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7.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工登记备案、劳资档案管理、专业分包用工协议、工资的发放情况实施监督,有权在乙方拖欠工人工资时直接将报酬付给登记备案的专业分包职工,并按实转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必须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各工种管理人员、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服从甲方的管理,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调配、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具体事项的具体管理。
8.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专业分包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
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和再分包。
由乙方组织的所有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合同关系。
8.2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人员花名册、中小型机械设备表、施工进度表、提供所有进场工人的务工手续(上岗证、身份证等专业分包用工协议)。
8.3在甲方组织下,参加甲方或业主主持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
8.4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下发的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手续。
接受甲方、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各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8.5负责完成施工专业分包的有关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8.6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要求,一周内提交主要工序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提交下期施工专业分包计划材料需求计划确保总工期的要求。
8.7根据甲方提供的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具体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定位工作,并将有关资料交甲方检查。
8.8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材料的保管、养护及送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9对甲方的指令(书面的)需迅速执行,如因乙方行动迟缓造成业主的投诉,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处罚,当收到甲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执行,并将发生的费用双倍从应付乙方当月的款项中扣除。
8.10认真做好承担的专业分包所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晰、详细准确的记录和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经济技术资料完整的提供给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8.11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罚款)。
暂停施工期间对所涉施工部位妥善进行保护。
8.12确保工作面及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到日清,达到甲方文明安全施工的要求。
8.13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堆放、装车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做到工完、场地清。
8.14工程完工后,清理所做工程项目的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油污和脏物,清运自用工具、机械和设备,达到交工前的清理标准。
8.15交工前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并负责修复造成的损坏。
参与交工验收,并负责对交工验收时提出的由于乙方造成的缺陷进行无偿的修理,直止达到交工验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8.16乙方认可施工合同中有关甲方向业主做出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有关工程本身的承诺,业主对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同样是乙方应该做到的和应尽的义务,同样是乙方向甲方的承诺,必须无条件的遵守。
无条件服从和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公司所提出的改进存在的缺陷、需要相互间的配合,以及要求参与的一些工作任务,并做到对方满意。
8.17如乙方认为甲方违约,因在事件发生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逾期视为乙方放弃。
8.18负责防寒工作,随时承担抢险任务;
8.19乙方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劳资管理员,建立健全劳资档案,乙方必须在进场当天填报进场工人情况,并根据劳动法的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合法用工;按劳动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发放的工资表必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工资表报甲方存档一份,乙方必须按用工协议足额支付专业分包工人全年工资,造表后在甲方监督下发放;避免劳资纠纷的发生,乙方承担由于劳资纠纷引起的付款责任、违约责任、经济纠纷、司法诉讼等造成的一切后果以及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监督上述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工程结算及付款办法
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完成后,由甲乙双方进行决算,乙方愿意以全部工程款做为购买甲方住宅的预付款,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施工期间及施工结束后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结算后甲方预留工程款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经甲方验收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付清乙方质保金。
(质保期2年)
第十条、保险及变更
10.1乙方人员、机具、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乙方办理并交纳费用。
10.2生活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10.3其它费用:
上述已考虑到的和未考虑到的费用,甲方认为乙方已考虑在乙方单价中,发生时不再额外考虑。
10.4设计变更、会议纪要、通知等不直接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必须在变更完成后7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和格式提出签证,经甲方批准后予以结算。
工程签证的批准权限在甲方公司项目部。
甲方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并进行封存,当月未封存的签证视为无效签证,以后不再确认。
乙方不得以签证还未批准为理由而不执行甲方设计变更、会议纪要、通知等要求的工作。
10.5专业分包费调整的范围,条件及方法:
(1)、停缓建:
因业主及其它非甲、乙方双方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人员、机具的撤场工作,安排人员做好现场的清理、保卫工作,甲方视业主承担情况承担乙方的机械停滞损失、材料租赁、现场保卫人员工资等费用。
(2)、停窝工:
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停窝工,甲方按导致原因追究相关方责任,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视违约方承担情况赔偿乙方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停窝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提供与其它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配合,属正常配合内容的,不计取配合费。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按实签证;由于其它专业分包分包单位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或修补费用,必须有该专业分包分包单位的有效签字确认方可办理签证,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4)、工程设计变更:
分项工程施工前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不另调整合同价款;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发生设计变更所引起返工工程量现场签证,人工综合单价:
70元/工日,执行定额的分部分项中小型机械费按定额机械台班含量乘以台班单价计取。
(5)、签证办理程序:
乙方必须在变更完成后7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和格式提出费用签证,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返工范围(部位)及工程量,并签署意见,由项目负责人审定,乙方结算时加入。
第十一条工期
开竣工日期以项目部安排为准,分包方应按承包方项目经理部的工期计划完成。
乙方根据工期及甲方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周密安排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时完工。
如补救无效连续三次仍达不到计划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的能力。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接到通知5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施工质量
12.1质量等级:
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专业分包合同作业范围内分部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质量以业主、监理、质监站验收认定为准。
12.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甲方企业技术标准及其它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图集执行、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及管理实力,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最终达不到要求,甲方将按其结算总值的5%给予处罚。
12.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由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失利方承担。
第十三条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
13.1质量检查:
乙方完成约定之专业分包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13.2交工验收:
乙方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由甲方组织监理,设计、质检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评定质量等级。
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
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
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13.3甲方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乙方同样适用,乙方承担由于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四条安全施工
14.1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14.2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甲方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
乙方应成立自身的安全领导小组,由乙方驻工地代表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专职安全员配置要符合建设部〔2008〕91号文件要求配备并持证上岗,证件进场每迟到一天罚款1000元。
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乙方施工人员中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有效证件上岗,在进场前乙方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报甲方审核,报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留甲方项目部备查。
14.3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劳保用品,费用按实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足额经费。
14.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对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并按照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经济处罚。
14.5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指令,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人。
如在本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如需抢救伤者或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双方约定: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及造成第三方的伤亡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如乙方处理善后而影响甲方的社会信誉或导致甲方必须支出一定的费用、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4.6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于1‰,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公司的安全奖罚规定。
第十五条紧急补救
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施工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人力不足等其他事件,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安排其他人员以乙方完成该项工作两倍的价格从事该项工作,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现场管理
16.1按标化工地要求搞好现场美化,做到每天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整洁。
16.2乙方应搞好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6.3按甲方要求设置消防设备,负责自用部分消防设施的费用。
公共使用品,由乙方负责维护、保管,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17.1该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并承担费用,乙方自行负责保管使用。
17.2乙方对自购材料的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准用证等证件的,证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将有关证件提交给甲方,据以进行质量验收,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负责运出现场调换合格品并承担因材料不能及时到位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机械(包含吊篮)和生产工具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安全帽、安全带等小型机械、料具、用具及工人手头工具均由乙方自带。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9.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承担施工的范围和内容。
19.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保修期为二年,执行甲方与业主的相关规定。
19.3质量保修责任:
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书起1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理,费用从保修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二条 施工配合
乙方为本工程的主要专业分包作业单位,承担现场所有专业分包、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协调义务,具体内容包括:
22.1根据甲方提供的配电箱和水源接头,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负责将以上管线引入各作业层。
规范各专业分包、分包单位的水电接线,确保临时水电设施的敷设符合甲方的统一要求。
第二十三条争议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报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申请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四条违约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等级,安全及现场管理达不到有关规定与合同约定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另有合同解除的规定,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违约金的数额按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等额计算。
第二十五条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款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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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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