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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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对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堵住疫情防控漏洞,防止疫情反弹,按照上级防指等有关要求,制定本防控指引,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一、预检分诊相关工作要求
所有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有关标识,引导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病毒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一)分诊点设置:
门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
(二)人员配备:
配备专科医生或经过专门培训的医生、高年资护士,接受过专业培训,
且能够掌握病毒肺炎相关内容知识、症状问询、
流行病学史问询、清洁消毒等内容。
(三)人员防护:
一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医用外科口罩、工作帽、隔离衣、手套等。
熟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流程(重点:
正确穿脱防
护服步骤及洗手方法)。
(四)物品准备:
预检分诊点要备有发热患者用的口罩、体温表(非接触式)、手卫生设施、医疗废物桶、预检分诊登记本,发热病人登记本(可通过健康码验证身份证号、拨打患者提供手机号验证是否属实),发热病人随访登记本(2小时内完成患者随访与信息上报
工作)。
(五)消毒记录:
合理使用消毒剂,因消毒效果受环境温度影响较大,应根据室内外环境温度变化适时调整,具体要求:
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
选用
500mg/L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
消毒记录本:
预检分诊处消毒本、XX诊室消毒本、医疗废物暂存处消毒本、治疗室消毒本、输液室消毒本(可选择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有效空气交换,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消毒至少记录2次:
开诊前、开诊后);
配备含氯浓度测试纸(注意:
有效期内使用);
紫外线消毒(1小时/次,2次/天):
紫外线灯强度测试(每季度一次;1000小时后,建议每月一次);紫外线灯管擦拭每周一次75%的酒精擦拭;
垃圾转运箱:
1次/48小时使用含氯消
毒液1000mg/L消毒(医废转运后)。
(六)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一看一测一查一问”预检分诊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引导具有发热(体温超过37℃或在37℃上下浮动)、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病毒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此类症状的患者;
流行病学史调查内容:
①发病前14天内有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发病前14天内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③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④聚集性发病:
14天内在小范围内(如
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⑤增加:
冷链物品和境外人员接触史。
发现具有病毒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时,要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要在做好患者流行病学的问诊和相关信息登记上报和追踪随访工作,并尽快拨打120救护车将其转至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
处置流程:
退回一米线→查健康码→查看14天内行程→指导患者扫“青新发热病人追踪信息系统”二维码上传基本信息,同时预检分诊工作人员详细登记“发热病人登记本”
(落实身份证号及电话号码真实性)→引导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遇黄码人员要立即向所在镇街报告,如遇红码人员要立即向辖区镇街
疫情指挥部(联系方式见附件)、疾控中心
和区卫生健康局报告,→拨打120急救电话由区急救中心安排负压救护车送往发热门诊就诊,一律不得让患者自行就诊。
(如遇拒不配合的患者,要立即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
追踪回访:
须在2小时内与患者进行沟通联系,确认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于就诊发热门诊确认接诊患者情况,同时详细做好“发热病人随访登记本”信息登记。
对未前往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要将其信息通报至村(居)委会进行追踪管理。
信息上报:
2小时内登陆“发热病人追踪信息系统对发热患者进行闭环管理。
终末消毒:
在该疑似患者离开环境后,
应对患者所处周围环境的物体表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消毒可选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至少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
快速手消开启使用时间应根据使用书说明的开启后有效使用时间进行标注,并按要求落实进货验收登记制度。
二、首诊负责制和可疑病例闭环管理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切实强化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更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接诊、截留发热等病毒肺炎相关症状患者。
(二)对于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
和腹泻等病毒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要高度关注
并实施闭环管理,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和报告。
(三)发现病毒肺炎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并尽快通知120急救机构将其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期间全程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
(四)对所有就诊人员进行疏导,采取“一人一诊一室”“一米线、间隔坐”并有标识。
求三、医疗废物、污水管理和处置工作要
(一)收集与登记:
医疗废物应放置在装有黄色垃圾袋的医疗废物桶中,禁止混入生活垃圾袋(黑色垃圾袋)中,医疗废物桶应加盖并有明显标识。
锐器及时置于锐器盒中,避免扎伤。
锐器盒严禁
重复使用;
治疗室外产生的医疗废物严禁入治疗室内存放;
医疗废物袋装量达3/4时应扎紧袋口后放入医用废物暂存容器(转运箱)中,锐器盒装量达3/4时封口,转运时放入转运箱中,转运箱应加盖后扣紧环扣。
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应防渗,医疗废物袋外表面粘贴医疗废物标志(感染性、损伤性、
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并有登记。
(二)暂存与管理:
医疗废物宜集中暂存于相对独立区域,暂存间必须上锁(或门禁),避免流失,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有“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有上下水、洗手等设施;
每日进行清洁与消毒(宜选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有污染时立即消毒;
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运送车辆每天清洁消毒并有记录;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物品:
配医用手消毒液、乳胶手套、医用外科口罩、防水隔离衣或围裙等防护
物品)。
(三)交接与记录:
医疗废物称重后转交接,记录须双方签字确认,相关转交接记录保留五年备查。
(四)污水监测与记录:
每天污水处理机按处理模式监测相关指标,氯剂消毒:
余氯监测2次/天。
按照规范定期监测理化指标(PH值、
化学需氧量(COD)和悬浮物(SS)和余氯)
和微生物(大肠菌群、志贺氏菌和沙门氏菌)。
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后排放,粪大肠检测频次执行,每月一次。
四、防控基本要求:
四一律、四必须、七询问
一律落实就诊“一米线”,必须引导居民排队就诊,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做到就诊不聚集。
一律落实就诊“四必须”:
必须严格督促就诊和陪诊人员做到“口罩必戴、体温必测、健康码必查、行程码必看”。
对无法提供健康码人员的信息要进行登记并向其居住地村(社
区)报告,有可疑症状的需进一步核实。
一律落实就诊“七询问”:
必须详细询问就诊人员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病毒肺炎相关症状,是否自行服用过退烧药,是否有近期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和入境人员接触史,是否有冷链或进口商品物流工作经历或人员接触史,近期有无参加聚集活动,是否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病例等情况。
一律落实就诊“全登记”:
必须落实就诊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准确记录就诊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相关症状,做到不漏一人。
对可疑患者的陪诊人员信息也应登记。
五、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3个规范”
全体人员每日规范报告个人健康状况。
全体人员落实标准预防。
工作人员落实出行管理。
六、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核酸检测“6个务必”
医疗机构务必建立核酸检测档案。
职工务必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未检测者不上岗。
住院发热患者、新入院患者、陪人务必按规定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医疗机构务必开展环境样本检测。
医疗机构务必规范管理采样点。
核酸检测部门务必规范及时报告检测结果。
七、规范落实医废管理“5个应当”
应当规范设置医废暂存间。
应当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应当规范医疗废物转运、管理。
应当安排专人管理医废。
污水检测应当达标排放。
八、医疗机构违法处罚
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以下情形予以停业整改、警告、罚款:
(一)非发热门诊擅自接诊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的患者。
(二)预检分诊未规范设置并安排卫生技
术人员值守,医护人员未正确佩戴口罩为患者
服务、未按要求进行个人防护,未及时更新和张贴中高风险地区列表。
(三)门诊日志登记不全、消毒记录登记不全、四类药品登记不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
(四)消毒产品未严格进行进货验收,未索取相关凭证,未按要求规范使用。
无菌消毒间清洗池及操作台面达不到无菌要求,消毒间摆放私人生活用品。
(五)无门诊处方笺,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
(六)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未在48小时内转运,医疗垃圾暂存点内医疗垃圾未封口、未贴标签。
(七)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未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并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其他存在医院感染隐患问题的。
九、各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讯录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