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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房山区整改落实方案

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6月29日至7月28日对房山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2日向我区反馈了《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房山区反馈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将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按要求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强化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党建为魂、转型为要、整治为先、创新为源、惠民为本为指导,坚持党建引领、压实责任、强化整改、确保目标。

整改落实坚持“四不原则”,即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厘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确保摸排无死角、整改见实效、监管有力度。

二、总体目标

以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区五大方面问题为导向,切实整治一批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并举一反三,强化对类似问题的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建立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切实加大对大气、水、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处罚力度,全面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一区一城”新房山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秋冬季攻坚行动”工作要求,加快清洁能源替代、产业转型步伐,加大扬尘、“三烧”和餐饮油烟等污染的管控整治力度,进一步核实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过程,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二)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

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及村级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有效运行、发挥环境效益。

进一步加快推进大石河流域各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尽快改善大石河水环境质量。

加快生活垃圾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消除水环境隐患。

进一步加大对已建成污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运营和监管工作力度。

加大畜禽养殖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治污设施建设,消除环境隐患。

(三)强化固废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市、区两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农产品质量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四)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

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严格履行各级履行职责,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加强压力传导。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要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各乡镇(街道)责任落实,着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河长制,解决压力传导不均衡等突出问题。

(六)加大督考问责力度。

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保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将整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缓慢的,严肃追责问责。

(七)开展“回头看”。

对反馈问题逐条开展“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

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一旦发现反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房山区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32个委办局、24个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和督查办公室:

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与市级环保督察组办公室的沟通、对接,以及对市级要求的传达、部署等工作;督查办公室设在区委党校,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环保局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负责全区市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跟踪调度、督查检查、发函督办、问题移交以及按要求向市督察办公室梳理上报进展情况等工作。

(二)加强任务分解。

各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市级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机构,并指定至少一名联系人;逐条梳理《房山区整改措施清单》(附件),制定本单位整改落实分方案,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切实整改落实市级督察反馈的问题,切实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切实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反弹,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牵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联系人及整改落实分方案于2018年2月9日前报督查办公室备案;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每月1日前上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至督查办公室。

(三)加强跟踪督办。

督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调度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函》(京环督察办函〔2018〕1号)开展全区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三方联合督办机制,采取“清单化”调度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调度进展情况,不定期现场抽查,掌握整改落实工作的进展情况、完成情况,针对进展缓慢或预判无法如期完成的项目,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发函督办。

(四)加强整改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上账、督查、销账”闭环管理模式,逐项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

加强跟踪督办,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方案、倒排工期、限时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见到实效、形成机制。

(五)加强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严格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宣传报道工作的函》(京环督察办函〔2017〕21号)要求加强宣传报道。

一是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和按时公开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情况,并通过新媒体等载体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报道;二是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做好信息公开后的舆情监控工作,妥善处置负面舆情和上报重要舆情;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对环境保护亮点工作、典型案例、长效机制以及能够体现人民群众获得感内容的宣传报道,营造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严格责任追究。

区监察委要针对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及移交的7条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认真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将问责摆在此次整改工作的首要位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北京市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具体处理结果要及时按要求上报及向社会公开。

督查办公室采取重点督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督查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一旦发现在环境保护工作及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坚决及时按有关程序移交区监察委严肃调查处理。

附件:

房山区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房山区整改措施清单

一、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一)进一步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步伐

1.存在问题:

2016年,房山区燃煤总量仍高达158万吨,居全市16区之首,占全市总燃煤量的18%,燃煤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

全力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一步压减燃煤总量。

整改措施:

(1)成立组织,加快推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农村煤改清洁能源、污染企业退出等工作,基本实现燃煤锅炉“清零”和平原地区无煤化,2017年压减燃煤110万吨。

(2)强化散煤监管,全面取消劣质散煤,非平原地区民用散煤全部实现优质型煤(兰炭)替代。

(3)建立“月报、月督、季反馈”工作机制,定人、定期报送任务进展,实时掌握压减燃煤工作情况。

建立压减燃煤工作会商督办工作机制,督导督察任务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任务按时推进。

牵头单位:

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

区发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武部、相关乡镇(街道)、区燃气中心、房山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

2017年底前

2.存在问题:

按照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要求,应于2015年完成的六环路内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有9家未按时完成;应于2016年完成的大安山煤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

完成工业系统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整改措施:

(1)六环路内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改造。

(2)督促大安山煤矿停止使用燃煤锅炉,2016年年底前已将燃煤锅炉拆除,2017年已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3)加大对工业企业检查力度,确保工业企业不使用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

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

2017年底前

3.存在问题:

按照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要求,应于2016年完成的建设11个瓶装液化气配送换瓶站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

完成建设11个瓶装液化换瓶站。

整改措施:

(1)倒排工期。

2017年年底前已完成设计和勘查招标,将勘查资料交与图纸设计单位,以及完成正式施工图纸等工作。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完成施工、监理招标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4月至12月完成施工。

(2)加强调度。

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项目进展、存在问题、需协调的事项,扎实推进11个瓶装液化气换瓶站的建设工作。

(3)加强督查。

建立“月报、季报”工作机制,定人、定期报送任务进展,实时掌握11个瓶装液化气配送换瓶站建设的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

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

区发改委、区农委、区燃气中心

完成时限:

2018年底前

4.存在问题:

应于2016年完成的更新130辆清洁能源客车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

督促北京公交集团按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完成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任务。

整改措施:

(1)区国资委牵头尽快将北京凯捷风客运公司489辆公交车过户至北京公交集团。

(2)区交通局牵头,通过致函等方式督促其尽快完成130辆清洁能源公交车的更新车辆任务。

牵头单位:

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

区国资委、北京公交集团

完成时限:

按照北京公交集团更新计划完成

5.存在问题:

按照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要求,应于2016年完成的新增200辆电动出租车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

完成新增200辆电动出租车。

整改措施:

(1)督促房安出租公司完成新增电动出租车任务。

(2)积极对接市交通委下达车辆配置指标,加快推进车辆登记手续办理、购车、投入运营等工作。

牵头单位:

区交通局、区国资委

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存在问题:

《北京市房山区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责任书》要求完成的75个村煤改电、19个村煤改气任务,因涉及拆迁等问题,各有一个村未按规定时间全部完成。

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马各庄村拆迁工作;完成大高舍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整改措施:

(1)城关街道加快推进马各庄村的拆迁工作;马各庄村属于浅山区村,目前使用优质型煤取暖。

(2)2017年取暖季前完成窦店镇大高舍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3)加大燃煤监管工作力度,严禁出现使用劣质燃煤问题。

牵头单位:

区农委

责任单位:

城关街道

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存在问题:

2017年仍有个别计划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已列入拆迁计划,但由于各种原因年内无法实现拆迁,且截至督察时尚无替代方案,应抓紧谋划,确保完成平原地区无煤化任务。

整改目标:

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无煤化。

整改措施:

(1)相关乡镇(街道)加快推进拆迁工作;对于未完成拆迁工作的,确定资金补偿等工作措施,确保2017年取暖季实现无煤化目标。

(2)加强平原农村地区无煤化工作检查,加强散煤监管工作力度,严禁出现燃煤复烧问题,基本实现平原农村地区无煤化的目标。

牵头单位:

区农委

责任单位:

平原地区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存在问题:

督察期间发现西潞、拱辰、长阳等区域存在使用小煤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

全面取缔辖区范围内经营性小煤炉。

整改措施:

(1)委托第三方公司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

(2)根据第三方排查的结果及时向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要求有关乡镇(街道)立即清理取缔,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3)组织开展针对重点地区、高发点位的督查检查,确保乡镇(街道)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

区商务委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9.存在问题:

房山2016年二产比重为57.5%,从二产业态看,石化、化工、建材、家具制造等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还大量存在,“高精尖”的产业体系尚有待完善。

整改目标:

加快二产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疏解腾退各类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积极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

整改措施:

(1)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不符合目录要求的项目零准入,严禁不符合首都核心功能的企业落户我区。

(2)加快编制《房山区工业发展规划》,明确房山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促进全区产业特色发展和集聚发展。

(3)积极承接中心区创新资源、引进高端产业落户,做好“三城”科技成果对接转化。

(4)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退出和整治各类“散乱污”、高耗能企业。

牵头单位:

区发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

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0.存在问题:

“散乱污”企业排查核实不全面,清理整治不彻底,全区“散乱污”企业台账不全,定性不准,调阅相关台账显示,“散乱污”企业名单中包括大型国企和事业单位,还有“散乱污”企业未列入台账;未出台“散乱污”企业淘汰退出政策和治理升级要求,对“散乱污”企业整治统筹指导不够。

督察期间,投诉涉及“散乱污”企业污染环境的案件多达201件,无证无照家具生产、砂石料加工、塑料加工等企业废气直排,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

“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1)各乡镇(街道)摸排上来的企业初步名单,必须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后,方可认定为“散乱污”企业,纳入台账管理整治完毕经执法部门验收后,方可销账。

(2)涉大气污染排放列入淘汰取缔类的企业,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

(3)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开发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各级环保部门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4)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和提升改造,全面达到环保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

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

区查违办、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房山工商分局

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1.存在问题:

督察期间发现,琉璃河湿地公园施工工地大量施工渣土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在建水务工程的行业监管。

整改措施:

(1)琉璃河湿地公园渣土清运及裸露地面已按要求完成,继续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管检查。

(2)强化环保措施的管理落实,所有在建水务工程,加强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土方、沙石堆等场所全面苫盖,增加洒水降尘和重点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施工路口设置专人看护,负责清扫、洒水并留存记录。

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2.存在问题:

督察期间发现,良乡-涿州热力管线施工工地大量施工渣土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

工程沿线无暴露荒地、无施工渣土、施工围挡完整无损坏。

整改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对土方集中堆放处进行苫盖或者固化,对现场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苫盖,工程渣土垃圾及时运送至指定场所处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采取定期喷水等措施进行降尘,责成专职人员对施工工地周边进行看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对其他在建市政工程的行业监管,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

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3.存在问题:

督察期间发现,拆迁工地未采取降尘措施。

整改目标:

加大拆迁工地扬尘管控力度;加大全区在建工程的扬尘管控力度。

整改措施:

(1)制定全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方案。

(2)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本辖区内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对扬尘治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3)各行业牵头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对本行业在监工程扬尘监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针对建筑工程,区园林绿化局针对园林绿化工程,房山公路分局针对道路桥梁工程,区城市管理委针对市政道路、燃气、供热等工程,区水务局针对河道治理等各项水务工程,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内施工扬尘、料场扬尘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

(4)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牵头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房山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4.存在问题:

督察期间发现,建筑垃圾、渣土未苫盖、渣土运输车遗撒等问题较为突出;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渣土车监管,扬尘污染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

整改目标:

加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内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渣土苫盖管控力度;加大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渣土车整治力度,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各行业牵头部门,加大对辖区各类施工工地内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渣土苫盖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扬尘治理措施有效落实。

(2)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渣土运输车泄漏遗撒专项执法方案;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以及渣土车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强化对辖区38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严格渣土车基础信息管理,准确掌握运营渣土车底数;对新增申请入网的渣土车进行严格审查,建立车辆管理部门联审机制;对渣土车辆违规较多的运输企业进行诫勉谈话、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经营许可;会同住建、交通、园林、水务等部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纳入平台监管的渣土车辆,禁止使用非法渣土车辆。

(4)区城市管理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车辆依据各部门法定职责实行“多管齐下、追根溯源、有案必立、违规必罚”;完善案件移送办理流程,形成联合惩处工作机制;对非法车辆运输渣土行为,城管、交通、交管等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高限处罚。

牵头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区环保局、房山交通支队、房山公安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存在问题:

有关部门监管手段、执法力度与扬尘污染的严峻形势相比仍有不足,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数据未按规定在有关部门之间实现联网共享,致使2016年利用视频监控处罚案件占扬尘处罚案件30%以上的任务未能完成。

整改目标:

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数据在有关部门之间实现联网共享,并完成处罚案件任务。

整改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与联通公司对接,做好联网共享的网络保障工作。

(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实现监控数据与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的联网共享。

(3)实现共享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联勤联动,有效利用视频监控加大对扬尘污染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完成处罚任务。

牵头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

2018年底前

(四)大力整治“三烧”和餐饮油烟污染

16.存在问题:

区城管执法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16年在区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违规露天烧烤的举报案件达1400件;违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举报案件达1028件。

其中露天焚烧举报量同比增长31%,未能完成同比下降15%的目标任务。

与举报量相比,处罚率较低,2014-2016年,涉及“三烧”问题的处罚数量不及举报量的3%。

整改目标:

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区城管执法协调办负责与属地政府签订《禁止无照售煤与露天焚烧责任书》,落实属地责任。

(2)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枯枝树叶的管控力度,组织人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3)区城市管理委加强垃圾禁烧管控,制定垃圾禁烧通知,组织人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查处力度的督导;组织参与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联合执法活动与联合督导检查。

(5)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负责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农委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7.存在问题:

督察期间,涉及露天烧烤、烧垃圾、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较多,公众普遍反映的问题未能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

加大对露天烧烤、烧垃圾、餐饮油烟的查处力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信访举报问题。

整改措施:

(1)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露天烧烤、露天焚烧专项整治方案;以监管单形式督促属地政府和属地执法队查处违法行为,加大举报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2)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制定《关于2017年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工作的通知》,要求环卫工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各乡镇(街道)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焚烧垃圾现象立刻制止并整改;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属地政府进行整改,同时联合城管、环保等部门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进行查处。

(3)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下发《房山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北京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多发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向餐饮服务经营者下发餐饮业油烟控制管理告知单,督促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餐饮准入关;大力开展无证餐饮经营整治工作,有效减少非法餐饮主体油烟扰民的产生;联合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对餐饮单位进行综合治理。

(4)区环保局牵头,进一步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针对餐饮油烟信访投诉举报问题,第一时间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提高群众满意度。

牵头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

房山工商分局、区商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房山环卫公司

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有效落实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18.存在问题:

未对空气重污染期间需实施停限产的企业名单进行全面核实,名单中包含已经停产或搬迁的“僵尸”企业,也包括保障城市正常运行不能实施停限产的企业。

应急预案未明确企业实施污染停限产措施的具体要求,可操作性不强。

重污染期间对停限产企业检查频次不足,监管手段单一。

2016年冬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北京长安汽车公司、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房山基地等一批限产企业用电量与非重污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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