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学院二级教学单位年度科研任务确定与统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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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学院二级教学单位年度科研任务确定与统计办法

学院二级教学单位年度科研任务确定与统计办法

为了稳步地扩大科研规模和提升整体科研实力,学校对实行二级管理的单位,实行整体科研工作量考核,根据各单位的人力、设备条件、科研用房面积、学科层次及学科特点等因素,以自然年度为核算期,将科研任务分配下达各单位,并根据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每年以适当比例增长。

年终将根据各单位完成科研任务的总量(项目经费、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成果等)计算各单位的科研业绩。

获得重要成果学校将按照《XX学院科研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一、任务分解指标体系

某单位本年度科研任务目标数为F(分),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中各参数说明如下:

1、F(分)为某单位本年度科研任务目标数,按“分”单位计算。

2、η(艾塔)为全校科研任务年度系数,学校根据科研发展规划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的参数。

3、w为单位调整系数,由各单位学科特点以及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的情况确定。

取值见表1。

4、δ(德尔塔)为人力资源因子调整参数。

5、α(阿尔法)为环境资源因子调整参数。

6、K为科研考核各因子分值K,见表2。

7、N为科研考核各因子数量,即表2中各项的数量值。

表1 单位调整系数

单位

W值

旅游休闲与管理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交通运营与服务学院

1.2

基础教学部(思政部)、大学外语部、国际酒店管理学院

1

表2 各单位科研目标任务计算K分值

分类

序号

因子类型

K值

备注

人力

资源

1

教授

40

1、专任教师K值按教授40分/年/人,其余类推。

2、教研室主任、专职辅导员的目标任务量,按对应因子类型K值的75%计算。

3、二级学院其他人员的目标任务量,按对应因子类型K值的50%计算。

2

副教授

25

3

博士

25

4

中级

12

5

其他

5

环境

资源

6

科研设备值(万元)

0.5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核定各单位科研设备值。

自身的科研项目、创收等经费购置了科研设备可以考虑K值减半。

7

科研用房面积

(平方米)

0.2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核定各单位科研用房面积。

8

省部级重点学科

1200

重点学科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建设期每年K值为20%),分值按工作量分配到相关学院。

9

校级重点学科

200

10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含培育)

1200

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建设期每年K值为25%),分值按工作量分配到相关学院。

11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

(含培育)

1200

12

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

(含培育)

600

13

校级重点实验室或校级科研机构

200

14

硕士点(二级点)

200

15

行业资质

100

16

其它级科研平台

1200

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建设期每年K值为25%),分值按工作量分配到相关学院。

17

其它省部级科研平台

600

18

其它校级科研平台

120

注:

人力资源和环境资源以每年1月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科研分值计算的对象和范围

1.本办法只针对以XX学院或XX旅游科学研究所或桂林桂旅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特殊标注的除外)的科研成果或活动,含独立完成、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2.我校在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间完成的学术论文,若以对方院校为第一单位,我校为第二单位的,可享受同等待遇。

其他情况,一律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3.项目工作量计算范围的认定,以项目主管单位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立项文件等材料为依据;成果工作量计算范围的认定以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原件或获奖文件等材料为依据。

4.未经科技处确认和登记的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一律不计算分值。

三、科研分值计算体系

(一)科研项目经费分值

学校根据科研项目的来源与学科类型,将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折合为科研分值,作为学校科研任务确定与分解的依据,各类项目的分值标准见表3和表4。

表3 自然科学类项目科研经费折算分值表

序号

项目层次

分值(分/万元)

1

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973计划项目、杰出青年项目

60

2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课题、基金重点项目、973前期研究专题、973课题、国际合作与交流科研项目

40

3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5

4

其它级科研项目(包括各类级子课题、参与合作项目)

20

5

省部级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

12

6

参与合作省部级项目

10

7

厅局级科研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项目

10

8

、企事业单位委托横向项目

4

表4 人文社科类项目科研经费折算分值表

序号

项目层次

分值(分/万元)

1

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100

2

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80

3

社科基金项目、科技部软课题

50

4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其它级科研项目(包括各类级子课题、参与合作项目)

40

5

省部级科研项目

25

6

参与合作省部级项目

20

7

厅局级人文社科项目

15

8

、企事业单位委托横向项目

4

表5 其它科研项目折算分值表

序号

项目层次

分值(分/项)

1

省部级自筹或资助经费不超过1万元的科研项目

20

2

厅局级自筹或资助经费不超过1万元的科研项目

15

3

校级科研基金招标项目

15

4

校级科研基金重点项目

10

5

校级科研基金一般项目

8

6

校级科研基金青年项目

5

注:

1.表3、4中所指“参与合作项目”必须是与我校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且有经费到我校账户,否则不计分值。

2.表3、4中的科研项目指上级资助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的项目,以当年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表5按项目数量进行计算。

3.表3-5中项目级别的认定按《XX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4.纵向项目在立项当年计50%,正常结题(含经批准的延长期内结题的)当年计50%,其余情况下,结题当年的科研分值不再计算。

同一项目被两次以上立项的,科研分值就高不重复计算。

(二)获得重点学科、学位授予权和科研平台分值

表6 获得重点学科、学位授予权和科研平台折算分值表

序号

项目层次

分值(分/项)

1

重点学科

省部级重点学科

240

2

校级重点学科

40

3

学位授予权

硕士点

200

4

科研平台

级科研平台

300

5

省部级科研平台

150

6

校级科研平台

30

注:

1.表6指立项当年计算分值,若每年都有同等资助金额入账的,每年按标准的50%计算分值。

2.除校级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外,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职能管理部门统筹分配20%,实体建设单位统筹分配80%。

(三)学术论文科研分值

表7学术论文折算分值表

类别

级别

分值

学术论文(分/篇)

《社会科学》(含英文版)、《科学》(含英文版)

600

SCI、SSCI(I区)

400

SCI、SSCI(II区)

300

《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一级学会主办的权威刊物(具体目录由科技处认定)

300

SCI、SSCI(III区)

200

SCI、SSCI(Ⅳ区)

150

《光明日报》、《日报》、《经济日报》等理论版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科学引文索引(CSCD)、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

50

EI、A&HCI期刊全文检索

30

中文核心期刊、CSSCI或CSCD扩展来源期刊、CSSCI收录辑刊

20

SCI、SSCI、EI、CPCI(ISTP)、A&HCI会议全文检索

12

新华文摘观点索引

10

普通期刊

5

艺术类作品

中文核心期刊

20

普通期刊

5

注:

1.同一篇论文只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加计分。

2.发表在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两个版面(艺术类作品不少于1个版面,报刊类理论版不少于3000字)。

否则不计算分值。

3.发表在增刊、副刊、特刊、专辑等,或发表形式为通讯报道、会议综述、讨论纪要、知识介绍、人物访谈、新闻材料等的不计算分值。

4.收录在正式出版(有ISBN书号)论文集的论文,按普通期刊的50%计算。

5.艺术类作品同期出版物只计算1次分值。

(四)学术著作科研分值

表8 学术著作折算科研分值表

类 型

分值

级出版社发行的专著

50分/每10万字

级出版社发行的译著

40分/每10万字

省部级出版社发行的专著

25分/每10万字

级出版社发行的编著,省部级出版社发行的译著

20分/每10万字

省部级出版社发行的编著

10分/每10万字

编写教材正式出版手册等工具书

5分/每10万字

正式出版的美术作品集(我校作品不少于32幅/册)

10分/32幅

注:

1.专著、编著的出版需在科技处成果科备案,明确任务类型后,方能计算科研任务工作量,出版前未备案的一律不计算分值。

2.上述著作的重版,内容有1/2以上更新并能鉴定确认的,按新版字数的50%计算分值。

内容未更新的再版、修订、重印不计算分值。

3.论文集主编、参编等不加算科研分值。

4.正式出版的美术作品集扣除别人作品部分和已以单部作品申请科研分值部分。

(五)科技活动科研分值

表9 科技活动折算分值表

内容

分值

科技成果申报级科技奖励

20分/项

科技成果申报省部级科技奖励

8分/项

申报级重点学科

50分/项

申报省部级重点学科

40分/项

申报级科研基地(实验室)

50分/项

申报省部级科研基地(实验室)

30分/项

申报厅局级科研基地(实验室)

12分/项

申报级项目

20分/项

申报省部级项目

8分/项

完成相关美术作品并参加年度美展或

艺术设计展

20分/项

完成相关美术作品并参加年度省级美展或

省级艺术设计展

10分/项

完成相关音乐、演艺作品并参加级比赛

20分/项

完成相关音乐、演艺作品并参加省级比赛

10分/项

承办国际学术会议

150分/次

承办性学术会议

100分/次

注:

1.基地、项目的申报活动须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同意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方可计算科研分值。

2.同一题目或内容相近的申报书申报不同级别项目、同一作品参加展览或比赛,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累加计分。

3.艺术类作品项目不包括教师指导参展、参赛。

4.学术会议举办需按《XX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审批备案。

未经在科技处备案的不计算分值。

(六)获奖科研成果科研分值

1、自然、社会科研类获奖科研成果科研分值

表10 自然、社会科研类获奖科研成果折算分值表

获奖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自然科学类

10000

5000

2000

1000

省(部)级

600

500

400

市(厅)级

300

200

100

校级

30

20

10

社会科学类

1000

600

400

省(部)级

300

200

100

市(厅)级

80

60

40

校级

30

20

10

注:

1.获奖成果是指由各级部门及学校组织评奖并颁发证书的优秀科研成果。

2.合作获奖成果,是第一获奖单位的,按其所得分值的100%计算;我校是第二获奖单位的,按其所得分值的40%计算,我校是第三获奖单位的,按其所得分值的20%计算;其它情况,按其所得分值的10%计算;获奖证书中无我校名称的不计算分值。

3.获奖成果认定标准:

(1)级成果奖是指由、科技部等在范围内正式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奖项,如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2)省部级成果奖是指由省级和各部委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奖项,如各部委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XX区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3)市厅级成果奖是指由地市级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奖项,如桂林市科技进步奖、桂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4)科技部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以科技部公布的名单为准)或者性的各类基金奖(经认定后可视为相当于部级奖的奖项有:

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可认定为按省部级奖,傅雷翻译出版奖参照此标准执行。

(5)对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多项同一级别奖励的,只对其中一项计算分值。

(6)对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者,按其获奖级别中的最高一级计算分值。

2、竞技、艺术、表演创作类获奖成果科研分值

学校教师经学校组织参加知名的级、省级、市厅级竞技、艺术、表演等专业大赛(指有相应级别的文化或教育主管部门批件的正规比赛,以下同)获等级奖可获该项工作量。

表11 竞技、艺术、表演创作类获奖科研成果折算分值表

成果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作品入选

级重大

600

400

200

100

50

级一般

100

50

20

10

3

省部级

30

20

10

5

1

市厅级

8

6

4

3

注:

不包括教师指导奖。

(七)应用成果类科研分值

1、职务知识产权申请科研分值

表12职务知识产权申请折算分值表

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分值(分/项)

6

3

2

3

 注:

以申请并获得专利受理通知书为准。

2、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科研分值

表13职务知识产权授权折算分值表

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分值(分/项)

60

10

5

20

注:

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的科研成果才计算分值。

以授权为准,知识产权以证书为依据。

授权专利获得企业应用,并给我校带来5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者,增加10%分值。

3、行业标准科研分值

表14行业标准折算分值表

标准等级

标准类别

分值(分/项)

强制性

100

60

省部级

强制性

40

20

市厅级

强制性

20

10

注:

上为我校是第一署名单位的行业标准成果的科研分值,第二、三署名单位成果分别按相应分值80%、50%的系数计分。

4、咨询研究报告科研分值

表15咨询研究报告折算分值表

类别

分值(分/项)

被采纳或获领导人批示

500

被部委,省级委、

100

采纳或被省部级领导人批示

被地级市委、采纳或被市厅级领导人批示

30

注:

同一成果被不同级别政采纳或批示,按其类别中的最高一级计算分值,不重复累加计分。

5、科技成果鉴定科研分值

表16科技成果鉴定折算分值表

成果鉴定类别

分值(分/项)

80

省部级

30

市厅级

10

注:

鉴定结论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先进的,分别按所对应类别的200%、170%、140%、120%计算分值。

四、科研任务统计办法

1、全校当年完成科研任务总量:

S

某二级单位当年科研任务完成量:

Pj

式中:

(1)n为计算科研任务二级单位数和行政部门。

(2)k为科研统计项目。

(3)μi为科研分值测算体系各小类分值。

详见科研分值测算体系。

(4)Mi为各小类条目数量。

2、当年学校任务计划量

根据当年学校科技发展规划目标,制定各条目的目标数量,计算全校科研任务总目标分值G:

式中:

(1)μi为科研分值测算体系各小类分值。

(2)Mi为各小类条目数量。

(3)k为科研统计项目。

3、当年学校计划当量

根据当年各单位人力资源和环境资源计算全校科研任务当量D:

式中:

(1)D为根据各单位客观资源所应该达到的本年度科技任务分值的总和值。

(2)n为计算科研任务二级单位数。

4、当年科研任务年度系数:

η

5、当年某单位(j)科研任务当量分值Fj:

五、全校科研任务分配办法

1、全校当年完成科研任务总量:

S

全校科研任务总金额:

Y

每个科研分对应金额:

C

C=Y÷S  单位:

2、某二级教学单位完成科研任务量:

Pj

某二级教学单位获得的科研任务金额:

Sj

Sj=Pj×C×0.7

二级单位的科研任务金额的30%用于全校考核。

六、科研工作量计算程序

1、参加科研工作量核算的教师均须填写《XX学院学年度个人科研工作量化申报表》,同时将成果原件、证明材料等提交到所在部门。

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教师的科研工作量进行核算,并把核算结果连同证明材料报送科技处。

3、科技处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科研工作量化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

4、科技处对全校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果进行最终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并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七、附则

1、跨部门合作的科研成果或科研活动,由负责人将所得分值分配至相关部门。

2、行政部门人员完成的科研分,依其完成的条目数量及其对应的分值标准进行核算,作为一个整体统计,按占比参与年终科研任务分配。

3、离退休教师只在离职、退休当年计算科研工作量。

我校在职员工如参与离退休教师的科研活动或科研成果,按最高不超过相应分值的50%计算。

4、按《XX高等专科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考核要求(试行)》(桂旅专政〔2014〕6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的剩余科研任务,纵向项目类、平台类按照现行办法分值折算百分比计算;其余按照现行办法执行。

5、如对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果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科技处申请复议,由科技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讨论裁决。

6、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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