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照明专用灯具安装施工工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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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照明专用灯具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电气照明专用灯具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一、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工程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电气照明装置安装

二、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

2.1.1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2.1.2配备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材料准备

2.2.1各型灯具:

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灯内配线严禁外露,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所有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2.2.2灯具导线:

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伏特。

其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下表规定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2)

2.2.3塑料(木)台:

塑料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受力后无弯翘变形等现象;木台应完整,无劈裂,油漆完好无脱落。

2.2.4吊管:

采用钢管做灯具的吊管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

1.5mm。

2.2.5吊钩:

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小于吊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8mm。

2.2.6支架:

根据灯具的重量选用相应规格的镀锌材料做成支架。

2.2.7灯卡具:

塑料灯卡具不得有裂纹和缺损。

2.2.8其它材料:

胀管、木螺丝、螺栓、螺母、平垫圈,弹簧垫、灯头铁件、灯架、灯口、日光灯脚、灯泡、灯管、电子镇流器、吊盒、轵塑料管、自在器、吊链、线卡子、灯罩、焊锡、助焊剂、橡胶绝缘带、粘塑料带、砂布、抹布等。

3、主要机具

2.3.1卷尺、线坠、水平尺、扎锥。

2.3.2手锤、錾子、钢锯、扁锉、圆锉、剥线钳、扁口钳、丝锥、一字改锥、十字改锥。

2.3.3活扳子、电炉、电烙铁、锡锅、锡勺,台钳等。

2.3.4台钻、电钻、电锤、射钉枪、兆欧表、万用表等。

4、作业条件

2.4.13kg以上的大型灯具在结构施工中做好预埋工作,混凝土楼板预埋螺栓,吊顶内应预留下吊杆。

2.4.2接线盒、灯头盒口修好,木台、木板油漆完。

2.4.3对灯具安装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已拆除。

2.4.4顶棚、墙面的抹灰工作、室内装饰浆活及地面清理工作均已结束。

三、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3.1施工质量监控要点

3.1.1防水灯施工质量监控要点

(1)防水软线吊灯,常规有两种组合方式:

一是带台吊线盒可以和胶水防水灯座组合;另一种是由瓷质吊线盒和瓷座防水软线灯座组合而成。

(2)普通的安装木(塑料)台时,与建筑物顶棚表面相接触部位应加设2mm厚的橡胶垫。

(3)安装瓷质吊线盒及防水软线灯时,先将吊线盒与灯座及木(塑料)台组装连接了,并应严格控制灯位盒内开关线与工作零线的连接。

(4)安装胶木吊线盒时,应把吊线盒与木(塑料)台先固定在一起,把灯位盒内的电源线通过橡胶垫及木(塑料)台和吊线盒组装好后固定在灯位盒上。

(5)防水软线灯做直线路连接时,两个接线头应上、下错开30~40mm。

开关线连接于与防水灯座中心触点相连接的软线上,工作零线连接于与防水软线灯座螺口相连接的软线上。

3.1.2金属卤化物灯(钠铊铟灯、镝灯等)施工质量监控要点

(1)灯具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电源线应经接线柱连接,且不得使电源线靠近灯具的表面。

(2)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3)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四、施工工艺

4.1工艺流程:

灯具检查→组装灯具→灯具安装→通电试运行

4.2具体操作

4.2.1灯具检查

(1)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检查灯具是否符合要求,在易燃和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式灯具:

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征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灯具,灯具的各部件应做好防腐处理:

潮湿的厂房内和产外的灯具应采用有泄水孔的封闭式灯具;多尘的场所应根据粉尘的浓度及性质,采用封闭式或密闭式灯具;灼热多尘场所(如出钢、出铁、轧钢等场所)应采用投光灯;可能受机械损伤的厂房内,应采用有保护网的灯具;震动场所(如有锻锤、空压机、桥式起重机等),灯具应有防震措施(如采用吊链软性连接);除开敞式外,其它各类灯具的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均应采用瓷灯口。

灯内配线检查:

灯内配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穿入灯箱的导线在分支连接处不得承受额外应力和磨损,多股软线的端头需盘圈,刷锡:

灯箱内的导线不应过于靠近热光源,并应采取隔热措施:

使用螺灯口时,相线必须压在灯芯柱上。

特征灯具检查:

各种标志灯的指示方向正确无误;应急灯必须灵敏可靠;事故明照灯具应有特殊标志;供局部照明的变压器必须是双圈的,初次级均应装有熔断器:

携带式局部照明灯具用的导线,宜采用橡套导线,接地或接零线应在同一护套内。

(2)灯具安装

1)行灯安装:

电压不得超过36伏;灯体及手柄应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紧固,灯头应无开关;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险网:

金属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均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分上。

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或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如在锅炉内、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携带式局部照明灯具所用的导线宜采用橡套软线,接地或接零线应在同一护套线内。

2)水下灯及防水灯具安装:

水池灯是用来照射喷水池中水柱的,设置在水面以下,所以要具有良好的水密性,适用的光源主要是白炽灯和卤钨灯,这两种光源可瞬时点亮,调光

容易,轮廓照明强,投光效果好。

根据使用情况设计要求及灯罩型号不同,应予以外观检查,浇铸的灯体不应有破损、裂纹,硅橡胶密封圈及透明钢花玻璃必须完好无损,所选配的支架、紧固螺钉宜采用不锈钢件,外接变压器及电缆应有三级以上的绝缘,且电缆应采用氯丁橡胶电缆。

无论是灯架或灯具的固定,PVC线管进水池内口时均应有防水封堵的措施。

3)金属卤化物灯(钠铊砚铡灯、镝灯等)安装:

灯具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电源线应经接线柱连接,并不得使电源线靠近灯具的表面;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3)灯具安装施工要点:

1)投光灯的底座应固定牢固,按需要的方向将驱轴拧紧固定。

2)事故照明的线路和白炽灯泡容量在100W以上的密封安装时,均应使用BV—105型的耐温线。

3)36V及其以上照明变压器安装:

变压器应采用双圈的,不允许采用自耦变压器。

初级与次级应分别在两盒内接线,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

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一端或中心点均应接保护地线或接零线。

4)工作室内照明回路要求:

照明配电箱内应装有专用的总开关及分路开关;室内灯具应分别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

5)公共场所的安全灯应装有双灯。

6)固定在移动结构(如活动托架等)上的局部照明灯具的敷线要求:

导线应敷于托架的内部:

导线不应在托架的活动连接处受到拉力和磨损,应加套塑料套予以保护。

(4)通电试运行

灯具、配电箱(盘)安装完毕,且各条支路的绝缘电阻摇测合格后,方允许通电试运行。

通电后应仔细检查和巡视,检查灯具的控制是否灵活、准确;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先断电,然后查找原因进行修复。

五、成品保护

5.2成品保护措施:

5.2.1灯具进入现场后应码放整齐、稳固。

并要注意防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以免碰坏表面的镀锌层、油漆及玻璃罩。

5.2.2安装灯具不要碰坏建筑物的门窗及墙面。

5.2.3.灯具安装完毕后不得再次喷浆,以防止器具污染。

5.2.4灯具安装完毕后,可用原包装塑料袋罩盖灯具防尘。

5.2.5室内有条件的应关门上锁,以防损坏或丢失。

六、安全和环保措施

6.1安全保护措施:

6.1.1登高作业应注意安全,正确佩带个人防护用品,人字梯应有防滑链;

6.1.2严禁两人在同一梯子上作业;

6.1.3施工场地应做到工完料清,灯具外包装及保护用泡沫塑料应收集后集中处理,严禁焚烧。

七、质量标准

7.1主控项目:

7.1.1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行灯电压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志气行灯电压不大于12V:

(2)压器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行灯变压器为双圈变压器,其电源侧和负荷侧有熔断器保护,熔丝额定电流分别不应大于变压器一次、二次的额定电流:

(4)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

灯头与灯体结合坚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

(5)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等电位联结应可靠,且有明显标识,其电源的专用漏电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

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

7.1.3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2)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

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4)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

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

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5)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6)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7)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8)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9)疏散照明,不应小于30min。

主要应考虑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难时,人员的疏散、在建筑物内搜寻人员、救援等所需要的时间。

对于超高层建筑、规模特别大的多层建筑、大型医院等,应考虑更长的持续时间,如45,60,90min。

(10)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应视生产或工作的特点及持续时间长短确定。

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物,如通信中心、广播台、电视台、发电及配电中心、交通枢纽等场所,应长时间持续工作。

7.1.4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与爆炸危险环境相适配。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

(2)灯具配套齐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护网、灯罩、接线盒等);

(3)灯具的安装位置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4)灯具及开关安装牢固可靠,灯具吊管及开关与接线盒螺纹啮合扣数不少于5扣,螺纹加工光滑、完整、无锈蚀,并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5)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安装高度1.3m。

7.2一般项目:

7.2.1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灯变压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2)携带式局部照明灯电线采用橡套软线。

4.2.2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照明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

安全照明采用卤钨灯,或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灯;

(2)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面板亮度均匀度为1:

10(最低:

最高),保护罩应完整、无裂纹。

7.2.3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及开关的外壳完整,无损伤、无凹陷或沟槽,灯罩无裂纹,金属护网无扭曲变形,防爆标志清晰;

(2)灯具及开关的紧固螺栓无松动、锈蚀,密封垫圈完好。

八、质量验收

8.1建筑电气照明器具在交工前应做通电安全检查和照明全负荷24h试验记录

8.2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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