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工业有关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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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工业有关标准
防弹玻璃标准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美国UL752:
1995<<防弹玻璃>>,并参考英国BS5051:
1988<<防弹玻璃>>,ASTMF1233:
1995
lt;<防弹玻璃材料和系统的试验方法>>等标准。
本标准只规定了防弹性能试验方法及要求,其他性能采用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和GB9962-1999<<夹层玻璃>>相应条款。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院玻璃及特种纤维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及特种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兵器工业民用枪支弹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莱阳长城安全玻璃厂、广东伦教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石新勇、刘秀敏、莫娇、戴磊、王映洲、李奎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弹玻璃的分类、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建筑和其他防弹玻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6544-1986瓦楞纸板
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可供认证用)
GB9962-1999夹层玻璃(eqvJISR3205:
1989)
GB11614-1999浮法玻璃
GB/T17340-1998汽车安全玻璃的形状及外观
JC/T512-1993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JC/T632-1996汽车安全玻璃术语
3、定义
本标准采用JC/T632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3.1L类防弹玻璃L-bulletresistantglazing
能够阻挡弹头穿透,受冲击玻璃背面的飞溅物不应穿透测试卡的防弹玻璃。
3.2M类防弹玻璃M-bulletresistantglazing
能够阻挡弹头穿透,受冲击玻璃背面有飞溅物,但飞溅物不应嵌入测试卡上的防弹玻璃。
3.3H类防弹玻璃H-bulletresistantglazing
能够阻挡弹头穿透,受冲击玻璃背面无碎片剥落的防弹玻璃。
3.4冲击面attackface
进行射击试验时,正对枪械枪口的防弹玻璃表面。
一般由制造者确定并做出明显标志。
3.5射击距离testrange
射击时,枪械枪口距防弹玻璃试样冲击面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6弹速范围bulletvelocity
某种枪械弹头初速度最小值到最大值范围。
3.7弹着点距离strikingdistance
试样受射击后,弹着点中心与弹着点中心之间的距离。
3.8测试卡witnesscard
防在玻璃的后面,用来测试玻璃飞溅物的一种瓦楞板纸。
3.9穿透penetration
防弹玻璃中弹后,在玻璃上出现通孔或可以透过空气的裂缝。
3.10飞溅物glasssplinter
防弹玻璃中弹后,飞离玻璃本身的碎片。
3.11有效射击farhit
符合表3规定的射击,或符合下列任意一条要求的射击均为有效射击:
a)射击后,实测弹速小于规定弹速范围的最小速度,射击结果玻璃试样穿透;
b)射击后,实测弹速大于规定弹速范围的最大速度,不影响此类玻璃试样防弹性能的结果判定的射击;
c)射击后,实测弹着点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其他符合表3要求,且不影响此类试验样品防弹性能的结果判定的射击;
d)射击后,实测弹着点距离大于规定距离,射击结果玻璃试样穿透。
3.12无效射击unfarhit
除有效射击以外的射击为无效射击。
4、产品分类
4.1分类
4.1.1按防弹玻璃防弹性能不同分类:
a)L类防弹玻璃
b)M类防弹玻璃
c)H类防弹玻璃
4.1.2按应用分类
a)Q-汽车用防弹玻璃;
b)J-建筑及其他用防弹玻璃
4.2分级
同一级别的防弹玻璃按防枪械、枪弹能力大小分级如下:
a)F64级能防64式7.62mm手枪
b)F54级能防54式7.62mm手枪;
c)F79级能防79式7.62mm轻型冲锋枪;
d)F56级能防56式7.62mm冲锋枪
e)FJ79级能防79式7.62mm狙击步枪;
每一级别所用的枪械、枪弹的性能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产品标记
每件产品应清楚地标记标准代号、防弹等级、类别和产品的冲击面。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各种防弹玻璃可按表1将其所属等级、类别符号在产品标记中注明。
表1
等级符号性能类别
F64-LL类防弹玻璃
F54-LL类防弹玻璃
F79-LL类防弹玻璃
F56-LL类防弹玻璃
FJ79-LL类防弹玻璃
F64-MM类防弹玻璃
F54-MM类防弹玻璃
F79-MM类防弹玻璃
F56-MM类防弹玻璃
FJ79-MM类防弹玻璃
F64-HH类防弹玻璃
F54-HH类防弹玻璃
F79-HH类防弹玻璃
F56-HH类防弹玻璃
FJ79-HH类防弹玻璃
示例:
对于F64级L类汽车用防弹玻璃的标记为:
GB/鬃鬃-鬃F64-L_Q。
5、要求
用途不同的防弹玻璃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相关条款的规定。
表2技术要求及其实验方法条款
项目汽车用防弹玻璃建筑及其他用防弹玻璃
GB9656-1996GB/T17340-1998GB9962-1999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尺寸偏差--5.17.15.36.3
吻合度--5.27.3--
外观质量--67.45.26.2
厚度5.16.1--5.36.3
透射比5.26.2--5.56.5
副像偏离5.36.3----
光畸变5.45.4----
颜色识别5.55.6----
耐热性5.76.7--5.76.7
耐幅照性5.86.8--5.96.9
耐湿性5.96.9--5.86.8
防弹性能本标准5.2防弹能力及第6章试验方法条款
5.1材料
防弹玻璃应采用符合下列标准的玻璃材料或满足相应技术条件或定货文件要求的材料复合而成
5.1.1玻璃材料
浮法玻璃应符合GB11614的要求。
压延玻璃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要求。
5.1.2塑料透明材料
聚碳酸酯板、丙烯酸酯板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要求。
5.1.3中间层材料
无特殊要求时,一般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聚氨酯中间膜,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要求或订货文件要求。
5.1.4其他材料
为加工成高强轻质的防弹玻璃而采用的其他新型材料。
5.2防弹能力
每一类别、等级防弹玻璃取三块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要求的射击发射数均符合表3的规定。
在常温使用的防弹玻璃,试样应符合本标准6.2中a)的要求,防弹性能应符合表3要求。
在特殊温度环境环境下使用的防弹玻璃,应要求各有一块试样进行常温、低温、高温条件下的试验,试样应符合本标准6.2中的要求,防弹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
选择与表3规定不同的枪械、枪弹进行防弹能力试验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但需在报告中注明枪械、枪弹的性能参数。
表3各级具体枪械、枪弹的性能要求
防弹等级枪械类型枪弹类型弹速范围m/s能量J射击距离m射击发数弹着点距离mm防弹能力类别
F6464式7.62mm手枪64式7.62mm手枪(铅芯)4.72~4.87g300~320212.4~249.33310010弹着点呈正三角形LMH
F5454式7.62mm手枪51-1式7.62mm手枪弹(钢芯)5.56~5.69g420~440490.4~550.83310010弹着点呈正三角形LMH
F7979式7.62mm轻型冲锋枪51-1式7.62mm手枪弹(钢芯)5.56~5.69g480~515640.5~754.610310020弹着点呈正三角形LMH
F5656式7.62mm冲锋枪56式7.62mm手枪弹(钢芯)7.75~8.05g710~7251953.4~2115.61531003010弹着点呈正三角形LMH
FJ7979式7.62mm狙击步枪53式7.62mm普通弹(钢芯)9.45~9.75g830~8703255~3689.9501试样中心?
50mm范围内LMH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温度:
200C50C;
大气压力:
8.60104~1.06105Pa
相对湿度:
40%~81%。
6.2试样
试样必须是与产品同样材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出来的。
样品外形尺寸为420mm5mm的正方形,试样共三块,并至少提供一块余试样供备用。
a)常温试验:
试样应在200C50C环境下放置3h。
b)低温试验:
试样应在-290C30C环境下放置3h后,取出立即进行射击试验。
c)高温试验:
试样应在490C30C的环境下放置3h后,取出立即进行射击试验。
6.3试验设备
6.3.1测试卡
测试卡是厚度约为3.2mm,符合GB/T6544规定的S-3.2类别的瓦楞纸板,放置在被测试玻璃后面约450mm处,面积不小于600mm600mm。
6.3.2测试架
a)实验架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具有足够的强度,在试验过程中能保持试样位置不变。
b)试验架应保证试样能垂直安装,并将试样左右两边夹紧,每边至少有三个固定点,边框与试样接触面应粘上至少宽15mm,厚3mm的橡胶条。
试验架应保证测试卡与试样的几何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c)试验架应设计成能够安装不同厚度玻璃的试验样品,并保证有350mm350mm的明显射击区,且方便移动以适应不同的射击距离的需要。
d)测试卡的位置应固定,并与对面实验架上的玻璃最近一表面相距450mm。
e)应建立安全的防护掩体以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必要时安装一个武器击发遥控系统。
6.3.3测速系统
为了测定弹头的速度,应在枪械和试验品之间配用一种合适的测速装置。
测试精度应小于0.5%。
测定距枪口1.5m处的弹头速度。
6.4试验程序
6.4.1按产品所属防弹性能等级的要求,依表3确定枪械、枪弹类型、射击距离。
6.4.2将满足规定要求的试样安装与试验架上,并确定试样的受冲击面正对枪械枪口并垂直于射击方向。
6.4.3在试样中央,画等边三角形,每边长应符合表3弹着点距离的规定,并用明显标识标出弹着点位置;若为FJ79等级防弹玻璃,则应在试样中心标明弹着点位置以便射手瞄准射击。
6.4.4应保证子弹入射方向与试样表面基本垂直,接通测速装置,测出弹头速度。
6.4.5每次射击后,应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穿透,测量弹着点之间的实际距离,确定射击的有效型,并记录。
6.4.6每次射击后,对着光线检查,如有任何光透过测试卡,均表示测试卡被穿透。
6.4.7更换测试卡,继续进行其余试样的射击试验,射击完毕,确定玻璃的防弹等级。
射击试验中出现无效射击时,应换一块新试样重新试验。
6.5试验结果判定
射击后,以三块试样所属最低类别来确定此等级防弹玻璃的防弹类别。
6.5.1每次射击后,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则判此级防弹玻璃不合格。
a)弹头穿过防弹玻璃试样;
b)防弹玻璃试样为被穿透,但玻璃背面的飞溅物穿透测试卡。
6.5.2每次射击后,防弹玻璃同时符合下列要求,则为L类防弹玻璃。
a)防弹玻璃试样为被穿透;
b)玻璃背面的飞溅物不应穿透测试卡。
6.5.3每次射击后,防弹玻璃同时符合下列要求,则为M玻璃。
a)防弹玻璃试样为被穿透;
b)玻璃背面的飞溅物不应嵌入测试卡。
6.5.4每次射击后,防弹玻璃同时符合下列要求,则为H类防弹玻璃。
a)防弹玻璃为被穿透;
b)玻璃背面无碎片剥落。
6.6试验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生产厂厂名;
b)试样、产品名称、规格及结构;
c)枪械、枪弹的详细说明;
d)检验项目及检验依据;
e)试验结果;
f)试验日期。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鉴定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
7.2鉴定检验
7.2.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表2规定的该种产品全部技术要求。
汽车用防弹玻璃性能有:
尺寸偏差、吻合度、外观质量、厚度、透射比、副像偏离、光畸变、颜色识别、耐热性、耐辐射性、耐湿性、防弹性能。
建筑及其他用防弹玻璃性能有: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厚度、透射比、耐热性、耐辐射性、耐湿性、防弹性能。
7.2.2鉴定检验及判定
对产品所要求的技术性能,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的试样。
按本标准第五章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产品单项性能合格判定,如果各项性能中有一项或有一项以上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3质量一致性检验
7.3.1检验项目
a)逐件检验:
每块产品应进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检验;汽车用防弹玻璃还应进行吻合度、副像偏离、光畸变性能检验。
b)抽样检验:
厚度、耐热性、耐辐射性、耐湿性、防弹性能,汽车用防弹玻璃还应有透射比、颜色识别性能检验。
7.3.2质量一致性检验组批规则及判定
a)逐件检验时,若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件产品不合格,应从该批产品中剔除。
b)抽样检验:
当防弹玻璃产品批量生产累积一年时间。
对产品所要求的技术性能,若用产品检验时,根据检验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试样。
按本标准第五章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产品单项性能合格判定,如果各项性能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8、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8.1包装
产品包装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
每片玻璃应用塑料袋或纸袋包装。
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
具体要求应符合JC/T512的规定。
8.2标志
标志应符合JC/T512的有关规定。
每个包装箱外应注明“朝上,小心轻放”等字样和玻璃厚度、产品型号、厂名和商标。
8.3运输
产品用各种类型的车辆运输,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JC/T512的有关规定。
运输时,玻璃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方向应与车辆运输方向相同,应有防雨设施。
8.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浮法玻璃行业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R3202:
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572-2:
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
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14-1989。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武庆涛、王玉兰、谭景亚、刘志付、田纯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16-1985外径千分尺(neqISO3611:
1978)
GB/T2680-1994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ISO9050:
1990)
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JB/T7979-1995塞尺
3、分类
3.1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
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4、要求
4.1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
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尺寸允许偏差
厚度
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小于3000
尺寸3000-5000
2,3,4
±2
-
5,6
±3
8,10
+2,-3
+3,-4
12,15
±3
±4
19
±5
±5
4.2浮法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同一片玻璃厚薄差,厚度2mm、3mm为0.2mm;厚度4mm、5mm、6mm、8mm、10mm、0.3mm。
4.3建筑级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厚度允许差mm
厚度
允许偏差
2,3,4,5,6
±0.2
8,10
±0.3
12
±0.4
15
±0.5
19
±1.0
表3 建筑级浮法玻璃外观质量
缺陷种类
质量要求
气泡
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
长度,L
0.5mm≤L≤1.5mm
长度,L
1.5mm〈L≤3.0mm
长度,L
3.0mm〈L≤5.0mm
长度,L
L〉5.0mm
5.5×S,个
1.1×S,个
0.44×S,个
0,
夹杂物
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
长度,L
0.5mm≤L≤1.0mm
长度,L
1.0mm〈L≤2.0mm
长度,L
2.0mm〈L≤3.0mm
长度,L
L〉3.0mm
5.5×S,个
1.1×S,个
0.44×S,个
0,个
点状缺陷
密集度
长度大于1.5mm的气泡和长度大于1.0mm的夹杂物;气泡与气泡、夹杂物与夹杂物或气泡与夹杂物的间距应大于300mm
线道
按5.3.1检验肉眼不应看见
划伤
长度和宽度允许范围及条数
宽0.5mm,长60mm,3×S,条
光学变形
入射角:
2mm40°;3mm45°;4mm以上50°
表面裂纹
按5.3.1检验肉眼不应看见
断面缺陷
爆边、凹凸、缺角等不应超过玻璃板的厚度
注:
S为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气泡、夹杂物的个数及划伤条数允许范围为各系数与S相乘所得的数值,应按GB/T8170修约至整数
4.4汽车级浮法玻璃厚度以2mm、3mm、4mm、5mm、6mm为主。
其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4.5制镜级浮法玻璃厚度以2mm、3mm、5mm、6mm为主。
其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4.6浮法玻璃对角线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4.7浮法玻璃弯曲度不应超过0.2%。
4.9对有特殊要求的浮法玻璃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汽车级浮法玻璃外观质量
缺陷种类
质量要求
气泡
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
长度,L
0.3mm≤L≤0.5mm
长度,L
0.5mm〈L≤1.0mm
长度,L
1.0mm〈L≤1.5mm
长度,L
L〉1.5mm
3×S,个
2×S,个
0.5×S,个
0,个
夹杂物
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
长度,L
0.3mm≤L≤0.5mm
长度,L
0.5mm〈L≤1.0mm
长度,L
L〉1.5mm
2×S,个
1×S,个
0,个
点状缺陷
密集度
长度大于1.0mm的气泡和长度大于0.5mm的夹杂物;气泡与气泡、夹杂物与夹杂物或气泡与夹杂物的间距应大于300mm
线道
按5.3.1检验肉眼不应看见
划伤
长度和宽度允许范围及条数
宽0.2mm,长40mm,2×S,条
光学变形
入射角:
2mm45°;3mm50°;4mm、5mm、6mm以上60°
表面裂纹
按5.3.1检验肉眼不应看见
断面缺陷
爆边、凹凸、缺角等不应超过玻璃板的厚度
注:
S为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气泡、夹杂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