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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

NO:

  请在变更项目栏中的“□”内打“√”,并将表中“原内容”及“变更后内容”填写清楚。

变更项目

原内容

变更后内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地邮编

□行政区划

□办公地址

□办公地邮编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别

□经济类型

□行业分类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网站

填表人签章:

企业

(公章)年月日

法定

签章:

代表人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信息变更登记表

 

分支机构(公章)

 

分支机构

(代码章)

分支机构

初审意见

初审日期

经办人签字

编码中心

审核意见

审核日期

经办人签字

备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填写须知

(一)注意事项:

.系统成员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并向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及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的,出具工商等有关部门证明,可办理变更手续;

.因行政区划改变导致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商号)不变,并能出具政府有关文件的,可持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政府有关文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系统成员合资、合并、组建集团后其新名称与原系统成员名称基本一致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新改建的企业是以原系统成员为主全或由原系统成员控股并能出具有关证明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发变更证。

变更证应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一同使用方可有效。

(二)填表说明:

.厂商识别代码:

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变更项目中的企业名称等信息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表说明中含义相同,参照后填写本表。

[注意:

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续展登记表

 

分支机构(公章)

 

分支机构

(代码章)

分支机构

初审意见

审查日期

经办人签字

编码中心

审核意见

审核

日期

经办人签字

校对

校对

日期

经办人

签字

备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厂商识别代码

NO: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注册地址

中文:

省(自治区)市(县)

英文:

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

中文:

省(自治区)市(县)

英文: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

注册资金

万元

货币种类

企业类别

经济类型代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

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网站

已使用条码的商品项目数量

约定事项:

1、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

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2、企业不履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填表人签章:

企业

(公章)年月日

法定

签章:

代表人

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填写须知

(一)注意事项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

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办理续展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续展费用,经编码中心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并领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

.系统成员未在其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内办理续展手续,其系统成员资格即被取消,厂商识别代码亦被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二)填表说明:

.厂商识别代码:

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企业基本信息:

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表》填表说明;

.已使用条码的商品项目数量:

填写企业目前已经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种类数量。

[注意:

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注销登记表

 

分支机构(公章)

 

分支机构

(代码章)

分支机构

初审意见

初审

日期

经办人签字

编码中心

审核意见

审核

日期

经办人签字

备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厂商识别代码

NO:

 

企业名称

 

注销原因

 

注:

1.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违反此规定的,将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的相应法律责任。

填表人签章:

企业

(公章)年月日

法定

签章:

代表人

五.《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填写须知 

(一)注意事项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

系统成员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取消其系统成员资格;

.系统成员欲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系统成员依法被撤消、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其系统成员资格即被取消,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即停止使用,并应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系统成员办理注销手续包括:

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交回《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

.企业在其系统成员资格被取消之日起,不得继续使用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二)填表说明:

.厂商识别代码:

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注销原因:

企业或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填写为何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的原因。

[注意:

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注册登记表

 

分支机构(公章)

 

分支机构

(代码章)

分支机构

初审意见

初审

日期

经办人

签字

编码中心

审核意见

审核

日期

经办人

签字

厂商识别

代码

注册

日期

经办人

签字

校对人

签字

校对

日期

负责人

签字

备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NO: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注册地址

中文:

省(自治区)市(县)

英文:

办公地址

中文:

省(自治区)市(县)

英文: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

注册资金

万元

货币种类

企业类别

经济类型代码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

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网站

选项划“√”

预计使用条码的商品项目数量

1

1~100

2

101-1000

3

1001~10000

4

10000以上

约定事项:

1.企业自愿申请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和使用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并自觉执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

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

3.企业不履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填表人签章:

企业

(公章)年月日

法定

签章:

代表人

一.《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写须知

(一)注意事项:

.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一般应到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者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登记表》,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申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后,由编码中心核批厂商识别代码,并向其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号》。

申请单位履行上述程便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厂商识代码和相就原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二)填表说明:

企业名称:

填写申请单位全称,以登记注册的主管机关核批名称为准。

注册地址:

填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填写申请单位实际办公地址,如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相同,则注明“同上”。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机关批准的注册登记号。

注册资金:

申请单位注册的资金数额。

企业类别:

1.单个生产企业;2.集团公司(总厂、总公司);3.进出口公司。

当企业类别为集团公司时,应填写相应的《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经济类型代码:

参照GB/T12402-2000《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行政区划代码:

填写注册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以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为准。

联系人:

填写本单位负责办理条码相关手续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企业网站:

填写本单位网站的网址。

预计使用条码的商品项目数量:

填写企业将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种类数量。

[注意:

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缩短码登记表

 

分支机构(公章)

 

分支机构

(代码章)

分支机构

初审意见

初审

日期

经办人签字

编码中心

审核意见

审核

日期

经办人签字

校对人签字

校对

日期

经办人

签字

备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厂商识别代码

NO: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注册地址

中文:

省(自治区)市(县)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

缩短码产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名称

规格/型号

包装形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

请附产品实物或包装设计稿

 

填表人签章:

企业

(公章)年月日

法定

签章:

代表人

三.《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缩短码申请登记表》填写须知

(一)注意事项:

.系统成员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的条件是:

第一,必须是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二,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的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方可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系统成员需要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可以到所在地区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时提供商品包装和标签设计样张,出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缩短码申请登记表》;

.系统成员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必须经过编码中心批准;

.编码中心依照GB12904-1998《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规定统一编制商品项目识别代码。

(二)填表说明:

.厂商识别代码:

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企业名称及其他信息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表说明。

[注意:

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集团公司名称(印章):

分公司总数目:

分公司一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编

办公地址

邮编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

联系人

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分公司二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编

办公地址

邮编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

联系人

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分公司三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编

办公地址

邮编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

联系人

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分公司四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编

办公地址

邮编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

联系人

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分公司五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编

办公地址

邮编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

联系人

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分公司六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编

办公地址

邮编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

联系人

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分公司七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编

办公地址

邮编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

联系人

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分公司八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编

办公地址

邮编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

联系人

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六.《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填写须知

(一)注意事项

申请注册企业的企业类型如果是属于集团公司,则在填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登记表》之后,应填写相应的《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二)填表说明:

集团公司名称(印章):

填写申请单位全称,以登记注册的主管机关核批名称为准,并在该名称上加盖集团公司印章。

分公司总数目:

填写集团公司的下属分公司数目。

注册地址:

填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中文地址),以及其后的注册地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

填写申请单位实际办公地址(中文地址),如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相同,则注明“同上”;以及其后的办公地邮政编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参照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填写。

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

填与注册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以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为准。

联系人:

填写本单位负责办理条码相关手续人员的姓名。

长途区号:

联系人电话的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电话号码。

传真:

联系人的传真号码。

填表日期:

填表的当前日期。

[注意:

以上除“传真”项为选项外,其余项均为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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