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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全年依法行政规划

全市全年依法行政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X〕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X〕17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X〕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X年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X政发〔X〕40号)精神,坚持执政为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弘扬“真诚包容、勇于担当、重行务实、创业自强”的城市精神,建设东北东部地区中心城市和中国北方宜居山水城市,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规划目标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切实成效,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坚决纠正、制裁违法违纪行为,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显著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按照国家和省放权规定即时放开特许经营和专项审批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职能,精简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2.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1)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努力促进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应当通过市场机制运作。

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加强和改进“一站式”服务,建立网上审批系统,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3)继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推行行政指导、行政规划等柔性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协商、选择、间接的管理机制。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不同层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

加强行政服务综合平台和四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

政务公开网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能够通过网络办理的行政许可都要纳入网上办理。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继续推进政务大厅建设,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都要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并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3.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继续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

推行财政预算公开,定期将预算及执行情况予以公布。

完善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4.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2015年,实现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探索建立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改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承诺制。

建立健全评估制度,积极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加大社会评议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的权重。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流程顺畅、权力明晰、责任明确的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之间、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不断修订和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规则,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2)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

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

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公布。

完善政府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由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定。

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

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重点走访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

逐步推行决策评估制度,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3.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

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影响的,以及决策内容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严格遵守法律和政策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加强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建立科学可行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防止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随意性。

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2.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

建立法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模式。

扩大公众参与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论证队伍的作用,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政府法制机构与主要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当适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

3.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工作。

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进一步探索和推进交通、文化等领域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快推进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

探索社会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城市管理领域向经济、文化、农业、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延伸。

2.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X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保障执法对象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尊严。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到2015年,要建立起全市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间的执法信息数据互联系统。

进一步完善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达到以证管人、以证管事的效果,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部门文明、公正执法。

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

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评议考核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

4.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

继续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及程序规则制定工作,所有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对其行政处罚条款进行细化、量化。

根据新出台和经过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5.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到2014年,所有部门都要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案卷标准。

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保证人民群众有多种渠道表达诉求。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律、监督作用,发挥仲裁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及解决经济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要逐步采取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证据、重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及审理简易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理率和办结率均达到100%。

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督查落实等制度。

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确保行政复议人员不少于2人,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落实信访责任,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包案、接访及信访案件专项督查等工作。

建立健全信访情况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六)强化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要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事先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征求政协意见制度。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和检查活动,认真接受或听取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和政协委员的意见。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重大行政案件要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机制。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促进审计、财政、监察、法制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与行为互动,形成监督合力。

认真执行《X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实行行政执法实施情况报告和委托行政执法备案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

健全行政赔偿和补偿的相关制度,重点关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

强化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公信力。

健全行政投诉制度,发挥行政投诉督办职能,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手段,搭建便民高效的投诉平台和载体。

完善社会评议、民意调查、听证论证、新闻发言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

认真调查核实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及媒体反映的各类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局务会议学法、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2次。

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对拟任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

注重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2.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1)加大公务员录用及管理中法律知识测查力度。

在公务员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

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应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2)继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

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行政执法实务、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培训。

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法律知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建立法律知识轮训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法制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轮训,政府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轮训,轮训一般2年为一周期,并适时组织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

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增强法律意识。

大力宣传《纲要》、《决定》和《意见》,积极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促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纲要》、《决定》、《意见》和本《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年度工作要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将本《规划》的规定落到实处。

(三)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在绩效评估中的比重。

各地、各部门要将是否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

要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评价挂钩,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健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使政府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所承担的日趋繁重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使各项工作都能够独立开展。

法制机构要充实政治素质好、有法律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

要切实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制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其工作和业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其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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