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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docx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作者:

————————————————————————————————日期:

 

上海东鑫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

东鑫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公司内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的非常设机构。

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公司行政代表和公司工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职代会推举产生,行政方由董事长指定,工会代表由公司工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组织。

本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长白街道地方工会和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七条东鑫公司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徐永根

副主任:

秦士华艾其益

委员:

徐福康梁根喜唐有军周红梅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仅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应按本章程工作要求,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学习、掌握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必须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

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企业或需要调整时,应由原推选部门或本委员会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

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应报送地方总工会和地方仲裁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兼职的调解委员参加调解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公司行政应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二条公司将支持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承诺在物质上给予帮助。

调解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均由行政承担。

第三章调解程序

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四条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五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第十六条调解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二)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部门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派1至2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应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五)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第十七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

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十八条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调解委员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不得激化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故意伤害调解委员的,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

 

上海东鑫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011年4月18日

 

上海东鑫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如下:

(1)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并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

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将调解的地点、要求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4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

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工作一般包括:

①、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

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经过、焦点及有关的人和情况。

②、掌握与争议问题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分清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调解

(3)调解。

较复杂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发生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有关部门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通常调解会议的议程如下:

①、会议记录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

②、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接着,会议主持人宣布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会议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

③、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进一步核准事实;④、调查人员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

的意见;

⑤、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

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

(4)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调解不成的,应作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调解意见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年龄、性别、职务、争议的事实,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调解意见书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及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海东鑫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011年4月18日

 

 

当老娘舅化解劳动争议

做有心人构建和谐企业

 

上海东鑫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四月

上海东鑫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NO:

QHSE/DX-620-13-1-B/0

姓名

性别

民族

婚否

文化程度

职称/职务

进公司年月

工作部门

籍贯

身份证号码

省市乡村

在沪住址

邮政编码

劳动合同编号

区路村(弄)号室

暂住证号:

联络电话:

紧急(亲友)联系人:

()

联络电话:

争议标的与事实理由:

 

申请人签名:

201年月日

请求回避人员:

理由:

受理□

不受理□

接收人:

年月日

上海东鑫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通知书

NO:

QHSE/DX-620-13-2-B/0

职工:

你于201年月日送来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已收悉,经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研究,决定受理。

请你务必于201年月日(星期)时,来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办公室,参加由、

主持的调解会议。

你请求的回避人员,已经避让。

请你大胆地、实事求是地申诉、举证,合理维护你的合法劳动权益和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

公司承诺:

一定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手册》,处理好本次争议。

 

上海东鑫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月日

调解委员会主任:

上海东鑫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NO:

QHSE/DX-620-13-3-B/0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职工姓名

职称/职务

上海东鑫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李汉卿

争议事项:

调解结果

 

当事人(签名)调解委员会主任:

年月日年月日

东鑫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印章)

上海东鑫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

NO:

QHSE/DX-620-13-4-B/0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上海东鑫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李汉卿

争议事实:

调解不成原因:

调解委员会意见:

 

东鑫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委员会主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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